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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4届毕业生离校指南 2

2018-05-30 25页 ppt 781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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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4届毕业生离校指南 22014届毕业生离校指南新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致2014届毕业生的一封信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事项毕业生离校手续集中办理地点说明毕业生离校流程毕业生离校图书馆手续办理须知党员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知在自治区范围内能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新疆大学延读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节选)毕业生报到证改派毕业后收到的研究生提档函或新签约的情况处理离校后就业相关事宜咨询渠道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毕业生档案转递注意事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目录Contents致2014届毕业生的一封信亲爱的毕业生同学们:你们好!当绿草又一次铺满了校...
新疆大学2014届毕业生离校指南 2
2014届毕业生离校指南新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致2014届毕业生的一封信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事项毕业生离校手续集中办理地点说明毕业生离校流程毕业生离校图书馆手续办理须知党员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知在自治区范围内能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新疆大学延读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节选)毕业生报到证改派毕业后收到的研究生提档函或新签约的情况处理离校后就业相关事宜咨询渠道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毕业生档案转递注意事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目录Contents致2014届毕业生的一封信亲爱的毕业生同学们:你们好!当绿草又一次铺满了校园,夏气又渐渐浮起,六月的风中开始飘散着离别味道时候,很快你们就要带着所有的眷恋与不舍、郁闷与追悔、希望与憧憬,告别那些属于月光、欢笑、泪水和友情的日日夜夜,背起行囊走上新的路途了。光阴荏苒,时光飞逝,转瞬大家就要放飞希望,收获未来了。四年来,教室里、图书馆、舞台上、赛场上……到处都留下了你们年轻的身影,展示着你们成长的历程。你们为母校注入了青春血脉,为母校带来了生机与活力,更为母校的发展增添了动力,这些都已成为母校的宝贵财富。我们相信,在母校的四年学习生活,将成为你们一生的宝贵财富。在离校的最后时刻,我们为大家曾经取得的优异成绩而感到欣慰和骄傲,又为将与你们分别而感到依依不舍!亲爱的同学们,今天你们虽然毕业了,但你们仍然是新疆大学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我们依然会同以往一样,时时关注你们的每一步成长。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新疆大学这个大家庭,秉承母校“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光荣传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昂扬的精神面貌投身新的生活,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谱写出更加绚丽的人生乐章。致2014届毕业生的一封信适逢炎炎夏日,离别情深之时,校团委、校学生会谨代表学校、全校各族同学为你们送去真诚的祝福和希望:1、面对纷繁芜杂的社会,充满自信,积极迎接新的挑战,以德修身,以学立身;2、带上新大人勤奋朴实的光荣传统,无论何时何地,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3、办理好各种手续,处理好各种关系,文明、安全、愉快的告别母校,踏上人生新的征程;4、今后多与母校的老师和同学们加强联系,这里永远是你们坚强的后盾,记着常回家看看;5、珍惜过去和现在,以健康文明的方式离开母校,尽己所能为我们的校园增添色彩,为自己的大学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6、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这里是你们成长的地方,是哺育你们的摇篮,请再好好整理一遍陪伴你们四年的寝室,爱护曾天天陪伴你们的一桌一椅;7、反对大吃大喝,反对酗酒闹事,以正确的方式表达对学校、对老师、对同学的感激之情,把友谊播撒天下;致2014届毕业生的一封信8、树立大局观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对大学生活进行总结,回顾自己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成长经历,给周围的同学、给师弟师妹们展示一个积极向上、勇于进取的自我,将自己大学四年的宝贵经验留给他们;9、希望广大毕业生们能将自己不便带走的衣物、生活用品、书籍等捐赠出来,送给最需要的同学,为他们尽一点绵薄之力。未来的日子里,会有风雨兼程,也会有雨雪初霁,但是只要我们秉承勤奋拼搏的信念,就会迎来属于每一个人的光辉岁月。背上行囊,我们不是离去,而是启航。同学们,让我们把自己的“青春梦”融入到“中国梦”中,用青春和汗水,激发当代青年正能量,在社会这所大学校中,积极发挥光和热,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建设美好新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最后,祝愿所有的毕业生——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上一帆风顺、生活幸福!  新疆大学二〇一四年六月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事项办理事项办理部门注意事项学费结算审核学院应归还所借教学仪器党团组织关系学院按组织部要求办理欠费结算审核计财处缴齐所欠费用退宿后勤服务中心(社区管理中心)审核是否欠缴住宿费教材费结算审核教务处(教材科)审核是否欠缴教材费退书图书馆应归还所借学校图书一卡通网络与技术中心、计财处及时办理办理绑定农行卡转账注销学生证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审核有无贷款、注销学生证就业报到证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提前发放到各学院户籍迁移新疆大学派出所提前发放到各学院毕业生离校手续集中办理地点说明校本部办理地点:科技文化活动中心前厅南校区办理地点:A区一楼大厅北校区办理地点:图书馆一楼大厅集中办理时间:2014年6月20日12时至6月21日18时毕业生离校流程办理离校手续的一般程序暨《离校通知单》签章手续:1.在学院审核是否欠学费;2.在计财处审核是否有未结算的医疗保险费用;3.在后勤服务中心学生社区管理服务部办理退宿;4.在教务处教材科审核是否欠缴教材费(主要针对个别往届生、延读生);5.在图书馆还书;6.网络与技术服务中心与计财处统一将一卡通内余额转入绑定农行卡,一卡通由学生留作纪念;7.在学生工作部办理毕业生贷款还款相关手续和注销学生证,毕业生学生证不收回,学校加盖留念章后,由学生留存。以上手续可以不按先后顺序办理。当《离校通知单》签章完备后,学院审核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全体毕业生党员:你们好!学生生活转瞬即逝,你们的辛勤努力终于换来了今天丰收的喜悦,在此,对你们圆满完成学业、即将走向工作岗位或继续深造表示衷心的祝贺!在离别母校之际,希望你们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阅读《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规定逐级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关系时,党员本人要亲自办理和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为90天。党员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转入单位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组织关系一经开出后,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转的,学校和学院将不予办理。由于个人原因,无故超过六个月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二、毕业生党员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好自己党组织关系所要转去的基层党组织,要提前与拟接收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并认真核实能接收新疆大学或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名称。