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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简述.

2018-04-24 31页 ppt 268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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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天空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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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简述.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简述###公司##项目部##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简述.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简述###公司##项目部##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上位法与下位法2、普通法与特殊法3、综合性法与单行法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上位法与下位法———层级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下位法是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有不同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上位法与下位法———层级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较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宪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最高层级法。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上位法与下位法———层级1、法律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刑法》等。(一)上位法与下位法———层级2.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上位法与下位法———层级2.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上位法与下位法———层级3.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劳动防护用品规定》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上位法与下位法———层级3.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具体表现形式有: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准则等。《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上位法与下位法———层级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国家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如:《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06,《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1989)、《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1993。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上位法与下位法———层级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2)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程序AQ/T4235—2014、煤矿井下静态破碎技术规范AQ1108—2014、水运工程抗震JTJ225—98、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2008、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2004。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上位法与下位法———层级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3)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又称为区域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应废止。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11/1024-2013、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B11/1022-20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DB11/061-2011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普通法与特殊法———法的效力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中,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普通法与特殊法之分。1、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普通法与特殊法———法的效力2、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往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三)综合性法与单行法———法的内容1、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2、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省长、主席或市长签署令公布;面向本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面向本行政区。国务院各部、委、局等审议通过;部门首长签署令公布;面向全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面向全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面向全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普通法(如安全生产法)行政法规(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部门规章(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地方法规(如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地方规章(如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国家标准(GB)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安全生产地方标准(DB)安全生产有关的国际公约宪法安全生产相关法等(如劳动法)特殊法(如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刑法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但90年代末,安全生产状况很不稳定,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各类伤亡事故居高不下,重大、特大事故不断发生,据统计:1998-2000年:全国共发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39400起,死亡38928人;除森林、草原火灾以外的各类火灾事故509568起,死亡8145人;道路、水上、铁路和民航交通运输事故1417170起,死亡和失踪282882人;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489起,死亡9183人。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200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000629起,死亡130491人,平均每天约发生2,700起,每天死亡约360人。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40起,死亡2556人。200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07.5万起,死亡13.93万人。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事故,减少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安全生产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经法律调整后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是法律关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是指各行各业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之间,在从事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活动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关系。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安全生产法基本的社会关系有以下5种:(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法定职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安全生产法》第四章。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横向的协同关系。(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4)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5)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安全生产法》同样适用于“三资”企业。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学习实施《安全生产法》,应当掌握贯穿于全部立法过程和法律条文的指导思想和思路,这就是《安全生产法》的5项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第一、二、三、六章2.预防为主的原则——第一、二、三章3.权责一致的原则——第三章,第一、二、四章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一章第三条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第六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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