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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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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技术部二O一四年二月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概述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第1110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6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1.3、5.2.2、6.1.3、6.4.10、7.2.4(2)、7.2.10、7.6.3(1)、7.6.4、8.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技术部二O一四年二月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概述关于发布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第1110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6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1.3、5.2.2、6.1.3、6.4.10、7.2.4(2)、7.2.10、7.6.3(1)、7.6.4、8.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规范与专项标准和设计的关系本规范属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通用标准。当混凝土结构施工方面相关专用标准规定与规范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规范的规定为准。此处的“相抵触”,系指对相同对象或技术指标,有关标准的要求较规范更为宽松的情况,不包括有关标准中的规定更为严格、具体的情况。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全面修订工作已于2011年6月启动。规范报批前,两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多次协调,规范侧重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强调质量检查;规范GB50204修订后章节仍与2002年版相同,但进一步强化验收要求,GB50666和GB50204两本规范既密切相关、互相配合,又在功能上有区分。当设计文件对施工有专门、具体或特殊要求时,应同时执行设计文件。但应注意,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和规范GB50204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一章、总则1.0.1为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1.0.3本规范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当设计文件对施工有专门要求时,尚应按设计文件执行。1.0.4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适用范围:适用的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轻骨料混凝土系指干表观密度≤1950kg/m3的混凝土,常用的轻骨料有陶粒、自燃煤矸石、火山渣等。特殊混凝土系指有特殊性能要求的混凝土,如膨胀、耐酸、耐碱、耐油、耐热、耐磨、防辐射等。轻骨料混凝土和特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拌制、运输、泵送、振捣等有其特殊性,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轻骨料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施工的其他分项工程(如模板、钢筋、预应力等),仍应按规范的规定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二章、术语2.0.1混凝土结构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2.0.2现浇混凝土结构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现浇结构。2.0.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2.0.4混凝土工作性在一定施工条件下,便于施工操作且能保证获得均匀密实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应具备的性能,主要包括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2.0.5自密实混凝土无需外力振捣,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并密实的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2.0.6先张法2.0.7后张法2.0.8成型钢筋采用专用设备,按规定尺寸、形状预先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制品。2.0.9施工缝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2.0.10后浇带考虑环境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结构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将梁、板(包括基础底板)、墙划分为若干部分,经过一定时间后再浇筑的具有一定宽度的混凝土带。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三章、基本规定3.1施工管理3.1.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3.1.2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混凝土结构施工管理的需要。3.1.3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3.1.4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3.1.5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订具体的施工,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3.1.6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3.2施工技术3.2.1根据结构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工艺,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2.2对体形复杂、体量庞大或层数较多、跨度较大、地基情况复杂及施工环境条件特殊的混凝土结构,宜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及时调整施工控制措施。3.2.3采用的的专利技术,不应违反本规范的有关规定。3.2.5混凝土结构施工应采取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核准。3.2.4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3.3施工质量与安全3.3.1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3.3.2应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其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3.3.3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3.3.4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规定。