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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造食醋GB1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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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造食醋GB18187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8187-2000 酿 造 食 醋 Fermented vinegar 2000-09-01 发布 2001-...
酿造食醋GB18187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8187-2000 酿 造 食 醋 Fermented vinegar 2000-09-01 发布 2001-09- 01 实施 59 5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GB 18187-2000 前 言 本的第 8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在 ZB X66 004-1986《液态法食醋质量标准》、ZB X66 015-1987《固态发酵食醋》 和 ZB X66 016—1987《固态发酵食醋检验方法》的基础上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与 GB 2719-1996《食醋卫生标准》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林、鲁肇元、李栓勤、李月。 本标准委托中国调味品协会负责解释。 6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酿 造 食 醋 GB 18187-2000 Fermented vinegar 1 范围 本标准了酿造食醋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 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所指的调味用酿造食醋,不适用于保健用酿造食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01-1988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2715-1981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19-1996 食醋卫生标准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5009.41-1996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2000 食用盐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0343-1989 食用酒精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酿造食醋 Fermented vinegar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 产品分类 按发酵工艺分为两类 4.1 固态发酵食醋 以粮食及其副产品为原料,采用固态醋醅发酵酿制而成的食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9-01 批准 2001-09-01 实 61 61 施 GB 18187-2000 4.2 液态发酵食醋 以粮食、糖类、果类或酒精为原料,采用液态醋醪发酵酿制而成的食醋。 5 技术要求 5.1 主要原料及辅料 5.1.1 粮食: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 5.1.2 酿造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5.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 5.1.4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 5.1.5 糖类: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6 食品添加剂:应选用 GB 2760 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 品标准。 5.2 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要 求 项 目 固态发酵食醋 液态发酵食醋 色 泽 琥珀色或红棕色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 香 气 具有固态发酵食醋特有的香气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气 滋 味 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无异味 酸味柔和,无异味 体 态 澄清 5.3 理化标准 总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指 标 项 目 固态发酵食醋 液态发酵食醋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 3.50 不 挥 发 酸 ( 以 乳 酸 计 ), g/100mL 0.50 - 可 溶 性 无 盐 固 形 物 , g/100mL ≥ 1.00 0.50 注: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要求可溶性无盐性固形物。 5.4 卫生标准 应符合 GB 2719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应符合 GB/T 6682 中三级水规格。 6.1 感官特性 按 GB/T 5009.41-1996 第 3 章检验。 6.2 总酸 62 按 GB/T 5009.41-1996 第 4 章检验。 6.3 不挥发酸 GB 18187-2000 6.3.1 仪器 a) 酸度计:精度±0.1pH; b) 单沸式蒸馏装置; c) 碱式滴定管。 6.3.2 试剂 a) 0.05mol/L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按 GB/T 601 规定的方法配制和标定; b) 1%酚酞指示液:称取 1g 酚酞,溶于 100mL95%乙醇中。 6.3.3 分析步骤 将样品摇匀后,准确吸取 2.00mL 移入单沸式蒸馏装置的蒸馏管中,加入 8mL 水摇匀。将蒸 馏管插入装有适量水(其液面应高于蒸馏液液面而低于排气口)的蒸馏瓶中,连接蒸馏器和冷 凝器,并将冷凝管下端的导管浸入盛有 10mL 水的锥形瓶的液面下。 打开排气口,加热至烧瓶中的水沸腾 2min 后,关闭排气口进行蒸馏。在蒸馏过程中,如蒸 馏管内产生大量泡沫影响测定时,可重新取样,加一滴精制植物油或少量单宁再蒸馏。待馏出 液至 180mL 时,打开排气口,关闭电源(以防蒸馏瓶内真空)。