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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2022-03-12 3页 doc 984KB 18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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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PAGE/NUMPAGES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一)居住划分区控制规模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规模,应吻合表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各种类。1的规定。其规居住划分级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10000~150002000~4000300~700人口(户)30000~500007000~150001000~3000(二)术语、代号1城市居住区...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PAGE/NUMPAGES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一)居住划分区控制规模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规模,应吻合表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各种类。1的规定。其规居住划分级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10000~150002000~4000300~700人口(户)30000~500007000~150001000~3000(二)术语、代号1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知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2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知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3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开,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4居住用地(R)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5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7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奋车等停放场所。8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平时与城市支路同级。9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道路。10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11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12公共绿地(R04)知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的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余块状带绿地等。13配建设施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14其余用地(E)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余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的用地等。15公共活动中心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16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17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地址的控制线。18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正确定的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19建筑小品既有功能要求,又拥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隶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赏析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的统称。20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21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率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22中高层住宅(7~9层)比率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23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24人口净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25住宅建筑套密度(毛)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住宅建筑套数(套/ha)。26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住宅建筑套数(套/ha)。27住宅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住宅建筑面积(M2/ha)。28住宅面积净密度也称住宅容积率。是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a)或以住宅建筑总面积(万M2)与住宅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29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指每公顷居住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30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31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32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各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33拆建比新建的建筑总面积拆掉的原有建筑总面积的比值。34土地开发费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35住宅单方综合造价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所需的工程建设的测算综合投资,应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居住区用地内的建筑、道路、市政管线、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元/m2)。(三)用地与建筑1居住区用地组成中,各项用地面积和所占比率应吻合下列规定:居住区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吻合附录A,第A.0.5条的要求。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就为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余用地不参与平衡;(2)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率的平衡控制指标,应吻合表2规定。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用地组成居住区小区组团1.住宅用地(R01)45~6055~6660~72.公建用地(R02)20~3218~276~183.道路用地(R03)8~157~135~14.公共绿地(R04)7.5~155~123~8居住区用地(R)1001001002居住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也称公建)两部分;在居住区规划用地内的其余建筑的设置,应吻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3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吻合表3规定。