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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

2018-05-30 20页 doc 515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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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东采公〔2012〕902号招标单位: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2012年12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 资金来源2 合格的投标人3 纪律与保密事项4 其它说明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6 招标文件的澄清7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10 投标函11 投标报价12 投标报价货币13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4 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
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
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东采公〔2012〕902号招标单位: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2012年12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 资金来源2 合格的投标人3 纪律与保密事项4 其它说明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6 招标文件的澄清7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10 投标函11 投标报价12 投标报价货币13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4 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 投标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 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 评标委员会25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 对投标文件的澄清27 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 评标原则及方法六、 授予29 授予合同的准则30 资格后审31 招标人在合同履行中变更采购服务幅度的权利32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3 中标通知34 签署合同35 履约保证金36中标服务费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用户需求书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2〕902号)采购所需的服务单位。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index.jsp,请打开本项目公告后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12月04日至2012年12月10日共五个工作日。2、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编制《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并需承担深化规划报告及因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准备报审资料,负责多次规划报告的评审会务,并向评审组详细汇报相关规划报告的内容及解答评审组的问题;根据招标人、相关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规划成果,确保本项目规划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规划成果的批复)。3、 合格投标人指: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或城市)规划(综合)或环境卫生专项甲级资质证书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即牵头单位)须符合上述合格投标人条件。4、招标文件于2012年12月04日至2012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非营利性单位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主要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已登记注册的报价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5、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6、 投标文件于2012年12月26日上午10:00~上午10:30分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7、 兹定于2012年12月26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9、洽购招标文件: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联系人:高小姐0769-2280580910、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联系人:钟先生电话:(0769)22317363-8125传真:(0769)22317373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 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见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中第3款的“合格投标人”。2.2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除外)参加同一项目,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2.4投标人必须在售卖招标文件期间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购买了纸质招标文件,方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5供应商组成投标联合体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1) 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2) 投标人参与报名时,报名登记的投标人为联合体,并列明主办人及联合体成员名称;3)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放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成员必须指定第2.1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4)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含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5)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7)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其中联合体主办人还必须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8)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 纪律与保密事项3.1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3.2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3.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4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3.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6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4其它说明4.1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4.2踏勘现场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请投标人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2)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3)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经招标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为踏勘需要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3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未经招标人同意的分包。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 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 用户需求书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5.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粗体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及其服务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招标人”指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招标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3)“投标人”指在招标文件售卖时间内从招标代理处购买了纸质招标文件,参加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的投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接受服务的单位,即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服务:指符合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且无因技术能力导致规划报告被主管部门否认其合格性的服务;(9)“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10)“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1)“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2)“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3)“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6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超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项目特定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的组成:9.1.1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必须独立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是否合并装订由投标人根据各自文件的情况决定,招标文件不做限制。)一、经济文件目录:1)投标报价表2)分类报价明细表二、商务技术文件目录:商务部分:1)投标函2)投标承诺书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非营利性单位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无委托则无需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资质复印件4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4)投标人的其他资质证书及获得的相关获奖、认证证书、社会评价资料证明文件复印件5)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6)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偏离表)7)投标人近五年(2007年以来,以验收文件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地级市(或以上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同类业绩(指垃圾分类、分类餐厨垃圾处理等规划、设计、研究成果)和相关业绩(垃圾处理处置及环境卫生规划、设计、研究成果)情况(同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9)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10)最近3年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处分或处罚说明11)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文件技术部分:12)技术响应程度(技术偏离表,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用户需求书要求逐条填写)13)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国内国际现状及未来发展的认识14)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含对本次规划背景的理解、本规划对东莞市环境卫生发展指导意义的认识、东莞现有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了解以及对本项目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等】15)项目实施方案【含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规划思路、拟采用的调查、分析和比选论证方法及规划方案书等】16)工作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措施17)项目管理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组织),项目组主要技术骨干的技术职称、工作及相应证书(注册/执业/岗位证书、职称证等)的复印件,以及在投标人单位工作、学习的相应证明(如工作证、学生证、社保证明等)的复印件。18)项目负责人介绍【含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或注册/执业/岗位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在投标人单位工作不少于五年的证明(如工作证、社保证明等)的复印件。19)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保障措施20)后续服务及承诺21)“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及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9.1.2唱标信封1)投标报价表2)分类报价明细表3)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一式两份)4)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注:如投标人采用网上银行递交投标保证金,其进帐单(回单)须加盖相关银行业务专用章】5)投标文件电子文档9.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投标文件编制中要求的复印件可为该资料扫描件的打印件。10 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11 投标报价11.1 本次招标采用投标人填报咨询收费实值金额(非费率报价形式)的方式进行报价。本项目按照中标价(合同价)一次包干,合同期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11.2 投标人的收费应参照《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等相关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计划工作量,以及投标人单位的情况,自行测算服务费用,进行报价。