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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2021-09-24 10页 doc 529KB 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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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水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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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控制措施Document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湖南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方案重大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根据项目的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识别,本项目主要有以下六项环境因素需要实施控制:1、扬尘;2、噪声;3、废水;4、废弃物,为了保证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文明施工、科学环保”的顺利实现,特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如下控制措施:一、扬尘1、一般扬尘源有土方作业、细颗粒材料堆放、裸露的地表...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Document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湖南路第一段项目经理部环境因素控制措施重大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根据项目的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识别,本项目主要有以下六项环境因素需要实施控制:1、扬尘;2、噪声;3、废水;4、废弃物,为了保证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文明施工、科学环保”的顺利实现,特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如下控制措施:一、扬尘1、一般扬尘源有土方作业、细颗粒材料堆放、裸露的地表、车辆进出现场、现场搅拌站、易飞扬材料的运输、现场垃圾站、施工作业面及外脚手架等。2、扬尘控制标准现场目测无尘,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3、扬尘控制措施(1)工地大门出入口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可设宽度不小于出口处的车辆冲洗排水沟,对进出车辆的车轮进行冲刷,防止车辆带泥沙出场;(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料具场地要平整夯实,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绿化和美化;(3)现场料具存放整齐,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白灰、粉煤灰、袋装水泥等)要入库或严密封闭存放。(4)施工现场建立封闭式垃圾站,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严禁随意抛撒。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5)本市中心城区(包括规划市区、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城关镇地区和其它区域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6)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洒水等措施,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7)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不得超量装载,装运土方、砂石的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至20公分;装运建筑渣土、垃圾不得超过槽帮上缘;运输车辆应严密覆盖,并防止卸运和运输中的遗撒;(8)施工现场贯彻“工完场清”,施工完成后及时对施工作业面及外脚手架上的垃圾及杂物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采用密闭容器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禁止高空抛物;(9)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应按照北京市《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工程浇筑剩余的预拌混凝土要进行妥善再利用,严禁随意丢弃。(10)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洒水降尘工作;(11)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使用清洁燃料,烟尘降至允许排放程度;(12)施工现场不得熔化沥青、焚烧油毡、油漆及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13)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14)拆除旧有建筑物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应当制定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防治施工扬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拆除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垃圾渣土运出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时,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销纳处理场所倾倒。(15)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目视监控,对于现场扬尘处于峰值状态的施工阶段应随时监控。(16)现场扬尘处于峰值状态的施工阶段有:a)施工场地平整作业;b)土方工程作业;c)水泥搬运;d)混凝土搅拌。二、噪声1、一般噪声源有:土方阶段: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冲气钻等;打桩阶段:打桩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结构阶段:地泵、汽车泵、振捣棒、混凝土罐车、搅拌机、支拆模板、搭拆管脚手架、模板修理、电锯、外用电梯等;装修阶段:拆脚手架、石材切割、电锤、电钻、外用电梯等。2、噪声控制标准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见下表1:标准值土方阶段——昼间75dB、夜间55dB打桩阶段——昼间85dB、夜间禁止施结构阶段——昼间70dB、夜间55dB装修阶段——昼间65dB、夜间55dB备注6:00——22:00为昼间22:00——6:00为夜间3、噪声控制措施(1)施工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若因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施工,必须经过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合法夜间施工手续;(2)土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砌筑或搭设完毕;(3)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4)加强泵送砼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平稳运行;(5)尽量选用环保型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保养;振捣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要防止振捣棒空转;(6)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及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7)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对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有效降噪措施;(8)施工现场的木工棚、搅拌机棚做封闭处理,封闭材料不得采用瓦楞铁;(9)施工中对现场内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合理的布置,以降低场界噪声;(10)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现场不得高声叫喊、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11)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12)现场土方、打桩、结构、装修等各阶段施工开始后3日内,项目经理部要进行1次场界噪声测量,各阶段施工进入正常阶段后应再进行1次噪声测量(如需进行夜间施工,则噪声监测昼夜各监测一次)(13)场界噪声监测位置应设在施工场地边界线上且距离噪声敏感区域最近的地方(噪声敏感区域是指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场界噪声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夜间测量应在22时以后进行,测量应在最不利(即噪声最大)的时段进行。(14)场界噪声测量时,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低10分贝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10分贝时,测量值按表3修正(背景噪声是指停止施工时的环境噪声)。表3差值(分贝)34-56-9修正值(分贝)-3-2-1(15)噪声监测应填写《施工噪声测定原始记录》,根据原始记录编制《施工现场噪声测定》;(16)公司安监部根据项目特点,应及时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降噪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废水1、废水分类:施工现场废水分为雨水及污水。2、控制措施(1)施工现场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2)项目经理部经市政部门批准后,建立雨水排水系统,并入市政雨水管网,并严禁非雨水类其他水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3)项目经理部经市政部门批准后,建立污水排水系统,施工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道。(4)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规定区域以外的搅拌站、污水、运输车辆、砼输送泵的冲洗污水、水磨石作业污水、乙炔污水先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外排或二次利用,沉淀池应及时清理;食堂设隔油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隔油池应及时清理;(5)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6)现场厕所应建化粪池,化粪池应及时清理。项目经理部对现场污水排放进行目视监控,不得随意排放污水;(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8)项目经理部应按要求建立和保持污水处理设施,并及时监控。四、废弃物1、固体废弃物分类(见下图1)图1废弃物分类2、固体废弃物标识临时和固定存放点及存放容器均应设立醒目的标识,标明此处所存放的废弃物种类、名称等。3、固体废弃物存放(1)各个产生废弃物的单位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2)建筑垃圾、渣土设封闭垃圾池存放;(3)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4)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分类封闭存放,废电池与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分开存放。(5)在场内运输废弃物时,确保不遗撒,不混放。4、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理(1)对于公司施工、生活、办公中产生的无毒无害废弃物,由各单位自行委托有准运证件的单位运输,委托相关方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签订《废弃物清运书》(2)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办理渣土消纳的行政许可手续,严格按照渣土消纳行政许可决定所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3)对于有毒有害类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委托北京市环保局批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清运、消纳单位进行处理,并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4)废弃物产生单及时进行废弃物统计,将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向记录在《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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