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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施工合同标准格式(含工程量) - PAM2006版

2018-12-31 6页 doc 126KB 6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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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歆晨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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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施工合同标准格式(含工程量) - PAM2006版PAM2006版施工合同协议及条件(含工程量)本页故意留空各方必须依靠自己的技能和判断或在他们的顾问的指导下使用本文档,PAM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使用责任。3PAMContract2006(WithQuantities) 8Contents协议书 9协议书签订日期 9合作双方及地址 9工程位置及周边环境 9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协议书条款 10第1条承包商的义务 10第2条合同价款 10第3条建筑师 10第4条工程师 10第5条工料测量师 10第6条专家顾问 10第7条定义 11第8条含义 14合作双方签字盖章 15...
马来西亚施工合同标准格式(含工程量) - PAM2006版
PAM2006版施工合同协议及条件(含工程量)本页故意留空各方必须依靠自己的技能和判断或在他们的顾问的指导下使用本文档,PAM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使用责任。3PAMContract2006(WithQuantities) 8Contents协议书 9协议书签订日期 9合作双方及地址 9工程位置及周边环境 9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协议书条款 10第1条承包商的义务 10第2条合同价款 10第3条建筑师 10第4条工程师 10第5条工料测量师 10第6条专家顾问 10第7条定义 11第8条含义 14合作双方签字盖章 15合同条款 161.0承包商的义务 161.1根据合同文件完成工程 161.2临时工程及施工方法 161.3承包商的设计和责任 161.4文件之间的差异和冲突 162.0建筑师指令(AI) 162.1承包商应执行AI 162.2AI 162.3约定授权指令 172.4承包商未执行AI 173.0合同文件,计划和竣工图纸 173.1合同文件 173.2投标文件的保管 173.3文件的复印件 173.4深化图纸或细化节点 173.5工程进度计划 183.6进度计划不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183.7建筑师对进度计划的认可 183.8文件的可用性 183.9文件的使用限制 183.10竣工图纸和维修操作手册 184.0法定义务、通知、费用法定义务,通知,费用和征费 184.1法定要求 184.2与法定要求不一致 184.3遵守法定要求 194.4费用、征费和收费 195.0工程标高与放线 195.1放线 196.0材料、货物和工艺的符合描述、检测与验收 196.1工程结构、材料、货物和工艺 196.2提供凭证 196.3检验和试验 196.4未免除的承包商义务 206.5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工程 206.6无工期和费用赔偿 206.7承包商未执行指令 206.8关于材料和货物的保证条款 207.0版权和知识产权 207.1赔偿雇主 207.2承包商的赔偿责任 217.3政府特许权使用费 218.0现场代表 218.1现场代表 218.2现场代表须知 218.3解雇施工人员 219.0工程现场进入权 219.1工程现场进入权 2110.0现场工作人员 2110.1现场工作人员的职责 2110.2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 2211.0变更、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2211.1变更的定义 2211.2建筑师要求的变更不得导致合同无效 2211.3实际竣工后的变更 2211.4关于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AI 2211.5工程变更的估价和暂列金额 2211.6估价规则 2311.7变更引起的附加费用 2311.8查阅承包商的文档资料 2411.9变更及索赔费用增加至合同价款 2412.0合同工程量清单 2412.1建筑工程测量 2412.2错项或漏项的更正 2413.0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 2413.1合同金额不予调整或更改 2414.0材料和货物 2414.1不予移除的材料和货物 2414.2中期付款证书中包含材料和货物 2414.3对材料及货物的责任 2514.4对货物和材料的担保权利 2515.0实际竣工和缺陷责任 2515.1实际竣工 2515.2实际竣工证书 2515.3承包商未遵守承诺 2515.4建筑瑕疵明细表 2615.5纠正缺陷说明 2615.6纠正缺陷证书 2616.0雇主部分工程的接收 2616.1经同意使用部分工程 2616.2未经同意使用部分工程 2716.3承包商拆除设备 2717.0转包和分包 2717.1由雇主分配 2717.2由承包商分配 2717.3禁止分包 2718.0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和(或)损害及对雇主的赔偿 2818.1承包商对伤害或死亡的赔偿 2818.2承包商对损失和(或)损毁的赔偿 2818.3承包商对劳工索赔的赔偿 2818.4赔偿不得无效 2819.0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损毁险 2819.1承包商投保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损毁险 2819.2适用于当地员工的社会保障计划 2919.3当地员工保险不受社会保险法案管制 2919.4外籍劳工工伤保险补偿 2919.5向具有执照的保险公司投保 29**20.A新建筑物/工程的保险-由承包商投保 3020.A.1承包商的风险-新建筑/工程 3020.A.2保险下增加附加险 3020.A.3向具有执照的保险公司投保 3020.A.4保险索赔所得的使用 30**20.B新建筑物/工程的保险-由雇主投保 3020.B.1雇主投保的保险 3020.B.2承包商要求的额外风险 3120.B.3维持雇主的保险政策 3120.B.4雇主没有投保 3120.B.5保险索赔所得的使用 31**20.C现有建筑物的保险或保险续期-由雇主投保 