将残余液倒入 200mL 烧杯中,用 水反复冲洗蒸馏管及管上的进气孔,洗液并入烧杯,再补加水至烧杯中溶液总量约为 120mL。 将盛有 120mL 残留液的烧杯置于酸度计的托盘上,开动磁力搅拌器,用 0.05mol/L 氢氧化 钠标准滴定溶液滴至 pH8.2,记录消耗的毫升数(V)。同时做空白试验。 6.3.4 计算 样品中不挥发酸的含量按式(1)计算: (V-V0) ×c×0.090 X= 2 ×100……………………………(1) 式中:X —— 样品中不挥发酸的含量(以乳酸计),g/100mL; V —— 滴定样品时消耗 0.05mol/L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V0 —— 空白试验消耗 0.05mol/L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 ——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 0.090 —— 1.00mL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1.000mol/L]相当于乳酸的质量,g。 6.3.5 允许差 同一样品平行试验的测定差不得超过 0.04g/100mL。 6.4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样品中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含量按式(2)计算: X1=X3-X2 ……………………………………………… (2) 式中: X1 —— 样品中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含量,g/100mL; X2 —— 样品中可溶性总固形物的含量,g/100mL; X3 6.4.1.2 试液的制备 —— 样品中氯化钠的含量,g/100mL。 6.4.1 可溶性总固形物的测定 6.4.1.1 仪器 a) 分析天平:感量 0.1mg; b) 电热恒温干燥箱; c) 移液管; d) 称量瓶:φ25mm。 63 将样品充分振摇后,用干滤纸滤入干燥的 250mL 锥形瓶中备用。 6.4.1.3 分析步骤 GB 18187-2000 吸取样品 2.00mL 置于已烘至恒重的称量瓶中,移入(103±2)℃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将瓶盖 斜置于瓶边。4h 后,将瓶盖盖好,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约需 0.5h),称量。再烘 0.5 冷却,称量,直至两次称量差不超过 1mg,即为恒重。 6.4.1.4 计算 样品中可溶性总固形物的含量按式(3)计算: m2-m1 X 3= 2 ×100 ………………………………………(3) 式中:X3 —— 样品中可溶性总固形物的含量,g/100mL; m2 —— 恒量后可溶性总固形物和称量瓶的质量,g; m1 —— 称量瓶的质量,g。 6.4.1.5 允许差 同一样品平行试验的测定差不得超过 0.02g/100mL。 6.4.2 氯化钠的测定 6.4.2.1 仪器 微量滴定管。 6.4.2.2 试剂 0.1mol/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按 GB/T 601 规定的方法配制和标定。 铬酸钾溶液(50g/L):称取 5g 铬酸钾用少量水溶解后定容至 100mL。 6.4.2.3 分析步骤 吸取 2.00mL 的样品置于 250mL 锥形瓶中,加 100mL 水及 1mL 铬酸钾溶液,混匀。在白色瓷 砖的背景下用 0.1mol/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初显桔红色。同时做空白试验。 6.4.2.4 计算 样品中氯化钠的含量按式(4)计算: (V2-V1)×c1×0.0585X2= 2 ×100 ……………………(4) 式中:X2 —— 样品中氯化钠的含量,g/100mL; V2 —— 滴定样品稀释液消耗 0.1mol/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V1 —— 空白试验消耗 0.1mol/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1 ——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 0.0585 —— 1.00m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1.000mol/L]相当于氯化钠的质量,g。 6.4.2.5 允许差 同一样品平行试验的测定差不得超过 0.02g/100mL。 6.5 卫生指标 按 GB 4789.22 和 GB/T 5009.41 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特性、总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微生物(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7.2 型式检验 64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GB 18187-2000 a) 更改主要原料; b) 更改关键工艺;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3 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7.4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6 瓶(袋),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 7.5 判定规则 7.5.1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7.5.2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 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8 标签 8.1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还应标明总酸的含 量。 8.2 执行标准的标注方法:固态发酵食醋标为“ GB 18187-2000 固态发酵”;液态发酵食醋标 为“GB 18187-2000 液态发酵”。 9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10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 的物品混运。 11 贮存 11.1 产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 11.2 瓶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 12 个月;袋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 6 个月。 65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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