3.3.5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3.3.6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并应标识明晰。贮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3.3.7施工单位应制订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见证计划。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3.3.8施工中为各种检验目的所制作的试件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件均应及时进行唯一性标识;2混凝土试件的抽样、抽样地点、抽样数量、养护条件、试验龄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其制作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等的规定;3钢筋试件、预应力筋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制作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3.9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作为确定结构位置的依据,其精度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并应防止扰动。3.3.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四章、模板工程4.1一般规定4.1.1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飞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4.1.2对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4.1.3模板及支架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护。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4.2材料4.2.1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2模板及支架宜选用轻质、高强、耐用的材料。连接件宜选用标准定型产品。4.2.3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硬度;清水混凝土的模板面板材料应保证脱模后所需的饰面效果。4.2.4脱模剂涂于模板表面后,应能有效减小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应有一定的成膜强度,且不应影响脱模后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装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4.3设计4.3.1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4.3.11模板支架进行浇筑前、浇筑中的抗倾覆验算时应符合规定;4.3.12模板支架结构钢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容许值;4.3.13多层楼板连续支模,应多层楼板间传递的效应,对支架和楼板结构的影响。4.3.14支承于地基土上的模板支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对地基土进行验算;支承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上的模板支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验算。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4.4制作与安装4.4.1模板应按图加工、制作。通用性强的模板宜制作成定型模板。4.4.2模板面板背侧的木方高度应一致。制作胶合板模板时,其板面拼缝处应密封。地下室外墙和人防工程墙体的模板对拉螺栓中部应设止水片,止水片应与对拉螺栓环焊。4.4.3与通用钢管支架匹配的专用支架,应按图加工、制作。搁置于支架顶端可调托座上的主梁,可采用木方、木工字梁或截面对称的型钢制作。4.4.4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基土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且应中心承载;2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3对软土地基,当需要时可采用堆载预压的方法调整模板面安装高度。4.4.5竖向模板安装时,应在安装基层面上测量放线,并应采取保证模板位置准确的定位措施。对竖向模板及支架,采取竖向模板抗侧移、抗浮和抗倾覆措施。安装水平构件模板时,应有临时稳定措施。对受较大风荷载的模板时,应有可靠的防风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4.4.6对跨度不小于4m的梁、板,其模板起拱高度宜为梁、板跨度的1/1000~3/1000。起拱不得减少构件的截面高度。4.4.11支架的垂直斜撑和水平斜撑应与支架同步搭设,架体应与成形的混凝土结构拉结。4.4.12对现浇多层、高层混凝土结构,上、下楼层模板支架的立杆宜对准,模板及支架钢管等应分散堆放。4.4.13模板安装应保证混凝土结构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对位置准确,并应防止漏浆。4.4.14模板安装应与钢筋安装配合进行,梁柱节点的模板宜在钢筋安装后安装。4.4.15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脱模剂,脱模剂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4.4.16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4.4.18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4.5拆除与维护4.5.1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4.5.2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拆除底模及支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的规定。4.5.3当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时,方可拆除侧模。4.5.4多个楼层间连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支模的楼层间荷载分配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4.5.5快拆支架体系的支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拆模时应保留立杆并顶托支承楼板,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可取构件跨度为2m。4.5.6对于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4.5.7拆下的模板及支架杆件不得抛扔,应分散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应及时清运。4.5.8模板拆除后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对变形和损伤部位应进行修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4.6质量检查4.6.1模板、支架杆件和连接件的进场检查规定.注意:有必要时,应对模板、支架杆件和连接件的力学性能进行抽样检查;对外观,应在进场时和周转使用前全数检查。4.6.2模板安装后,应检查尺寸偏差。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应检查其数量和尺寸。4.6.3对扣件式钢管支架,质量检查规定。