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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2021-09-26 1页 doc 18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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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安全生产系列资料PAGE/NUMPAGES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关于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我司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安所有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治理的内部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资料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安所有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系列资料PAGE/NUMPAGES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关于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我司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安所有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治理的内部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资料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安所有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治理工作的指导建议或意见》(安监管沟通协调字[*]56号))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文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评估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治理。第二章工作第四条安所有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贯彻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部门,贯彻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干部和治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安所有的重大危险源治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三)核实、登记、治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文件资料,督促、指导安所有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安所有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治理;(五)建立按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重大危险源的关于数据资料文件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治理工作情形;(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资料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第三章登记建档第五条安所有收到安所有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文件资料后,应当依据有关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安所有。(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文件资料的,要求安所有当场更正或补正。(三)资料文件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安所有需要补齐的所有内容。(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关于表格、资料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关于表格、资料文件资料存入专门的重大危险源治理档案妥善保管。(五)对登记备案资料文件资料有疑义的,应督促安所有委托关于资质的检验、检测、评估等机构进行评估、核查或论证,确保登记备案资料文件资料如实反映重大危险源现状。必要时,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关于资料文件资料进行核查、论证和组织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未能反映重大危险源真实情形的,应立刻通知安所有补充关于资料文件资料。第六条安所有应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本地安所有备案。对经审核不符合安全评估要求的,将评估报告退回安所有,并要求限期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区)安所有备案。第七条对安所有报告核销重大危险源的,安所有应当参照本工作制度第五条的要求,办理重大危险源核销。第八条安所有应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第九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级报告制度。安所有依据有关界定的重大危险源等级(即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依照属地治理原则上报。第四章监督治理第10条安所有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应督促安所有依法进行登记建档,并按要求规范治理。第10一条安所有应加强对安所有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监督治理和业务指导。重点督促指导安所有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安所有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和安全治理规章制度,贯彻资金投入;(二)安排专人从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人员应参加过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督治理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三)建立本安所有重大危险源信息治理系统和基础档案,登记建档资料文件资料要反映重大危险源的真实情形,档案资料文件资料治理规范;(四)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估,及时将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结果资料文件资料登记在重大危险源治理档案中;(五)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储量、防护措施和周边环境、生产场所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关于法规、发生变化时,要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六)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将关于资料文件资料上报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七)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害后果告知牌;拟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八)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九)每年三月底前,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治理档案和关于资料文件资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10二条安所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关于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安所有依法进行处理。第五章与检查第10三条安所有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要将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形列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第10四条安所有可依据有关工作进度情形,对安所有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形进行组织督查或工作指导。必要时,可将各安所有工作进度情形进行通报,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贯彻。第六章附则第10五条安所有要善于利用重大危险源治理档案,发挥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资料文件资料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安所有做好安全治理的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10六条安所有可依据有关安所有实际,拟定重大危险源监督治理和登记建档工作制度。第10七条本制度中的工作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10八条本制度自2018年8月8日起试行。第10九条本制度由本有限公司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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