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
管理所12315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长工商12315字〔2012〕175号 2012年7月25日)
附件:常用文书格式及使用范例
1、 消费者申诉受理通知书
2、 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3、 申诉(举报)处理通知书
4、 消费者申诉答辩通知书
5、 消费者申诉行政调解通知书
6、 消费者申诉行政调解书
7、 消费者申诉终止调解书
8、 申诉登记
9、 举报登记表
10、 消费调解结案审批表
11、 行政处理告知记录
12、 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消 费 者 申 诉 受 理 通 知 书
长工商 受字(20 )第 号
申诉人 :
你的关于 的申诉,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1、
2、
3、
4、
5、
特此通知
调解员: 电话:
工商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消 费 者 申 诉 受 理 通 知 书
长工商 ×× 受字(2012)第22 号
申诉人 李××:
你的关于×电器商城销售的×手机存在质量问
而要求退货的申诉,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1、
手机购买凭证(发票或收据)
2、
三包凭证(保修卡)
3、
4、
5、
特此通知
调解员:王××、吴×× 电话: 89791254
工商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长工商____不受字(20 )第____号
申诉人____:
本所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的关于
________的申诉。经审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之规定,本所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___条第()款。
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
3、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向________申诉;
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
⑴.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⑵.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⑶.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⑷.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⑸.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工商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长工商____不受字(20 )第____号
申诉人××:
本所已于××年××月××日收到你的关于 ××电器商城销售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申诉。经审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之规定,本所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 5条第(1)款。
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
3、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向________申诉;
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
1) 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 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 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 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工商所(盖章)
2011年1月7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申 诉(举 报)处 理 通 知 书
长工商 处字(20 )第 号
申诉(举报)人 :
你的关于 的申诉(举报),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1、
2、
3、
4、
5、
举报线索正在核查中,申诉的撤销,不影响行政处罚程序继续进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 、 电话:
工商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举报)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申 诉(举 报)处 理 通 知 书
长工商 处字(20 )第 号
申诉(举报)人 黄平国 :
你的关于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高桥分店销售的湖南果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桔菠罗杯标签上标示VC和柠檬酸违法的申诉(举报),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1、
购买凭证(发票或收据)
2、
购买的商品。
3、
4、
5、
举报线索正在核查中,申诉的撤销,不影响行政处罚程序继续进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吴×× 电话: 89791254
工商所(盖章)
2011年1月7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举报)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申 诉(举 报)处 理 通 知 书
长工商 处字(20 )第 号
申诉(举报)人 :
你的关于 申诉(举报),经审查,申诉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 条第()款。
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
3、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向________申诉;
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
1) 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 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 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
为解决消费争议,你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举报线索正在核查中,申诉的不予受理,不影响行政处罚程序继续进行。
特此通知
工商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举报)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申 诉(举 报)处 理 通 知 书
长工商 处字(20 )第 号
申诉(举报)人 黄平国 :
你的关于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高桥分店销售的湖南果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桔菠罗杯标签上标示VC和柠檬酸违法的申诉(举报),经审查,申诉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 5 条第(3)款。
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
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
3、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向________申诉;
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
1) 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 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 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
为解决消费争议,你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举报线索正在核查中,申诉的不予受理,不影响行政处罚程序继续进行。
特此通知
工商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举报)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市、分)局 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答辩通知书