注意:应检查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数量;采用双扣件构造设置的抗滑移扣件,其上下扣件间隙不应大于2mm;顶部水平杆扣件扭紧力矩40-65n.m。支架双向水平杆不得缺失。4.6.4采用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钢管支架的质量检查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扣件式钢管一般模板支架的安装4.4.7条其中关键点:1)立杆步距的上下两端应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与立杆的交错点应采用扣件连接。2)支架周边应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支架长度或宽度大于6m时,应设置中部纵向或横向的竖向剪刀撑,剪刀撑的间距和单幅剪刀撑的宽度均不宜大于8m,剪刀撑与水平杆的夹角宜控制在45°~60°之间;支架高度大于3倍步距时,支架顶部宜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剪刀撑应沿伸至周边。扣件式钢管高大模板支架的安装4.4.8条其中关键点:1)宜在支架立杆顶部插入可调托座,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螺杆插入钢管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m,螺杆伸出钢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m,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大于500mm。2)宜设置中部纵向或横向的竖向剪刀撑,剪刀撑的间距不宜大于5m;沿支架高度方向搭设的水平剪刀撑的间距不宜大于6m。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5.1一般规定5.1.1钢筋工程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5.1.2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5.1.3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第五章、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5.2材料5.2.1钢筋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5.2.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钢筋混淆、锈蚀或损伤的措施。5.2.4施工中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5.3钢筋加工5.3.1钢筋加工前应将表面清理干净。表面有颗粒状、片状老锈或有损伤的钢筋不得使用。5.3.2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进行,加工过程中不应加热钢筋。钢筋弯折应一次完成。5.3.3钢筋宜采用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机械设备调直时,调直设备不应具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5.3.4钢筋的弯折内直径应符合的规定。注意:钢筋弯折加工套筒要符合要求。5.3.5钢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符合设计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5.3.6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同时符合的规定。注意: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剪力墙、楼板等拉筋的两端弯钩可采用一端135°另一端90°,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5倍。5.3.7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搭接焊,并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焊接。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端头加工应按焊接工艺确定。5.3.8采用机械锚固和钢筋锚固板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5.4钢筋连接与安装5.4.1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不应进行搭接。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公称直径的10倍。5.4.2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的规定。《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注意:要保证接头处的保护层厚度。5.4.3钢筋焊接连接应符合的规定。《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注意:焊工合格证、焊接工艺评定。5.4.4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时,接头设置的规定。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2板、墙、柱、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受拉接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超过5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5.4.5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设置的规定。注意:保证搭接长度,掌握搭接间距。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梁、板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50%;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5.4.6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并应符合的规定。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二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5.4.7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垂直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部扎牢;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部扎牢,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交错扎牢;梁、柱的箍筋弯钩及焊接封闭箍筋的对焊点应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构造柱纵向钢筋宜与承重结构同步绑扎;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及暗柱箍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距离宜为50mm。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5.4.8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优先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置。5.4.9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并宜采用专用定位件。混凝土框架梁、柱保护层内,不宜采用金属定位件。5.4.10因施工操作需要而对钢筋进行焊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5,4,11采用复合箍筋时,箍筋外围应封闭。