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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技术——克隆人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

2019-01-23 2页 doc 44KB 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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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門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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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技术——克隆人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克隆技术——克隆人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摘要:自多莉羊诞生以来,对于克隆技术的争论日渐激烈,可以说克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用的好可以造福人类,用的不好就可能给人类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目前看来克隆技术可以帮助我们克隆出濒临灭绝的动物,使之不至于灭绝。还可以帮助不孕不育妇女解决不能拥有孩子问题。但是它带来的负面问题也是非常令人担忧。如果把它应用于“克隆人”,将会引发一系列的道德、法律问题。就法律制度上,它是对亲属法的严重冲击,克隆人不是自然方式诞生的,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父母,那么我们该如...
克隆技术——克隆人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
克隆技术——克隆人技术引发的法律问摘要:自多莉羊诞生以来,对于克隆技术的争论日渐激烈,可以说克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用的好可以造福人类,用的不好就可能给人类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目前看来克隆技术可以帮助我们克隆出濒临灭绝的动物,使之不至于灭绝。还可以帮助不孕不育妇女解决不能拥有孩子问题。但是它带来的负面问题也是非常令人担忧。如果把它应用于“克隆人”,将会引发一系列的道德、法律问题。就法律上,它是对亲属法的严重冲击,克隆人不是自然方式诞生的,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父母,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他呢?把他作为一个孤儿更甚至是一个人的复制品,任意玩弄?这些等等都是极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的目的就是通过克隆人引起的各种法律问题来对克隆技术的思考,我们究竟该怎么对待这一把双刃剑。关键词:克隆人权利法律问题立法Cloningtechnology——thelegalissuesarisinghumancloningtechnologyAbstract:SincethebirthofDollythesheep,cloningtechnologyfortheincreasinglyfiercedebate,wecansaycloningtechnologyisadoubleedgedsword,withthegoodthatcanbenefitmankind,withapoorhumancangiveaserioussocialproblem.Inthecurrentviewcloningtechnologycanhelpustocloneendangeredanimals,sothatwillnotbecomeextinct.Youcanalsohelpinfertilewomencannothavechildrentosolveproblems.Butthenegativeissuesitbringsisveryworrying.Ifitisappliedtothe"humancloning",willtriggeraseriesofethical,legalissues.Onthelegalsystem,itisaseriousimpactonfamilylaw,andthereproductivecloningofhumanbeingsisnotanaturalborn,hehadnoparentsinthetruesense,thenhowdowedealwithhim?Asanorphanheisamanevenmorereproductionsanyplay?Etc.Theseareverydifficultproblem.Thepurposeofthisarticleisthroughavarietyoflegalproblemscausedbyhumancloningtothinkofcloningtechnology,howcanwereallytreatthisdouble-edgedsword.Keywords:HumanCloningRightLegalIssuesLegislation一、克隆技术发展史克隆技术是指由同一个细胞源分裂繁殖形成的纯细胞系,其中每一个细胞的细胞系的基因完全相同。