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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休学,康复证明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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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休学,康复证明 (12页)因病休学,康复证明因病休学,康复证明篇一:复学康复证明介绍信证明______________公司:于5月8日上交场地保证金1200元,现收款收据遗失,兹委派______同志(壹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前来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相关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尽请谅解,请接洽。(特此证明,有效期15天)2014年7月16日xxx公司篇二:介绍信医院诊断证明调查介绍信某单位:兹有我辖区居民同志,身份证号,前往你处了解其病情,望贵单位能为其出具书面诊断证明。请予接洽为盼。(盖章)...
因病休学,康复证明 (12页)
因病休学,康复证明因病休学,康复证明篇一:复学康复证明介绍信证明______________公司:于5月8日上交场地保证金1200元,现收款收据遗失,兹委派______同志(壹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前来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相关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尽请谅解,请接洽。(特此证明,有效期15天)2014年7月16日xxx公司篇二:介绍信医院诊断证明调查介绍信某单位:兹有我辖区居民同志,身份证号,前往你处了解其病情,望贵单位能为其出具书面诊断证明。请予接洽为盼。(盖章)年月日篇三: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广安励志中学学籍#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我校初中阶段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邹城市峄山中学。第三条、我校由教务处负责该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要健全学籍管理档案并保存完好,要按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制度办理学籍手续。第四条、严禁违反学籍管理制度,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第二章入学第五条、学校应组织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开学后10天内尚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要落实其去向。第六条、初中新生报名必须查验下列证件:(1)户口本原件及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2)监护人单位证明(3)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章转学第七条、全家迁居(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到本区)或其它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学生,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第八条、转入我校应提供证明材料及办理程序证明材料:(同新生入学手续,手续缺失的不予办理)转入办理程序:(1)监护人带上有关证明材料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开具(原校教导处开具)“转学联系表”。(2)我校签章确认同意转入后,回原校开具正式转学手续,签原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章,再到我校并至邹城市教育局普教科确认。第九条、申请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因迁居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第十条、从我校转往外区县学校就读应提交材料及办理程序。应提交材料:监护人签章确认后的正式书面转学申请,注明缘由,及提供相关证明手续以防学生流失辍学。办理转出程序:参照转入程序,执行其反程序。转学联系表由原就读学校各保留,作为注销该生学籍的依据。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一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指定医疗机构建议病休三个月以上的,经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批复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应提供材料:(1)广安市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县市级以上医院)(2)监护人书面申请(3)学校审核后在监护人提供的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办理程序:(1)学生监护人向学校书面提出休学申请,提供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学校审核后在其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2)家长持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和就读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书面休学申请到教育局办理休学批复手续。学校要将有教育局批复意见的“义务教育休学证明”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监护人书面申请存档作为保留学籍和复学的依据。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由其监护人持书面复学申请及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审核后根据其学力程度提出编入相应年级的建议(在其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该生监护人再持指定医疗机构康复证明及签署有学校意见的书面申请到局业务科办理复学手续,开具“复学介绍信”。学校应将其书面申请、康复证明及教育局开出的“复学介绍信”存档,作为该生编入其它年级的依据。第五章毕业与结业第十四条毕业标准1、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其中至少有4个方面的评价达到c等及其以上。2、课程学习在初中开设的务各门课程中,语文、数学、体育3门课程都达到c等及其以上,其它课程至少有5门达到c等及其以上。综合素质、课程学习的学年成绩评定和毕业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3、初三年级学生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由学校组织补考。学校根据毕业标准和文化课补考科目成绩,确定学生是否毕业。学校文化科目的补考工作应在6月底以前完成。第十五条、读满初中三年,未达到初中合格标准,或经补考仍未合格,发给初中义务教育结业证书。第十六条、初中毕业生学籍审核。每学年三月中旬为初中毕业生学籍审核时间。审核学籍的学校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初一新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通过初一新生学籍审核并盖有业务科学籍审核印章)(2)转入的学生,提供业务科签发的“转学介绍信”(3)复学的学生,提供业务科签发的“复学介绍信”(4)转出的学生,提供有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5)休学的学生,提供有区教育局批复意见的“义务教育休学证明”(6)本校教师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提供家长及学生户口簿及父亲或母亲的教师资格证第六章其它第十七条、对转入我校就读学生严格实行先完备学籍手续,后转学插班的规定。第十八条、要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学额已达到规定限额的学校,一律不得接受转学生。第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学生需要离校前,必须做好公物归还验收,财务清算完毕后方可离校,否则不予开具相关手续或不予发放相关证件。