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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2022-05-28 4页 doc 28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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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络营销工作10年,曾在医美、教育培训行业任职,现在郑州楚风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任职网络营销经理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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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范围。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条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范围。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条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医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医疗、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并定期实施演练。第四条医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七)组织开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第五条安保科是医院消防安全主管科室,安保科主任具体-2-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各科室及职工认真落实;(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五)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六)管理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按照训练计划,督促其定期实施演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督促相关科室加强重点监管;(八)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确保每一名职工都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九)定期向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十)与团岛消防救援站建立沟通渠道,及时向消防救援站报告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十一)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科室主任(负责人)为本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科室日常业务管理中,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科室安全管理,落实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科室各项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问题;(二)组织实施本科室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三)组织实施对本科室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巡查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萨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四)组织本科室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编制本科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科室人员在扑救初期火灾时的角色分工,包括现场灭火组、疏散引导组、通讯信息组,各组人员需责任到人,并经常进行演练;(五)组织本科室员工对患者、家属和外来人员等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和禁烟安全教育;(六)履行医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上签订的其他工作职责。第七条医院全体职工(含食堂、物业等外包服务人员)做好本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4-(一)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二)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三)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并参加有组织的初起火灾扑救;(四)指导、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属遵守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第八条医院保安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医院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确保责任区内疏散通道畅通,并做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二)发现火灾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应急疏散,协助灭火救援;(三)及时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四)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畅通;(五)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六)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所有阀门处于正确位置;(七)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消安保科主任报告。第九条医院的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应-5-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或出入库手续;(二)落实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三)发生火情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并实施扑救。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界定标准:(一)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厨房等;(二)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室、档案资料室等;(三)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等。第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标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二)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三)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第十二条门、急诊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6-(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三)不得遮挡或挪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四)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等各类危险品时,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五)导诊、挂号、收费、取药等部位应结合出口位置分区布局,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和人员流向单一出口,造成疏散困难;(六)候诊大厅应当以展板、视频等方式提醒候诊人员注意消防安全,留意安全出口的位置。第十三条手术室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手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窗;(二)当手术室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三)手术部宜铺设导电性能良好的传导性地板;(四)经常性地检查各种气源接头,杜绝高压漏气现象;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手术部的电器线路、插头、插口进行检查,-7-确保用电安全;(五)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六)手术部配置的吸引器、电灼器、激光刀等医疗器具及医疗电器设备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定期检修,防止产生漏电等事故。第十四条病房、重症监护室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内不得加设病床;(二)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必须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三)病房、重症监护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病人和家属携带和使用大功率非医疗用电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四)病房、重症监护室的房门后和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五)护士站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等各类危险品时应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第十五条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药品库房应设在独立建筑内或建筑内的独立区域内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邻,与其他场所毗邻时应采-8-取防火分隔措施;(二)药品库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值班室;(三)药品库房内宜采用低温照明灯具;(四)药品库房内的升降机严禁载人,其附近不应堆放纱布、药箱等可燃物;(五)药品库房中采用堆垛方式存放的中草药,应采取定期翻堆散热等措施防止自燃;(六)药品库房内明敷电气线路时,应穿金属管或敷设在封闭式金属线槽内,堆放的药品应与电闸、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七)药品应分类存放,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设置单独的危险品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按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禁止储存在地下室内,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存;(八)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库房应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电气线路及设备,照明设施、电气设备的开关及配电箱应可靠接地,安装过压、过载、触电、漏电保护设施,采取防雨防潮保护措施,库房门应由防火、防静电、防雷、防腐蚀等材料制成,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九)储存易燃液体药品的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十)根据药品危险性的不同,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及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定期组织演练。-9-第十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实验室应采用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窗;(二)对于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范,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额储存;(三)实验室使用的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乙醚、丙酮等自燃危险品,乙炔、氢气等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并远离热源和可燃物,避免阳光直射;(四)自燃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不应与其他危险品、试剂混放,且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五)实验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擦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私自安装电间、插座、变压器等。当工作需要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机构负责接线、安装;(六)实验室内的大型精密仪器等设备应有静电防护措施防静电区内不应使用塑料地板、地毯或其它绝缘性好的地面材料,可以铺设导电性地板;(七)实验室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修线路防止老化和漏电;(八)实验室应根据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器材,同时还应配备消防砂箱及灭火毯等;实验室应加强酒精灯、加热电-10-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氧气站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氧气站的医用液氧储罐与其他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和GB50751的有关规定;(二)液氧储罐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示,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机动车辆,医院周边6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三)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应防止阳光直射,地坪应平整耐磨、防滑、受撞击不应产生火花,应有气瓶防倾倒措施;(四)应按要求设置防火门和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级别),配足适用的灭火器材;(五)专人负责管理,严禁火种入内,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六)氧气站与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七)供氧、用氧设备及其检修工具不应沾染油污;(八)氧气灌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不应在氧气站内灌装氧气袋。