党员要主动与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师联系,如实提供《新疆大学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一般情况下:(1)已落实工作单位,在疆内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工作单位只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移到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如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毕业生离校图书馆手续办理须知为确保2014年毕业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现将图书馆离校须知告知如下:1.自即日起,今年即将毕业的学生请提前查看您的图书借阅情况,在您所在校区图书馆尽快将图书还清。在离校通知书未领取之前,请各班班长先收齐本班校园一卡通后,到图书馆还书台办理校园一卡通清卡手续。2.本科生若校园一卡通上所借图书都已还清,可直接将《离校通知单》交给班长,由班长登记好统一到图书馆还书台办理离校手续。3.研究生须进行学位论文的网上提交(详见图书馆主页的“学位论文提交”),待提交审核合格后,到本部图书馆信息部领取《研究生毕业论文提交清单》。若卡上所借图书都已还清,可直接将《离校通知单》以及《研究生毕业论文提交清单》交给班长,由班长登记好统一到所在校区图书馆还书台办理离校手续。4.离校手续是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的,请各班班长按照学院、班级、姓名、姓别、学号的顺序制作表格,A4纸打印,一式两份。如您的校园一卡通遗失,请务必在班长处登记学院、班级、姓名、姓别、学号等信息,班长带上登记表和毕业生离校通知单到所在校区图书馆还书台办理离校手续。 联系电话:本部:8582096;南区:8592231;北区:4556614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乡镇、街道或与各县市区党员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在其指导下转移党组织关系;如户籍不在新疆,但需要在疆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持《房屋租赁》、《单位证明》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实际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转入党员组织关系。(2)到外省市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我校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部分填写“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党员要及时到“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办理转至疆外的党组织关系(毕业生由学院集中办理),在办理前要需本人核实能接收“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名称。(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工作变动频繁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三、学生党员到学院党委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经本人仔细核对无误后,在学院留存的《新疆大学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签字。四、学生党员离校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一栏所填写的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中转手续逐级转移至迁入地党组织,由本人或最终迁入地党组织在一周内发回回执(回执返回学生党员原所在学院)。预备党员应及时向迁入地党组织主动汇报思想情况,在预备期满前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毕业生党员档案已归入本人学籍档案,不需单独办理转移手续。如组织关系迁入地党组织不是本人就业单位需本人党员档案材料的,请提前告知所在学院,携带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调档函领取档案材料。如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有疑问或遇到困难,请及时与原所在学院党组织联系。希望你们在新的岗位上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党的事业做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此致!新疆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定新疆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2〕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做出如下规定: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1.各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会议对毕业生党员开展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知识的教育,认真组织毕业生党员学习“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见附件3),讲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具体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要求毕业生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接组织关系。2.各基层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转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指导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接组织关系的手续。3.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回执,建立动态跟踪指导服务机制。对长时间未予回执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与毕业生党员联系、询问有关情况,避免“口袋党员”的产生。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的衔接工作4.对于离校前准备发展的重点发展对象,所属党支部要在每年5月30日前及时讨论其发展问题,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学院党委要及时履行审查审批程序。新疆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定5.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要认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以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6.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分子、入党申请人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在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移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并永久保存登记本。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7.各基层党组织填写《新疆大学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于每年6月18日前报组织部(含电子版)。《登记表》中“能接收新疆大学或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名称”,由毕业生党员提前与拟接收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并认真核实后提供。8.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专人从党员信息库中为每位毕业生党员打印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基层党组织应如实负责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相关信息。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每年6月,党费交至日期数字必须要大写。