梁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宜选用封闭箍筋,单数肢也可采用拉筋;柱类构件复合箍筋内部可部分采用拉筋。5,4,12钢筋安装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钢筋受模板、模具内表面的脱模剂污染。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框架节点处,应优先保证柱筋位置框架节点处,两方向框架梁纵向钢筋可为一方梁钢筋均搭在另一方梁之上,可选择跨度较大的梁在下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5.5质量检查5.5.1钢筋进场检查应符合的规定。注意: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其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5.5.2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及成型钢筋所用材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批量可由合同约定,且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宜大于30t。5.5.3钢筋调直后,应检查力学性能和单位长度重量偏差。采用无延伸性能的机械调直的,可不检查。注意:冷拉调直,要查。5.5.4钢筋加工后,应检查尺寸偏差;钢筋安装后,应检查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及位置。5.5.5钢筋连接施工检查质量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七章、混凝土制备与运输7.1一般规定7.1.1混凝土结构施工宜采用预拌混凝土。7.1.2混凝土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的规定;2现场搅拌混凝土宜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设备集中搅拌;3当不具备本条第1、2款规定的条件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应配备计量装置。7.1.3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工作性;3应采取保证连续供应的措施,并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7.3混凝土配合比7.3.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经试验确定:1应在满足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工作性要求的前提下,减少水泥和水的用量;2当有抗冻、抗渗、抗氯离子侵蚀和化学腐蚀等耐久性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3应分析环境条件对施工及工程结构的影响;4试配所用的原材料应与施工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一致。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7.3.7大体积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的规定1宜采用低、中水化热水泥,用矿物掺合料;2温度控制要求较高的宜进行水化热和绝热温升试验;3宜采用高性能减水剂。7.3.8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步骤进行。7.3.9施工配合比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反馈的混凝土动态质量信息对配合比进行调整。7.3.1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1当混凝土性能指标有变化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2当原材料品质发生显著改变时;3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7.4混凝土搅拌7.4.1当粗、细骨料的实际含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7.4.2混凝土搅拌时应对原材料用量准确计量,并应符合的规定。7.4.3采用分次投料搅拌方法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投料顺序、数量及分段搅拌的时间等工艺参数。7.4.4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7.4.5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1混凝土的原材料与配合比设计所采用原材料的一致性;2出机混凝土工作性与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3混凝土强度;4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包括混凝土耐久性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7.5混凝土运输7.5.1.2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罐体正常转速,不得停转;7.5.3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当坍落度损失较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减水剂加入量应事先由试验确定,并应做出记录。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罐车应快速旋转搅拌均匀,并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7.5.4当采用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时,道路应通畅,路面应平整、坚实,临时坡道或支架应牢固,铺板接头应平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7.6质量检查7.6.1-7.6.3原材料进场检验的要求检验时,水泥、外加剂可将检验批量扩大一倍:1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的;2同一工程中,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规格,连续三次检验均一次合格的。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或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7.6.3-1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统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7.6.4当在使用中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7.6.5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检查供方进行控制检查,需方和监理进行抽检监督。7.6.6混凝土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对有抗冻、抗渗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还应进行抗冻性、抗渗性等耐久性项目的试验。其试件留置方法和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7.6.7采用预拌混凝土时,供方应提供混凝土质量证明资料的规定。7.6.9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有关规定检验含气量,含气量宜符合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八章、现浇结构工程8.1一般规定8.1.1混凝土浇筑前应完成下列工作:1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2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3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技术要求,检查并确认施工现场具备实施条件;4施工单位应填报浇筑申请单,并经监理单位签认。