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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科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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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科普规章制度气象科普规章制度【篇一:以强化服务为气象立业之本】以强化服务为气象立业之本——关于山东省公共气象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李春虎黄善斌邰庆国薛德强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研我省公共气象服务发展现状和新需求,总结经验,查找、剖析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为领导决策服务,促进全省气象工作科学、健康、协调发展。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虎任组长,法规处黄善斌、减灾处邰庆国、省气象台薛德强为成员组成了专题调研组,开展了深入广泛的调研活动,进行了深入探索和思考。一、调研采取的方式方法主要采取了发放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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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科普规章【篇一:以强化服务为气象立业之本】以强化服务为气象立业之本——关于山东省公共气象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李春虎黄善斌邰庆国薛德强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研我省公共气象服务发展现状和新需求,总结经验,查找、剖析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存在的突出问,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为领导决策服务,促进全省气象工作科学、健康、协调发展。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虎任组长,法规处黄善斌、减灾处邰庆国、省气象台薛德强为成员组成了专题调研组,开展了深入广泛的调研活动,进行了深入探索和思考。一、调研采取的方式方法主要采取了发放征求意见函、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和访谈等方式。首先,专题调研组明确了调研任务,拟定了详细的调研提纲;然后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了“面向行业、部门”和“面向部门内”两种气象服务调查问卷,在德州、滨洲、威海、淄博四个市进行了广泛调查和征求意见。涉及的部门包括政府、防汛、国土、煤炭、矿山、电力、化工、交通、学校、海关、物流、传媒、交警等13个行业,共19个单位,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省气象台就“如何提高我省天气预报准确率”在全省17市气象局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于11月28-30日到聊城市气象局及其所属的莘县、冠县、临清、高唐县局进行了深入现场调研活动。初步查找了一些在发展方式、发展水平的方面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以及体制机制问题、政策问题以及科学发展方面基层迫切期待解决的问题。二、调查问卷反映的基本情况(一)“如何提高我省天气预报准确率”调查问卷分析1、对省台的指导预报的需求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对温度和降水落区的精细化上,⑴希望分市指导;⑵建议省台增加灾害性落区指导预报产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⑶重新对决策服务网站进行修改,将重要天气预报、节假日预报等服务信息放到该网站,便于市、县局调阅。2、天气联防的作用:所有地市均充分肯定天气联防对本地提高预报服务水平有帮助,认可率达100%。并希望在联防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发挥省台的中心指导作用,各地市台加强联系。天气会商改进意见:大部分地市认为省台预报员发言内容应该:突出重点,言简意赅,结论明确;对市台预报员发言的建议主要是:避免重复,制作ppt应从简。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水平的措施:做好短时临近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监测;加强联防,完善联防制度;加强对现有各类探测资料的应用;重视研究有实用价值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客观方法。省、市两级台站的合作方式:建议省市之间加强业务交流和人员交流,加强对市级预报员的专题培训,帮助市级预报员开阔预报思路和提高预报技能;加强科研课题方面的合作,带动和提高市级科研能力。(二)典型行业部门调查问卷分析调查数据显示:行业部门对每天天气变化的关注:行业部门对天气信息作用的评价:行业部门希望获取天气信息的方式:对天气预报准确率、预报用语、服务质量的评价:关于气象灾害协作联防:【篇二:减灾管理办法】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在省气象主管机构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市防雷减灾工作。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在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市、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防雷减灾的宣传和培训、防雷装置、防雷工程设计的审核验收、雷电灾情调查和鉴定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经贸、建设、规划、公安、民政、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雷减灾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第六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工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生产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第八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三)电力设施;(四)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五)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其他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前款第(一)、(二)项所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防静电装置。第九条从事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从事前款规定以外的专业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第十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第十一条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二)防雷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参数;(五)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第十三条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施工中变更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有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检测报告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设计核准书、竣工图及其说明;(二)防雷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三)省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备案材料目录;(四)防雷装置的检测合格报告。第十七条防雷装置的使用者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并委托有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实施定期检测。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和设施应当同时进行静电检测。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应当在出具检测报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防雷装置使用者限期整改。第十八条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防雷技术规范,保证技术数据的真实、科学、公正。第十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同重点防雷单位建立报告联系制度,对防雷减灾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企事业、商业保险机构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雷击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民政等有关部门对雷击事故进行调查评估、鉴定和统计。