(1)毕业后在疆内工作的,介绍信台头部分填写《登记表》中“能接收新疆大学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名称”;新疆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定(2)毕业后到外省市工作或学习的,介绍信台头部分填写“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但《登记表》中必须填写经学生本人确认能接收“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名称,经自治区教育工委转至所去省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或有权限接收省外组织关系的党组织;(3)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变动频繁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不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本人逐级转移直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将第二联上交,第三联由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盖章后,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或接收党组织一周内邮寄回或传真到原所在党组织。10.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为90天。各基层党组织要告知每一位党员: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转移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由于个人原因,无故超过六个月不接转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1.各基层党组织在向毕业生党员发放介绍信时,要求毕业生党员本人认真阅读《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并核对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学院留存的《登记表》上签字。在自治区范围内能接转新疆大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1、自治区党委组织,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地、州、市党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员党委;2、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党建处、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党建工作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机关党委或政治(组织人事)处,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3、自治区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党委组织部或政治(组织人事)处;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队师(旅)或相当于师(旅)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师党委组织部,各师党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兵团党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兵团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机关党委或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兵团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党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兵团党委直接管理直属机构党委或政治(组织人事)处。以上即为在自治区范围内可接转新疆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转往疆外的请通过“自治区教育工委党建处”。新疆大学延读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节选)第一章延读认定第一条延读的认定必须遵循自愿、有效和时效等三条原则,即延读必须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必须在学校完成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前办理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延读,按永久结业处理。同时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即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休学、保留学籍者按有关规定顺延),超过者,不予延读,按永久结业处理。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延读:(一)在修业年限内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者;(二)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者(需要对低学分绩点课程重读以达到学位要求);(三)在修业年限内学生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但汉语言(民考汉、双语)学生CET或专业外语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四)在修业年限内学生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但民语言(汉考民)学生HSK(MHk)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五)创新学分未达到规定者。第三章延读学生的管理第八条延读学生为在籍不在校学生,因此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其返校学习或考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学校不对延读学生所发生的事故负责,延读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延读学生学校将取消学籍。第九条延读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本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返校重考。新疆大学延读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节选)第十条因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延读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在未取得课程学分的相应学期直接办理重考手续后参加期末考试(实践类课程及公共任意选修课除外)。也可在未取得课程学分的相应学期自愿参加继续教育学院开办的课程培训辅导班。第十一条因实践类课程(含体育、大学物理实验、其他实验、实习、实训、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及公共任意选修课未取得学分的延读学生必须办理重新修读手续,并按规定进行重新修读后方可参加返校重考。第十二条延读学生重新修读不参加网上选课,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听课证明到任课教师处登记,任课教师根据该生上课情况,依据《关于统一新疆大学校内考核成绩中平时成绩认定标准的通知》予以认定平时成绩。第十三条因第二条第三款、第二条第四款延读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表》到原所在学院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CET、专业外语或HSK(MHK)等考试。因第二条第五款延读的学生按《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取得创新学分,并由教务处审核认定。第十四条延读学生参加考试的证件要求,按《关于新疆大学各类考试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执行。第十五条延读期间,修读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合格,按较高成绩记载;修读未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合格,按及格成绩记载,标注“补考”字样。第十六条延读学生在延读期间不予休学或保留学籍。毕业生报到证改派一、适用改派情形1.原未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地,后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单位需要报到证直接派发到单位;2.原就业,与原单位解约并签新单位;3.原报到证信息有误的;4.其他有文本材料可证明需要办理改派的。