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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2018-11-18 6页 doc 31KB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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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介绍-PAGE\*MERGEFORMAT#-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一)基本建设程序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为如下七个阶段:项口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规划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PAGE\*MERGEFORMAT#-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一)基本建设程序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为如下七个阶段:项口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规划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1、项口建议书阶段(包括立项评估)。1984年起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国内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这一阶段,并规定了具体内容要求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项目的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应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金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批准;凡属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项目建议书(机会研究)阶段工作内容#h.O'o/j7}6K5K$q61)提出投资机会,编制项目建议书;2)报批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1)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能性问题;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合理性问题。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2)可行性研究的报告的内容。可行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就其内容来看,各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依据;2)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4)项目设计方案及协作配套工程;5)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6)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属中央政府投资、中央和地方政府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都要报送国家计委审批。国家计委在审批过程中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的意见,同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无论是中央政府投资还是地方政府投资,都要经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央各部门所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部门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计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正式批准后,将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原定投资控制数时,应报请原审批单位同意,并正式办理变更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建设项目才算正式“立项”。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内容,R4h013L6'%E5u根据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内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1)可行性初步研究可行性初步研究的任务是对具体项目机会研究所形成的项目设想或投资建议进行初步的估计。这一研究的目的是要判断:$r3m&C.m7A、投资机会是否有前途。)t8{2|7I!P!DB、项目概念是否正确,有无必要再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8R5kC、项目中有哪些关键问题,需要通过如市场调查、实验室试验、实验工厂试验等辅助(功能)研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证明。D、判明该项目设想是否有生命力,投资建议是否可行。初步研究完成后,编制初步研究报告,对初步研究报告进行专家评审。2)可行性辅助研究(专项研究)辅助研究或称功能研究,主要是在大规模项目中作为可行性初步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必要前提或辅助工作而进行的专门的研究,它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阶段。辅助研究一般不涉及研究项目的所有方面,而只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例如:%kr2W5Z1?,r;u$YA、对产品的市场预测的研究,包括市场需求预测及预期的市场渗透情况。%P:S7R4l2b(a&JyB、对投入的原材料、燃料的研究,包括目前及今后预测的可获得性及其价格的趋势。C、为确定某种原料的适用性而进行的实验室和实验工厂的试验。5qD、工厂坐落地点的研究,特别是原材料运输费用对工厂建设地点起决定作用的项目。E、规模经济研究,即对工厂生产能力规模的研究,研究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生产规模、投资费用、生产成本,以评价经济的工厂规模。F、设备选择的研究,特别是设备的选择对投资费用和经营成本影响很大的项目必须进行这种研究,包括设备的选型、供应厂商、设备的订货交货状况和价格的研究。0v$m;z+j)n#o1C+@)c辅助研究关系到研究项目的关键方面,因此要求有十分明确的结论。在多数情况下在可行性研究之前或与可行性研究一道进行,作为全部研究内容的一个重要部份,辅助研究的结论精确程度能大大减轻全部工作的负担。辅助研究完成后,编制辅助研究专项报告,对辅助研究专项报告进行专家评审。$3)可行性(详尽的)研究A、根据前面完成的工作,委托具备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B、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立项,获取项目正式立项批文。3、规划设计阶段。3.1项目设计前期工作内容1)地形图测绘;2)项目规划设计;3)环境影响评价;4)矿产压覆调查;5)地质灾害评估;6)林业勘察;7)水文调查;8)水土保持方案编制;9)交通影响评估;10)地上附着物调查;11)征地拆迁工作;12)地质勘察;13)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招标。14)其它工作。3.2、设计阶段。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立项成立),项目进入设计阶段。由于勘察工作是为设计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的上作,这一阶段也可称为勘察设计阶段.这是项目决策后进入建设实施的重要阶段。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一般化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工程项目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好。3)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整的表现建筑物外型、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它还包括各种运输、通讯、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在工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项目设计阶段工作内容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要求:A.设计依据。b9P0E&Q0t2i)w/八B.设计指导思想。(y"s(P7};U建设规模。D.产品方案。F.原料、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G.工艺流程。H.设备选型及配置。#x1p:g1}(E9gI.总图运输。#\)A1U2';L0i2J.主要建筑物、构筑物。/M.乙05F-K.公用、辅助设施。%八3b(W!F#L(z9o.]6GL.新技术采用情况。M.主要材料用量。N.外部协作条件。!V2X5N'e.Z:b-XO.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C-R1qB*JP.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措施。Q.生活区建设。R.抗震和人防措施。S.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w:M:H3C9X&G#T.各项技术经济指标。U.建设顺序和期限。V.设计总概算书。-E2c9{.?#U7o*E:k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B&N7b;K7H%F2s2}/A.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o#c*R4t#z-Z!B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基建投资的控制。4]%N.}+dED.图设计的绘制。特殊工艺施工措施。+]0Q9|!r7C"z"其它。