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202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原文」

202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原文」

2022-10-20 1页 doc 30KB 126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is_709158

暂无简介

举报
202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原文」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
202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原文」
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2022山东省安全生产「原文」《山东省平安生产条例》已于2022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平安生产工作,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以及相关监视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平安开展、源头防范,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管业务必需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平安的原那么。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平安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平安生产,支持、催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平安生产监视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工作的监视检查,并帮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平安生产措施,推动平安社区建立。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视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视管理。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监视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推动平安生产标准化建立,执行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担当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舞和支持平安生产科学技术探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造就,推广应用先进的平安生产技术、管理经历和科技成果,增加事故预防实力,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第八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纳多种形式,加强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学问的传播,推动平安文化建立,增加全社会的平安生产意识。新闻、出版、播送、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平安生产公益传播教育,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进展舆论监视。第九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平安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平安事故、参与抢险救援、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探究和推广平安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遵照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和嘉奖。  其次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对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限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和平安操作规程,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平安,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二)超过核定的生产实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平安管理规定组织作业;(四)拒不执行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确定。第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运用危急物品从事生产并且运用量到达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照规定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照规定设置平安总监,并建立平安生产委员会。平安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平安生产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组织培训,也可以托付具备平安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展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托付培训的,应当对培训工作进展监视,保证培训质量。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遵照规定提取平安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平安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供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催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运用。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其平安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
/
本文档为【202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原文」】,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