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2019年XX县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2019年XX县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2019-03-05 2页 doc 32KB 18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新缘资料馆

一回首,出现混迹工程界好久了!!!

举报
2019年XX县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范本2019年XX县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X府发〔20XX〕XX号)精神,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原则,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力争到2020年,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
2019年XX县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2019年XX县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X府发〔20XX〕XX号)精神,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原则,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力争到2020年,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确保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全面,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护保护制度更加科学,儿童关爱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二、困境儿童范围界定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重病、重残儿童。主要包括:达到《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的儿童;符合大病保险范畴相关规定,达到各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患病儿童。(四)特困供养儿童。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五)贫困家庭儿童。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中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六)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因父母双方重残或重病、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弃养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或者父母一方身亡或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期间,另一方失踪,未履行抚养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的儿童。三、切实做好分类保障(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和各乡(镇)是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依照政策实施分类保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特困供养儿童16周岁以下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分类施保原则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困境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儿童,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殊困难群众帮扶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残疾人联合会是落实儿童医疗康复保障的主体责任单位。将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特困供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应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逐步取消起付线。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鼓励和支持为困境儿童投保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优先做好困境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障碍和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和辅具专项补贴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中残疾人康复等服务。(三)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县教育文广局是落实困境儿童教育保障的主体责任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对于可以正常就学的困境儿童应按照“应读尽读”“应补尽补”原则,全面落实“三免一补”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孤儿、特困供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慈善助学活动。(四)健全监督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存在监护缺失的家庭要进行排查梳理和监护干预。对于父母(含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应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收留抚养。对于决定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处罚人或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监护,并协助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监护提供帮助。充分发挥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的兜底作用,对其收留抚养或临时监护的儿童,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四、建立健全工作体系(一)构建工作网络。建立县政府领导,县民政局、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县教育文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依托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指导儿童福利督导员和儿童权利监察员开展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要畅通与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县教育文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村(居)民委员会要至少设立1名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干部或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政策宣传、监护指导、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对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二)加强分工协作。县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文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教育、卫计、民政等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三)健全服务机构。进一步发挥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在保障困境儿童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基层困境儿童服务网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依法为收留抚养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监护。(四)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依托职工之家、青年之家、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服务平台,广泛组织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维权等服务活动,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残联组织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康复训练机构和康复服务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关工委要积极动员各行业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五)鼓励社会参与。积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儿童福利事业领域。鼓励政府购买有关儿童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儿童服务项目所占比重。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企业通过承接服务、实施公益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途径,共同关爱服务困境儿童。推动“童伴计划”“快乐学校”等公益项目深入开展。鼓励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利用专业优势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二)加强能力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县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专业人才,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将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中的教师和医护人员分别纳入教育、卫生计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并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培养培训、教学研究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三)加强统筹规划。积极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当前脱贫攻坚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结合实际,进一步整合资源,聚焦重点,综合利用产业、金融等专项扶贫项目和政策,切实做好困境儿童家庭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面提高困境儿童综合保障水平。同时,相关工作要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政策措施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鼓励、倡导、表彰邻里守望、社区互助行为,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
本文档为【2019年XX县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范本】,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