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先是利用一个细菌快速地复制出成许许多多个和它完全相同的细菌,从而形成一个细菌群,也就是微生物克隆时期;然后是第二个时期,称为生物技术克隆,如用遗传基因--DNA克隆就是这一时期产物;最后是动物克隆时期,也就是现今的技术。它可以由一个动物的细胞克隆生成动物。克隆绵羊“多莉”就是由一头母羊的体细胞克隆产生的,它用的便是是动物克隆技术。它的诞生使整个世界都沸腾了,至此以后人类克隆自己就不再是什么虚无缥缈之事,这也就给人来带来了一道大难题。克隆人会对社会秩序、伦理道德以至于法律都会产生不小的冲击。二、克隆技术的利弊克隆技术虽然会产生一些难题,但它给人类带来的利益也是非常大的,真是让人又爱又恨。总的来说它带来的利有:(1)农业方面,我们利用克隆技术研发出来一些具有抗虫、抗旱或是抗倒伏的优良产品,这使得我们的粮食产量大大提高。我国在这一方面就已经拥有了不小的成就,在世界的前列。(2)克隆技术的一大价值体现就是对濒危动物的影响,我们可以提取已灭亡的或是濒临灭亡的动物细胞来克隆出完整的生命体。(3)如果我们用受精卵克隆来检测一些遗传疾病,我们会发现克隆出来的胚胎和在子宫里发育的胎儿的遗传特征是一模一样的,这使得我们可以利用克隆技术检测胎儿的遗传疾病问题。(4)克隆技术还可解决成年后神经系统的损伤难以修复问题。当我们成年了,我们的的神经组织就不会再具备再生能力,克隆技术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运用干细胞就可以修复神经系统损伤。(5)在医生进行体外受精手术过程中,经常要将一个个受精卵移植入女性的子宫中,而从中筛选出一个进入妊娠的阶段。许多女性在其中只能够提供一个卵子作为受精。如果在这个时候利用克隆技术就可以完美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只需要把这个卵细胞克隆形成多个,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女性妊娠成功率。克隆技术带来的弊有:(1)克隆只是简单的基因复制,它将大大减少遗传变异,我们通过克隆产生的个体的遗传基因是一模一样的,那么只要一种疾病就能毁灭整个由克隆技术产生的群体。可以设想,如果一个国家的畜牧业物种全部都是同一种克隆产物,只要一种并不严重的病毒,就可能会让全国的畜牧业遭受灭顶之灾,这将会是多么可怕。(2)克隆技术的应用将会使人们手动淘汰一些普通个体,从而去繁殖种群里最具备价值的物种,而不按照自然规律来淘汰。这样说来说,克隆技术已经干预了自然的进化程序。(3)克隆技术是一项非常费钱费力的技术,它需要大量的金钱投入和很多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并且其失败率非常之高。多莉羊就是在277次克隆试验中才得以产生出来的。虽然说现在的技术比之以前先进,但真正的成功率也只是在2-3%之间。(4) 转基因动物会提高一些传染病毒疾病的风险。比如,一头用来生产药物的牛奶的牛如果感染了一种病毒,这一种病毒就可能会通过牛奶感染人(5) 克隆技术应用于人类自身将是人们可以自己任意控制下一代的遗传性状,磨灭人之个性。(6)克隆技术还可能被用于制造“超人”,或是制造拥有强壮的身体但智力低下的人,这将大大提高社会动荡的风险。而且,如果运用克隆技术产生后代的话,那么男性也就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遗传意义,社会也将引发一系列难题。所以说克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带来了利益的同时也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笔者通过探究克隆技术尤其是克隆人技术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希望我们可以冷静思考来对待克隆技术。三、克隆技术对刑事法律制度的冲击首先我们来看下克隆技术对传统刑法的冲击,现行刑法在克隆刑法方面是没有信息的,这很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儿子利用,从而妨碍刑事侦查更甚至可能危害国家安全。1.克隆技术产生的刑事侦查问题克隆技术是一项高科技产品,它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将会对现今利用遗传物质、基因、肖像等技术侦查活动产生极大的冲击。例如,犯罪分子要破坏调查机关的调查,运用克隆技术克隆与他们的基因完全相同的人,来达到混淆调查目的,这使得证据的收集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难度大大提高。