3120.C.1雇主的风险-现有建筑物或者延伸 3120.C.2承包商要求的额外风险 3220.C.3维持雇主的保险政策 3220.C.4雇主没有投保 3220.C.5保险索赔申请程序 3221.0开工日期、延期和竣工日期 3321.1开工和完工 3321.2某阶段工作的开始时间 3321.3某阶段工作的结束时间 3321.4工程延期或暂停 3322.0未竣工的损害赔偿 3322.1未竣工损害赔偿和证明书 3322.2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数额 3322.3未完工证明书可以通过之后的延期证明书取消 3323.0延期 3423.1提交延期的通知和详情 3423.2指定分包商导致的延误 3423.3信息不足 3423.4延期证书 3423.5延期考虑的其它因素 3423.6承包商防止延迟 3423.7通知指定分包商 3523.8相关事件 3523.9未完工证书签发后工程延期 3623.10建筑师关于在实际竣工之后增加工期的观点 3624.0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事项造成的损失和(或)费用 3624.1由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事项造成的损失和(或)费用 3624.2承包商资料文档的查阅 3724.3影响工程正常进度的重大事件 3724.4被写入证书的损失和(或)费用 3825.0承包商通过雇主决定雇佣情况 3825.1承包商违约 3825.2确定程序 3825.3承包商破产 3825.4雇主和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 3825.5工作记录 3925.6确定最终结算 3925.7损害赔偿 3925.8不损害雇主的权利和救济 4026.0承包商终止合同关系 4026.1雇主违约 4026.2解约程序 4026.3雇主破产 4126.4承包商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 4126.5工程记录 4126.6工程结算 4126.7不损害承包商的权利和救济措施 4127.0指定分包商 4227.1针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确定的指定分包商 4227.2分包商的指定提名 4227.3反对指定分包商 4327.4反对提名的分包商后续措施 4327.5承包商给指定的分包商付款 4327.6承包商未能给指定分包商付款 4327.7对分包商的最终付款 4327.8解除对指定分包商的雇佣 4327.9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责任 4427.10雇主和指定分包商不能有合同关系 4427.11由于承包商解约,重新指定分包商 4427.12由于分包商自行解除雇佣关系,需重新指定分包商 4427.13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收回其额外开支 4427.14容许承包商对暂估价项目进行投标 4428.0指定供应商 4428.1暂估价、暂列金额,指定供应商 4428.2指定供应商及其义务 4528.3反对指定供应商 4528.4反对指定供应商之后的相应措施 4528.5指定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货物的价值 4528.6给指定供应商付款 4628.7承包商对指定供应商的责任 4628.8雇主不得与指定供应商签订合同 4629.0雇主雇佣或签约的工匠、商人或其他承包商 4629.1雇主工匠的工作 4630.0证书和付款 4630.1付款申请和建筑师核准证书 4630.2建筑师签发的付款证书中的到期金额 4630.3付款证书中的错误 4630.4雇主抵扣 4730.5保留金 4730.6关于保留金的规定 4730.7未付款导致的停工 4830.8强制停工 4830.9由于停工导致需要购买中止保险 4830.10工程竣工结算 4830.11工程竣工结算的 4930.12工程竣工结算的确认单 4930.13签发倒数第二个付款证书 4930.14最终证书的发布 4930.15最终证书 4930.16最终证书不具有结论性 5030.17利息 5031.0爆发战争 5031.1战争导致雇主或与承包商提出解约 5031.2解约通知 5031.3关于保护施工工程的建筑师指令 5031.4付款决定 5032.0战争损失 5032.1遭遇战争损失后采取的步骤 5032.2对战争损失的定义 5133.0古物 5133.1雇主关于古物的政策 5134.0判决和仲裁 5134.1消除裁定产生的争议 5134.2通知裁决 5134.3判决规则 5134.4裁判员的决定 5234.5提交仲裁的争议 5234.6任命仲裁员的步骤 5234.7仲裁法案和规定 5234.8仲裁员的权力 5234.9仲裁程序的合并 5334.10仲裁程序开始 5334.11仲裁员裁决是具有决定性的且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335.0调解 5335.1PAM规则下的调解 5335.2调解不影响各方仲裁权 5336.0注意事项 5436.1注意事项 5436.2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5436.3通知证明 5436.4书面沟通 5437.0履约保函 5437.1提交履约保函 5437.2履约保函格式 5437.3履约保函的有效性 5437.4未能延长有效期 5537.5用履约保函支付 5537.6履约保函的返还 5538.0适用法律 5538.1适用法律 55附录 56协议书协议书签订日期本协议签订于20年月日合作双方及地址甲方:(以下简称“雇主”)(注册办公室或者营业地址)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注册办公室或者营业地址)工程位置及周边环境鉴于雇主希望发包(*)(以下简称“本工程”)其位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且雇主已经促使其建筑师和顾问编制了该工程的图纸和合同清单,其中说明了工程的内容。且鉴于承包商已经向雇主提交了全套已写明承包金额的上述合同清单的副本。且鉴于本合同双方或其代表已经在该合同清单和包括图纸,包括编号为______的图纸(下文中简称为“合同图纸”)上签字。(*)对该工程的简要说明协议书条款现双方特此约定如下:第1条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须根据本合同下文所提到的约定,实施并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的工程内容。第2条合同价款雇主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承包商支付总计马来西亚林吉特(RM)(以下简称“合同价款”)或者下文提到的此类应付款。第3条建筑师本合同中术语“建筑师”指的是: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或者如果该人员停止担任本合同的建筑师,其指的应当是雇主在之后二十八(28)天内应当任命的其他该类人员。