8.1.2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8.1.3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混凝土浇筑。8.1.4混凝土应布料均衡。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采取防止模板、钢筋、钢构、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的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8.2混凝土输送(场内)8.2.1混凝土输送宜采用泵送方式。8.2.2混凝土输送泵的选择及布置应符合的规定:输送泵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量和施工条件确定,必要时应设置备用泵;8.2.3混凝土输送泵管的选择与支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垂直向上输送混凝土时,地面水平输送泵管的直管和弯管总的折算长度不宜小于垂直输送高度的0.2倍,且不宜小于15m;2输送泵管倾斜或垂直向下输送混凝土,且高差大于20m时,应在倾斜或垂直管下端设置直管或弯管,直管或弯管总的折算长度不宜小于高差的1.5倍;3垂直输送高度大于100m时,混凝土输送泵出料口处的输送泵管位置应设置截止阀;8.2.4混凝土输送布料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8.2.6输送泵输送混凝土应符合的规定8.2.7吊车配备斗容器输送混凝土时应符合的规定3运输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宜直接装入斗容器进行输送;4斗容器宜在浇筑点直接布料。8.2.8升降设备配备小车输送混凝土时应符合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8.3混凝土浇筑8.3.1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垫层、模板上应洒水湿润8.3.2应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8.3.3混凝土浇筑过程应分层进行,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完毕。8.3.4混凝土运输、输送入模的过程宜连续进行,从运输到输送入模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8.3.4-1的规定,且不应超过表8.3.4-2的限值规定。8.3.5混凝土浇筑的布料点宜接近浇筑位置,应采取减少混凝土下料冲击的措施;8.3.6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浇筑不得发生离析,倾落高度应符合表8.3.6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表8.3.6的要求时,应加设串筒、溜管、溜槽等装置。注:当有可靠措施能保证混凝土不产生离析时,混凝土倾落高度可不受本表限制。8.3.7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8.3.8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混凝土浇筑应符合的规定:1高一个等级时,经设计单位同意,柱墙可采用与梁、板相同2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mm;3宜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8.3.9泵送混凝土浇筑应符合的规定:2宜由远而近浇筑;采用多根输送管同时浇筑时,其浇筑速度宜保持一致;3润滑输送管的水泥砂浆用于湿润结构施工缝时,水泥砂浆应与混凝土浆液成份相同;接浆厚度不应大于30mm,多余水泥砂浆应收集后运出;8.3.10施工缝或后浇带处浇筑混凝土应符合的规定1结合面应为粗糙面,4柱、墙水平施工缝水泥砂浆接浆层厚度不应大于30mm,接浆层水泥砂浆应与混凝土浆液成份相同;8.3.11超长结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的规定1可留设施工缝分仓浇筑,分仓浇筑间隔时间不应少于7d;2当留设后浇带时,后浇带封闭时间不得少于14d;4后浇带的封闭时间尚应经设计单位确认。8.3.15清水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结构特点进行构件分区,同一构件分区应采用同批混凝土,并应连续浇筑;2同层或同区内混凝土构件所用材料牌号、品种、规格应一致,并应保证结构外观色泽符合要求;3竖向构件浇筑时应严格控制分层浇筑的间歇时间。8.3.16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的规定4宜采用斜面分层浇筑方法,也可采用全面分层、分块分层浇筑方法,层与层之间混凝土浇筑的间歇时间应能保证整个混凝土浇筑过程的连续;5混凝土分层浇筑应采用自然流淌形成斜坡,并应沿高度均匀上升,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8.4混凝土振捣8.4.1混凝土不应漏振、欠振、过振8.4.2混凝土振捣应采用插入式振动棒、平板振动器或附着振动器,必要时可采用人工辅助振捣。(机械)8.4.5附着振动器振捣混凝土应符合的规定:1附着振动器应与模板紧密连接,设置间距应通过试验确定;2附着振动器应根据混凝土浇筑高度和浇筑速度,依次从下往上振捣;3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振动器时应使各振动器的频率一致,并应交错设置在相对面的模板上。8.4.6混凝土分层振捣的最大厚度应符合的规定:1、采取振动棒、最大厚度为振捣棒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2、采取平板振动器,最大厚度200mm;3、采取附着振动器,根据设置方式,通过实验确定。8.4.7特殊部位的混凝土应采取下列加强振捣措施:1宽度大于0.8m的洞口底部,应采取特殊的技术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8.5混凝土养护8.5.1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8.5.2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符合的规定1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7d;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养护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确定;2采用缓凝型外加剂、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3抗渗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4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8.5.3洒水养护应符合的规定2洒水养护用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8条的规定;3当日最低温度低于5℃时,不应采用洒水养护。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8.5.4覆盖养护应符合的规定3覆盖物应严密,覆盖物的层数应按施工方案确定。8.5.6喷涂养护剂养护应符合的规定8.5.6基础大体积混凝土裸露表面应采用覆盖养护方式8.5.7柱、墙混凝土养护方法应符合的规定1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柱、墙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应少于3d;带模养护结束后采用洒水养护等方式继续养护8.5.8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载、安装模板及支架。8.5.9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相同,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管。