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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1修订的主要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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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1修订的主要内容(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1修订的主要内内容和描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1修订的主要内容(与2002版及2021修订版比较)有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2.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扩大检验批能力的规定;3.删除模板拆除内容;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5、增加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的验收规定;6、增加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7、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8.增加回弹芯样法检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9.增加了结构位置和尺寸偏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1修订的主要内容(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1修订的主要内内容和描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1修订的主要内容(与2002版及2021修订版比较)有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2.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扩大检验批能力的规定;3.删除拆除内容;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5、增加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的验收规定;6、增加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7、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8.增加回弹芯样法检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9.增加了结构位置和尺寸偏差的实物检验规定。现就新版验收规范修改和增加内容的条文汇总如下,并作相关的解读和说明:一、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规范第3章为“基本规定”,修改和增加内容的条款如下:3.0.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根据与生产施工模式相一致、易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项工程可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次、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次。【说明】原2002版规定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分为:现浇结构子分部工程、预制装配式结构子分部、预应力混凝土子分部,现均不再作为特定的子分部工程列出,只作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下的分项工程。验收层次划分更清晰,验收人员级别也下移。3.0.2检验批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质检员、专业工长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未经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单位的。(新增规定)【说明】检验批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处理,然后填写“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相应部分,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在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3.03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数据检查、外观质量验收和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果构实体检验。3.0.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接受所含检验批的质量;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0.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控制项目的质量应通过抽样检验;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有完整的施工作业记录。(将原来的3.0.5和3.0.6合并,以修改规定)【说明】实物检查包括: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资料检查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规格、型号、性能试验报告等)和原材料、构配件、器具进场复验报告;施工交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记录;抽检报告、见证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3.0.6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6的规定。(新增条文)表3.0.6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2~89~1516~2526~5051~9091~150【注】目前施工质量检查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择是随机的,有时不能代表父母的质量。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当符合统一抽样、代表性抽样和最低抽样数量的要求。抽样数量方面,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特点,本规范相应章节已给出了大部分检验批次的抽样数量,可参照执行。如果未规定检验批的抽样数量,可根据表3.0.6确定抽样数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给出了表3.0.6。223558151~280281~500501~12001320321201~320050>3201~10000803.0.7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不得使用;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新增条文)【注】本条规定了检验不合格批次的处理原则。返工、返修、处理后按有关规定重新验收。二、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3.0.8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1获得认证的产品。2.货源稳定,连续三批抽检一次合格。当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检验批容量只会扩大一次。当检验批扩大后的检验有一次不合格时,应根据扩大前检验批的能力重新验收,检验批的能力不得再次扩大。(新规定)【说明】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轻进场检验的工作量,降低质量控制的社会成本。“认证”是指产品已通过法定“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并拥有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常用方法。认证产品是指其生产设备、人员配备、质量管理等环节对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产品质量稳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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