雇主未根据上述约定任命新的建筑师,则承包商应当有权不理会或否决前一任建筑师提供的任何证书、观点、决定、许可、指示。第4条工程师本合同中术语“工程师”指的是:(a)土建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b)机电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或者如果该人员停止担任本合同的工程师,其指的应当是雇主在之后二十八(28)天内应当任命的其他该类人员。工程师应当履行基于其职业应当履行的职责,且建筑师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适时的将建筑师的该类职责和职权委托给工程师。第5条工料测量师本合同中术语“工料测量师”指的是: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或者如果该人员停止担任本合同的工料测量师,其指的应当是雇主在之后二十八(28)天内应当任命的其他该类人员。工料测量师应当履行基于其职业应当履行的职责,且建筑师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适时的将建筑师的该类职责和职权委托给工料测量师。第6条专家顾问本合同中术语“专家顾问”指的是:(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或者如果该人员停止担任本合同的专家顾问,其指的应当是雇主在之后二十八(28)天内应当任命的其他该类人员。专家顾问应当履行基于其职业应当履行的职责,且建筑师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适时的将建筑师的该类职责和职权委托给专家顾问。第7条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本合同文件约定在下文中,下列词汇和表达应当按如下含义进行解释:(a)附录指的是本合同条件的附录;(b)有关当局指的是对本工程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定主管当局;(c)建筑师即第3条指定的人员,其应当为职业建筑师,或者是根据1967年建筑师法注册,且经过马拉西亚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人员;(d)建筑师的指令或AI如第2.2条所述;(e)竣工图指的是由承包商和(或)指定的分包商绘制(包括替代设计)的工程竣工图,和根据本合同文件的约定需要提供的其他任何竣工图;(f)延期证书指的是根据第23.4条签发的证书;(g)修复缺陷证书指的是根据第15.6条约定签发的证书;(h)未竣工证书指的是根据第22.1条约定签发的证书;(i)部分竣工证书指的是根据第16.1条约定签发的证书;(j)实际竣工证书指的是根据第15.2条约定签发的证书;(k)分段竣工证书指的是根据第21.3条约定签发的证书;(l)条款指的是本合同条件的各个条款;(m)竣工日期指的是附录第21.1条和第21.3条约定的本工程的竣工日期,或者根据第23.4条约定准许最终延长后的日期;(n)条件指的是本合同条件;(o)建筑师指令的确认书或CAI如第2.2条所述;(p)顾问指的是工程师、工料测量师和(或)专家顾问(酌情而定);(q)合同或合同文件包括下列文件:(i)投标函;(ii)协议书;(iii)合同条件;(iv)合同图纸/招标图;(v)合同清单;(vi)本合同文件中纳入的其他文件(除非明确将其排除在本合同之外);(r)合同清单包括下列文件(适用的情况下):(i)投标人须知;(ii)投标条件;(iii)投标文件格式;(iv)正文前书页;(v)前言及;(vi)工程量清单;(vii)上述任何文件中具体提到的其他任何文件;(s)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指的是第2条中约定的合同价款;(t)承包商指的是协议书中指定的一方,且包括承包商的法定承继人或私人代表或承包商已经(根据与雇主的协议)将本合同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的其它合法继承人;(u)建筑工程一切险(“CAR保险”)指的是根据标准CAR保险制度为材料、货物、实施的工程的任何有形损失或损害投保的保险合同。最小的保险风险在附录第19.0、20.A或20.B或20.C中约定,且该保险应当具有适宜的背书。除了本合同条件中约定的该保险风险外,根据CAR保险制度需要投保的其他任何保险风险都应当包含在合同清单中;(v)开工日期指的是附录第21.1条和第21.2条中约定及说明的日期;(w)日是指的是日历日,包括每周的休息日,但不包括本工程所在地的公共假期;(x)缺陷指的是因材料或工艺不符合本合同和指定的分包合同所致的,或者因承包商和指定的分包商实施的任何有误的设计(如果有的话)所致的缺陷、收缩或其他故障;(y)缺陷责任期指的是附录第15.4条约定的期限;(z)雇主指的是协议书中指定的一方,且包括雇主的法定承继人或私人代表或雇主已经(根据与承包商的协议)将本合同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的其它合法继承人;(aa)工程师即第4条指定的人员,且其应当为职业工程师,或者是根据1967年注册工程师法案注册的且经过马拉西亚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人员;(ab)工程结算指的是对第30.10条中说明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文件;(ac)决算书指的是由建筑师根据第30.14条和第30.15条签发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ad)不可抗力指的是恐怖活动、政府或监管结构的行为、流行病和自然灾害所致的超出承包商控制范围的任何情况;(ae)期中付款证书指的是根据第30.1条的约定由建筑师签发的按进度付款的证书;(af)中标通知书指的是由雇主或雇主代表签发的承包商投标的中标函;(ag)质量保证金指的是附录第30.5条中约定的金额;(ah)总价合同指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和不得重新计量或重新计价的合同,但根据第11.0条应该计算的暂定工程量和变更除外;(ai)月指的是日历月;(aj)指定分包合同指的是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其由建筑师根据第27.2条约定指定)签订的合同;(ak)指定分包商指的是建筑师依据第27.1条约定指定的分包商;(al)指定供应商指的是建筑师依据第28.1条约定指定的供应商;(am)2006年版PAM分包合同指的是马来西亚建筑协会出版的合同格式,其中分包商应当根据2006年版PAM合同中提名;(an)工程预结算单指的是根据第30.13条为了向指定分包商和(或)指定供应商付款而签发的付款证书;(ao)履约保证金指的是承包商需要提供的,作为第37.1条到期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ap)资质证书的期限指的是附录第30.1条约定的资质证书的期限;(aq)人指的是个体户、独资企业、公司(合伙)或法人团体;(ar)实际竣工或实际已竣工的指的是第15.1条所述的完工状态;(as)暂估价(“P.C.Sums”)指的是本合同中就指定分包商实施的工程或服务,或