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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区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规范标准07DB36J002011T

2021-08-09 6页 doc 141KB 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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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区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规范标准07DB36J002011T-!PAGE1江西省地方标准Jiangxiprovincelocalstandards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NewresidentialconstructionstandardsofpowersupplyfacilitiesDB36/J001-2011/T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11江西南昌前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国内部分省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
江西地区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规范标准07DB36J002011T
-!PAGE1江西省地方Jiangxiprovincelocalstandards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NewresidentialconstructionstandardsofpowersupplyfacilitiesDB36/J001-2011/T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11江西南昌前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国内部分省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制定了本建设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5.设备选型等。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信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666号邮政编码:330077)。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参编单位:江西南昌供电设计院主要起草人:谭永香、徐先起、汤克艰、杨坚、彭理、肖潇、刘强、李力、肖永杰行政审查人:王建平、罗敏、刘雁翎、万根华、任红丽、罗祯云、孙虹波、李根木专业审查人:周为德、龚福根、冯忠、俞志敏、陆镇炳、张洪锦、黄蜀华目次1总则…………………………………………………………………12术语…………………………………………………………………33供配电设计…………………………………………………………53.1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53.2新建住宅供电方式……………………………………………63.3电能计量方式…………………………………………………83.4配电装置接地…………………………………………………8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105设备选型…………………………………………………………135.1高压设备……………………………………………………135.2低压设备……………………………………………………145.3配电自动化…………………………………………………14本用词说明………………………………………………………15附录A新建住宅供电典型设计示例…………………………16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20条文说明………………………………………………………………22PAGE11总则1.0.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1.0.2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1.0.3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新建住宅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详规设计同步。1.0.4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新建住宅的一户一供电,设计范围为:10kV电源点起至用户户表。本标准不含新建住宅公建设施计量装置以下部分。1.0.5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1.0.6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1.0.7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1.0.8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1.0.9对于保障性安居、棚户区改造及农村自住房,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2术语2.1配电站指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2.2开关站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2.3环网柜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2.4电缆分支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2.5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0.4k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2.6箱式变电站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2.7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用电负荷(kW)之比值。2.8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2.9住宅公共用电设施与新建住宅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总称,如电梯、水泵、公共照明、景观用电等。2.10公建设施为新建住宅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商业设施的总称,如办公、商铺、会所等。3供配电设计3.1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3.1.1新建住宅用电负荷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每户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4kW;每户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下(包括9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每户6kW;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包括12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8kW;每户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至150平方米(包括150平方米)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0kW;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套供电基本容量为12kW;住宅公共用电设施供电基本容量按每平方米30W配置。3.1.2新建住宅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1)配变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0.5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2)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1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表1低压干线截面选择配置系数表序号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13户及以下123户以上12户以下不小于0.7312户及以上,36户及以下不小于0.6436户以上不小于0.53.1.3新建住宅内公建用电和住宅公共用电设施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3.1.4新建住宅内公建设施用电设备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估算:办公50-100VA/平方米;商业60-180VA/平方米。3.1.5新建住宅配变的单台容量选用不宜超过800kVA。3.2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3.2.1对于住宅小区中由双电源或环网方式供电的一、二级负荷,其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的不同母线。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3.2.2住宅小区的10kV外部供电线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对于根据规划需采用电缆方式供电而暂时因客观原因无法采用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采取临时接入方案。3.2.3开关站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供电的配电站或箱式变可根据其负荷性质采用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开关站的馈线原则上不应占用主干电缆通道。3.2.4高压供电方式1)新建住宅区高压供电宜采用开关站和配电站供电方式,也可采用环网柜、分支箱和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供电。2)十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宜采用户内配电站方式供电。3)开关站、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总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4)高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在热稳定校验后,应按下表2进行选择。表2高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类型铜芯电力电缆(mm2)主干线400、300、240分支线240、120、70、50环网柜联络线400、300、240箱变进线70、50分支箱进线240、1203.2.5低压供电方式1)新建住宅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2)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电缆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低压线路应采用多点及末端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3)每台变压器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容量应满足不小于20%变压器容量。4)每台配电变压器应安装满足计量要求的配电变压器综合测试仪或计量装置,以满足分线分台区及电压考核要求。5)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保护接地中性线与相线应等截面。6)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3要求选择。表3低压电缆截面选择推荐表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导线(mm2)不小于低压电缆240,150,70单元接户线95,70、50每套住宅进户线单相:10、16,三相:10备注:高层建筑采用预分支电缆和插接母线槽应另行设计。3.2.6接线形式1)新建住宅电源应经开关设备接入主网。2)小型开关站(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开关站(2进6-8出)和大型开关站(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开关。3)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之间加装闭锁装置(电气联锁+机械联锁),确保低压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不能同时合上。4)为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3.3电能计量方式3.3.1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应采用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电能表,以满足阶梯电价及分时计费的需求。