长工商 答字(20 )第 号
被申诉方 :
本所决定受理申诉人 与你关于 的消费争议,现送达其申诉书副本。请自收到申诉书副本5日内,向本单位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并提交参与调解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不按期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单位依法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调解员: 、 电话:
工商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 ××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答辩通知书
长工商 ××答字(20 )第×× 号
被申诉方××电器商城:
本所决定受理申诉人李××与你关于××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消费争议,现送达其申诉书副本。请自收到申诉书副本5日内,向本单位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并提交参与调解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不按期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单位依法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调解员:王××、吴×× 电话:89791254
工商所(盖章)
2011年1月7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行 政 调 解 通 知 书
长工商 调字(20 )第 号
:
本所决定受理你与 关于
的消费纠纷。请于 年 月 日 午 时到
准时参加本所组织的行政调解。如遇特殊情况,申诉人、被申诉方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可以联系调解员申请延期。
申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视为申请撤回申诉。
申诉人被视为申请撤回申诉后,可以在申诉期限内就同一消费争议再次向本所申诉。
特此通知。
调解员: 、 电话:
工商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
行 政 调 解 通 知 书
长工商××调字(20 )第××号
李×× /××电器商城 _:
本所决定受理你与××电器商城 /李××关于×手机质量问题的消费纠纷。请于2011年××月××日××午××时到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工商所准时参加本所组织的行政调解。如遇特殊情况,申诉人、被申诉方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可以联系调解员申请延期。
申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视为申请撤回申诉。
申诉人被视为申请撤回申诉后,可以在申诉期限内就同一消费争议再次向本所申诉。
特此通知。
调解员:王××、吴××电话:89791254
工商所(盖章)
2011年1月7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___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行政调解书
长工商_____调字(20 )第_____号
申诉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诉方:名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以下填写消费争议双方陈述的主要事实、要求及理由,调解中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另附页填写)
申诉人(或代理人): ________
被申诉方(或代理人):________
调解员: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工商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行政调解书
长工商××调字(20 )第××号
申诉人:姓名李××性别女 电话_138××××××××
住址_长沙市××区××路××号
代理人:姓名齐××性别男 电话137××××××××
被申诉方:名称××电器商城电话152×××××××
住址长沙市××区××路××号 邮编41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齐××性别男 电话152×××××××代理人:姓名齐××性别男 电话_152×××××
(以下填写消费争议双方陈述的主要事实、要求及理由,调解中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另附页填写)
李××于2011年1月1日在××电器商城购买××手机一台,价格2200元。1月6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经常非正常关机,
所列功能失效。双方当事人对以上事实无争议。李××要求退货。
经多次调解,依据《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电器商城同意退货,退回李××2200元;李××将手机及其配件和所附赠品退回××电器商城。协议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申诉人(或代理人):李××
被申诉方(或代理人):××电器商城
调解员:王××、吴××电话:89791254
工商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终止调解书
长工商_____调字(20 )第_____号
申诉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诉方:名称_____ 电话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电话__________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以终止调解。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申诉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诉方(或代理人):___________
调 解 员:______、_______电话:_____
工商所(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终止调解书
长工商××调字(20 )第××号
申诉人:姓名李××性别女 电话_138××××××××
住址_长沙市××区××路××号 _____
代理人:姓名齐××性别男 电话137××××××××
被申诉方:名称××电器商城电话152×××××××
住址__长沙市××区××路××号 __邮编_410000 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齐××性别男 电话152×××××××
代理人:姓名齐××性别男 电话_152×××××
李××于2011年1月1日在××电器商城购买××手机一台,价格2200元。1月6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经常非正常关机,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李××要求退货。××电器商城认为该手机防水标贴受潮变色,属于使用不当,不属于三包范围。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约定将手机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论为:该手机防水标贴受潮变色,主板存在明显浸水痕迹。李××认为浸水痕迹在购机前就可以能存在。经再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以终止调解。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申诉人(或代理人):张××
被申诉方(或代理人):肖××
调解员:吴××、陈× ×电话:89791254
工商所(盖章)
2011年1月10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申 诉 登 记 表
申诉人姓名
电话
代 理 人
住址或单位
邮 编
被申诉方名称
代理人
电话
地 址
邮 编
消 费 类 型
申诉方式
消费性质
申诉事实、理由及要求
是否需要回复:是( )否( )
受理人意见
签 字:
日 期:
本部门负责意见
签 字:
日 期:
局领导意见
签 字:
日 期:
备 注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工商所
申 诉 登 记 表
申诉人姓名
李××
电话
××××
代 理 人
张××
住址或单位
长沙市××区××路××号
邮 编
412000
被申诉方名称
××电器商城
代理人
赵××
电话
××××××××××
地 址
长沙市××区××路××号
邮 编
消 费 类 型
商品
申诉方式
来电
消费性质
质量
申诉事实、理由及要求
李××于2011年1月1日在××电器商城购买××手机一台,价格2200元。1月6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经常非正常关机,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李××要求退货。