又比如罪犯在犯强奸罪后,可以克隆出一个甚至是多个“自己”,使得侦查员在鉴定DNA时发现有相同的基因人多个,这将使得犯罪嫌疑人变得难以确定,从而可能使罪犯逍遥法外,破坏社会稳定。2.克隆技术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如果一些不法分子把克隆技术运用到间谍任务上,我们的国家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试想间谍分子如果想偷窃我们国家的重要信息,就可通过一些特殊手段来得到我国情报人员的身体细胞,从而克隆出一个完全一样的人,来偷拿我们国家的秘密,这将严重危害我们国家的安全。四、克隆人技术引起的法律问题克隆人,顾名思义就是运用克隆技术造出人。在现今社会中,如果是法律无明确禁止的行为,我们一般认为它是合法的,而在人的生殖性克隆的问题上,法律是必须要有所涉及的,是禁止或允许,根据不同的国情、文化以及背景,各国都会持有有不同的态度。如果禁止,应以法律法规规定“克隆人是非法的”,并补充必要的处罚;如果允许,也应以法律法规规定克隆技术一些必要的限制的范围。综上所述,克隆技术在现今社会的使用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来。1.克隆人的法律定位问题克隆人的法律定位是指当克隆人被法律许可时,确定克隆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而要正确界定它在法律中的地位,我们就必须先要来理清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克隆人是一个独立的人吗?又或是提供者的复制品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把克隆人定义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因为在法律上,“自然人”的定义就是指通过自然方式生殖产生的且具有生命人,而这种方式不仅仅包括我们所熟悉的有性生殖,也包括了一些低等生物的无性生殖,所以我们更应该把克隆生殖包括进去。因为克隆生殖是人类利用科学技术对客观规律的理解和利用,它是广义的上生殖。所以说,克隆人是“自然人”,它是自然人的特殊形态,我们应承认他具备和自然人一样的法律地位。因此,确定克隆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对他用法律法规规制正体现了“法律是人类的意态形式,是人类为了适应、利用和征服自然而创造出的一项工具。”第二,克隆人和细胞提供者的关系是什么?笔者认为,不能简单的认为克隆人只是它的复制品,即使他们的遗传基因一模一样。因为在现实中,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特的,是没有复制品这一物品存在的。独一性是每个人拥有人权并且成为真正意义上人的必要前提,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能会存在两个或更多的“我”。因此,尽管克隆人的遗传基因和提供者完全相同,我们都不可以简单认为克隆人就是提供者的复制品,是没有独立人权的。而应该承认克隆人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独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克隆人技术产生的亲属法问题自然人只要一出生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的人形成亲属关系,它具有确定的身份。如当我们出生,我们与生养我们的人而言是子女;而当我们生育出子女,对他们而言我们又是父母。但按照生殖克隆出来的人,根据现今的法律是不能确定他的身份的,也就是法无规定。(1)和有性生殖不同,它彻底颠覆了我们印象中传统意义上的亲子关系。在克隆生殖中,如果有人想得到“克隆人”,那么他就可以使用自己甚至是他人的身体生殖细胞来克隆。在这样的情况下,孕育出来的孩子对于基因提供者来说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子女了。当用自己的身体人体细胞去生克隆,这似乎更应看做是自己的“复制品”;而用他人的身体人体细胞来克隆,那么克隆出来的人与体细胞提供者的关系就更加复杂了,他们更像是“多胞胎同胞”,这更是与一般父母和孩子之间关系非常不同,不能确定;(2)和有性生殖不同的,克隆人仅仅只有一方的血缘关系,而不像一般人的血缘一样来自于两方---血缘父母。在这样颠覆传统血缘关系的情况下,如果要通过其血缘关系来确定其身份,那么必然会发展成单系亲属关系,即使得克隆出来的孩子只有体细胞提供者一方的血缘,而使得他没有父亲或母亲;(3)和有性生殖不同的是,克隆人的监护人也是难以确定的。因为依据现今的法律规定,监护人是被限定在一个范围内的,他是确定的。而克隆人却存在着依体细胞提供者作为其的“真实父母”;根据孕育关系作为代孕者为克隆人的“代孕妈妈”和依照法律拟制的生育需求者作为其的“社会父母”。这种杂复的关系使得克隆人监护权问题变得难以确定。笔者认为,克隆人的亲属身份确定,我们不应该按照传统的去决定亲属关系,而是要承认法律拟制的作用。在确定克隆人的亲属关系时,可以先由体细胞提供者(真实父母),孕育者(代孕妈妈),生育需求者(社会父母)及其他相关方先行同意,作为一个前提条件。