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表3居住规模层数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多层16~2116~2216~25居住区多层、中高层14~1815~2015~20多、中高、高层12.5~1713~1713~17多层、高层12.5~1613~1613~16低层20~2520~2520~30多层15~1915~2015~22多层、中高层14~1814~2014~20小区中高层13~1413~1513~15多层、高层11~1412.5~15-高层10~1210~13-低层18~2020~2320~25多层14~1514~1614~20多层、中高层12.5~1512.5~1512.5~15组团中高层12.5~1412.5~1412.5~15多层、高层10~1310~13-高层7~10注:本表各项指标按第户3.58~10人计算-(四)住宅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2住宅间距,应以知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防备视线搅乱等要求确定。(1)住宅日照标准应吻合表4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4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Ⅳ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气候区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建筑气候区划应吻合附录A第条规定。(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正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统表5方位10°~15°15°~30°30°~45°45°~60°>60°折减系数1.0L0.9L0.8L0.9L0.95L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住宅侧面问题,应吻合下列规定:①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②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搅乱因素,适合加大间距。3住宅的面积指标和设计标准,应吻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标准,并以一般面积标准为主,并应利于住宅商品化。4住宅层数,应吻合下列规定:⑴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⑵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5住宅净密度,应吻合下列规定:⑴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不得超过表6规定;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表6住宅层数建筑气候区别Ⅰ、Ⅱ、Ⅵ、ⅦⅢ、ⅤⅣ低层354043多层283032中高层252830高层202022注:混杂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⑵住宅面积净密度的最大值,应吻合表7规定。住宅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万m2/ha)表7住宅层数建筑气候区别Ⅰ、Ⅱ、Ⅵ、ⅦⅢ、ⅤⅣ低层1.101.201.30多层1.701.801.90中高层2.002.202.40高层3.503.503.50注:①混杂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②本表不计入地下层面积。(五)公共服务设施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余八大类设施。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3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吻合附录A第条规定。配建指标,应以表8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按照下列原则:⑴各地应按表中规定所确定的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中有关项目及其详尽指标控制;⑵本附录A第A.0.6条和表8在使用时可根据采用的规划组织结构种类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应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总指标;⑶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⑷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⑸在Ⅰ、Ⅵ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吻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⑹旧区改造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吻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⑺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按照平占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归入配套公建;⑻居住区配套公建项目的设置要求,应吻合附录A第条的规定。对其中的服务可酌情采用。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m2/千人)表8居住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种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指标1605~27002065~46801176~21021282~3334363~854502~1070(2165~3620)(2655~5450)(1546~2682)(1682~4084)(704-1354)(882~1590)教育600~12001000~2400600~12001000~2400160~400300~500医疗卫生60~80100~19020~8040~1906~2012~40(含医院)(160~280)(260~360)其文体100~200200~60020~3040~6018~2440~60商业服务700~910600~940450~570100~600150~370100~400金融邮电20~3025~5016~2222~34--(含银行、(60~80)邮电局)市政公用40~13070~30030~12050~809~1020~30(含自行车(460~800)(500~900)(400~700)(450~700)(350~510)(400~500)存车处)中行政管理85~15070~20040~8030~10020~3030~40其余------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吻合表3规定;③总指标未含其余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4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吻合下列规定;⑴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就吻合表9规定;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表9名称单位自行车灵活车公共中心车位/100m2建筑面积7.50.3商业中心车位/100m2营业面积7.50.3集贸市场车位/100m2营业场所7.5-饮食店车位/100m2营业面积3.61.7医院、门诊所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0.2注:①本表灵活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的为标准当量表示;②其余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吻合本规范第11章有关规定。⑵配建停车场(库)应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六)绿地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2居住区内绿地应吻合下列规定:⑴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⑵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的计算办法应吻合本规定(十)中有关规定;⑶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3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种类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余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吻合以下规定:⑴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吻合下列规定:①吻合表10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详尽条件采用;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表10中心绿地设置内容要求最小规模名称(ha)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园内布局应有明确居住区公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的功能划分1.0停车场所和铺装地面等小游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