是否需要回复:是( √ )否( )
受理人意见
签 字: 沈××
日 期:2011年1月7日
本部门负责意见
签 字:曾××
日 期:2011年1月7日
局领导意见
签 字:曾××
日 期:2011年1月7日
备 注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
举 报 登 记 表
举报人姓名
电话
代 理 人
住址或单位
邮 编
被举报人
名称
代理人
电话
地 址
邮 编
举报方式
举报性质
举报事实、理由及要求
是否需要回复:是( )否( )
经办人员意见
签 字:
日 期:
本部门负责意见
签 字:
日 期:
局领导意见
签 字:
日 期:
备 注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
举 报 登 记 表
举报人姓名
李××
电话
××××
代 理 人
李××
住址或单位
长沙市××区××路××号
邮 编
410000
被举报人
名称
××大药房
代理人
李××
电话
××××××××××
地 址
长沙市××区××路××号
邮 编
410000
举报方式
来电
举报性质
虚假宣传
举报事实、理由及要求
××大药房销售的××保健品存在虚假广告现象,根本没有广告宣传的治疗效果。请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是否需要回复:是( √ )否( )
经办人员意见
签 字:××
日 期:2011年12月29日
本部门负责意见
签 字:××
日 期:2011年12月29日
局领导意见
签 字:××
日 期:2011年12月29日
备 注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__工商所
消费调解结案审批表
长工商_____调字(20 )第_____号
申诉人姓名
代理人
电话
被申诉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电话
代理人
电话
申诉
:
处理情况:
调解结果:
本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 字:
日 期:
局领导意见
签 字:
日 期:
备 注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工商所
消费调解结案审批表
长工商××调字(20 )第××号
申诉人姓名
李××
代理人
刘××
电话
××××××××
被申诉方
名称
××电器商城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陈××
电话
××××××××
代理人
陈××
电话
××××××××
申诉内容:
李××于2011年1月1日在××电器商城购买××手机一台,价格2200元。1月6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经常非正常关机,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李××要求退货。
处理情况:
我所××、××于1月7日上午与消费者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后,与××电器商城联系沟通,约定双方于10日10:00到所里调解。
调解结果:
××电器商城同意退货,退回李××2200元;李××将手机及其配件和所附赠品退回××电器商城。协议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本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 字: 许××
日 期:2011年1月11日
局领导意见
签 字: 杜××
日 期:2011年1月11日
备 注
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 分局行政处理告知记录
被告知人
告知时间
告知方式
告知内容
告知(记录)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被告知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
一、使用说明
《行政处理告知记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涉及的涉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告知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记录文书。
1、文书应用范围
(1)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2)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出现以上两种情形时使用《行政处理告知记录》。
2、增加该文书的目的
增加该文书是既是对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权利的保护,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有力证据。
3、填写说明
(1)填入被告知人,即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或者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果做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告知被调查人。
(2)可以是当面口头告知,也可以是电话告知。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要求书面的,应当书面告知。
(3)在当面口头告知的情况下,由被告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时间。
4、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书面告知的按送达程序送达。送达后可以填写本告知记录,以更加明确规范;也可以不填写,以送达回证等作为告知的证据。
2、 使用范例
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分局行政处理告知记录
被告知人
赵X X
告知时间
2008年11月11日
告知方式
书面告知
告知内容
被告知人所举报的XX市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一事,经查证无违法事实,本局于2012年1月8日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告知(记录)人
钱X X(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被告知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
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
长工商 处字( )第 号
:
关于 涉嫌
一案,经本局调查, 。本局于×年×月×日作出了 的决定。
特此告知。
联系人: 电话:
局 (盖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举报人,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
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
长工商 处字( )第 号
赵×× :
关于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涉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 一案,经本局调查, 查证无违法事实 。本局于×年×月×日作出了 不予立案 的决定。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肖×× 电话:××××××××
分(县、市)局(盖章)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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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举报人,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县、市、分)局
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
长工商 处字( )第 号
赵×× :
关于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涉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 一案,经本局调查, 违法事实成立 。本局已于×年×月×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元 的处罚决定。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肖××电话:××××××××
分(县、市)局(盖章)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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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举报人,一份归档,一份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