然后要求以书面的形式约定表示接受生殖性克隆和它的后果,如直接确定他们的亲子关系,但本协议必须得先由国家特定机关批准才可以生效,不然没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就会出现不守约等情况,从而使得事情更加复杂。其次,可以制定法律法规来确定克隆人和生育需求者是亲子关系,并依此确定与其他人的亲属关系,同时否定“真实父母”和“代孕妈妈”。现实中使用法律拟制的方式来确认克隆人与“社会父母“的亲子关系,而否定”真实父母”和“代孕妈妈”是可行的的,也是必然的。因为“社会父母”才是要伴随克隆人成长的人。3.克隆技术产生肖像权问题肖像权是指对自己的肖像拥有所有使用权并且排斥他人侵犯的权利。在传统意义上来说,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在没有经过他人许可的情况下再现他人的肖像;二是在没有经他人许可下使用他人肖像:三是没有经过他人许可丑化或者歪曲他人的肖像。现今克隆技术的发展,某些利益至上的分子可能会通过一些非法的途径来获得一些明星的细胞,从而克隆出与明星一样外貌的人,然后再利用这些明星的影响力来进行诈骗或是利用其相似的外貌进行拍广告赚取钱财。另外可能还会出现一些医疗单位为了宣传其克隆技术的完美性,未经接受服务的家属允许擅自使用他们的肖像来做广告宣传。这严重侵犯克隆子女的肖像权,并可能使他们被社会谴责,导致心理问题。因此针对这些,若克隆人技术被允许,法律上都应对此作出规定,防止克隆技术的滥用。3.克隆人人格权问题在生殖性克隆被社会和法律认可的情况下,应该认同克隆人,把他们标记为和普通人一样拥有在人格权法上的法律地位,但相对于普通人,克隆人毕竟和一般意义上的人不同,我们显而易见的,他对传统人格权造成的冲击也是巨大的。人格权是自然人享受的最基本的和固有的权利。它具有绝对性、专属性,是为“人”之本。它对保护独立人格非常重要。而克隆人因为与体细胞提供者、生育需求者以及生育者的关系特殊,从而决定克隆人也应该有独特的人格权保护法。(1)和有性生殖的人不同,单从体貌特征来看是不能把克隆人和它的体细胞提供着区分开来的,因为他们的的外观完全一模一样,也可以说,一个人的外貌就是另一个人复制过来的。那么如果一方使用自己的肖像谋取利益,甚至是恶意使用的情况下,这时另一方又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呢?(2)和有有性生殖的人不同,如果克隆人和体细胞提供者要行使隐私权,他们是否有义务对具备双方利益的私密信息进行保密呢?如果在这个时候一方使用了权利,它可能会侵害另一方的利益,那么此时我们该如何权衡这些利益,应该更倾向于保护谁呢?(3)和有性生殖的人(通过自然方式出生的人)不同,克隆人的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更可能遭到家庭、社会的侵害,或者该手段更多的表现在舆论方面。例如,克隆人的父母的愿望是想克隆出一个与体细胞提供者在外形、性格上相同的人,但当克隆出来后,发现克隆出来的人与想象中的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就可能会强行逼迫克隆人去改变,从而达到目的,如果克隆人没达到他们的要求,他们会认为他存在缺陷。在这种情况下,会让克隆人觉得自己的生活只是是别人的复制品而已,并认为他的人生是别人,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首先应根据法律法规公认克隆人具有有独立的人格,拥有独立的人权,且不受他人非法干涉,更不应该是他人的附属物。在第一种情况下,克隆人和体细胞提供者在肖像权上的冲突问题,我们可以参照双胞胎的肖像权处理规定。并且允许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但存在一个共同的前提,双方的主观目的应该是善意的。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立法规定克隆人和体细胞提供者对于那些涉及个人信息(如体位私处的胎记)进行保密,在没有经另一方同意时不得披露涉及双方利益的信息。最后,克隆人的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护问题,我们知道克隆人是特殊的,它是不被很多人所接受的。所以应该制定比通过自然方式生殖的人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例如通过立法明确克隆人有自由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且他人和社会不能在生活中对克隆人有所歧视。五、克隆人技术会侵犯人类的权利1.克隆人技术对克隆人权利的侵犯生命权,是指一个生命的主体拥有依法生存的权利,依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是指自然人主体。而胎儿一般是不能享有主体资格的,但是在有关它利益的时候就享有主体资格。笔者在上面说道应承认克隆人拥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即拥有主体资格,享有作为人应有的生命权。也就是说,对于克隆人的胚胎,在通常情况下是与自然人胚胎相同的都不享有生命权。