8.5.10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标准试件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8.6混凝土施工缝与后浇带8.6.1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经设计单位确认。8.6.2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的规定4特殊结构部位留设水平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8.6.3垂直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的规定5后浇带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6特殊结构部位留设垂直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8.6.4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的规定;8.6.5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的规定8.6.6施工缝、后浇带留设界面应垂直于结构构件和纵向受力钢筋。8.6.7……临时设置施工缝时,施工缝留设应规整,并宜垂直于构件表面,必要时可采取增加插筋、事后修凿等技术措施。8.6.8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等保护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8.7大体积混凝土裂缝控制8.7.1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后期强度作为配合比设计、强度评定及验收的依据。采用混凝土后期强度应经设计单位确认。8.7.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合理选用混凝土配合比8.7.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的温度控制应符合的规定1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宜大于30℃;混凝土浇筑体最大绝热温升值不宜大于50℃;2混凝土浇筑体表面温度与混凝土浇筑体内部温度的差值不宜大于25℃,且与周边环境温度的差值不宜大于25℃;3混凝土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0℃/d。8.7.4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测温点设置应符合的规定4对基础厚度不大于1.6m,裂缝控制技术措施完善的工程可不进行测温。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8.7.5柱、墙、梁结构实体最小尺寸大于2m,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60时,宜进行测温。如温度控制技术措施根据前期测温结果进行调整,并取得良好效果,后续工程可不再进行测温。8.7.6大体积混凝土测温应符合的规定8.7.7大体积混凝土测温频次应符合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8.8质量检查8.8.1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可分为过程控制检查和拆模后的实体质量检查。8.8.2-8.8.5混凝土浇筑前至拆模后实体质量检查的要求规定8.8.6混凝土结构质量过程控制检查、拆模后实体质量检查的方法与合格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有关规定。8.9混凝土缺陷修整8.9.1混凝土结构缺陷可分为尺寸偏差缺陷和外观缺陷。程度分为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8.9.2对严重缺陷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修整方案,方案应经论证审批后再实施,不得擅自处理。8.9.3混凝土结构外观一般缺陷修整应符合的规定2应封闭裂缝;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8.9.4混凝土结构外观严重缺陷修整应符合的规定2开裂缺陷修整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民用建筑的地下室、卫生间、屋面等接触水介质的构件,均应注浆封闭处理2)对于无腐蚀介质工业建筑的地下室、屋面、卫生间等接触水介质的构件以及有腐蚀介质的所有构件,均应注浆封闭处理8.9.5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一般缺陷,可采用装饰修整方法修整。8.9.6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严重缺陷,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制定专项修整方案,结构修整后应重新检查验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十章、冬期高温雨期施工10.1一般规定10.1.1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高于5℃时,可解除冬期施工措施。当混凝土未达到受冻临界强度而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应按冬期施工的要求采取应急防护措施。10.1.2当日平均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10.1.3雨季和降雨期间,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采取措施。10.1.4混凝土冬期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进行热工计算。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0.2冬期施工10.2.1冬期施工配制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蒸汽养护时,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10.2.2粗、细骨料中,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10.2.3冬期施工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10.2.4冬期施工混凝土配合比优化,宜选择较小的水胶比和坍落度10.2.5冬期施工混凝土搅拌前,原材料的预热应符合的规定1宜加热拌合水。当仅加热拌合水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加热骨料。2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不得直接加热,应事先贮于暖棚内预热。10.2.6冬期施工混凝土搅拌应符合的规定4混凝土搅拌时应先投入骨料与拌合水,预拌后再投入胶凝材料与外加剂。胶凝材料、引气剂或含引气组分外加剂不得与60℃以上热水直接接触。10.2.7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对预拌混凝土或需远距离输送的混凝土,不宜低于15℃。大体积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0.2.8混凝土运输、输送机具及泵管应采取保温、预热措施。温度应满足热工计算的要求10.2.9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地基、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并应进行覆盖保温10.2.10混凝土分层浇筑时,分层厚度不应小于400mm。已浇混凝土覆盖前,温度应满足热工计算要求,且不得低于2℃。10.2.11采用加热方法养护现浇混凝土时,应考虑加热产生的温度应力对结构的影响10.2.12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的规定注意:实际浇筑混凝土强度提高时,按提高的强度控制。10.2.13混凝土结构工程冬期施工养护应符合的规定表面系数=表面积/体积(m)10.2.14混凝土浇筑后,对裸露表面应采取防风、保湿、保温措施。