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初步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报审报批,经初步设计报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7o}%D8E;G3B;x2)技术设计技术设计是为某些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进一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而进行的设计。它是在初步设计阶段中无法解决而又需要进一步研究才能解决所进行的一个设计阶段,也可以说是初步设计的一个辅助设计。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类似以下的问题:A.特殊工艺流程的试验、研究和确定。.v$}"P&X6T4L;r9B.新型设备的试验、制造和确定。C.大型、特殊建筑物中某些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和确定。D.某些技术复杂、需慎重对待的问题的研究和确定。4T1K八3j:技术设计的具体内容,需视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具体需要情况而定,但其深度应满足下一步施工图设计的要求。.3)施工图设计。A、由设计单位进行详细的施工图设计;B、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取得批准文件;4、开工准备阶段。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作。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5)组织施工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了建设准备和具备了开工条件以后,便应组织开工。建设单位申请批准开工要经国家计委统一审核后,编制年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新开工计划报国务院批准。部门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审批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年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下达项目计划。一般项目在报批新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审计证明。审计机关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及落实情况,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金是否存入规定的专业银行进行审计。施工前准备工作内容*j(E/a6X'g#1)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拦标价;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办理监理招标、施工招标、设备等招标,确定相应实施单位;3)领取项目施工许可证;4)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用地;5、施工阶段。对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是产品的生产阶段。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施工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境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阶段工作内容1)项目图纸会审;2)开工前培训;3)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管理。6、竣工验收阶段。这一阶段是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最后—个阶段,是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项目能否由建设阶段顺利转入生产或使用阶段的一个重要阶段。当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完后,便可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作用。通过竣工验收,可以检查建设项目实际形成生产能力或效益,也可避免项目建成后继续消耗建设费用。(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以上是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其竣工应达到的具体条件。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整理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方面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和试生产情况报告等。2)绘制竣工图。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扩建、改建的依据,同时也是使用单位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关于绘制竣工图的规定如下: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制图;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业主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方能交工验收。3)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花完或应收回的资金,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报请主管部门审查。(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经过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审阅工程档案、实地查验建筑安装工程实体,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做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备技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通知,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Sx5Q3I:?!m)P%T)x2)竣工验收程序全部验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下,在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银行等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下进行的全面验收。建设项目在全部竣工办理验收的同时,建设单位对于结余的资金和物资,必须清理上交,并编制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部门审查,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交工验收阶段工作内容7.1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技术验收规范逐项进行预验;2)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全面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竣工工程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法定手续,通过验收,如工程达到合同要求,办理工程交接和工程结算之后,除规定保修内容外,双方对合同义务就此解除。7.2验收种类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的交工验收,一般分为四类情况:隐蔽工程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的即时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是进行工程款预支或结算的依据。一般在已完工程结算月报或工程进度统计月报上签认;分期验收。又叫临时验收,如局部项目、个别单项工程达到投产或使用条件,需提前动用而进行的交接验收;.'%q8x8],'!交工验收。是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全部内容和建设单位之间办理的验收。(]%r5M)f"CS0C+7.3交工验收资料1p;?&}%T2r&为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和为今后改扩建提供依据,以及办理工程决算需要,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资料如下:1〜)F$K"A9'8|$u/nQ(1)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包括工程名称、面积、开竣工日期以及工程质量评定等级;(2)竣工图。工程变动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图上加以注明,附上变更文件;工程变动较大的,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绘制;(3)隐蔽工程记录。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记录,永久性水准点坐标记录、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等;$[7v(4)设备、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土建施工的试化验报告单。如结构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抗压试验,地基试验,主体结构的检查及试验记录等;8g+j0n-q*|4安装(包括组装)施工记录。包括设备单机运转、联动运转记录和合格证,管道安装、焊接、清洗、吹扫、试压、试漏和检查记录,电气、仪表的检验和调试,电机绝缘、干燥等检查记录,动力、照明、电讯线路检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以及由第三方检验的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的注意事项;)〜0v:竣工结算单。据以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清帐。7.4交工检验7P2C6Q$D,建设单位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交工资料后,应约定指派人会同对交工工程进行审验检查。