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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炭验收过程控制考核制度

2023-01-03 6页 doc 21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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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炭验收过程控制考核制度入厂煤炭验收过程控制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完成煤炭管理各项任务,提高燃料管理在公司工作中的水平和燃管队伍素质,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奖惩分明的分配机制,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发电厂有限公司厂(以下简称“厂”)燃料管理所有成员或岗位。第二章考核原则第一条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条坚持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公司考核部门;部门可以直接考核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要对部门兑现的奖惩额进行分解落实到个人,经部门审核后兑现到个人。第三条对管理人员进行联责考核。1管理人员对分管的工作负...
入厂煤炭验收过程控制考核制度
入厂煤炭验收过程控制考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完成煤炭管理各项任务,提高燃料管理在公司工作中的水平和燃管队伍素质,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奖惩分明的分配机制,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发电厂有限公司厂(以下简称“厂”)燃料管理所有成员或岗位。第二章考核原则第一条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条坚持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公司考核部门;部门可以直接考核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要对部门兑现的奖惩额进行分解落实到个人,经部门审核后兑现到个人。第三条对管理人员进行联责考核。1管理人员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发现问积极解决和汇报。2对于部门负责人发现的问题,除考核班组以外,并按照考核班组额的10考%核负有分管责任的管理人员。3对于公司领导、其他部室发现的问题,除考核班组以外,将按照考核班组额的10考%核负有分管责任的管理人员。第四条考核内容1劳动纪律管理考核迟到或早退(包括提前去食堂吃饭、买饭)每人次扣当事人50元,联扣班长、作业组长各20元。受到公司考核的,部门再加扣当事人50元,联责班长、作业组长各20元。发生脱岗等违反值班纪律现象,每人次扣10元0。受到公司考核的,部门再加扣当事人10元0,联扣班长各50元、作业组长30元。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睡觉、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串岗闲聊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每人次扣50元,联扣班长、作业组长各20元。受到公司考核的,部门加倍考核当事人及班组长。上班时间离岗必须要办理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扣当事人50元,受到公司考核的,部门再加扣当事人10元0,联扣班长各30元、作业组长20元;不请假而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5)酒后上班,除责令退出现场外,每人次扣10元0;不准在生产现场和工作岗位上饮酒,违者每人次扣20元0,受到公司考核的联扣正、分管副主任(包括主任助理)、班长各50元。(6)考勤不及时,每次扣责任人50元,考勤弄虚作假,每次扣责任人10元0,受到公司考核的联扣主任、分管副主任(包括主任助理)、班长各50元。(7)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发生无人值班事件,每次扣责任班组10元0,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责任班组50元0。值班人员不请假、不交班提前离岗者,扣所在班组10元0。不具备值班资格的人员值班,扣值班人员10元0,班长(或作业组长)10元0。值班期间迟到、早退每发现一人次,扣责任班组50元。(8)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开机,无故关机或拒接者,每次扣责任人50元,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责任人10元0。(9)按时参加部门例会,应参会人员若有事应提前向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次扣10元0。参加例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参加会议,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0元。未按会议要求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者,每次扣10元0。(10)班组应当发挥班委会管理职能,对班组矛盾认真对待、积极化解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沟通。(11)对违反厂规厂纪行为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对影响恶劣的打架斗殴等事件,除按照公司规定处理外,停发3个月以上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经办公会讨论并提请职工代表会议(既作业组长以上会议)通过采取停职、降职等处理措施。(12)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服从部门、班长的工作安排,考核责任人10元0。对严重违反公司及部门规定、不服从安排(管理)、消极怠工、酗酒闹事、搞不团结等影响部门声誉的人员除给于200-1元0经0济0处罚外,严重者交公司处理。2入厂煤检斤计量验收(1)燃料分场计量人员负责入厂煤检斤日常检查,入厂煤检斤,应实事求是、公正合理,逐车过衡计量,汽车煤漏检一车,考核责任人10元0,火车煤漏检一批考核责任人20元0。(2)入厂煤的检斤率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考核责任人10元0;汽车空车复检率100,%每漏检一车考核责任人10元0。(3)计量人员未按要求建立空车质量验收档案(汽车),月度未对煤质质量目测质量验收卡进行汇总装订者,每次考核计量负责人10元0。(4)入厂煤发生一次计量错误,考核责任人10元0。(5)轨道衡、汽车衡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计量误差值应在规定范围内,轨道衡为±0.5,汽%车衡为±0.3。超%过误差规定值或设备故障影响正常计量,不汇报仍在使用者,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0,联责考核煤管班50元。(6)非设备原因,造成入厂煤计量不及时,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7)轨道衡计量人员接到来煤预报后,做好检斤准备,火车对位后计量人员认真核对车号、矿别、来煤品种、数量等信息,进煤信息每错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不核对造成验收数量出现错误考核责任人10元0。(8)每天的进煤结账后,向统计人员汇报全天进煤、卸煤情况,并负责将当天的检斤报表、验收记录送交统计人员,每缺报一次考核50元,缺报、晚报影响正常工作程序者考核10元0。