3.3.2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3.3.3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3.3.4新建住宅优先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3.3.5新建住宅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后使用。3.3.6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多户表箱,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应预留一只远程自动抄表装置表位。多户表箱不宜安装在户外。3.3.7电能表的安装1)多层住宅的电能表应安装于底层;2)小高层的电能表宜安装于底层;3)高层住宅的电能表可分层集中安装于电气竖井或各层楼道。3.4配电装置接地3.4.1新建住宅内配电站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3.4.2当配电站采用建筑物的可利用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3.4.3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3.4.4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C-S、TT、TN-S接地形式。3.4.5最末一级低压电缆分支箱应进行重复接地。3.5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适应“绿色、环保、低碳”的社会发展要求,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位置。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4.1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应与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与供电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应经供电部门会审。申请用电时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4.2配电房的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4.2.1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但不应与居民住宅毗邻。当条件限制而必须设在地下层且当地下层有多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以防受潮或水淹。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通风措施。位置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及四周,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住宅小区的变配电房不得单独建在地下。对于布置在主体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应采用无油化设备。4.2.2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用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应以隔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4.2.3住宅小区配电房的选址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4.2.4配电房净高一般不低于3.9米。4.2.5若小区规模较小(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且条件限制,采用箱式变方式供电时,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并充分考虑箱式变的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4.2.6住宅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选址和设计应满足噪音等环保方面的要求,建设在主体建筑内时不应与居民住宅毗邻,且变压器室内应有减震、降噪、电磁屏蔽措施。4.3住宅小区内的专用和公用配电房由小区建设单位预留位置,其预留面积应满足如下标准:4.3.1住宅小区内无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永久性供电设施按下列规范设置:1)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且供电容量小于400kVA的,可只留箱式变位置,箱式变的占地面积5米×4米,同时在其四周至少应留有l.5米走廊,作为电气设备操作通道及接地与基础用地。2)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13000平方米的,应留有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60~90平方米。3)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3000~25000平方米的,应留有小区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90~130平方米。4)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25000~40000平方米的,应留开闭所兼配电室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为130~160平方米。5)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的,应留一座开闭所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60平方米,配电室的座数和建筑面积按本条(2)至(4)项规定确定。4.3.2住宅小区内单体建筑建有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采用低压专柜或高压供电的,用户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配电室用地范畴内。4.4高低压电缆管网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4.5电缆的敷设方式可采用电缆沟、电缆排管或桥架等方式,并设置必要的手孔或工井,同时还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标识桩。电缆排管不应设在住宅楼下方。4.6高层住宅楼内的低压电缆、低压预分支电缆或母线槽应在电气竖井内敷设,电气竖井宜专用并分层隔离、防火封堵。5设备选型5.1高压设备5.1.1配电变压器1)配电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器噪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配电变压器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户内配电站应采用干变。2)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3)干式变压器应选用相当于SC11及以上型号变压器,并满足环保要求,且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5.1.2箱式变电站1)箱式变电站容量不宜大于630kVA。2)箱式变电站应选用耐腐蚀外壳、通风良好、门锁可靠免维护的设备。5.1.3高压电缆1)高压电缆应采用铠装三芯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绝缘等级选用8.7/15kV。2)附件要求:电缆头宜采用热收缩、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5.1.4高压分支箱1)高压分支箱应优先采用固定连接式馈出结构的产品。2)高压分支箱宜采用6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接地故障指示器。5.1.5环网柜环网单元宜采用4-6单元,柜内开关宜选用断路器或SF6负荷开关,SF6负荷开关使用三工位开关,并采用弹簧储能操作机构,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和接地故障指示器。5.1.6高压柜配电站、开关站、环网柜应选用短路容量能满足较长期发展需要、可靠性高、体积小、维护工作量少和操作简单的技术成熟设备,高层建筑可使用小型化断路器,采用SF6全密封充气绝缘;对于大型配电站、开关站,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5.2低压设备5.2.1低压电缆应采用阻燃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5.2.2低压电缆分支箱应采用箱体为不锈钢或SMC树脂材料外壳的分支箱。5.2.3低压开关柜应采用抽屉式或固定分隔式开关柜。5.2.4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应配置自愈式干式电容器,接触器应采用无接点接触器,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5.3配电自动化5.3.1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5.3.2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5.3.3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宜采用低压光纤复合电缆(OPLC)入表进户,以满足智能化家居电器自动监测及控制等发展需求。5.3.4大型开关站应接入配网调度系统,按照无人值班设计。本标准用词说明为了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录A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电源#1电源#2#1开关站#1高层配电站#2高层配电站#2开关站#N—1高层配电站#N高层配电站图一供电方案一电源#1电源#2环网柜环网柜#1开关站#2开关站#1高层配电站#N-1高层配电站所#X高层开关站#N高层配电站#2高层配电站图二供电方案二电源#1电源#2开关站#1高层配电站#2高层配电站#1#2#3#4#5#6多多多多多多层层层层层层配电站配电站配电站配电站配电站配电站图三供电方案三#1高层变电所电源#1电源#2环网柜环网柜#2高层变电所环网柜环网柜分支箱分支箱环网柜环网柜图四供电方案四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引用的主要设计标准、规程规范有: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G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1094-2007电力变压器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50011-2010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200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60-200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6450-2008干式电力变压器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GB50057-1994(201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404-1997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599-2005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103-1999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231-200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5216-2005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DL/T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728-2000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2001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JB/T100886~220kV级变压器声级JB/T7113-1993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NDGJ96-1992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37-2002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GB/T17467-1998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SD320-89箱式变电所技术标准以上设计标准、规程规范若有更新的版本,则应按新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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