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一 著作人身权一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的概念
Moral rights :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大陆法系:作者人格权
著作权来源于“天赋人权”,作品不是一种普通的商品,而是作者人格的延伸
英美法系:精神权利
版权概念来源于“复制权”,立法深受经济垄断和财产权神圣观念的影响
我国:作者享有的人身权
内容广泛,保护期限长null著作人身权的性质
永久性
一般情况下不受时间限制
不可分割性
与作者本身不可分离,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
不可剥夺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作者的上述人身权,除非依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限制著作人身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发
权
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
将作品公之于众:
将作品向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公开
作者应采取口述、表演、出版等方式使公众感知到作品的内容,不论作品是否已固定下来
推定:
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
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发表权的主体通常为作者,
信的发表权人应为写信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若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其死后50年内,可继承;无继承人,可由原件所有人行使
发表权与隐私权的联系:以人体画像和肖像为内容的作品null1993年底,浙江美术学院(现中国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女模特肖婷婷并许诺
人体写生仅限于研究生等小范围
不向学员提供除课堂写生以外的模特儿资料
不对外作任何形式的宣传
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1995年底,浙江美院为了创作教学示范画《双女人体》 ,选中肖婷婷和另一个女孩当裸体模特。
1997年初,肖婷婷离开了浙江美院,2001年肖婷婷与男友商定在国庆节举行婚礼。
2001年4月,肖婷婷的男友在杭州发现一本由浙江美术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李××油画解剖》画册含《双女人体》2001年5月,肖婷婷去浙江省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患上了心因性忧郁症,属精神病的一种。
2001年5月下旬,肖婷婷将李教授和浙江美术出版社告上了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补偿2万元。
法院的调解书即将下达之前,又发现了由辽宁美术出版社出版的《一代画风》收录《双女人体》。
2001年10月,肖婷婷将李教授和辽宁美术出版社告到了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人民币,收回全部侵权画册《一代画风》,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侵权行为。
2002年1月,2002年5月16日,二次开庭审理,8月28日,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停止对原告肖婷婷肖像权的侵害,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至本院指定的地点以口头方式向原告肖婷婷赔礼道歉。
被告辽宁美术出版社通知各销售点停止销售《一代画风》画册,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收回尚未出售的《一代画风》画册。三、被告李××和辽宁美术出版社赔偿原告肖婷婷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署名权署名权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是否署名,真名、假名,署名顺序)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无法指明除外)
修改权修改权修改:通常指作者增删作品的内容,对错漏部分进行必要的更正和补充。
报纸、杂志社对作品的 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某些情况下修改权会受到限制:如法律允许他人对软件的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作品不被他人丑化
防止他人对作品进行破坏内容、表现形式或艺术效果的变动,维护作品的纯洁性
是修改权的延伸,而且禁止他人在以表演、翻译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做弯曲性的改动
七匹狼与水浒人物二 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二 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复制权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象、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复制的关键在于作品的再现,同时伴随着载体的“增多”
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
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许可他人表演
我国表演权包括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活表演和机械表演)
侵犯表演权的要件:营利为目的,公共场所(剧场、影院、舞厅、饭店等),受保护的作品且未经许可二 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二 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广播权
以无线方式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方式传播或转播,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图象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
展览权
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该原件所有人享有
其他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著作权人享有
注意尊重肖像权二 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二 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发行权
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改编权
在原作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瓦铞子煨汤》
翻译权
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一般只涉及口述、文字、电影作品等
《瓦铞子煨汤》《瓦铞子煨汤》 2006年,方方发表了反映武汉市情民意的中篇小说《中北路空无一人》,武汉电视台采编中心陈某将小说改编成剧本《瓦铞子煨汤》,后与武汉某影视艺术传媒公司签订
,将所有著作权转让给该公司。该公司将《瓦铞子煨汤》拍摄成电视剧短片,2008年元月在武汉电视台播映。方方发现后与武汉电视台、采编中心、影视传媒公司及陈某本人进行了多次联系、沟通和协商。与影视传媒公司达成和解
,对方愿意承担部分经济损失,但与陈某、武汉电视台协商无果。去年12月,方方以电视短剧《瓦铞子煨汤》构成剽窃为由,将陈某和武汉电视台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受理后,因武汉电视台不具备法人资格,被告变更为武汉广电集团。经法院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二 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二 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汇编权
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
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的权利
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软件的权利二 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二 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7/1
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受法律保护
合理使用:图书馆等馆内服务
法定许可:制作
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