园内布局应有一定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的功能划分0.4组团绿地花木草坪、桌椅、简单儿童设施等灵活布局0.04②最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其他道路相邻;③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④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余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开;⑤组团绿地的设置应知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知足表11中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吻合本规定(十)中有关规定: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表11封闭型绿地开敞型绿地南侧多层楼南层高层楼南侧多层楼南层高层楼L≥1.5L2L≥1.5L2L≥1.5L2L≥1.5L2L≥30mL≥50mL≥30mL≥50mS1≥800m2S1≥1800m2S1≥500m2S1≥1200m2S2≥1000m2S2≥2000m2S2≥600m2S2≥1400m2注:①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②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应吻合本附录A第A.0.4规定。⑵其余块状带公共绿地应同时知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本条第1款②、③、④项及第⑤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⑶公共绿地的地址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4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小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种类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七)道路1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吻合下列规定:⑴居住区内道路:绒线宽度不宜小于20m;⑵小区路: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⑶组团路:路面宽度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⑷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⑸在多雪地区,应考虑聚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吻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2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吻合下列规定:⑴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吻合表12规定;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12道路种类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灵活车道≥0.3≤8.0≤5L≤200mL≤600m非灵活车道≥0.3≤3.0≤2L≤50mL≤100m步行道≥0.5≤8.0≤4注:L为坡长(m)。⑵灵活车与非灵活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灵活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灵活车道路要求控制。3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吻合下列规定:⑴小区内主要道路最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最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灵活车道对出门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⑵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⑶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⑷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⑸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所。⑹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设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⑺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就考虑防滑举措;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⑻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吻合表13规定。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表13道路级别组团路及与建、构筑物关系居住区道路小区路宅间小路高层532无出入口高层352建筑物面向道路有出入口-52.5高层421.5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多层221.5围墙面向道路1.51.51.5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⑼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八)竖向1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各种场所的适用坡度,应吻合表14规定:各种场所的适用坡度(%)表14场所名称适用坡度密实性地面和广场0.3~3.0广场兼停车场0.2~0.5室外场所:1.儿童游戏场0.3~2.52.运动场0.2~0.53.杂用场所0.3~2.9绿地0.5~1.0湿陷性黄土地面0.5~7.0(九)管线综合1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暖区还应增设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煤气、通讯、电视共用天线、闭路电视电缆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地址。2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吻合表15和表16的规定。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表15给排煤气管③热电力电信电信管线名称水水力电缆电缆管道管管低压中压高压管排水管1.51.5-------煤低压1.01.0-------气中压1.51.5-------管高压2.02.0-------③热力管1.51.51.01.52.0----电力电缆1.01.01.01.01.02.0---电信电缆1.01.01.01.02.01.00.5--电信管道1.01.01.01.02.01.01.20.2-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余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果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③低压煤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表16电力电信电信管线名称给水管排水管煤气管热力管电缆电缆管道给水管0.15------排水管0.140.15-----煤气管0.10.150.1----热力管0.150.150.1----电力电缆0.20.50.20.50.5--电信电缆0.20.50.20.150.20.10.1电信管道0.10.150.10.150.150.150.1明沟沟底0.50.50.50.50.50.50.5涵洞基底0.150.150.150.150.50.20.25铁路轨底1.01.21.01.21.01.01.03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备管线受腐化、沉陷、震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吻合表17规定。各种管线与建筑、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表17建筑物地上杆柱铁路城市道路公路围墙或基础(中心)(中心)侧石边缘边缘篱笆给水管3.01.05.01.01.01.5排水管3.01.55.01.51.01.5煤低压2.01.03.751.51.01.5气中压3.01.03.751.51.01.5管高压4.01.05.002.01.01.5热力管-1.03.751.51.01.5电力电缆0.60.53.751.51.00.5电信电缆0.60.53.751.51.00.5电信管道1.51.03.751.51.00.5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4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吻合表18中的规定。