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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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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PAGE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文本第PAGE\*MERGEFORMAT3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7页2018年度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目录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一)主要职责根据《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定...
2018年度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PAGE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文本第PAGE\*MERGEFORMAT3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7页2018年度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目录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一)主要职责根据《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区经济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审批、管理入区项目,联络、协调、服务入区项目,分析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深入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2.组织区内各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承担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和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区内行政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3.承担区内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投资促进调研、分析、监控、预测工作。4.承担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二)机构设置情况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正处级工作机构: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规划建设部、经济发展部、财务审计部、投资促进部;内设4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大项目建设协调中心、信息化与发展研究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管中心。二、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为独立核算的一级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其单位预算仅包括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无其他所属预算单位。纳入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也只有1个,无其他下属单位。三、部门人员情况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行政编制50人,无机关工勤编制;事业编制65人;实有在职92人。离退休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长期聘用人员20人。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预算3967.0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87.9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67.04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增加887.9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2018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来源。二、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预算3967.04万元,比上年增加887.95万元。包括:1、基本支出2771.21万元,占支出预算69.86%,比上年预算增加449.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9.0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9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9.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28.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的是2017年之前精神文明奖和未休假补贴在预留费用中,未纳入基本支出预算,自2018年开始纳入基本支出预算。2、专项资金1195.83万元,占支出预算30.14%,比上年预算增加438.91万元。增加的主要项目及原因是:(1)招商经费增加452万元,增加的原因为2017年该项支出未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范围,2018年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范围。(2)《沐管岛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用增加30万元,增加的原因为2018年新增的一次性项目。(3)编制能源规划费用增加58.5万元、董家口港城电力专项规划修编增加17万元、董家口港城供热专项规划修编增加32.2万元、供热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费增加8.5万元、董家口化工园区认定五项规划编制费增加166.5万元,增加的原因为2018年新增的一次性项目。(4)临港产业区环境检测服务费减少6万元,减少原因为区级大力压缩各项支出预算。(5)安监平台运行维护费增加44万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危险源(产品)现场抽检增加18万元、移动检测站运行费增加16.96万元,增加的原因为自2018年开始才发生上述费用。(5)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宣传费项目减少16万元、观摩费用减少6.67万元、安全生产经费减少10.5万元,建筑工地质检、安监经费减少17万元,减少原因为考虑到2018年全区支出的增加及财力因素,这方面支出大力缩减。(6)安监协管员和政务协理员经费减少8.58万元,减少原因为1人辞职。(7)产业规划修编费用减少40万元,减少原因为一次性项目,且项目已完结。(8)董家口建成区域道路保洁及绿地养护项目减少300万元,减少原因为此项目自2018年开始纳入区城管局预算编报范围。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部门出国考察项目经费。与上年度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等。比上年度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管委车辆逐渐老化,因而发生较多的燃油、维修费用。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客户来我单位考察项目、招商接待等,与上年度预算持平。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的原则,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按照中央、省、青岛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超出接待标准、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和消费明细的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另外,2018安排培训费预算13.42万元,主要用于:各级组织的职工教育、业务培训等,与上年基本持平;会议费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管委组织的大型会议、签约等支出,与上年持平。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1)办公及印刷费:25.72万元;(2)邮电费:6.89万元;(3)物业管理费:142.35万元;(4)差旅费:19.26万元;(5)因公出国(境)费用:12万元;(6)维修(护)费:5万元;(7)办公用房租赁费:431.98万元;(8)会议费:9万元;(9)培训费13.42万元;(10)公务接待费:4万元;(11)专用材料费:8.77万元;(12)劳务费:4.51万元;(13)工会经费:11.89万元;(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15)其他交通费用:34.55万元;(16)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17)其他费用(班车租赁费)31.68万元。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8]153号),按照我单位2018年工作任务,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63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货物类:共计10万元。1、台式计算机7万元;2、激光打印机3万元。(二)服务类:共计622.8万元。1、《沐管岛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30万元;2、安监平台运行维护服务44万元;3、安全生产经费9.5万元;4、编制能源规划服务58.5万元;5、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宣传服务69万元;6、董家口港城电力专项规划修编服务17万元;7、董家口港城供热专项规划修编服务32.2万元;8、董家口化工园区认定五项规划编制服务166.5万元;9、供热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及评审服务8.5万元;10、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危险源(产品)现场抽检服务18万元;11、建筑工地质检、安监经费23万元;12、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监管服务116.6元;13、、临港产业区环境检测服务30万元;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资产情况表2017年度金额单位:元项  目行次数量价值年初数年末数年初数年末数栏  次1234资产总额1——90144662.8894781380.60一、流动资产2——68490159.4867875407.20二、固定资产3——4398467.904649937.90(一)房屋(平方米)4(二)车辆(台、辆)532401008401008(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611624000624000其中: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7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8(四)其他固定资产9——3373459.903624929.90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10——三、长期投资11——四、在建工程12——17256035.5022256035.50五、无形资产13——减:累计摊销14——六、其他资产15——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明细表单位:万元项目名称项目绩效评审主体预算安排招商经费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452.00四、部门出台的财政财务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合理有效控制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及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管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务管理是管委依法行使职责的重要环节,管委主要领导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财务审计部工作,督促的贯彻实施,保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财务审计部在部长领导下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相关财务制度办事。