就指定供货商提供的材料和货物约定的金额;(at)暂定项或暂定工程量指的是合同清单中就将要实施的工程项目,或就当时不能确定或详述的任何材料和货物的供应预估的工程量;(au)暂列金额指的是本合同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对于将要实施的工程,或对于当时不能预见、确定或详述的任何材料和货物的供应暂定的金额;(av)工料测量师指的是第5条指定的人员,且其应当为注册工料测量师,或者其根据工料测量师1967年法案注册的且经过工料测量量马来西亚董事会批准的人员;(aw)相关事件指的是第23.8条中列出的可延长工期的任一事件;(ax)保留金指的是根据第30.5条的约定应当保留的金额;(ay)服务供应商指的是获得授权提供水、电力、电话、污水处理和其他相关服务的任何公司或实体;(az)工地/现场指的是在其上、其内、其下实施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场所,或者越过其或穿过其实施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场所,且其应当由雇主为了本合同之目的提供,包括承包商获取的、且雇主接受其作为工地构成部分的其他土地和场所;(ba)现场代表指的是根据第8.1条任命的人员;(bb)现场管理人员指的是根据第10.1条任命的人员;(bc)专家顾问指的是第6条中指定的人员,且此人员应当是雇主就其专业工作的指定范围任命的专家顾问;(bd)工程变更指的是根据第11.1条的约定对本工程作出的变更;(be)周指的是一段连续七(7)天的期限;(bf)本工程指的是协议书中所述的且合同文件中提到的工程,且包括工程根据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变更;(bg)工程进度计划指的是本合同文件中第3.5条所述的进度计划。第8条含义本合同的解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应当适用下列规定:(a)性别: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表示自然人的词也包括公司、工厂、且所有此类单词均可以以此种方式互换解释;(b)标题和旁注:在解释或制定本协议或本合同时,不考虑本条件中的标题和旁注;(c)法律文献:提及的任何法律文献均包括该法案之后做出的任何修订、合并或更换;(d)单数和复数:上下文需要时,表示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e)如果任何单词或短语给出了确定的含义,则该单词或短语的其他任何语法形式应当具有相应的含义。合作双方签字盖章INWITNESSWHEREOF*雇主已经于文首所载日期手签本合同:雇主的签名姓名身份证号见证人签名姓名身份证号的公章*:盖章于此处董事长签名董事长/秘书签名*姓名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INWITNESSWHEREOF*承包商已经于文首所载日期手签本合同:承包商的签名姓名身份证号见证人签名姓名身份证号的公章*:盖章于此处董事长签名董事长/秘书签名*姓名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适宜的情况下可删除应当根据公司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条款1.0承包商的义务1.1根据合同文件完成工程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文件实施并完成约定的工程,提供的材料、物品和质量的工艺标准要按照合同文件的描述的标准,或建筑师要求的材料、物品及工艺质量的需符合合同规定。1.2临时工程及施工方法除非由建筑师或顾问设计,承包商要对所有临时工程及其施工方法的安全性、稳定性及精确性负责,这与建筑师或顾问的批准无关。1.3承包商的设计和责任如果承包商提出了本工程中约定设计的替代设计,或者如果本合同委托承包商实施设计、确定材料、物品和工艺的规范或选择材料、物品和工艺,则承包商应当确保本工程能实现其目标。承包商的设计和替代设计的版权归承包商所有,但是雇主应当有权使用设计、替代设计以完成、维护、修复,或扩建工程。按合同约定,建筑师或顾问接受承包商的设计和替代设计并不得解除承包商的责任。1.4文件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在实施工程之前,承包商应当使用合同文件和其他后续由建筑师签发的文件来作项目策划。如果在上述规划和后续实施期间,承包商发现合同文件和建筑师签发的后续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冲突,则其应当在开始上述工程的施工之前及时向建筑师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这些文件的差异或冲突之处,以便建筑师能够及时作出书面指示,从而不使受影响的工程出现实质性的延误,确保工程按时竣工。类似这样的差异或冲突不得对本合同造成不利影响。2.0建筑师指令(AI)2.1承包商应执行AI承包商应当根据第2.2条和第2.3条的约定执行建筑师就任何事务(就该事务来说,合同条件明确授权给其签发指示)向其签发的所有指示。2.2AI建筑师签发的所有指令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标题应当为“建筑师指令”(“AI”)。建筑师签发的其他所有形式的书面指示(包括图纸)都应当为一个AI:2.2(a)收到了承包商提交的“建筑师指令确认函”(“CAI”)的书面确认函,或者2.2(b)承包商随后确认了建筑师签发的书面指令。2.3约定授权指令收到建筑师的书面指令后,承包商可以要求建筑师以书面形式指明其签发上述指令的条款且建筑师应当随即遵从该请求。如果承包商之后执行了上述指令(未援引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争议解决程序)以此确立建筑师的权力,则表示该指令是根据约定的条款作出的。2.4承包商未执行AI如果建筑师在AI中规定了合理的执行时间[从签收AI开始不少于七(7)天],且承包商之后并没有执行上述指令,则雇主在不影响其在本合同中拥有的权利和救济的情况下,可以雇佣其他人员完成受上述指令影响的工程。雇主可按第30.4条的约定从承包商处扣除雇佣其他人员的费用及附加费用。3.0合同文件,计划和竣工图纸3.1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作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则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3.1(a)中标通知书;3.1(b)协议书;3.1(c)合同条件;3.1(d)合同图纸;3.1(e)合同清单;3.1(f)并入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明文规定未包括在合同文件里的其他文件除外。3.2投标文件的保管原始投标文件应当由建筑师或工料测量师保管,以便于在任何合理时间提供给雇主和承包商核对、使用。3.3文件的复印件本合同签署后,建筑师或工料测量师应当立即向承包商免费提供:3.3(a)一份签署的合同文件的原件(原件一式两份);3.3(b)两(2)份修订后的合同图纸;3.3(c)两(2)份未标价的合同清单。