11.3 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以低于自身成本的价格竞投。11.4 投标报价表上的报价应包含下列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总价承包,投标报价包人工、包设备、包资料收集及分析、包现场勘探、包实测、包工期、包安全、包国内外先进城市考察调研费用、重点子项目专题研究费用,规划垃圾处理设施选址费用,整体规划成果等编制及修改规划报告所需要的费用,还包多次专家评审及其会务相关费用(直到审批部门批准通过)、包报审报送及其相关收费、包税费、包成果工本等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直到本项目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费用。11.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 投标报价货币投标报价表及分类报价明细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符合: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2)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服务能力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证明其相应资格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13.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服务要求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分包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及意向协议。14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4.1 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15 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15.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5.3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支票、现金和保函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分支机构帐户转入下述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同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2〕902号),并且确保于开标前一天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帐户名称: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远东)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营银行帐号:4400177880805300199015.4任何未按第15.1款和第15.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的《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东莞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收集齐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向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提出申请,经其审核通过并转到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并由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出事宜,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还原汇入帐户。15.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第36款缴付中标服务费、第34款签署合同以及第35款提交合格履约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合同原件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东莞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收集齐相关资料,向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提出申请,经其审核通过并转到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并由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出事宜,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还原汇入帐户。逾期办理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15.7若发生下列情况,经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招标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投标人(或中标人)后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如果中标人:(1)未根据第34款规定签署合同;或(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行为。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6.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16.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唱标信封”(包括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署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17.6 电子文件用MSOFFICE2000或以上版本制作(其中分类报价明细表用MSEXCEL软件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所有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本处不含唱标信封)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18.2 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电子文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与18.1款的投标文件一同提交。18.3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1) 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的封条上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2) 投标文件已密封但不按前述标志封包,由此而引起的提前开封或错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4 如果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9.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第三篇“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20 迟交的投标文件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2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2)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 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第三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2.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第一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及主动自愿参与检查的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2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表内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 评标委员会24.1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东莞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4.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5 投标文件的初审25.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 投标文件的澄清2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详细评审。27.2 对投标文件商务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7.3 对投标文件技术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7.4 对投标价格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7.5 本次评标的评分权重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7.6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8 评标原则及方法28.1 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按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经济评审。28.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在评标时将根据第27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对所有实质响应性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28.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对应包内得分情况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六、 授予合同29 授予合同的准则29.1 除第32款规定外,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29.2招标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0 资格后审30.1 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原件送交至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的监管下核对。(联系人:高小姐0769—22805809)30.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做类似的审查。30.3 招标人保留审查中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中标人的规模、人员、场地、业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价,并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31 招标人在在合同履行中变更采购服务(范畴)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33 中标通知33.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33.2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3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4中标人如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34 签署合同34.1 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34.2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第三篇“投标资料表”注明的地点签定合同。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发送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合同副本两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5 履约担保35.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否则招标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1)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保函应在合同服务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成后28天内继续有效。若服务未能按期履约完成,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果提交是国内非东莞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是国外银行出具的保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如果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先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到达,投标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可在履约保函到期前将履约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2)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在用途栏中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开户名称: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帐号:44001778808053001387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款或第35.1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5.3履约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后,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A4纸复印件(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招标代理机构【注:若中标人采取履约保函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将履约保函原件(含35.1(1)款规定的其他原件)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在一式四份复印件上每页加盖公章、并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收”及签收人、日期后,中标人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后,将该复印件连同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装订一式四份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盖骑缝章),送一份给招标人,一份给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备案,两份用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招标人必须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采购资料后,凭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项目的服务合同。35.4在整个项目合格完成所有的服务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http://59.36.14.25)。