第四条监察室负责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第五条预算编制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各部室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高度重视,强化预算编制工作。第六条预算编制指导思想。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管委工作目标,努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着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为管委履行职责提供财力保障。第七条严格预算编制流程。(一)各部室提报预算,财务审计部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反馈各部室。(二)财务审计部将各部室修改后的预算汇总,报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各部室根据会议精神再次完善修改。(三)财务审计部最终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审核。第八条预算编制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公开化的要求。(一)科学谋划。各部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测算预算需求,既不能不切实际,敞口要钱,也不要避重就轻,留下缺口。(二)精打细算。各部室要将资金细化到最基层、细化到具体的项目上,确保预算资金为工作服务。(三)公开监督。预算编制要为预算公开服务,要经得起公开考验,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要不断提高财务支出透明度,经得起社会群众的监督。(四)厉行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时刻保持“过紧日子”思想,牢记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第九条预算执行要平稳有效。各部室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快推进项目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章财务支出的基本要求第十条一切费用开支均需凭合法有效的原始票证,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种票据填写的单位名称等相关项目,必须详细、齐全、准确。第十一条所有票据按以下传递程序签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计部→管委主要领导。所有票据由财务审计部审核收集后于每月的10日和25日交管委主要领导审签,若遇公休日顺延,各级审签要层层把关。第十二条建立并完善管委内部资金审批制度。对于日常人员和机构运转经费支出及单笔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按照正常流程审批支付;单笔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需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按照正常流程审批支付。第四章收入及收费管理第十三条财政拨款收入管理。财政拨款收入和其它收入,财务均应及时入账,禁止挪作他用。第十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于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要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及《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正规票据征收,所收资金要及时存入相关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第五章固定资产及政府采购管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一)集中购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专有技术、专利、图纸、软件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属于政府采购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部汇总,经办主任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财务审计部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管委的有关规定,按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由综合部派员参加。采购程序结束后按要求办理档案归集、合同备案。(二)因工作需要,需零星购买办公设备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由使用部门填写《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采购表》,经综合部、财务审计部、管委领导签字审批后由财务审计部比照近期政府采购价格采购。(三)所购置的固定资产无近期政府采购价格的,由财务审计部会同使用部门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现场询价进行购买,并填写《固定资产询价表》,详细标明询价人、报价人、报价及报价人联系方式,由财务审计部、使用部门参与询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四)对需要购买财产保险的固定资产,财务审计部需列明财产明细,经管委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批准后,选择保险条款合理、理赔方式公正、费率低、服务便捷的保险公司进行采购。(五)固定资产由综合部按部门和使用人员登记台账。第十六条办公用品购置管理。(一)因工作需要需购置的各类办公用品,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由申请部门填写申请单,详细写明申请原因、物品名称、数量等,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报综合部同意后,由综合部统一采购,使用部门到综合部办理领用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报销。(二)计算器、电话机等办公用品由综合部负责发放并登记台账。财务审计部会同综合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清查。第十七条大额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大额规划、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相关服务事项的,暂按照黄岛区政府确定的中介库和付费标准执行,财务审计部依照合同申请专项资金并拨付。第十八条对涉及管委固定资产及政府采购的投诉、举报,由监察室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第六章公务接待费管理第十九条公务接待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具体应严格按《青岛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来访或被接待单位应当向管委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综合部接到公函后,应填写接待清单,由管委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凡未经综合部安排私自外出的就餐和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第二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费用要据实一次一结账,列出消费明细,凭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消费明细单一并作为接待费报销凭证。第七章差旅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差旅费管理应严格按照《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各部因工作确需出差的,先由各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员,填写出差审批表,书面报送分管领导审批,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内容要包括出差原因、出差时间、出差目的地等,此出差审批表作为出差归来后报销相关费用的依据。第二十四条完善差旅费报销程序。出差人员返回后,自上班起十日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出差人员必须按出差线路和日期据实在差旅费报销单后粘贴差旅费票据,差旅费报销单只限本人本次的费用,其他票据不得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必须整齐、规范,不准涂改,否则不予报销。第二十五条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食宿费发票等凭证,其中: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第二十六条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餐饮费一律不予报销。第八章公务用车经费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专职司机负责使用及维护。第二十八条完善定点维修管理。管委通过招投标方式,按照“就近”的原则确定2-3家有实力的车辆修理厂,所有车辆须到管委招投标确定的车辆修理厂定点维修,不在定点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二十九条加强公务用车经费管理。(一)车辆确需维修、保养、装潢的,应先由车队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一式两联),报综合部审批,同意后再进行维修。待维修结束后,司机应认真核实维修费用,并在车辆维修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二)车辆修理厂应每月到管委结算一次,结算时应出具车辆维修审批单及司机签字确认的车辆维修明细表,凡无车辆维修审批单和车辆维修明细表的维修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三)车辆燃油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综合部根据车辆类型、车况、路况核定百公里油耗,负责车辆燃油添加并建立台账,要明细车辆行使里程和添加燃油数量。特殊情况下的车辆加油,如车辆出差去外地加油,要根据行驶里程、油耗审核后报销。(四)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由司机定期汇总报销。第三十条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每辆车行驶里程、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经费开支情况。第九章公务卡管理第三十一条推行公务卡制度,规范公共财政支出,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属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第三十二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外的支出,在具备刷卡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具备刷卡条件确需现金支付的,必须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单笔业务支出200元以上的,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预借现金。第十章现金管理第三十三条现金的收取范围。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交保证金款、无法办理转账的收入、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情况。第三十四条现金的使用范围。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出给个人出差补助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及其他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支出。第三十五条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在当日存入银行。第三十六条加强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一)综合部暂保留2万元作为备用金,留有的备用金不得擅自挪用,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报销。(二)严控个人借款。因公确需借款的,应认真填写《借条》,经部室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审计部审核。在因公事项办理结束后,10日内清理借款。(三)待公务卡推行之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审计部会同有关部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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