3.4深化图纸或细化节点当必要时,建筑师应当免费向承包商提供进两(2)套深化图纸、细化节点、平面图和其他任何合理必要的信息,以解释或详述本合同图纸或使承包商能够根据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完成本工程。如果承包商要求提供深化图纸、细化节点、平面图和其他任何合理必要的信息,其应当在上述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筑师申请,以便于建筑师能够根据在不3.5工程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一(21)天内(或者在建筑师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更长的期限内)向建筑师提供六(6)份工程进度计划(合同文件中约定了更多数量的情况除外),以表明其拟议实施本工程的施工顺序,供建筑师参考。承包商应当遵照合同文件中的要求修正工程进度计划。如果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延误了,则建筑师可以指令修订该工程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当在不另外向雇主收费的前提下适时的向建筑师提供相同量的已修订的工程进度计划。3.6进度计划不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进度计划不得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不管其是否被纳入合同文件中。3.7建筑师对进度计划的认可建筑师认可的进度计划不得解除承包商在本合同约定中的义务、职责或责任。建筑师可以使用该进度计划以监控工程进展且建筑师有权根据本进度计划评估延期、以及延误和(或)影响工程进展。3.8文件的可用性承包商应当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和未标价合同清单的副本,以便于建筑师、顾问及其授权代表在合理的时间内使用。3.9文件的使用限制承包商不得因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原因使用第3.1条中的任何合同文件。除非因本合同的原因,双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合同清单中的费率和价格。3.10竣工图纸和维修操作手册承包商应当提供并协调指定分包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间,提供合同文件中和(或)指定分包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竣工图和(或)维护操作手册。如果本合同未约定此内容,则承包商应当在竣工日期之前,提供并确保指定分包商提供四(4)份工图纸和维修操作手册。4.0法定义务、通知、费用法定义务,通知,费用和征费4.1法定要求对于本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的实施,承包商应当按照相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和条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4.2与法定要求不一致如果承包商发现本合同文件(包括建筑师签发的任何后续文件)和相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和条件之间存在不一致,其应当立即指出该不一致,并在受影响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向建筑师发出一份书面通知。4.3遵守法定要求如果向建筑师发出书面通知后七(7)天内,承包商未收到与第4.2条中约定事务相关的任何AI,则承包商应当继续实施工程并遵守相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和条件。由此所需的任何变更应当被视为建筑师要求的工程变更。4.4费用、征费和收费就与任何费用、征费和收费(包括承包商就本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的实施,未遵照相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和条件)相关的债务来说,承包商应当支付该费用并赔偿雇主。如果承包商未缴纳这些费用,则雇主可以代为支付该费用及相关的额外费用,并根据第30.4条的约定从承包商处扣除。5.0工程标高与放线5.1放线建筑师应当确定实施本工程可能需要的所有基准面(标高),且应当向承包商提供图纸和信息以便于承包商能够实施该工程。承包商应当在自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纠正因任何不准确的定线所致的错误。经过雇主同意,建筑师可以下达这样的指示:在雇主根据第30.4条的约定抵消相关扣减值后不需要纠正该错误。6.0材料、货物和工艺的符合描述、检测与验收6.1工程结构、材料、货物和工艺标准工程结构、材料、货物和工艺都应当为满足合同文件中所述的和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筑师所需的各种质量和标准的产品。6.2提供凭证承包商应当在收到建筑师的请求后,向其提供证书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以证明该材料和货物符合第6.1条的约定。6.3检验和试验在将货物和材料用于本工程之前,承包商应当提供该材料和货物的样品以进行检验。建筑师可以签发一份AI,请求承包商开启已覆盖的工程以供建筑师检验其所隐蔽的工程,或者请求承包商就已经用于本工程的或已经用于任何已实施工程的材料和货物安排或实施试验。开启或试验的费用以及修复的费用应当计入合同价款中,除非:6.3(a)合同清单中已经约定了该费用;6.3(b)检验或试验表明该工程、材料和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6.3(c)建筑师认为因为承包商事先忽视、遗漏、违约和(或)违反合同导致需要进行试验或检验。6.4未免除的承包商义务第6.2条和第6.3条的约定不得免除承包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实施本工程并提供材料和货物的义务。6.5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工程如果建筑师认为任何工程、材料、货物或工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则建筑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指令:6.5(a)将该材料和货物移出现场且不得将其带入现场;6.5(b)拆除并重建该工程以符合本合同的要求;6.5(c)根据建筑师的指令纠正该工程,且不得调整合同价款;6.5(d)承包商在收到如何纠正该工程、材料、货物或工艺的书面指令后七(7)天内(或者在建筑师指令中要求期限内)提交施工方法。