招标人可凭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且加盖招标人公章)、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中标人的汇入帐户。36 中标服务费36.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详见本须知附件。36.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6.3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帐、电汇。36.4 中标人如未按第36.1款、第36.2款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6.5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37.发票37.1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招标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第三篇投标资料表投标人须知15.3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帐户名称: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远东)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营银行帐号:44001778808053001990投标人须知16.1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投标人须知17.1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五副及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装载)和唱标信封一份。投标人须知19.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6日上午10:30分投标人须知22.1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6日上午9:30分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投标人须知34.2合同签订地点: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编制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委托方: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受托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承担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的编制及相关服务,项目地点为东莞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法规和规章。第二条 规划设计依据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58号,1995.1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3)《“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4)《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5)《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6)《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年第61号)(7)《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10)《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11)《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12)《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03-11-1起施行)(1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1992)(14)《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15)《东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11-5-1起施行)(16)《东莞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17)《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0-20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东府办〔2005〕64号)(19)《东莞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东府〔2006〕66号)(20)《关于印发2011年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102号)(21)国家及东莞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2委托方提供的规划设计任务书;2.3委托方提供本项目的基础资料;2.4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2.5规划设计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和委托方发出的阶段书面意见,以及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2.6受托方参加投标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委托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于委托方的其他投标规划设计。第三条 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设计文件;(5)澄清文件;(6)合同附件。第四条 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 4.1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图纸和相关文件资料。第五条 规划服务时间和规划设计费用5.1 年月日前规划完成专家评审;年月规划上报东莞市政府,直到东莞市政府批准通过;5.2 本合同规划设计费用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第六条 规划设计费用支付方式6.1 合同签署生效后15天内,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规划设计费);6.2 受托方完成并提交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初稿后15天内,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6.3 受托方的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通过评审确认符合要求后15天内,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6.4 受托方交付的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通过了东莞市政府批准通过后15天内,委托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七条 知识产权7.1 受托方应保证,委托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得到受托方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委托方因此受到起诉而遭受损失(如应诉办案成本费、律师费、诉讼费、确实侵权须赔偿第三方的损失及须重新规划而产生的费用等)的,由受托方全部赔偿。7.2 本合同的执行涉及委托方和受托方的知识产权事宜按下列办法对待:(1)对受托方已经拥有知识产权并在本规划设计中予以应用的技术及其所有文件,委托方有权在本规划实施中使用或复制,而且委托方无需为此支付规划设计费用之外的额外费用。但未经受托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将规划设计资料直接或间接用于与本规划项目无关的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中。(2)除前款规定外,受托方对本项目所作的规划设计的一切相关文件、资料、图纸的知识产权属于委托方。7.3 受托方在执行规划设计任务的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受托方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受托方自行承担。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8.1 受托方不得转让或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第九条 项目相关服务内容9.1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建议,完善中标方案报委托方审定,完成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的全部规划设计任务,直到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并制作、提供最终方案的文本和图纸。9.2 在今后的方案实施过程中,受托方有义务提供技术顾问和技术服务。第十条 违约、赔偿、罚款与免责10.1违约(1)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位,如不能到位,经沟通协商后,5天内仍不能满足委托方要求的,每发生一次减扣规划设计费10000元,5天后仍不能满足委托方要求的,每增加5天减扣规划设计费10000元,直到满足委托方要求为止。(2)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视为违约。(3)若因环卫重要设施选址由于所在地居民或其他部门反对而无法确定红线,则不被视为规划质量问题。(4)发生不可抗力时,只要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了履行合同采取了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应有的小心和其他措施,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约或履约延迟不视作违约。10.2 违约责任(1)如因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另一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2)如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受托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受托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其承包的规划设计任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完成,否则,视为受托方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要求受托方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收委托方的其他款项。10.3 赔偿与罚款(1)受托方未按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交付所编制的规划设计成果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其所编制的规划设计成果经修改、补充仍未达到专家及有关部门代表评审确认的深度要求的,视为受托方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余下的费用,还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已收的设计费、并赔偿委托方重新组织招投标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如委托方要求受托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受托方应当继续完善规划设计,减收合同总金额20%的设计费并赔偿损失。(2)如受托方规划设计有缺陷,受托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含规划设计有缺陷造成重新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损失、造成他人损害而须赔偿第三方的损失、追讨损失的办案成本费等)。第十一条 合同暂停、变更和终止11.1合同暂停委托方如果要求受托方全部或部分暂停规划设计任务或终止本合同,则应当提前一日通知受托方;委托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总体设计任务。11.2 合同终止(1)当服务结束且合同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动终止。(2)受托方在执行规划设计任务期间委托方有权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合同执行或未达到规划设计进度要求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二条 保密12.1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税项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由中国各级政府向受托方及其人员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受托方负担。13.2 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受托方负责。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由中国政府向委托方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方负担。第十四条 相关费用 14.1 委托方及受托方规划设计项目所必要的规划设计人员出外考察、学习、调研、办事、或到现场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应该在受托方所收取的规划设计费内开支,不再另行由委托方报销。14.2 受托方如须另聘专家咨询划协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并且本合同规定受托方应执行的规划设计任务、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因此而改变或转移。这种情况不视为本合同被转让或分包。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15.1 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合同签字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15.2 本合同签约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第十六条 争端的解决16.1 受托方与委托方本合同项下之任何争端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6.2 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第十七条 其他17.1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持壹份;副本壹式柒份,委托方持贰份、受托方持贰份,市政府采购监管科持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持壹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 末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合同编号)附件1. 中标通知书附件2. 招标文件附件3. 投标文件附件4. 规划设计进度备注:1、本合同的附件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委托方名称:(盖章)       受托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五篇 相关保函格式履约保函格式开具日期:________受益人:(甲方)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乙方于__年__月日就____项目项下提供____服务签订的___号合同的履约保函。_____(开具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_____(金额),并以此约定如下:1. 乙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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