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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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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PAGEPAGE1附件1:莲湖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赵春平区教育局局长副组长:胡兴前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苏军毅区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任利军区教育局副局长成员:王乃鸣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杨振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科长张超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胡英区教育局监察室副主任马晓伟区教育局初教科科长任雨村区教育局中职教科副科长马学堂区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赵强区教育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任利军(兼)附件2: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
莲湖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PAGEPAGE1附件1:莲湖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赵春平区教育局局长副组长:胡兴前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苏军毅区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任利军区教育局副局长成员:王乃鸣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杨振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科长张超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胡英区教育局监察室副主任马晓伟区教育局初教科科长任雨村区教育局中职教科副科长马学堂区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赵强区教育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任利军(兼)附件2: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1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文件精神宣传到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工。要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评选工作,全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在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具体负责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考核考评工作由专家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二、各区县在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和陕教师〔2010〕16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推荐评选工作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区县对拟上报市上的推荐人选要进行说课、评课及论文答辩工作,要在辖区进行公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三、本次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属地化评选的原则,区县所属学校、辖区内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省教育厅所属学校和民办学校评选推荐工作由区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四、根据陕教师〔2010〕16号文件规定,全市向省上推荐特级教师人选共43名,市上下达各区县特级教师推荐人选59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名额、范围进行推荐,并结合以往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做法,统筹考虑推荐人选的学段、学科等因素。推荐人选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倾斜的原则,全市校级领导人数不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10%(即4名),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推荐的校级领导进行统一考核,按照比例确定上报人选。五、各区县务必于2010年5月19日前将文件规定的推荐人选(纸质、电子版)报市教育局人事处,逾期不报按自动弃权对待。联系人:钟瑞华电话:87295752附件:1.西安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西安市评选推荐第八批特级教师名额分配表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西安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张建国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杨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副局长黄启成市教育局纪委书记郑震国市教育局副巡视员成员:王小平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巩军市公务员局录用与考核奖惩处处长王小虎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吕奋民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田征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副处长张瑞市教育局基教二处处长胡宗焕市教育局高教职教与成人教育处处长姚红市教科文卫工会主任刘孟林市公务员局录用与考核奖惩处副处长王更生市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王小平(兼)副主任:刘孟林(兼)附件2西安市评选推荐第八批特级教师名额分配表区县推荐名额碑林区5新城区5莲湖区5雁塔区5灞桥区4未央区5长安区4临潼区4阎良区3周至县4户县4蓝田县4高陵县3市教育局直属单位4合计59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教师〔2010〕16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9〕36号)精神,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今年在我省开展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二、评选名额我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拟评选200名。请各市(区)按照《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名额,以11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不得超报。三、评选条件、原则、程序和办法参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9〕36号)第四条至第八条。四、评选组织机构为了做好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成立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杨凌示范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市(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五、推荐材料的报送和期限(一)各市(区)教育局需向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1.各市(区)关于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2.《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一人一袋,封面打印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①《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4份);②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③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专著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如果著作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④一节课堂实录(制作成DVD或VCD光盘)。凡上报材料中的复印件,请各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务必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各市(区)上报的工作总结、特级教师评审表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表保存,所有材料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行式同时报送。(二)报送材料期限请各市(区)教育局于2010年6月7至11日之间将上述材料及光盘报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李燕妮电子邮箱:sxsfc@126.com联系电话:029—87338624联系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邮政编码:710003附件:1.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2.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3.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4.《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样表)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1: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市(区)名额合计200西安市39宝鸡市19咸阳市30铜川市5渭南市29延安市15榆林市20汉中市16安康市14商洛市12杨凌示范区1附件2: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杨希文省教育厅厅长王建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副组长:张雄强省教育厅副厅长徐友好省公务员局副局长成员:高晶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处长罗侃淳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处长罗永新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惠朝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王跃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处长张荣祖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处长李明富省教育厅职成教育处处长王林生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处长张敏省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朱晓冬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副处长张如舜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罗侃淳(兼)副主任:张如舜(兼)附件3: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市(区)教育局(盖章)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教龄任教学科教师职称行政职务备注注:此表需用Excel表形式上报。附件4: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市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任教:__________________任教学科: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陕西省教育厅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陕西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使用(一式4份)。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写。表内填写空间不够时,可另加附页(附加页字数不超过1000字)。3.本表采用A4纸规格,一律用电脑打印。4.被推荐人选经评审被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本表1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另3份分别存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文书档案。一、教师简况姓名性别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任教学科参加工作时间教龄现任教师职称任职时间现任行政职务任职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最后学历学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电话个人电话现任学术团体职务兼任主要社会职务二、学习(高中以上)、进修、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简历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及专业备注进修起止时间学校或单位进修内容与成绩工作简历起止时间单位技术职称承担的教学、教研工作三、获奖情况近三年来教学工作获奖情况荣誉称号或奖励名称时间表彰奖励单位备注近三年来其它工作获奖情况四、近三年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教育教学工作名称起止时间周学时数总时数教学对象教学对象人数备注注:教育教学工作名称是指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及其它以学生实践为主的教学活动等)、社会实践、班主任工作、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及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等工作。五、主要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及成绩(1200至1800字)六、学校意见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教书育人事迹、教学与学术水平、著作、工作态度与作风进行评价。(字数在800-1200字之间)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年月日七、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意见对是否同意推荐以及《审批表》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县(区)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县(区)人事局负责人签字:县(区)教育局盖章:县(区)人事局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八、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意见(不得少于300字)市(区)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市(区)人事局负责人签字:市(区)教育局盖章:市(区)人事局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九、省级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十、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十一、省人民政府意见年月日附件3: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转发《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事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莲教发〔2009〕163号各校园:现将《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事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人发〔2009〕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切实做好特级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校园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广泛宣传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办法和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树立良好师德,争做育人的模范。