如果建筑师接受了承包商的建议,则承包商应当开始修正该工程且不调整合同价款,或者建筑师也可以拒绝承包商的建议并根据本条款签发其他任何书面指令;或者6.5(e)获得雇主同意后,由雇主根据第30.4条的约定合理抵扣该工程中的所有或任何该工程、材料、货物或工艺,且承包商应当据此承担责任。6.6无工期和费用赔偿承包商不得基于其遵照建筑师根据第6.5条签发的书面指令,而要求延长工期,也不得就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和(或)费用要求赔偿。6.7承包商未执行指令如果承包商没有执行建筑师根据第6.5条签发的书面指令或拒绝执行该指令,则雇主可以在不影响其所拥有的其他任何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雇佣其他人实施上述书面指令所载的事务,并向其支付费用。由此所致的所有费用包括任何损失或开支都应当由雇主根据第30.4条的约定扣除。6.8关于材料和货物的保证条款如果承包商要求制造商、分包商或供货商就提供的任何专有系统、材料和货物提供保证和担保,则承包商应当获取该保证和担保并将其提交给雇主。该保证和担保的相关约定绝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7.0版权和知识产权7.1赔偿雇主根据第7.2条的约定,与本工程的施工中所用的任何文章、工序、发明或图纸相关的所有的版税和其他应付金额都应当被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商(因承包商侵犯其他知识产权或承包商对其已经侵犯的知识产权承担责任)应当就雇主提起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费用和开支等向雇主进行赔偿。7.2承包商的赔偿责任如果承包商遵照建筑师的书面指令,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建筑师可能发生侵犯知识版权的情况,但是建筑师依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执行其指令,承包商则不需要为该类侵权行为负责。承包商因为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所有版税,赔偿费或其它费用,都应该加入到合同价款中。7.3政府特许权使用费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支付所有政府版税、征税、租金和全部与工程相关所有其它款项。8.0现场代表8.1现场代表承包商应当指定一名有能力的人员作为现场代表。就本合同来说该现场代表应当被视为承包商授权的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应当在其助理以及管理人员的辅助(需要时)下高效合理的实施本工程。现场代表应当为工地的全职雇佣人员,且如果其临时离开工地,承包商应当为其指定代理人。8.2现场代表须知承包商应当确保现场代表和其助理以及管理人员能够接收以英文或马来西亚语作出的指示或指令。现场代表应当被视为已经获得承包商的授权接收工地人员发出的任何指令或建筑师发出的任何指示,且已发出的任何指示和指令应当被视为已经送交给承包商。8.3解雇施工人员建筑师可以指示承包商将其雇佣或者管理的现场代表等任何人员驱逐出现场。建筑师不得不合理或无根据地行使该自行决定权。收到书面指示后,承包商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解雇并更换相关人,且被解雇的人,工地不得再次雇佣。承包商无权就建筑师根据本条约定发出的指令要求延长工期或支付额外的费用。9.0工程现场进入权9.1工程现场进入权建筑师、顾问及其授权代表应当始终具有本工程和工厂、车间或(为本合同装配、准备或储存任何施工设施、材料、货物和工程的)其他场所的合理进入权。承包商应当确保所有的分包合同含有这样的条款,即:使建筑师、顾问及其授权代表具有该等进入权。10.0现场工作人员10.1现场工作人员的职责雇主可以根据要求不时地任命多名现场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应该服从建筑师指示并行使检查员的职责,且承包商应当提供合理的设施以助其履行该职责。10.2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现场工作人员向承包商或其现场代表发出的任何指令都应当为无效的,但建筑师以书面形式授权处理相关事务的情形除外。有关工程量变更的所有这类指令,都应当是无效的,除非建筑师指令对其进行了确认。11.0变更、暂列金额和暂估价11.1变更的定义术语“变更”指的是本工程的设计、质量或数量的修改或更改,包括:11.1(a)添加、删减或替换任何工程;11.1(b)本工程中使用的任何材料和货物的种类和标准的更改;11.1(c)承包商从工地移除已实施的任何工程或其因本工程带入工地的任何材料和货物,而本工程、材料和货物并没有违反本合同规定;11.1(d)就以下情况对本合同中的条款作出的任何变更:11.1(d)(i)对工作时间的任何限制;11.1(d)(ii)工作场所;11.l(d)(iii)工地上任何特殊部位的进入权或使用权;1l.l(d)(iv)以任何具体顺序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但不包括为了纠正承包商的任何忽视、遗漏、违约和(或)违反合同的行为作出的任何变更,且该变更应当由承包商在自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实施。11.2建筑师要求的变更不得导致合同无效建筑师可以签发一份AI,安排工程变更或者制裁批准承包商实施的工程变更。建筑师指示或命令批准的任何不变更或之后对变更作出处罚会不得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在对工程变更进行的估价评估的期间内,悬而未决,承包商应该尽职尽责地执行建筑师指令的变更。立即按照指示执行所有变更。11.3实际竣工后的变更建筑师在签发实际竣工证书之前,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签发要求变更的书面指令,在任何时候要求变更工程。之后,只有在有关政府机构的要求下,才能签发任何要求变更工程的建筑师指令,必须为了履行有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要求所需的。11.4关于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AI建筑师应当就合同清单中包含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以及就暂列金额的支出产生的费用签发建筑师指令。11.5工程变更的估价和暂列金额所有的工程变更都应当由工料测量师计量和估价。如果在工地实施任何现场信息的记录和(或)工地测量,则承包商应当向工料测量师提供其可能需要的辅助,以实施本工作,且承包商应当向在场的人员提供其可能需要的记录和测量。