第二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本辖区内的重大雷电灾害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并对重大雷击事故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第二^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交付施工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不合格,逾期又不整改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五)拒绝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设计、施工活动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雷电灾害: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财产损毁和人员伤亡。(二)防雷工程:指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的系统装置建设工程。包括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防护工程。(三)防雷装置:指具有防御或者减少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它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四)防雷产品:指由生产厂家研制、生产的用于防雷设施系统中的各类避雷针、电涌保护器等单元器件或组合器件。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23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无锡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锡政发〔2002〕191号)同时废止。【篇三:气象应急】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新余市气象局2012年,我市气象部门紧紧围绕部门核心任务,面对暴雨、洪涝、干旱、高温、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积极应对、科学防御、主动服务。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宣传、培训、演练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一、建章立制,完善规程,应急气象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新余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作为《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19个专项预案之一,我市气象部门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完善各项应急流程。为保证在《预案》及市政府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我市气象部门能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快速、有序地组织起气象应急保障业务服务,并使部门内各有关单位能主动、迅速地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我局专门制定了《新余市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规程(试行)》。与此同时,分宜县气象局按地方政府要求,制定了适合当地的应急预案及其相应工作规程,这些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的制定,为我市快速、有序地组织气象应急保障业务服务提供了有力组织制度保障。与此同时,随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施行,市气象部门先后制定了《新余市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和《新余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并将《条例》和《预案》列入职工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中,强化监督,依法行政,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积极投入、合理安排,加大应急队伍软、硬件建设为提高全市气象应急监测能力,市气象局在建立41个遍布全市所有乡镇的自动气象站的基础上,今年又在下村中学建立了我省第一个校园自动气象站,在分宜县村村建立了气象应急大喇叭,建立了自动气象站维护保障体系,按要求建立了备件库、制订了维护保障制度、落实了职责分工,迁建了2个自动气象站,及时做好了巡检工作,排除自动站故障35次,确保了站网正常运行。同时先后开通了闪电定位监测网和风云2号c星和d星并网接收,可实现15分钟加密接收一次卫星云图,极大地提高了我市气象部门应急现场监测能力。加强了气象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组建了一支560人的乡镇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遍布全市各个乡镇,并进行培训与管理,完成了中国气象局的气象信息员管理平台的安装和使用。在台风、暴雨、雷电气象灾害服务过程中,各信息员都在接收到气象部门发送的预警短信后,都能以各种方式第一时间通知村民,并实时实地汇报灾情,为预报服务及灾后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成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的骨干力量。2012年6月10日,分宜县钤山镇遭受了一次特大暴雨,苑坑村和檀溪村百余间房屋受淹,十多间房屋倒塌,几百村民被困,多处公路受淹,多座桥梁垮塌,多辆小车淹没在洪水中。在这场百年一遇的山洪灾害中,气象信息员张水根同志通过在自动雨量站监测到的雨量信息,得知苑坑村和檀溪村局部一小时内降雨量超过一百毫米,他及时通知苑坑村和檀溪村做好人员和财产转移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了情况。钤山镇立即组织全镇干部赶赴苑坑和檀溪村投入抗洪抢险,并及时将现场的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分宜县气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火速调消防战士以及气船赶赴现场,经过消防官兵、县、镇、村、干部和群众十多个小时的抗洪抢险,受困群众全部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当被困群众被安全转移后激动地说:“是气象信息员帮了我们,是党和政府消防官兵救了我们!”加强了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建立了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和电子显示屏发布平台。与移动公司协商,自建短信发送平台,针对不同的人群和需求发送预警信息,平台分组为:新余市领导、减灾委专家组、新余市气象信息员、水库安全报汛员、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服务单位、种粮大户、民政灾害信息员等,视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和种类,发送不同的组别。在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和专业合作社建立气象电子显示屏,即时接收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目前,已在罗坊镇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便民服务大厅、北岗办事处、绿欣无公害蔬菜合作社建立电子显示屏。三、早做准备,争取主动,积极参加和组织应急演练作为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之一,5月11日,市气象应急保障分队参加了“2012年新余市抗洪抢险暨洪涝灾害避险逃生应急演练”。演练模拟自5月8日以来新余市出现连续性暴雨天气过程,致使渝水区罗坊镇笏州袁河段出现管涌、垮坝等险情,急需进行人员转移和水上搜救等。市政府启动抗洪抢险应急预案,市军分区和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救援。作为此次演练的第一个科目,随着现场气象预报人员的报告,气象应急保障拉开了此次新余市抗洪抢险暨洪涝灾害避险逃生应急演练的序幕。6月25日上午,为进一步提高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增强安全应急意识,市气象局又开展了突发环境气象保障应急演练。此次演练模拟的背景是:新余市前卫化工厂发生化学物质泄漏,引起市民恐慌,市政府应急办要求气象应急小分队在最快的时间内分析出化学物质泄漏源附近的风速、风向等气象条件,以便市政府做出最佳应急避险。演练中,市局迅速组织启动应急响应方案,由观测、预报、通讯等专家组成应急分队赶赴现场,开展气象保障服务。气象应急小分队到达现场后迅速安装观测仪器、调试通讯网络、调阅各种数据,并及时向市应急办指挥中心报告温度、湿度、风向风速、雷达回波、卫星云图等气象监测数据以及未来天气变化情况,为领导指挥市民安全转移提供有力保障。新余市局应急工作人员有条不紊、配合默契,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圆满地完成了预定目标。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气象队伍的应急服务能力,同时也提高了部分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四、积极应对今年汛期暴雨天气过程五、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气象应急科普宣传我局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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