根据施工图纸、《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有关规程,双方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双方签定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交接。0P)V/八;B6@4\*7.5工程保修工程办理交接手续之后,在规定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隐,施工单位负责免费包修。工程未经验收交接,若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自己承担责任。7、后评价阶段。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建设项目后评价,可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立项决策评价、设计施工评价、生产运营评价和建设效益评价。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而有所侧重。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就是将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等情况与前期决策阶段的预测情况相对比,与项目建设前的情况相对比,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1)影响评价。通过项目竣工投产(营运、使用)后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技术和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来评价项目决策的正确性。如果项目建成后达到了原来预期的效果,对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带来有益的影响,说明项目决策是正确的;如果背离了既定的决策目标,就应具体分析,找出原因,引以为戒。(2)经济效益评价。通过项目竣工投产后所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时所预测的经济效益相比较,对项目进行评价。对生产性建设项目要运用投产运营后的实际资料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财务净现值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贷款偿还期、国民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经济净现值率等一系列后评价指标,然后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所预测的相应指标进行对比,从经济上分析项目投产运营后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提高经济效益。(3)过程评价。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项目后评价与原预期效益之间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使后评价结论有根有据,同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上三个方面的评价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全面理解和运用,才能对后评价项目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结论。后评价阶段工作内容1)影响评价(2)经济效益评价。(3)过程评价。(4)决策评价。法律法规对建设程序要求: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对于有关重要的环节程序,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形式进行了规定,对于已规定的程序不能减少,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对于没有强制性规定的程序视项目需要,可以进行简化。其中《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十条规定审计内容如下: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包括对下列事项真实性、合法性或者有效性的审计监督:(一)建设程序执行的情况;(二)项目法人、资本金、招标投标、合同、监理等建设执行的情况;(三)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的情况;(四)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的情况;五)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转出投资、待核销投资,尾工工程投资、结余资金的情况;(六)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和管理的情况;(七)编制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的情况;(八)基建收入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的情况;(九)投资包干指标完成和包干结余资金分配的情况;(十)项目债权债务的情况;(十一)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情况;(十二)工程质量管理的情况;(十三)经济、社会、环保等投资效益的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一)基本建设程序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为如下七个阶段:项口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规划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1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04]20号)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1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56号令)1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1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1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1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1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1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9号令)2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3号令)2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第5号令)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13号令)2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6号令)2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25.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2号令)2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27.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2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2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3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31.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方法(建设部第115号令)3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33.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办[2004]598号)34.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8号令)3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号令)36.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3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38.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39.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40.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2号令)4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PAGE\*MERGEFORMAT#-4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冋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43•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44•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7]1399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九部委第23号令)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建市[2004]200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5号令)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2〕91号)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93号)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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