篇二:考试试卷答案我自己高2南明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考试试卷学校:大理路小学职务:校长姓名:陈廷贵得分:一、不定项选择题(共7小题,每题2分,共14分)1.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是(ABCD)A.全国统一B.一人一籍C.籍随人走D.终身不变2.学籍号为19位,首位可能的字母有哪些(ABD)A.GB.JC.KD.L3.下列哪些不属于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情形(B)A.学校凭空杜撰学生学籍B.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他人重复D.学生存在但学籍变动不真实C.学生存在但个人基础信息不真实4.学籍注册过程中,两个学生的信息有部分相同,那么当(B)时他们一定会被系统认定为问题学籍。A.姓名相同B.身份证号相同C.出生日期相同D.姓名性别相同5.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B)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A.5个B.10个C.15个D.30个6.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ABCD)A.民办小学B.特殊教育学校C.职业高中D.技工学校7.学校从小学新生入学之日起(D)内为其建立学籍信息档案。招生学校应在新学期开始(D)内按招生任务处理完初一、高一新生的升学学籍变更。A.2天2天B.10天10天C.20天20天D.一个月一个月二、判断题(共7小题,每题2分,共14分,请在括号内填写“√”或“×”)1.学校发起一条关键数据变更业务,经系统查重无问题后,区县教育局即可对该条业务进行审核。(×)2.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审批。(×)(×)(√)(√)3.学校以试读等形式接收未办理转学流程的学生。4.学生在“休学”、“辍学”状态下不能进行转学。5.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6.学校向其他部门提供学生学籍信息。7.学校随意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9×)三、填空题(共7小题,每空0.5分,共17分)(×)1.学校应确保学籍信息“系统”中录入人数一致,并相对应。2.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分班采集安排、汇总、校验、上报、信息更新和学籍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3.时处理学籍相关业务,并保持联系畅通。4.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严禁接收入学(适龄儿童的周岁计算日期截止到8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不提倡跳级5.学籍管理是教育管理最基本的管理手段,是教育基本信息的真实反映,也是生均公用经费、采购免费教科书。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学籍管理工作,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要保证保证学校网络宽带接入,配备学籍管理专用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高清摄像头等专用设备7.学校应根据学籍管理员工作任务和责任核定其评优等方面享受教师同等待遇。四、简答题(共3小题,共15分)1.简述《细则》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转学流程。学生有转学需求,家长或其监护人与转入、转出学校沟通后,按以下流程操作:本省本区学籍异动:转入学校申请→转出学校同意→本区县教育局核办通过本省跨区县学籍异动: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区县教育局核办通过→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区县教育局核办通过跨省学籍异动: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区县教育局核办通过→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区县教育局核办通过→等待调档以上学籍异动操作中的学生纸质《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均由转入学校负责保存管理。2.简述《细则》第二十条辍学标注。学校要对学生每天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对无故缺旷达三天的学生,学校须在“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经教师家访劝说无果的由学校将学生基本情况及开展“追辍”工作情况、家访等上报县级教育局备案,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启动“控辍保学”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当地派出所报告查找下落。三十日内仍不能返校上学的,在系统中标注为“辍学”。学校要配合乡人民政府、社区做好“疑似辍学”、“辍学”学生的追辍工作。3.简述《细则》第二十七条。学生不得随意休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休学:1、因病需停课治疗时间达两个月以上的。2、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一、休学办理操作流程:1、因病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因事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同意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疾病证明书》原件及治疗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件证明材料)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3、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上签章并全部返回学校。4、学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上传到“系统”中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并保存学生休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二、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复学的,应当由家长或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继续休学”。“继续休学”按休学流程办理。三、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学。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回原年级或随班复学就读,并完成“系统”中的复学操作。四、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处理;高中阶段按旷课处理,后果学生自负五、上机操作题(40分)请在“系统”中查询下列数据,并填在相应表格中。学校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民办大理路小学篇三: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一)入学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二)转学1、转学条件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三)借读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1、借读条件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2、手续办理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3、借读学籍的管理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四)休学和复学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三、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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