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汕价[2011]265号)各区县物价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保税区
与国土资源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澄海区房产管理局、潮阳区房地产管理局、潮南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澳县国土资源局,金平、龙湖、濠江房屋管理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
的通知》(粤价〔2010〕1号)等规定,在进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经研究,现就物业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依法纳税、分步实施、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适当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一、二)。物业服务收费包含小区的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分摊,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分摊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政府指导价规定和优质优价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物业服务
中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所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三、装修保证金(押金)一次性收取,每户1500元,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每证(卡)5元。四、住宅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处理住宅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清运费按每吨不超过50元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五、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公布汕头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汕价〔2004〕236号)和汕头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108号)同时废止。原依据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价〔2004〕230号)和《关于公布汕头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汕价〔2004〕236号)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同时作废。附件:1、汕头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2、汕头市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附件1:汕头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类别服务
计价单位政府指导价备注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起住宅物业服务费无电梯一级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包含小区的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分摊。元∕㎡.月1.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上浮为0,下浮不限。2.带电梯住宅各楼层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见附件二。二级三级四级带电梯一级带电梯住宅首层免加收,第2层加元/㎡.月,从第3层起分楼层累进加价,3层至10层每层加元/㎡.月,11层至20层每层加元/㎡.月,21层至30层每层加元/㎡.月,31层起按30层标准计收。二级三级四级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汽车车位一类室内专业停车场元∕个.月二类室内专业停车场摩托车位各类室内专业停车场自有产权车库物业服务费汽车车库摩托车库(房)?附件2:汕头市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楼层政府指导价(元/㎡.月)备注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起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上浮为0,下浮不限。2、带电梯住宅的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从三十一层起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按三十层的标准计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