11.6估价规则就本合同中包括的暂定工程量和暂列金额(投标人已经根据第27.14条的约定接受的工程除外)对承包商已实施工程和工程变更单的估价应当根据下列规则进行:1.6(a)如果该工作的性质类似,在类似的条件下实施、且未对合同文件中列出的工程量造成重大影响,则应当适用合同文件中的费率和价格确定估价;11.6(b)如果该工作的性质与合同文件中列出的工程类似,但未在类似的条件下实施,或者在类似的条件下实施但对实施的工程量造成重大影响,则合同文件中的费率和价格应当作为确定估价的基础,且应当包括根据差异适当调整费率;11.6(c)如果该工作的性质与合同文件中列出的工程不相似,则应当根据工料测量师确定的公平的市场费率和价格估价;11.6(d)如果不能根据11.6(a)、(b)或(c)的约定妥善的计量和评估工程,则承包商应当获准:11.6(d)(i)适用合同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估价;11.6(d)(ii)如果合同文件中没有约定计日工单价,则承包商可以适用相关工程的材料、额外的施工设施和脚手架、运输和劳务的成本(加上15%)估价,该比率应当包括使用所有的工具、常备设施、常备脚手架、监理、日常开支和利润;在任一种情况下,指明工程每日花费的时间、工人姓名、所用的材料、额外的施工设施、脚手架和交通工具的证书应当由现场代表签字,且应当经过现场工作人员的核证,且每周都应当交付给建筑师和工料测量师,其最终记录应当在该项工作完工后十四(14)天内交付提交给建筑师和工料测量师;11.6(e)合同文件中的费率和价格应当用于确定被遗漏项目的估价。如果被遗漏的项目对工程任何剩余项目的实施条件造成重大影响,则该剩余项目的价格应当根据11.6(a)、(b)或(c)的约定估价;11.6(f)就暂定工程量来说,合同文件中所述的工程量应当由工料测量师根据已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计量。合同文件中的费率和价格应当能够用于确定其价值。11.7变更引起的附加费用如果变更导致或可能导致承包商承担额外费用,而此额外费用不在第11.6条约定支付的范围内,那么在以下条件下,承包商可以对此额外费用提出索赔:11.7(a)承包商应给建筑师书面通知以表达其对此类额外费用索赔的意图,并且给建筑师一份索赔的初步概算,此概算须由充要资料支持。此书面通知必须在Al或CAI引起索赔日起的二十八(28)天内发出。本合同条件下递交此类书面通知是承包商额外费用索赔权的先决条件;11.7(b)完成此类变更的二十八(28)天内,承包商应将书面通知递交给建筑师和工料测量师完成对额外费用造成索赔及证实索赔的所有必要计算的细节处理。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或经建筑师书面同意可以延长时间)内提交必要的材料,将被视为承包商放弃了此类额外费用的索赔权。11.8查阅承包商的文档资料根据第11.7条,承包商应保持同步记录以证实其索赔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向建筑师和工料测量师提交所有的资料。建筑师和工料测量师有权查阅所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包括承包商所拥有、保留或控制的资料、文件、报告、证件或记录。如有要求,承包商须免费提供给建筑师和工料测量师相关资料的副本。依据本条款,在索赔事宜解决前,所有相关文件都应保持可用。承包商应尽力确保争取所有分包商和(或)供应商拥有、保留或控制的对索赔有用的此类文件也同样保持可用。11.9变更及索赔费用增加至合同价款在第11.7条的规定下,只要建筑师查明了承包商要求索赔的金额和(或)额外费用,查明的数额应增加到合同价款中。如果在查证之后才发布中期付款证书,此类金额应包含在中期付款证书中。12.0合同工程量清单12.1建筑工程测量如未另行说明,合同价款包含的工程质量和数量将被视为合同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并且应该根据马来西亚测量师学会制定的建筑工程标准测量方法进行准备。12.2错项或漏项的更正如无另行说明,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在描述或数量上的错误,或者项目上的疏漏都不应使该合同无效,而其应由建筑师或顾问更正。13.0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13.1合同金额不予调整或更改除了依据本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无论如何不应以任何方式进行调整或更改。在签订本合同前,任何价格或利率上错误或任何的计算错误将在不更改合同价款的情况下,应由建筑师或顾问进行更改并/或给予合理说明。14.0材料和货物14.1不予移除的材料和货物如果未获得建筑师的预先同意书,在竣工前,不得将已运送到工地供永久性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货物移除,并且建筑师不得不合理地保留或拖延。该同意书不得以不合理原由被扣留或延迟。14.2中期付款证书中包含材料和货物根据第30.2条的约定,如果此类材料和货物包含于雇主支付的中期付款证书中,那么这类材料和货物应归为雇主的财产。14.3对材料及货物的责任承包商应对此类材料及货物的损失和(或)损毁负责,包括由指定的分包商和货物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货物。14.4对货物和材料的担保权利在第30.1的约定下,承包商在将此类材料和货物计入到付款申请中后,承包商就被视为已失去了对这些材料和货物的财产留置权(担保物权)。如果发现承包商作出了虚假保证,雇主遭受的所有损失将由承包商进行补偿或在第30.4条下抵扣。15.0实际竣工和缺陷责任15.1实际竣工在以下情况下,工程实际竣工:15.1(a)根据建筑师的意见,雇主可根据其预期目的充分利用工程,尽管仍然有零星工程和瑕疵需要处理且承包商向建筑师出具了书面保证,保证在建筑师规定时间内处理和完成零星工程和瑕疵;15.1(b)在合同文件中有关获得实际竣工证书的先决条件已满足。15.2实际竣工证书当工程整体实际竣工时,承包商应当就竣工立即向建筑师出具书面通知,建筑师应当在十四(14)天内做出下列回应:15.2(a)如果建筑师认为根据第15.1条该工程没有实际竣工,建筑师应当向承包商出具书面通知陈述其理由,复印件应当分发给指定分包商;15.2(b)如果建筑师认为根据第15.1条该工程实际竣工时,建筑师应当出具实际竣工证书。实际竣工日期应当是:15.2(b)(i)当存在零星工程瑕疵,承包商书面承诺修复该瑕疵时,建筑师收到承包商书面承诺的日期;15.2(b)(ii)当没有零星工程瑕疵需要修复时,建筑师收到承包商书面通知的日期。实际竣工证书应当出具给承包商,副本应当分发给雇主和指定分包商。一经建筑师开具实际竣工证书的,承包商应当立即将现场占有权返还给雇主。15.3承包商未遵守承诺在适用情况下,根据第15.1(a)条承包商应遵守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成零星工程和瑕疵。假如承包商未能遵照其承诺,雇主在不影响其根据合同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选择如下任何一种方法:15.3(a)由建筑师指定并授权给承包商额外的优惠时间以使承包商遵守其所作承诺;15.3(b)自费雇佣其他人员来执行由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所有由此引起的费用包括任何损失和(或)成本应由雇主根据第30.4条进行抵扣;15.3(c)根据第30.4条中的适当民事抵扣,接受放弃工程中所有或任何一项小工程和小的瑕疵。