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18最小水平净距管线名称乔木(至中心)灌木给水管、闸井1.5不限污水管、雨水管、探井1.0不限煤气管、探井1.51.5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信电缆1.51.0热力管1.51.5地上杆柱(中心)2.0不限消防龙头2.01.2道路侧石边缘1.00.5(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1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采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吻合表19规定。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统一览表表19计量数值所占比重人均面积项目单位(%)(m2/人)居住区规划总用地ha▲--1.居住区用地(R)ha▲100▲①住宅用地(R01)ha▲▲▲②公建用地(R02)ha▲▲▲③道路用地(R03)ha▲▲▲④公共绿地(R04)ha▲▲▲2.其余用地(E)ha▲--居住户(套)数户(套)▲--居住人数人▲--户均人口人/户△--总建筑面积万m2▲--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万m2▲100▲①住宅建筑面积万m2▲▲▲②公建面积万m2▲▲▲2.其余建筑面积万m2△--住宅平均层数层▲--高层住宅比率%▲--中高层住宅比率%▲--人口毛密度人/ha▲--人口净密度人/ha△--住宅建筑套密度(毛)套/ha△--住宅建筑套密度(净)套/ha△--住宅面积毛密度万m2/ha▲--住宅面积净密度万m2/ha▲--(住宅容积率)-▲--居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万m2/ha△--(容积率)-△--住宅建筑净密度%▲--总建筑密度绿地率%拆建比-土地开发费住宅单方综合造价%△▲△-万元/ha元/m2-△-△-------注:▲必要指标;△采用指标。2各项指标的计算,应吻合下列规定;⑴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①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②当规划总用地与其余用地相邻,用地范围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⑵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①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率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②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场院或因公建需要退后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⑶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确实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⑷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①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吻合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余围墙算到墙脚;②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③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界应吻合附录A第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④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吻合表11要求:最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知足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规定;⑤其余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⑸居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①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②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③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④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停放场所,按实际占面积计算;⑤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⑹其余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①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②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余用地,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⑺停车场位数确实定:本规定表9中灵活车停车位控制指标,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余各型车辆的停车位,应按表20中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各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表20车型换算系数微型客、货汽车、灵活三轮车0.7卧车、两吨以下货运汽车1.0中型客车、面包车、2t~4t货运汽车2.0铰接车3.5附录A附图及附表.0.1附图A.0.1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0.2附图A.0.2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示意图.0.3附图A.0.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示意图.0.4附图A.0.4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示意图.0.5附图A.0.1居住用地平衡表.0.6附图A.0.2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表.0.7附图A.0.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设置规定.0.8附图A.0.4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居住区用地平衡表附表面积所占人均用地比率面积(公顷)(%)(m2/人)一、居住区用地(R)▲100▲1住宅用地(R01)▲▲▲2公建用地(R02)▲▲▲3道路用地(R03)▲▲▲4公共绿地(R04)▲▲▲二、其余用地(E)△--居住区规划总用地△--注:“▲”为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表附表类项目居住区小区组团别教托儿所-▲△育幼儿园-▲--▲-普通中学△▲-医疗门诊所▲△-卫生卫生站--▲医院(200~300床)△--文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化活动中心、老年▲体活动中心)育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居民运动场△--粮油店-▲△煤(气)站-▲-商菜站-▲△菜市场▲--食品店▲--综合副食店-▲△业早点、小吃站-▲▲小饭铺(含早点、小吃)-▲-饭馆▲--冷饮乳制品店△△-服小百货店-▲-综合百货商场▲--照相馆△--衣饰加工部▲△-衣饰店△--日杂商店▲△-中西药店▲--务理发店▲▲-浴室△--洗染门市部▲--店▲△-弹棉花门市部△--自行车修理部▲△-综合修理部▲△-商酒店▲--业物资回收站▲△-服综合基层店--▲务早晚服务点-△▲集贸市场▲△-金银行△--融积蓄所-▲-邮邮电局△--电邮政所-▲-锅炉房△△△市变电室-▲△开闭所▲--路灯配电室-▲-政煤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公共洗手间▲▲△垃圾转运站△--公垃圾站--▲居民存车处--▲居民小汽车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始未站△△-汽车出租站△--用电话总机房△--消防站△--街道办事处▲--行派出所▲--居(里)委会--▲粮食办公室▲--政房管所▲--房管段-▲-市政管理机构(所)▲--管绿化、环卫管理点▲△-市场管理用房▲△-工商管理及税务(所)▲△-理居住区综合管理处△△-其防空地下室△②△②△②它街道第三产业△△-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设置规定附表设施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设置规定建筑面积(m2)每处一般规模用地面积设于阳光充分,凑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4班:≥1200送的地段(2)托儿所每班按25座6班:≥1400计;幼儿园每班按30座计(1)托儿所保教小于3(3)半径不宜大于8班:≥1600周岁儿童300m;层数不宜高于3层-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