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律的专门规定

2010-07-01 49页 doc 230KB 24阅读

用户头像

is_246201

暂无简介

举报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律的专门规定追索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应高度重视诉讼时效前言:《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约定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720日或者730日(2006年之前也有540日),业主等待的周期比较长,一旦开发商违约,通常来说违约(逾期)的期限也比较长,处理这类纠纷时,诉讼时效应该引起广大业主足够的重视,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联系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业主咨询:本人于2004年3月向广州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海珠区滨江东路“XXXX“首层商铺,这是商品房。我是一次性付款,于当年5月已交楼,但多年来不...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律的专门规定
追索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应高度重视诉讼时效前言:《商品房#买卖#》大多约定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是720日或者730日(2006年之前也有540日),业主等待的周期比较长,一旦开发商违约,通常来说违约(逾期)的期限也比较长,处理这类纠纷时,诉讼时效应该引起广大业主足够的重视,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联系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业主咨询:本人于2004年3月向广州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海珠区滨江东路“XXXX“首层商铺,这是商品房。我是一次性付款,于当年5月已交楼,但多年来不断向该公司查询,至今仍未能领取房地产证!本人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并早日能领取房地产证!谢谢帮忙!广州房地产律师网张旭锋律师答复:您好,十分乐意帮助您解决因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而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一纠纷,现在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做以下解答:一、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追究其违约金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依据事实根据:无论是旧版还是新版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产权登记”条款都有约定(旧版15条,新版18、19条):甲方(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开发商)超过约定期限,迟延办理产权登记,乙方(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房”;或者“不退房的,甲方按自迟延之日起每日已付房价款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您和开发商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据,当然,这不是唯一的证据,如果诉讼还要搜集其他证据。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诉讼时效应该引起广大业主足够的重视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胜诉权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具体到商品房买卖纠纷而言,购房者应该在《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起诉追索逾期办证违约金,超过诉讼时效则法律不再保护。即使暂时不起诉,至少也应该以《律师函》或挂号信的方式发函追讨,以证明自己已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得以中断,随后再适时进行诉讼。从您介绍的情况看,2004年至今已经有4年时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要律师审查资料之后做出判断和处理建议(因为还要考虑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和中止、中断情况)。三、逾期办房产证,开发商被判赔偿违约金已有成功案例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张旭锋律师新近代理的该类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是某业主与广州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违约金纠纷案。结果是开发商反诉业主拖欠购房款的请求被驳回,业主要求支付逾期办房产证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全面得到法律支持,开发商被判支付逾期办房产证违约金23万。有关该案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广州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张旭锋的博客;msg_id=128135634.结合上述情况来看,建议您积极联系律师办理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
本文档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律的专门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