二、需要携带的额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只验证不收取);2.报到证原件(蓝色)3.新协议书或研究生入学提档函原件与复印件4.原已签约的,需提供原单位解约函盖章原件、复印件各1份;5.毕业生本人的改派申请表(在新疆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填表)6.学生本人到就业指导中心登记、修改数据库、签章后前往南湖人社厅办理。毕业后收到的研究生提档函或新签约的情况处理一、离校前收到录取研究生提档函或原未就业后新签约协议书(合同书)的,请尽快提交原件到就业办,便于办理改派登记和学院专业就业率统计。二、离校后毕业生违约手续的办理程序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原单位出具解除协议证明,解除协议。2.领取新协议书。毕业生持原单位的解除协议证明、原协议书原件到校本部就业指导中心登记领取新协议书。3.持新协议书与新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4.持新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与原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原单位的报到证,回学校办理改签手续。离校后就业相关事宜咨询渠道1.新疆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xju.edu.cn/2.咨询新疆大学就业指导中心:0991-82829723.咨询新疆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飞信机器人:8588801854.新疆大学就业飞信群:60853342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亲爱的同学们:经过四年的学习,你们即将毕业,或进入研究生学习或踏入社会,在此学校对学有所成的你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你们在新的起点上创造和经营更加美丽的人生!回顾在母校的点点滴滴,你是否会想起:当你因为求学路上遇到暂时经济困难而彷徨无助的时候,是国家助学贷款为你带来了希望,解决了你和父母的后顾之忧,相信你们曾经为此而感动过,并以此为动力顺利完成了学业。你们知道,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实现“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生活困难而辍学”的承诺而采取的措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高校毕业生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等现象却时有发生,大学生的诚信问题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使学校形象受影响,使银行利益受损失,使学弟学妹们失去贷款机会,自己也被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各银行办理房贷、车贷、信用卡等信用贷款业务),这不得不说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对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同学们而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情况将是大家跨入社会后的第一笔信用,这笔信用记录书写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一生的幸福。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做人,才能“一诺千金,自强自立”;诚信做事,才能“努力工作,回馈社会”。作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各位毕业生,作为深受国家、社会、学校关爱的学子,更应恪守诚信之德,常怀感恩之心。饮水思源,如期履约,按时还贷,是每个接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同学应尽的义务。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在此,母校向你们发出如下倡议:一、恪守诚信,自觉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坚决杜绝拖欠助学贷款本息等现象,以诚待人,以信处事,自觉维护自己的信用,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为学弟学妹们做出表率,塑造新大学子良好的社会形象。二、严守合约、知行统一,自觉接受学校和经办银行的监督,在未归还国家助学贷款之前,主动和学校、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及时告知最新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好地实施。三、勤学苦练、自强自立,充分运用自己的学识和能力,在工作岗位上做出喜人的成绩,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同学们,在经济上,你们曾经并不宽裕,但充满关爱和历练的大学生活使你们的精神无比充实和富足。希望同学们携起手来,用爱心接力,用信誉传承,认真书写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用实际行动感谢母校、银行和国家对大家的充分信任与无私关爱。让我们牢记:诚信还款,从我做起,铸造诚信品格,信用成就未来。最后,祝各位毕业生一帆风顺,前程似锦!党委学生工作部2014年6月15日毕业生档案转递注意事项毕业生档案转递去向是依据毕业生就业方案,即《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上的就业单位,按照分类转递。一是通过机要局寄发档案:《报到证》上的就业单位为疆内各地州人事部门、疆外各省市区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兵团人事局、中央直属企业、其他用人单位(已在机要局备案登记的)及考取外校研究生(对方要求档案必须寄发的),这类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经机要局寄发到就业单位(录取院校)。凡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一律发回生源地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二是学生自带档案:《报到证》上的就业单位未在机要局备案登记及考取外校研究生(对方允许学生自带档案的),这类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自带。毕业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在本学院学工办登记领取个人档案,到单位(学校)报到后将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三是学校直接转递档案:《报到证》上的就业单位为新疆军区(如毕业国防生)、乌鲁木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考取本校研究生和申请档案托管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只针对签约乌鲁木齐就业单位无保存档案权限的毕业生)的,这类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送往新疆军区、乌鲁木齐市人才市场、新疆大学研究生院。四是延读学生档案:若毕业生因故未能按期毕业,档案内没有成绩单和《就业通知书》无发转递,无论毕业生是否签约单位,档案一律由学院继续保管。待学生取得毕业证后,将成绩单和《就业通知书》交给学院学工办入档后,学生凭单位调档函和身份证自行领取。档案去向查询网址:http://www.xsgzb.xju.edu.cn/xsdaxx/乌鲁木齐市人才市场,电话0991-4616463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教育部和财政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我校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代偿申请时间和所需材料注意事项如下:学生提交学费代偿申请材料时间限定为毕业生毕业后当年年底之前,具体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通知截止时间为准。提交材料内容包括: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两份);2.毕业证复印件(两份);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4.在校表现;5.借款合同(针对贷款学生);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教务章);7.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书;8.就业单位录用通知书;9.在校期间学费发票(原件)。注: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www.xju.edu.cn祝2014届全体毕业生前程似锦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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