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设施农用地项目承诺书

2019-02-16 5页 doc 22KB 233阅读

用户头像

is_682974

暂无简介

举报
设施农用地项目承诺书设施农用地项目承诺书 承诺单位:法宝代表人:    根据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于设施农用地项目的相关要求,承诺人对xxxx设施用地项目做出以下承诺:    一、 xxxx设施农用地项目报件资料中涉及的相关文字、数据、图件、表格资料内容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篡改等虚假内容。    二、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xxxx设施农用地项目资料内容,合法使用土地和建设各类设施,承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造成土地荒芜。    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负责。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设施农用地项目承诺书
设施农用地项目承诺书 承诺单位:法宝代表人:    根据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于设施农用地项目的相关要求,承诺人对xxxx设施用地项目做出以下承诺:    一、 xxxx设施农用地项目报件资料中涉及的相关文字、数据、图件、资料内容真实、客观、无伪造、编造、篡改等虚假内容。    二、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xxxx设施农用地项目资料内容,合法使用土地和建设各类设施,承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造成土地荒芜。    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负责。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XXX镇xx年设施农用地项目审批结果公示 Xx年x月x日,经xx审核批准,以下x宗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获得批准。 根据用地审批有关规定,现将审查事项公示。如对以下事项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部门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单位:XX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12-******* 公示日期:xx年x月x日 单位:xx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申请单位 项目位置 用地总面积 镇政府审批文号                                                             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书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强):乙方(经营者:)丙方(镇压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同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三方用地。    一、用地位置    该守地位于,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图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为准。    二、用地面积及范围    设施农用的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建设xx用地平方米,农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用地面积和范围不得突破经三方认可并经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图》面积和范围。    三、用地期限    本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用地用途的约定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本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设施农用地包括:    1、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①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②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臵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③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不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④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2、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①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②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③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3、配套设施设施用地(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二)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臵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的面积约定 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四)设施农用地范围内不得用于以下用地建设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村、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乙方经营项目,经甲方、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的土地权范围内使用平方米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 平方米农用地、 平方米建设用地、  平方米未利用地。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  平方米,配套设施设施用地  平方米。 五、乙方使用该宗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应依法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六、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用 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年期设施农用地补偿费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该设施农用地补偿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 七、其他事项 (二)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应提交载明款项用途的相关收据、发票或者凭证给丙方,以备查验。 (三)甲乙双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合同一式5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国土资源部门1份、农牧部门1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本文档为【设施农用地项目承诺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