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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项目化管理办法

2022-08-17 5页 doc 15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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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项目化管理办法共青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院团委各部门及学生社团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通过“服务职能化、职能项目化、项目社会化”途径,规范校园文化活动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提高学院团组织活动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院团委成立活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团委书记、老师和部分学生骨干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团委办公室主任兼任。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活动是指院团委各部门、各学生社团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准下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各种思想教育...
活动项目化管理办法
共青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院团委各部门及学生社团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通过“服务职能化、职能项目化、项目社会化”途径,校园文化活动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提高学院团组织活动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院团委成立活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团委书记、老师和部分学生骨干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团委办公室主任兼任。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活动是指院团委各部门、各学生社团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准下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各种思想教育、学术科研、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方面的活动。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第四条活动项目按其重要性及资金投入(不包括外界赞助资金)等因素,划分为三个等级:核心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具体项目经费支持:核心项目经费额度为2000元以上,重点项目经费额度为500—2000元,一般项目经费额度为500元以下。第五条院团委各部门及学社联下属学生社团均有资格申报、参与、开展我院校园文化活动的项目。第六条本办法中所称项目申报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单个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第七条所申报项目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第八条核心项目审批的具体程序如下:(一)项目申报人到“先锋青年网”下载并填写《共青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活动项目申报书》。(二)将填写完成的项目申报表上交至项目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长)初审;初审签字通过后,再上交至主管老师签字审核;最后上交至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最后审定。(三)项目申报人必须就活动项目相关内容参加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举行的公开答辩。(四)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依据学校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客观评定。所申报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应责成项目申报人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项目申报表再次上交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五)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评审通过之后,应将被评审的活动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表及其它材料等)移交院团委办公室,确无问题后交由院团委办公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及主管老师签署《共青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活动项目责任书》后立即组织实施。第四章  项目的管理第九条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还须根据项目内容组建自己的项目团队,确定项目所有活动环节的具体负责人,实行项目责任制。第一十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有权组织召开协调会,合理分配调动一切上级分配的人力、财力及物力资源,并对项目负责。第一十一条活动期间,人员调动,资金使用以及场地使用等必须登记在册,对工作的每一步应做好阶段总结,以利于项目的可持续开展。第一十二条活动项目在实施期间的项目各项环节、内容的变更必须及时报主管老师,重大变更须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经过批准后变更方可生效。第一十三条在紧急情况下,活动环节或子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但事后应将详细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负责人应向主管老师或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第一十四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时将最新情况汇报主管老师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如项目执行难度较大,与预期效果落差太远,主管老师和项目管理小组有权及时改变项目或是中止本次项目。第五章  项目的资金管理第一十五条活动费用必须在活动期间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必须做到“有根有据”,对活动开展的相关资金支配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依据及所有发生支出的收据。第一十六条活动开展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公款或透支项目经费。第一十七条活动开展期间的财务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接受主管老师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第一十八条活动所接受的赞助款项必须及时上报主管老师并纳入活动项目经费中归口管理。第六章项目验收与评比第一十九条项目结束,应立即结清财务,对活动经费进行决算,列出决算清单,凭发票及收据报销活动经费。第二十条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在项目预定结项时间之前做好项目工作。及时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提交项目成果、、相关附件及其他材料,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最终效果评估,进行项目验收。第二十一条 项目须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将有关活动项目的材料(图文资料)一并交至院团委办公室,经由主管老师审核后作为档案保管。第二十二条 根据项目验收结果,院团委将在每学年评出若干优秀项目和优秀项目负责人,授予其相应荣誉称号。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院团委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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