第十八条厨房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二)厨房内应配备灭火毯和与环境场所相适应的轻便灭火器,厨房操作人员须熟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11-(三)厨房必须保持清洁,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厨房烟道应经常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清洗;(四)厨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未关闭前严禁离开岗位;(五)每日下班后,操作人员应检查灶内的气源电源是否全部关闭,是否有残余热源或火种,排油烟罩口内的油污是否清洗干净。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附设在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一)变配电室及其附属房间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修保养,保持完整好用;(三)变配电室应按要求设置防火门且应向外开启,相临变配电室之间一般不宜设门,如必须设门时,则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四)变配电室的通风窗应为非燃烧材料,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撞入室内;(五)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应符合有关要求,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不应装设带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并不应使用裸露导体配线;-12-(六)变配电室应定期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查看线缆接头等部位的接触或温度情况,做好防护措施;(七)变配电室内应保持电缆及电缆沟清洁,施工打开的电缆孔应及时用防火泥封堵,检查盖板是否严密完好,检查电缆线进出配电柜处防火泥是否封堵良好,距配电柜和穿墙封堵lm内的电缆进出线防火漆是否良好;(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变配电重地;(九)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十)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变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十一)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第二十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开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安全#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志愿消防组织,建文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三)施工单位应至少建立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可燃及易燃危险品管理、用火(电、气)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13-演练等制度;(四)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五)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六)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人员应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操作;(七)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应设置围档隔开。第二十一条危险品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危险品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二)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危险品储存场所应设立明显醒目的禁止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闲人进入;(四)危险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五)贮存危险品的库区应保持阳凉、通风、千爆、设施应-14-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必须配置有灭火器材,并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六)使用部门应建立《危险品使用登记册》,详细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领用日期、领用数量、使用日期、使用数量库在量、退回量、废弃物收集等项目,并严格执行使用人、保管人双签名制度;(七)定期检查危险品仓库的安全情况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报告;(八)制定危险品泄露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二十二条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填写《动火许可证办理申请表》,提交安保科审批,办理动火《动火许可证》,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二)实施动火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防火工作;(三)明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四)明火作业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及未烧尽的物品。第二十三条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和设备,禁止过负荷运行;-15-(二)建筑内应按规定和审批搭接电线或增加用电设备,禁止私自安装电闸、插座、变压器等;电气线路连接和设备安装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责按规定敷设线路、接线、安装;(三)在室内使用高温或明火电气设备或电器时,应有专人监护。第二十四条用气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气管道及器具;(二)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及器具,每年更换一次胶管;(三)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看管,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四)使用燃气前,应确认燃气具的开关在关闭的位置上,使用后应关断气源。第四章消防安全制度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決议下发有关科室并存档。(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16-的通报,研究分祈医院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属地公安消防科室,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五)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第二十六条防火检查制度(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三)防火检查内容:1、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3、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4、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管理情况;-17-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第二十七条防火巡查制度(一)防火巡查人员由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员和安保服务人员组成。(二)住院病区及门诊白天和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三)防火巡查应对院区和科室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五)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上报,并及时朴救。(六)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规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5、住院病区、门急诊、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配电房、食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18-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七)科室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安全交班记录,科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安保服务人员每日使用“智慧医安系统”进行院区巡查。(八)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使用“智慧医安系统”上报,情况紧急时应立即电话上报。第二十八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医院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立即上报医院安保科并当场落实整改。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电热器具、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及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安保科及时将存在的火灾-19-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负责整改科室人员并落实整改。(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且发生火交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科室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八)对公安消防科室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限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第二十九条消防安全奖惩制度(一)凡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依照本规定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二)凡查出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存在轻微隐患的进行批评教育。(三)凡查出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存在严重隐患的,给予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照价赔偿外,处以200元罚款;1、在院区内违规用火者;2、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者;3、消火栓被埋压或因搭棚、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者;4、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20-5、安全生产管理员巡查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上报的;6、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场所周围点火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按规定对被损坏的公物进行2-10倍的赔偿外,对责任科室当月绩效予以扣除。1、私自使用电磁炉、电热器、乱拉电线、用火不当、乱扔烟头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过失发生火灾的;2、收到安全生产(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3、凡因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造成火灾事故者;4、发生火灾隐瞒不报者;5、凡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对责任者处以经济处罚并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由于不可抗拒和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火灾,不追究个人责任;(四)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火灾者,不论灾情大小,责任科室及责任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五)罚款用于奖励本单位消防安全先进科室和个人,以及对举报并查实存在的火灾隐患,视隐患大小对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第五章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第三十条每年度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与各科室签订消防-21-安全目标责任书。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消防安全工作。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季度带队检查1次消防安全工作。安保科每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安保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下达《安全生产(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安保科、隐患科室各一份,如隐患科室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安保科将逐级上报有关领导,并按照消防安全奖惩制度予以处罚,期间如隐患科室发生火灾事故的,该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负全部责任。第三十二条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计划(一)消防安全培训医院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安保科负责确定培训时间,并定期对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科室全体职工(含物业、安保等外包服务人员以及规培、实习人员)参与培训,培训后填写《消防培训记录表》。培训内容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科室和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式;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及引导人员疏散的知-22-识和技能;5、常见火灾隐患的整改。(二)消防应急演练按照医院《安全生产及消防应急预案》,医院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灭火及疏散演练,安保科负责制定年度演练方案。各科室参照医院《安全生产及消防应急预案》制定科室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开展演练需向安保科报备,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和实操演练,确保科室职工能明确消防应急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责,演练后填写《消防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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