3入厂煤质量验收(1)煤管班长负责现场管理、质检员负责汽车进煤煤质目测、采制样监督,每天上班后,应及时了解生产用煤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来煤调度计划,按照来煤品种、质量等指标进行合理调度调配,保证生产用煤,每发生一次调度、接卸不及时情况,造成道路堵塞(汽车),考核煤管班10元0。(2)煤管班负责检查出入煤场人员,供煤单位人员、承运人员(司机除外)、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卸煤场,特殊情况,按《燃料分场客户入厂管理办法》执行,并作好记录。否则,每出现一次考核煤管班20元0。(3)采样工作区域、地磅房及有关工作场所,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否则,每发生一次考核煤管班20元0。(4)对于运煤车辆,汽车进煤到厂质检前,首先检验应贴封条车辆是否贴好封条。无封条或封条不完整的车辆暂不予验收,应对煤质进行仔细检查。否则,每出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0。(5)汽车、火车煤运煤到厂后,煤管班长或质检员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目测,监督采样人员进行采样,并做好有关记录。检查发现不到现场,每出现一次考核煤管班长或当班质检员10元0。(6)认真填写采、制样工序卡记录,不得随意涂改,记录簿必须保证完好,无缺损,每发现一次涂改、记录漏项、原始记录丢失等情况,考核煤管班10元0。(7)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采制煤样,报送煤样不得无故拖延,每拖延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0。(8)质检员在卸煤现场洗样目测,根据煤质变化情况增减洗样次数。然后,根据洗样和目测情况,填写该矿别当日目测记录。否则,每出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9)采制样样期间,煤管班长或质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采制样,监督不到位者,考核煤管班长或质检员10元0。(10)现场质检员或煤场管理人员,无故脱岗,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0。(11)做好来煤煤质异常检查情况(矸石多、水分大或有杂物等)、亏吨严重车辆的拍照取证工作,并及时汇报,做好记录。每少一次考核10元0。(12)及时组织监督清除煤场三块(铁块、木块、石块),防止损坏输煤设备及影响锅炉安全运行。造成责任事故的按责任制进行考核现场管理责任人20元0。(13)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存在失误,未能发现掺矸使假或低于合同验收的劣质煤炭卸入煤场,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0。(14)质检员负责认真监督采、人员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作业,严禁缩减操作程序,若发现一次不按标准采样,考核责任人10元0,但汽车入厂煤必须车车采样,每漏采一车考核责任人10元0。(15)煤管班长或质检员认真负责监督采、制样人员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制样作业,严禁缩减操作程序,若发现一次不按标准采、制样,考核责任人10元0。联责考核煤管班长或质检员50元。(16)按规定保管分析备查煤样,保存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保存期内煤样不准丢失,严禁混样错样,样瓶排列整齐有序,按时间先后顺序每月对煤样进行一次清理,否则,每发现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人50元。(17)燃料分场管理人员随机对汽车进煤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与质检员的抽检当日化验结果对比分析,差距超过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0。(18)制样室符合规定标准,煤管班长或制样监督员监督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程序和标准执行,其使用的工具、物品、盛样器具等均应符合使用标准要求,每发现一处或一次不合格考核责任人10元0,联责考核煤管班长或制样监督员50元。(19)制样室不得保留其它与煤样无关的煤样,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0。(20)对煤炭采制样和对煤样的保管,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煤样,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错样、混样,每发现一次,当月考核煤管班30元0。(21)制样人员要按《燃料全过程管理标准》要求,做好备查样品存贮与保管,样品外借或遗失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0。样品超期不弃掉,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22)制备煤样前,应清扫制样室及制样设备,避免残留煤样影响化验数据准确性。不按规定执行,每次扣责任部门10元0。(23)采制化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工序卡、报送单数据,确保正确无误,发现一项错误,扣责任部门10元0。(24)制样监督员接到样品后,首先对所收样品进行登记、过磅称重,并做好记录。否则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0。如允许供煤单位人员监督制样,必须只能在指定位置观看,发现一次违反规定,扣罚当班监督员10元0/次。(25)制样时不按国标要求步骤进行掺合、过筛、破碎、缩分,减省工作步骤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0。(26)质检员不全程跟踪煤样的交接;制样负责人员不对分析煤样传送为全程监督,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0。(27)燃料分场领导或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抽调封存煤样制备分析,与正样结果相差超过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0。(28)汽车来煤取样或抽查中发现劣质、掺假、两层煤等现象,应按规定加取劣质煤样或做退回处理,并按《燃料分场异常煤炭处理程序及办法》规定填写《煤质异常处理书》,每发现1车奖励10元0。不填写处理记录,每发生一项扣10元0。(29)火车来煤发现掺假、两层煤等现象(热值相差10大0卡及以上的),必须分层单独采样,按掺假比例综合制样、化验,根据《燃料分场异常煤炭处理程序及办法》规定填写《煤质异常处理书》。(30)煤质监督员目测火车来煤合格,卸车过程中发现有掺假、两层煤现象,按公司规定奖励发现人,扣当班质检人员10元0。(31)卸完的火车车厢必须清理干净,未清或清理不彻底,根据车厢余煤量计算经济损失,每发生一次,按损失金额的10扣%罚责任人。(32)铁路轨道两旁余煤,应运至汽车卸煤沟或煤场,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罚煤管班10元0;延误火车来煤进厂或空车出厂,每次扣罚煤管班100元0,联责考核燃料分场直接领导20元0。4入厂煤化验(1)严格执行国家的煤炭化验标准和化验操作规程,确保化验数据准确,否则每发现一次不按煤炭化验标准操作,简化操作程序或化验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考核责任人10元0。(2)入厂、入炉煤化验未按项目、程序化验,每次扣责任人20元。(3)煤质分析仪器使用标准煤样定期自检,发热量、硫分每天一次,灰分、挥发分每周一次,保持分析仪器设备准确。不按要求执行,每项扣责任人10元0。