杂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余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以上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不小于7m2或9m2计(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4班:≥1500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主要房间应-知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2)6班:≥2000幼儿园保教学龄前儿童(7)活动场所应有不少于8班:≥2400教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之外(1)应吻合现行国家12班:≥6000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3)6~12周(2)学生不应穿越城市-18班:≥7000小学岁儿童入道路学(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4)教学楼应知足冬至24班:≥8000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应吻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18班:≥育计规范》的规定11000(2)在拥有3所或3所(4)12~18周24班:≥中学岁青少年以上中学的居住地区居12000入学住地区内,应有一所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4)教学楼应知足冬至30班:≥医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4000(5)防疫、保健、可附设于居(里)委会建筑内30-卫生站就近打针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6)儿科、内(2)独立设置2000~30003000~5000门诊所科、妇幼与老年保健独立地段小区,酌情设门诊所,一般小区不设疗(7)设综合科(1)宜设于交通方便,医院室门诊和环境较安静地段住院部(200~(2)一般10万人左右设12000~15000~卫300床)一所医院、一所门诊,1800025000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门诊所病房楼应知足冬至日生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书报阅览、书画、娱乐、健身、音乐欣赏、(1)宜结合或凑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150~300-茶座等主文文化活动站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2)独立性团应设置本站,但一般组团可不设(9)文化活动教育:影视厅、舞中心厅、游艺(含青厅、球类、宜结合或凑近同级中心4000~60008000~少年、棋类活动绿地安排12000老年活室;科技动中活动、各体心)类艺术训练班等宜设置60~100m直跑10000~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15000单的运动设施(10)居民运健身场所动场(11)粮油及粮(1)服务半径:居住200~300-商业服务(12)粮油店煤(气)油制品区不宜大于500m;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m;基层网点(综合副食店、菜店、早点铺等)煤或罐煤150~200450~600气不宜大于150m站(13)菜店大宗蔬(2)地处山坡地的居住菜、肉、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蛋等布点,除知足服务半径的要求外,还应考虑150~500-上坡空手,下坡负重的原则(14)鱼、肉、1500~2500-菜市场禽、蛋、副食店菜、水产、调味品与熟食品等商(15)糖、烟、300~500-食品店酒、糕点、干鲜果及熟食品等(16)含小百300~600-综合副货、小日食店杂等(17)早点、主120~150-业早点小食与小吃吃店(18)150~300-(小饭铺含早早点、主食与快餐点、小吃)(19)快餐、炒500~600服饭馆菜与正餐(20)冷、热饮200~350-冷饮乳制品店及乳品(21)日用百400~600-小百货货、小五店金(22)日用百2000~务综合百货、鞋帽、3000-货商场衣饰、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23)照像、冲300~500-照像馆印(24)衣饰剪裁200~300-衣饰加工加工部(25)男女及儿100~300-衣饰店童衣饰(26)土产、日200~300-商日杂商杂店(27)汤药、中200~500-中西药成药与西店药(28)理发、烫根据服务规模设置对应100~300-理发店发等级(29)含理发部1000~1300-业浴室与小吃部(30)100~150-洗染门含洗染、市部织补(31)一般图书300~1000书店及科技书刊(32)150~200-弹棉花弹棉胎服门市部(33)修理自行100~150-自行车车修理部(34)除自行车300~500-综合修外的其余理部物品修理(35)住宿宜与浴室合设1000~12001000务酒店(36)废旧物品应设于对居民搅乱小和60~80100~200物资回回收便于转运的地段收站(37)公用电70~100商综合话、取牛服务站奶等宜与居(里)委会合设(38)烟、纸、宜设于组团的出入口附50~60调料等近综合基业层店以销售农(1)宜周边菜市场(店)居住区:服副产品和和副食店设置小(39)商品为主(2)设置方式应根据气候1000~12001500~2000集贸市特点与当地传统的集市场务要求而定小区:800~1500500~1000(40)存取业务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800~1000400~500银行或周边设置金(41)积蓄为主100~150-积蓄所(42)信函、包1000~2500600~1500融邮电局裹、兑汇、电话、电报、报刊订售、积蓄等邮(43)信函、包100~150-邮政所裹、兑汇和报刊电零售(44)非采暖地区不设根据供暖规模定锅炉房采暖供热(45)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30~50≥500市变电室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政设于其余建筑内-公(46)1.2~2.0万户设一所独200~300开闭所立设置用(47)可与变电室合设于其余20~40-路灯配建筑内电室(48)按每其中低调压站负荷50100~120煤气调半径500m设置,无管道压站煤气地区不设(49)一般为低水压区住宅加-市高压水压供水隶属工程40~60泵房(50)每1000~1500户设一60~100公共厕处;宜设于人流集中之30~60所处政(51)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垃圾转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运站露,当用地规模为0.7~1Km2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52)/的间隔不应小于5m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垃圾站公(53)存放自行居民存车、摩托宜设于组团内或凑近组团设置,可与居(里)委1~2辆/户地上车处车会合设于组团的入口处0.8~1.2m2/辆地下1.5~1.8mm2/辆(54)存放居民居民小小汽车、汽车通勤车等各地根据情况而定宜设于组团入口处用停车处(55)公共停车场(库)宜设于居住区、小区人存放自行流集中地段车、灵活车--(56)可根据详尽情况设置--公交始未站(57)可根据详尽情况设置100~200250~1000出租汽车站(58)电话总机可根据详尽情况设置--市政电话总机房(59)可根据详尽情况设置--公用消防站(60)3万~5万人设一处700~1200300~50街道办事处(61)户籍治安3万~5万2设一处;600派出所管理宜有独立院落700~1000(62)300~700户设一处30~500-行居(里)委会(63)3万~5万人设一处;可75~200-粮食办粮油票证与派出所合设公室管理(64)房屋管理3万~5万人设一处;应700~15001000~3000政房管所与维修有独立院落(65)房屋管理2000~4000户设一处100~200250~300房管段与维修(66)供电、供550~900500~1000市政管水、雨污理机构水等管理管(所)与维修宜归并设置(67)环卫与绿2000~4000户设一处;80~120150~200绿化、化管理宜归并设置环卫管理点(68)集贸市场3万~5万人设一处,可100-市场管管理结合集贸市场充置理用房理务(所)(69)税收管理1万户左右设一处;可与100-工商管街道办事处合设理及税务(所)(70)居住区管居住区或小区设一处200250居住区理和服务综合管理处(71)掩蔽体、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防空地救护站、人防重点城市中,凡高下室指挥所等层建筑下设满堂人防,另以地--其面建筑面积2%配建。出入口宜设于交通方便的地段,考虑平战结合它(72)残疾人福交通方便与居民互不干各地根据情况而定街道第利工厂等扰三产业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附表序城市纬度冬至日大寒日现行采用号名称(北纬)正午日照正午日照日照日照标准影长率1h影长率1h2h3h1漠河53°00'4.143.883.333.113.213.332齐齐哈尔47°20'2.862.682.432.272.322.431.8~2.03哈尔滨45°45'2.632.462.252.102.152.2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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