在混凝土养护和越冬期间,不得直接对负温混凝土表面浇水养护。10.2.15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强度,且混凝土表面温度冷却到5℃后再拆除。当混凝土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大于20℃时,拆模后应立即进行保温覆盖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0.2.16混凝土强度未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和设计要求时,应继续进行养护。工程越冬期间,应编制越冬维护方案并进行保温维护。10.2.17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应加强温度和强度的监测,根据需要进行配合比的调整。10.2.18混凝土冬期施工期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混凝土拌合水温度、外加剂溶液温度、骨料温度、混凝土出机温度、浇筑温度、入模温度以及养护期间混凝土内部和大气温度进行测量。10.2.19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留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增设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试件不应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解冻后进行试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0.3高温施工10.3.1高温施工时,对露天堆放的粗、细骨料应采取遮阳防晒等措施。必要时,可对粗骨料进行喷雾降温。10.3.2高温施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的规定2宜在近似现场运输条件、时间和预计混凝土浇筑作业最高气温的天气条件下,通过混凝土试拌和与试运输的工况试验后,调整并确定适合高温天气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土配合比;4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小于70mm。10.3.3混凝土的搅拌应符合的规定1应对搅拌站料斗、储水器、皮带运输机、搅拌楼采取遮阳防晒措施;2对原材料进行直接降温时,宜采用对水、粗骨料进行降温的方法。当对水直接降温时,可采用冷却装置冷却拌合用水,并应对水管及水箱加设遮阳和隔热设施,也可在水中加碎冰作为拌合用水的一部分。混凝土拌合时掺加的固体冰应确保在搅拌结束前融化,且在拌合用水中应扣除其重量;3原材料入机温度不宜超过:(水泥60,骨料30,水25,掺合料60)4混凝土拌合物出机温度不宜大于30℃。5当需要时,可采取掺加干冰等附加控温措施。10.3.4混凝土宜采用白色涂装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对混凝土输送管应进行遮阳覆盖,并应洒水降温。10.3.5混凝土浇筑入模温度不应高于3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0.3.6混凝土浇筑宜在早间或晚间进行,且宜连续浇筑。当混凝土水分蒸发较快时,应在施工作业面采取挡风、遮阳、喷雾等措施。10.3.7混凝土浇筑前,施工作业面宜采取遮阳措施,并应对模板、钢筋和施工机具采用洒水等降温措施,但浇筑时模板内不得有积水。10.3.8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侧模拆除前宜采用带模湿润养护。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0.4雨期施工10.4.1雨期施工期间,对水泥和矿物掺合料应采取防水和防潮措施,并应对粗、细骨料含水率实时监测,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10.4.2应选用具有防雨水冲刷性能的模板脱模剂。10.4.3雨期施工期间,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设备和浇筑作业面应采取防雨措施10.4.4除采用防护措施外,小雨、中雨天气不宜进行混凝土露天浇筑,且不应开始大面积作业面的混凝土露天浇筑;大雨、暴雨天气不应进行混凝土露天浇筑。10.4.5雨后应检查地基面的沉降,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检查。10.4.6应采取防止基槽或模板内积水的措施。基槽或模板内和混凝土浇筑分层面出现积水时,应在排水后再浇筑混凝土。10.4.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对因雨水冲刷致使水泥浆流失严重的部位,应采取补救措施后再继续施工。10.4.8在雨天进行钢筋焊接时,应采取挡雨等安全措施。10.4.9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覆盖塑料薄膜等防雨措施。10.4.10台风来临前,应对尚未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台风结束后,应检查模板及支架,已验收合格的模板及支架应重新办理验收手续。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十一章、环境保护11.1一般规定11.1.1施工项目部应制订施工环境保护计划,落实责任人员,并组织实施。对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效果,宜进行自评估。11.1.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统计和处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1.2环境因素控制11.2.1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控制作业区扬尘。对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宜进行硬化处理或采取其他扬尘控制措施。对可能造成扬尘的露天堆储材料,宜采取扬尘控制措施。11.2.2应对材料搬运、施工设备和机具作业等采取可靠的降低噪声措施。施工作业在施工场界的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的有关规定。11.2.3应采取光污染控制措施。对可能产生强光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防护和遮挡措施。夜间施工时,应采用低角度灯光照明。11.2.4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采取沉淀、隔油等措施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1.2.5宜选用环保型脱模剂。对含有污染环境成分的脱模剂,使用后剩余的脱模剂及其包装等不得与普通垃圾混放,并应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11.2.6对施工设备和机具维修、运行、存储时的漏油,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不得直接污染土壤。漏油应统一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11.2.7混凝土外加剂、养护剂的使用应满足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的要求。11.3.8进行挥发性有害物质施工时,施工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方法,并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11.2.9对不可循环使用的建筑垃圾,应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并应及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对可循环使用的建筑垃圾,应加强回收利用,并应做好记录。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谢谢大家!结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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