15.4建筑瑕疵明细表在保修期工程中的任何瑕疵都应由建筑师在建筑瑕疵明细表中指明,且应在保修期到期后的十四(14)天内交给承包商。承包商应在收到瑕疵明细表后的二十八天(28)天内(或在建筑师书面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自费修复指定的缺陷。如果承包商未能处理瑕疵,那么在不影响雇主根据合同享有的其它权利和补救措施救济的情况下,雇主可付费雇佣其他人员修复该瑕疵并进行支付,并且所有因此由此引起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根据第30.4条进行民事抵扣。如果建筑师经雇主同意,命令承包商不用修复工程中的瑕疵,那么雇主应根据第30.4条对承包商未修复的瑕疵进行的适当扣款和抵扣。15.5纠正缺陷说明尽管有上述第15.4条的约定,建筑师仍可在缺陷责任期内任何时候发布要求就任何致命缺陷的发布建筑师指令,要求承包商在建筑师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费对该致命缺陷进行紧急纠正。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建筑师指定的时间内纠正这种缺陷,雇主可雇佣其他人并向其支付费用来纠正这些缺陷,因纠正缺陷所引起的所有费用应由雇主根据第30.4条抵扣。15.6纠正缺陷证书根据第15.4条所有缺陷被纠正后,承包商应当立即向建筑师发出书面通知。建筑师应在十四(14)天内采取以下两者中任何一种措施:15.6(a)如果建筑师认为没有缺陷或承包商已经纠正了所有缺陷,建筑师应当出具缺陷纠正证书,并且纠正缺陷日期应当为收到承包商的书面通知的日期。缺陷纠正证书应当出具给承包商,副本应当分发给雇主和指定分包商;15.6(b)如果建筑师认为缺陷还没有纠正好,建筑师应当书面通知承包商,并且将副本发给指定分包商,并说明没有出具缺陷纠正证书的原因。16.0雇主部分工程的接收16.1经同意使用部分工程如果在工程实际竣工之前的任何时间,雇主希望部分占有和使用工程(“部分工程的使用”),并且已经取得了承包商的同意(其同意不得被承包商不合理地拖延或保留),则尽管本合同其他地方有任何明示或暗示,雇主仍可占有部分,需按以下申请:16.1(a)自雇主使用部分工程之日起十四(14)天内,建筑师应当出具部分工程竣工证书。部分工程竣工证书应当陈述建筑师对被使用部分工程的造价估算,为了第16.0条之目的,陈述的近似值应被视为被使用部分的造价总额。16.1(b)为了第15.4条、第15.5条和第16.1条之目的,被使用的部分的实际竣工应被视为已经发生,并且被使用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应当自雇主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16.1(c)第22.1条中约定的违约金应当按照被使用部分工程的估值占合同价款的比例而减少。16.1(d)在出具了部分工程竣工证书后,建筑师应当在十四(14)天内出具一个证书,以按照被使用部分的估计值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发放保修金的一半金额。承包商有权在承兑证书的期限内要求付款。那么质量保证金应减少相同的金额;16.1(e)当建筑师认为根据第15.4条或第15.5条被使用的部分工程所有的缺陷即将被纠正或已经纠正,其应当根据第15.6条出具关于被使用部分的缺陷纠正证书;16.1(f)在出具关于被使用部分的缺陷纠正证书后,建筑师应当在十四(14)天内出具一个证书,以发放被使用部分的质量保证金的剩余金额。承包商有权在承兑证书的期限内要求付款。16.2未经同意使用部分工程在不损害雇主根据合同拥有的所有权利和赔偿的情况下,雇主可以依据第16.1条的约定,不经承包商同意,在竣工前进入和使用工程的此部分,其前提条件是:16.2(a)工程的竣工被推迟,建筑师依据第22.1条发布了未竣工证明;16.2(b)进入和使用此部分工程即对承包商的余下工程进度没有不合理的干扰,使用部分工程将生效。如果这种情况发生,第16.1(a)条到第16.1(f)条的约定将生效。16.3承包商拆除设备依据第16.1条和第16.2条,如果雇主使用部分工程,承包商应按照建筑师的书面指令,拆除或移走雇主使用部分上的临建设施、施工车间或设备、材料和货物。17.0转包和分包17.1由雇主分配除了按本合同的约定向金融机构分配自身权利、利益或效益外,如果没有承包商的同意书(无合理原由,承包商不得延迟或扣留此类同意书),雇主不得向其他方分配相同的上述权利、利益或效益。17.2由承包商分配除了按本合同的约定向承包商的金融机构分派到期应付款项或即将到期的款项外,如果没有雇主的同意书(此类同意书必须经由雇主全权酌情处理),在本合同约定下,承包商不得将自己的权利、利益或收益分配给其他方。17.3禁止分包另外,除了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商不得将本工程全部或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将本工程某一部分分包给技工、熟练工人和半熟练工人等劳动力,完成工程的任何一部分,不构成分包。18.0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和(或)损害及对雇主的赔偿18.1承包商对伤害或死亡的赔偿无论是依照习惯或法规,承包商均应负责保护雇主,使其对由开展工程而引起的、或者在开展工程期间出现的、或者由开展工程而导致的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事件,并根据习惯或法规,应该由此承担的损害,开支,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等,向雇主负责,并赔偿雇主,前提条件为上述事件是由于承包商或承包商负责的任何人员的任何过失、疏忽、违约和(或)违反合同的行为而造成的上述事件。18.2承包商对损失和(或)损毁的赔偿对于包括工程和雇主的任何财产、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的损失和(或)损害,如果此类损失和(或)损害是由工程施工而引起的、或者在工程施工期间出现的、或者由工程施工而导致的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事件,以及由于承包商或由承包商负责的任何人员的过失、疏忽、违约和(或)违反合同而造成的,承包商应负责保护雇主免受任何损害、开支、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在执行工程的过程中,或者由执行该工程所导致的,对任何不动产或人员,包括本工程或雇主其他财产,造成损失和(或)损害时,并由此引发的任何损害,开支,责任,损失,赔偿或诉讼时,承包商应该承担责任,并赔偿雇主,其前提条件为上述事件是由于承包商或由承包商负责的任何人员的过失、疏忽、违约和(或)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的。18.3承包商对劳工索赔的赔偿对于由全体受雇工人根据或依照1952年工伤赔偿法令和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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