二、各校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特级教师培养,做好特级教师的培养工作,将工作成绩突出、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作为培养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培养一批年轻骨干力量,积极参加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三、我局及各校园共同加强特级教师管理,引导特级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特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切实发挥其示范作用,促进教育教学的提高。四、加强对特级教师的考核工作。从今年起,我市将根据《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特级教师进行考核,我局和各校要做好准备(具体办法市教育局另行通知)。五、按市教育局工作要求,请各校将此文件下发到学校中的所有特级教师,并组织填写《陕西省特级教师登记表》,于10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87638220电子邮箱:lhrszj8111@126.com二○○九年十月十九日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事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人事(人劳)局:现将《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9〕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我市特级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人劳局)、直属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广泛宣传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办法和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树立良好师德,争做育人的模范。二、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人劳局)、直属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特级教师培养计划,做好特级教师的培养工作,将工作成绩突出,教学业绩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作为培养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培养一批年轻骨干力量,积极参加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三、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人劳局)、直属学校要加强特级教师管理,引导特级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特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切实发挥其示范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四、严肃认真,加强对特级教师的考核工作。从今年起,我市将根据《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特级教师进行考核,请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人劳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做好准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要将此文件印发到辖区内学校所有特级教师,并组织填写《陕西省特级教师登记表》,于10月20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直接报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联系人:马建萍联系电话:87295587电子邮件:xinanrenshichu@163.com。附件:陕西省特级教师登记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陕西省特级教师登记表区县(学校):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及时间第一学历后取学历现任职务专业技术职称现周课时数任教学段学科特级教师称号授予时间工作单位及通信地址邮编e-mail联系电话个人工作简历主成要果业论绩著获情奖况西安市教育局制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人事劳动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适应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1999年制定的《陕西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已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十八日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发挥特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第三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二)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具有相应的高级教师职务,教龄在十五年以上或教龄不满十五年但获得三次省级教学能手称号。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不参加评选。(三)在所教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把握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本学科的学术动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全省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四)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质量高,效果显著;教学方法灵活,已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能够研究、理解、尊重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曾在市级以上本专业教研交流中执教或指导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具有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水平。(五)正确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教书育人,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的贡献和丰富的经验。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六)在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尤其在教学法研究和课程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成绩卓著;在课程改革活动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效果显著,并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近几年,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七)具有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帮助培训教师提高思想政治、文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上,尽职尽责。(八)能熟练掌握并有效运用教育技术。(九)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工作热情高。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原则(一)坚持条件、确保质量、严格考核、宁缺勿滥。(二)思想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教书与育人并重。(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四)自愿报名、民主测评、社会监督、逐级审查。第六条特级教师的评选组织机构省上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市(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第七条特级教师评选的程序及办法(一)公布条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在本辖区内所有教师中公布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二)推荐人选:各基层学校或单位负责推荐人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拟推荐人选要根据“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认真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教师和职工中开展民主测评,并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的意见,在民主集中后,形成推荐人选的测评材料,上报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组织评审: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认真审查各县(市、区)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资格。通过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向省上推荐的人选,经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上报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确定人选: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说课、评课或论文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评审结果名单交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然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第八条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应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原则上全省每三年评选一次;特级教师的总数一般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各市向省上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应不少于80%。第九条特级教师的待遇(一)评选出的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陕西省特级教师”称号并颁发特级教师荣誉证书。(二)陕西省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三)各级教育部门要关心特级教师身体健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组织特级教师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四)建立特级教师定期交流考察。为增进教育教学交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两年组织特级教师外出活动一次,所需费用由当地负责解决。(五)为保证特级教师的知识更新,学校每年应给特级教师免费订阅相关学科报纸、杂志。第十条特级教师的职责(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观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广大教师做出表率。(二)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探索其规律,指导本地区教师开展课程教材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推广优秀的教改实验经验,研究本地区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动地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本地区教研、教学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三)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优势和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主动地承担中青年教师培训任务,以便培养出更多的年轻一代学科带头人。(四)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应兼任一定数量的课外辅导工作,为广大教师做好示范。(五)不断总结自己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具有独特见解的专著和论文,积极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六)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熟练掌握并有效运用教育技术指导和带动所在学校的教师,帮助其提高教育技术能力。第十一条特级教师的管理(一)特级教师由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学校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特级教师进行一次考核,与其他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并建立特级教师考核档案。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应坚持政治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的原则,考核细则与办法由各市制定。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向省教育厅报告。省教育厅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特级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定期召开特级教师座谈会或研讨会,经常听取特级教师对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特级教师参加学术交流、课改咨询、教师培训、教材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大力支持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尽可能地为他们的生活、学习、进修和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方便。(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为特级教师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作为助手,协助特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从而推动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尽量减少特级教师担任过多的社会职务和从事社会活动,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五)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市教育、人事部门核查,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最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1.在评选特级教师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者;2.违反国家法律并受到刑事处罚者;3.在市、县(区)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的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4.擅自离开教师工作岗位者;5.违背《教师法》相关规定者;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酿成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六)特级教师调离教育教学岗位,须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省教委、省人事厅1999年印发的《陕西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陕教师〔1999〕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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