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销售分公司工资管理办法安徽安庆销售分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安庆分公司内部薪酬激励机制,根据华东公司和安徽销售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庆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薪酬总额的管理
1、 安庆分公司对所属加油站薪酬总额实行业绩考核挂钩与升油工资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所属各站在总额计划的前提下安排薪酬发放工作,切实加强薪酬总额的管理,薪酬支出均由人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2、 薪酬总额包括正式职工和社聘职工
第3条 薪酬总额与业绩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
1、 与省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2...
安徽安庆销售分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安庆分公司内部薪酬激励机制,根据华东公司和安徽销售分公司的有关
,结合安庆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薪酬总额的管理
1、 安庆分公司对所属加油站薪酬总额实行业绩考核挂钩与升油工资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所属各站在总额
的前提下安排薪酬发放工作,切实加强薪酬总额的管理,薪酬支出均由人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2、 薪酬总额包括正式职工和社聘职工
第3条 薪酬总额与业绩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
1、 与省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2、 严考核,硬兑现,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第4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安庆分公司
第2章 薪酬基数
第5条 薪酬总额基数的确定,分为二部分:一是吨油含量工资总额的确定,该部分总额是以华东公司列示的
计取的,二是升油工资总额,这部分的薪酬总额是以省公司的相关规定计取的
第6条 薪酬总额的基数分为二部分:一是薪酬总额的固定部分(按基数的70%核定),二是薪酬总额的变动部分,(按基数的30%核定),与考核指标完全挂钩。
第3章 考核兑现办法
第7条 对加油站的考核按省公司的业绩指标为依据
第8条 薪酬总额的变动部分兑现办法:
1、 业绩考核指标分值等于100分时全额兑现薪酬总额变动部分
2、 业绩指标考核分值高于100分时,业绩指标考核分值每增加1分,薪酬总额变动部分增加2%,120分封顶。
3、 业绩指标考核分值低于100分时,业绩指标考核分值每减少1分,薪酬总额变动部分扣减2%,80分以下扣发全部变动部分,计算公式为:实际薪酬总额变动部分=薪酬总额变动部分基数*[1+(业绩指标考核分值-100)*2%]
第4章 附则
第9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实施
第10条 本办法由安庆分公司人事科解释
安庆分公司
200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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