但是如果在技术操作过程中有人加害而对胚胎造成伤害的话,胎儿就有权利向加害者索要赔偿,也就是说,法律应该赋予其相应的赔偿请求权。克隆人技术严重违反了“不伤害原则”。“试管婴儿之父”罗伯特·爱德华曾说过:“当科学家们在创造一个健康的‘人’的时候,他们会先创造出成百上千的畸形儿。”现今,已经诞生好多克隆动物,如牛羊和属兔,但在目前看来,他们几乎有存在着遗传上的缺陷,而且克隆动物额成功率本来就已经很低了,很典型的例子如1998年2月20日在法国诞生的克隆小妞玛格丽特,它仅仅存在了一个月就死亡了,其原因就是它身上存在严重的基因缺陷。而我国的克隆羊元元也在它出生的不到两天时间里死亡,原因是存在严重的生理缺陷。又如美国的克隆白肢野牛,也仅存活了两天就死亡,它的死因也是由于免疫系统存在致命缺陷,而不能抵抗病菌感染。通常的羊,平均寿命有12年,而在1996年7月5日成功出生的克隆羊多莉,死亡的时候没满七岁。且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用了277个胚胎才融合成活了一个多莉,仅仅只有0.36%的成功率。一些克隆小牛,有幸降临这个世间。但都在不久后死于心脏异常、呼吸困难或尿毒症。一些克隆动物就存在生理或免疫系统的缺陷。它们的血液生长因子和含氧量都低于正常值;淋巴腺、脾和胸脾发育不正常等等。这么看来,与普通的生殖比较,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体大多都存在着残疾、夭折,那么如果用在人的身上,成功率可能更低。在英国的罗斯林研究所在最近为克隆动物的缺陷找到了一些原因,他们认为这是因为动物的某种蛋白质的基因中缺少了甲苯,不过他们也不排除其他原因,也就是说这仅仅是一个原因罢了。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把克隆技术用在人身上,克隆人身上的缺陷肯定会更多且更复杂。我们可以想到的是,当我们制造克隆人时。一定会在其创造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畸形人,自然而然地会对他们造成伤害,也就是对克隆人生命权的侵犯。2.克隆人技术可能会伤害当事妇女现今,我们根据克隆动物的现状,如果去实施克隆人技术,是需要大量的卵细胞供移植用。而一般情况下,一名育龄妇女一个月的产量是1到2个的卵细胞。在克隆过程中,会用到很多的卵细胞,从它们中筛选出可以供移植用的去核“空卵”。这些卵细胞哪里来呢?像这种作为人类生命起点的的卵细胞,人们基本不能使用高科技去制造或是合成的。那么,妇女的每月排卵将成为唯一来路,但是每个月只有1到2个是远远不够的。如果通过手术得到,便会对妇女的精神和肉体造成伤害;如果通过药物促使妇女过多排卵,这必然会导致妇女身体出现疾病,使她们受到危险。又或是一些犯罪集团不择手段的来买卖人类卵细胞,它们为了达到目的,对妇女的的侵犯会更加疯狂。这将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然而,在短时间内克隆科学家们也很难通过技术手段来模拟出和人体子宫那样适合生命生存的良好环境。因此,孕育克隆人又必须借助妇女的子宫。这么说,我们若是要发展克隆人技术,妇女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在克隆人制造的整个过程中,妇女将完完全全处于一种“工具”地位。在当今社会,我们尊重女权,不能随意的增加妇女的痛苦或生命风险,那么克隆人技术就不会得到社会的支持。这种行为必然会遭到女权主义者的强烈抗议没,就算不是女权主义在克隆人方面也是不会赞扬的。3.克隆人技术会侵犯公民的生育自主权、自决权人存在着,本身就是目的,人不能被视作或当作是一种工具。人应该是主体的人,被作为工具或者数据时,当作是一种客体来对待时,人将没有任何尊严可言。把这一原则应用到人与人交往的关系中,人们彼此就不应该把对方视为为其谋取利益的工具而应视其为独立的目的。对于法律,“人的尊严”意味着人可以享受权利并且承担一定的义务,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事。正如拉伦茨所表达的,”人依照他的本质属性,在给定范围内,他可以自主地决定他的存在和关系,并为自己定下目标或是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制。”据此,“人的尊严”其最主要的内涵就是自主自决。人要表达自己的独立性和主体性,就必须自主自决。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在行使正当的基本权利时,不能自主自决,那么人也就失去了他的尊严。自主自决,与被操控的他主他决状态相反,其几乎已经成为了“人的尊严”的核心内容。有学者认为,克隆人问题在于如何在启蒙运动上尊重人的自由、自主性和自决权。许多科学家之所以偏好这类科学,其缘由就是对人性的嫉妒失望。当是想要克服人性的弱点和不健全,是不能以否定全部人性和剥夺公民自主权为代价的,它只能依靠人类社会自身的调节作用。尊重人的自由、自主性和自决权这一基本原则,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并没有过时,反而更加蓬勃向上,受到人们的关注。除此之外,从尊重人的尊严出发,我们很自然地会提出相对应的人的权利和社会公益要求。这当中,生育自主权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个人权利中。