(4)化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标及相关规定,对于因执行规定不严或工作失误,造成入厂煤或入炉煤结果不准确,临时工扣罚当月工资并开除,扣责任人100-1元0。00(5)专用设备、电脑等设施的固定数据(数字)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准挪作他用;电脑内不准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与软件;专用电脑的固定地址不准更换用等现象,因与工作无关的设备损坏、电脑死机、中毒等现象发生,每发现一项考核责任人20元0,考核工作负责人10元0,如连续被发现两次者,正式员工待岗一月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外聘工立即下岗。(6)操作人员必须要严细认真、科学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理由人为调整化验数据,否则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0,公司员工立即调离本岗位,外聘工立即下岗。(7)工作场所严禁与化验工作无关人员进出。不经批准,不许外来人员查阅化验数据或向他人提供化验资料,否则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0。(8)每日8:00点前应及时准确报审前日所有矿点的煤样分析日报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煤样的化验测试,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化验结果每拖延一小时报出或漏做一个煤样,考核责任人10元。(9)每周进行不少于二个矿点的存备查煤样的复查。重复测试结果误差超出允许范围,要进行原因分析,并考核化验责任人10元0。(10)各项原始记录、资料、台帐要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能少于二年,记录要完整、健全,不准有漏记、错记、涂改现象,否则,考核化验责任人10元0。(11)每季度要对热容量进行一次标定,每月标样自检应不少于三次,按季、年分别进行分矿别综合煤样的元素分析。不按时测试或每缺一项,考核化验责任人50元。5装载机、推煤机管理(1)每天上下班时装载机、推煤机司机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按规定检查车辆,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2)接到推煤命令后,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准确快速地完成推煤工作。一项做不到考核责任人10元0。(3)车辆使用前或使用空隙,及时给车辆加油、加水;发现故障缺陷及时汇报,并按规定进行检修后的验收,一项做不到考核责任人50元,因此造成车辆损坏的,视情况进行处理。(4)认真执行交通管理规定和公司内部关于机动车辆的有关管理规定,禁止违章操作。否则,每发生一次考核50元。(5)严禁车辆外借或出私车,每出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0。(6)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机车入库后,关闭柴油截止阀。否则,每出现一次未关截止阀考核责任人10元0。6燃料统计与业务核算(1)按时填报各种日报和月报表。每发生迟报、漏报和错报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0。()每天的入厂煤化验数据及时用上报值长及有关领导每漏报和错报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0。(3)按照合法、合理和真实的原则严格审核各种票据的正确性。每出现漏审、错审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0。(4)每月根据入厂煤和入炉煤的量、质、价情况,定期编报各种报表资料和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做不到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0。7廉政建设(1)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分别经予经济处罚,公司内下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联责考核分管人员,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在入厂煤的数量验收中故意修改过衡记录或调整验收数据,致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人元,公司内下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在采样过程中有意避开有代表性的点,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人20—0100元0,公司内下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在采、制样及化验过程中掺杂使假或者有意调换煤样矿别,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人20—0100元0,公司内下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故意调整、涂改化验数据和原始记录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人20—0100元0,公司内下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其它修改煤质、煤量验收数据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人20—0100元0,公司内下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燃料有关人员与供煤方串通蒙骗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下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煤质检员要对整个采、制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或帮助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核实的,给予待岗处分,扣责任人待岗期间所有奖金,同时扣煤管班及直接领导人员各100-元5。00采制化、计量人员、燃料有关人员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谋取私利,造成入厂煤数量、质量不准确,使企业遭受损失的,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核实的,公司员工处以下岗1-个3月,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外聘工立即下岗,情节严重者,开除厂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与供煤方串通贿赂有关人员或为不法分子提供信息,威胁、恫吓煤炭管理人员及验收人员者,给予下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煤炭验收和监督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否则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人20—0100元0、公司内下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矿方或运输单位贿赂煤炭验收或调度质检员,一经查实,终止与该矿业务关系。第三章附则第一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本办法由燃料分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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