在赞成克隆人的理由中,也许人有自主的生育权的说法是最具有合理性的。美国有个生殖类专家扎沃斯说到:“我们发展克隆人技术是为了帮助不孕不育的妇女们拥有自己的孩子,难道我们有错?”现实中,如果把克隆人技术应用于在帮助不孕不育妇女拥有健康孩子上是没有错的。然而这又存在一个问题,希望拥有自己孩子的人不仅仅只有不孕不育妇女,其还有单身者、已过生育年龄者甚至还有同性恋家庭。如果对不孕不育妇女允许使用克隆人技术,而禁止同性恋家庭等予以禁止,这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生育自主权呢?有如果对上术对象都不予禁止,那么可以想象到在以后地球必将产生一轮人口问题,而且还可能接连产生其他社会、伦理等问题,从而使社会存在严重的不安当中。人的权利应该是要受到制约的,它不应该是绝对的。人们在使用权利的时候还应该考虑到他人乃至社会的利益。就对人类来说,上一代人类应该对下一代人类尽应有的义务,应该为后代的辛福着想。在实施克隆人技术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是否会使下一代的社会不稳定或使下一代的人类质量下降等等。实际上,在对于不孕不育的夫妇,现在的辅助生殖技术已经可以帮助他们获得孩子,更何况他们还可以领养孩子;而对克隆人技术,希望我们能慎重考虑,以免给社会乃至于整个人类带来不利的影响。六、克隆人技术的立法现状1.世界克隆人立法现状1997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WHO)会议,通过了“关于克隆技术的决议,”明确禁止将克隆技术应用在人类身上。在1997年6月八国首脑会议上,作为法国的总统雅克·希拉克提出了禁止克隆人,并且异列地把它写入八国首脑宣言。在同年10月,欧洲联盟(CouncilofEurope)一致决议禁止生产克隆人。又有在同年的国际科教文组织(UNESCO)通过了一项“有关人基因组和人权的世界宣言”,这项宣言明确提出克隆人应予禁止,因为它违反了人类的尊严。而在日本也在这方面制定了有关克隆技术的法律,并且在2001年6月已开始执行。2.我国克隆人立法现状我国政府在生殖性克隆人实验上的态度是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但对于治疗性克隆研究表示支持。联合国大会第59届会议批准《联合国宣言关于人的克隆》时,中国代表投的是反对票。中国代表苏伟解释说到克隆人技术违反人类繁衍的自然法则,并损害人的尊严,造成了严重的伦理、道德、社会和法律问题。中国政府积极支持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国际公约的发展。但治疗性克隆完全不同于生殖性克隆,就治疗性克隆而言,它对增进人类健康有着广阔前景和巨大潜力,如果我们取得成果,人类就能从中得到巨大的利益。中国反对把这两种不同的性质混淆。“我们认为,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完全能够区分开来,但联合国大会却没有把两个克隆区分开,其表达的非常的不清楚,一些禁止的范围也会被误解为包括治疗性克隆,这是对于我们来说是不能接受的。”我国在克隆立法方面,在“禁止生殖性克隆、允许治疗性克隆”的思想指导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原则上禁止克隆人,禁止进行有关克隆人的任何研究(二)规定了违法从事克隆人技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强调在生殖性克隆技术相关是不授予专利的针对我国的思想指导,笔者是十分赞成的。我们应该允许治疗性克隆,把克隆技术应用于治疗各种遗传疾病时,它是积极可行的,会给许许多多的患者带来福音。但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生殖性克隆,并且应制定法律法规来约束惩罚滥用克隆技术的违法分子。克隆技术是一项高科技,它在治疗遗传疾病和保障人类健康上面都有着广阔的前景,我们需要它。七、结语随着克隆技术的发展,它不可避免的会给我们带来许许多多伦理上的或是法律上的问题,但我们不能为此就全盘把它否定掉。既然有人支持,它必然就会有它积极的一面。我们要做的就是理性看待克隆技术并要对克隆技术进行有效的控制,现今,在克隆技术的立法方面几乎是空白的,只有寥寥几条,这是远远不够的。克隆技术作为一项高科技,如果控制的不够好对人类的伤害是巨大的,所以我们要制定有效可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专家和学者们的人类克隆行为,使之不得伤害他人、社会的利益。当然科学的发展过程中也许不可避免的会损害一些利益,这就需要我们用法律或是人性去衡量。为了这个技术,我们损失的究竟值不值,若是他能为全人类谋福利,那么即使是损失了一些小我也是值得的,当然这些也都得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毕竟现今是法治社会。本文笔者通过一些克隆人技术引发法律问题来对克隆技术的思考,希望我们对待克隆技术要慎重之慎。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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