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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练习题1

2023-03-08 3页 doc 43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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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练习题1物权法练习题1物权法练习题1物权法练习题1物权法试题1一、单项选择题1、对当事人创立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种类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无效B.有效C.见效,但不生物权效力D.如法无明文禁止,则有效2、陈平是某村村民,有房屋三间。大学毕业后,陈平留在省城工作,很少回家,便委托表弟陈进替自己代管房屋。半年后,陈进因经商资本周转不灵,便擅自将陈平的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同村的王林,但没有办理房产登记。不久后,陈平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卖。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A.陈平只能要求陈进返还3万元房款B.陈...
物权法练习题1
物权法练习题1物权法练习题1物权法练习题1物权法试题1一、单项选择题1、对当事人创立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种类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无效B.有效C.见效,但不生物权效力D.如法无明文禁止,则有效2、陈平是某村村民,有房屋三间。大学毕业后,陈平留在省城工作,很少回家,便委托表弟陈进替自己代管房屋。半年后,陈进因经商资本周转不灵,便擅自将陈平的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同村的王林,但没有办理房产登记。不久后,陈平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卖。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A.陈平只能要求陈进返还3万元房款B.陈平有官僚求王林返还三间房屋C.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无效D.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3、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以下何种行为不能够表现物权的性质?()A.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B.甲制止欲入侵此房的乙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4、2004年2月,甲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向乙借款5万元,限时二年,并以自己全部的一辆小轿车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2005年4月,乙向丙购买了一批价值4万元的原资料,但因没有资本周转,便决定将自己对甲的5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作为合同款。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A.乙必定将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丙B.乙不用将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丙C.乙可单独将抵押权转让给其他人D.以上说法都不对5、某酒店为8月8日的开业典礼,于8月7日向租借企业租借一台摄像机,开业典礼当日,酒店工作人员不慎摔坏该摄像机,酒店遂决定将其买下,并于8月9日致电租借企业负责人表示上述意思,对方赞成。8月15日。酒店履约向租借企业支付了价款。请问摄像机的所有权于何时转移?()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6、甲、乙二人结婚已有十年,甲为一机关单位干部,乙为个体户,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花销和存储。一次乙驾车送货时发生车祸,造成货物损失13万元,债主找甲要账。甲有存款14万元,是其多年的薪水收入以及二年前继承其父亲财产所得。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A.乙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依《婚姻法》的规定,应由乙自己肩负,甲没有还债义务B.甲的14万元诚然是个人财产,但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故甲有义务归还乙所欠债务C.应按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花销的比率,确定甲在该债务中所应肩负的合适份额D.14万元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乙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甲有义务归还7、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后乙因出国欲将自己的份额卖出。甲、丙都想购买,甲出价1.5万元,丙出价2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应该卖给甲,由于甲享有优先购买权B.应该卖给丙,由于丙的出价比甲高C.应由法院依照两人的实质需要状况决定判给谁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8、甲、乙系父子,二人分别出资3万元、4万元出资建筑了一栋二层的小楼,两人约定房屋建成后,甲住一楼,乙住二楼,但对全部权的归属未予明确。楼房建筑完成后,两人对楼房的权属发生瓜葛,如两人没法协商解决,则:()A.推定两人共同共有B.推定两人按份共有C.推定两人区分全部D.认定甲对房屋有全部权,乙有使用权9、某广告企业利用某小区的楼顶成立广告牌,每年支付花销200万元,则该200万元应归谁全部?()A.归物业企业B.归业主C.物业企业与业主均分D.以上说法均不对10、海淀某小区的开发商将小区的配套建筑对外租借,并收取花销,后物业企业又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对此,业主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A.开发商应将出租小区配套建筑所得的收入交由业主全部B.物业企业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并没有入侵业主的利益C.物业企业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应签订物业企业、业主、承租人的三方协议D.开发商与业主的购房合同未确定小区配套建筑归属的,开发商能够将其出租11、以下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能够提起反诉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能够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许撤回上诉C.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办理的案件D.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连续审理12、甲在路边拾得一只木箱,将其带回家。夜晚,乙闯入甲的家中,将该木箱偷走。后甲在乙家发现该木箱,遂要求乙返还,乙拒绝,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甲已经丧失了对木箱的占有,故其无官僚求返还B.甲拾得抛弃物,理应返还失主,不能够获取对木箱的占有C.甲是木箱的直接占有人,可向乙主张占有物返还央求权D.乙拒不返还的,甲不能够执行自力营救权13、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入侵了甲的何种权益?()A.相邻权B.住处全部权C.宅基地使用权D.宅基地全部权14、甲因全家出门打工,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包”给乙种。该村水力资源甚为丰富,使得个人企业家丙想到该村投资兴建水库,因修建水库而需要建一条公路以运送资料,于是丙委托村里的几个干部“征收”一部分土地,甲的A块土地就在被“征收”的范围之内。在向乙仅支付了很低的补偿费后,甲的土地的一部分就被用于修建公路了,但还有一部分没用上,村长的弟弟丁就在上边种上了蔬菜。‘甲回家过年时,发现自己的A块土地已经被征收了,没用作道路的部分也被丁占了。其他,甲包给乙种的B块土地,被因修公路而堆砌的泥土填没,也没法耕种了。请问以下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甲与乙之间形成转包关系,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应该归乙全部B.村委会对A块土地的征收是合法的丁有权在A块土地上种植蔬菜甲能够就B块土地要求停止损害、阻挡并补偿损失15、以下不属于特许物权的有:()A.取水权B.渔业权C.地役权D.海域使用权16、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屋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设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3年后,乙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丙。丙奉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瓜葛。对此瓜葛,以下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对乙的土地不再享有地役权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碰到的损失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17、世纪城住处小区为建筑面积相同的小别墅,共60户。乙为其中一住户,关于以下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业主大会关于解聘甲企业作为其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议应由40位以上的用户赞成才能通过B.业主大会能够经过35位住户关于修建地下停车场的建议业主大会做出的禁止用户养狗的决定,对乙没有逼迫性的拘束力关于业主大会做出的禁止用户养狗的决定,乙能够央求人民法院撤掉二、简答题1、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差异。2、简述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点。3、简述权益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差异。4、简述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5、简述让与担保的见效要件。6、简述好意获取的组成要件三、案例解析1.甲、乙各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了丙企业,基于经营需要,丙企业经过出让方式以80万元购人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为了扩大销售规模,丙企业以其全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00平方米作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60万元。同年,丙企业又以该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交通银行贷款10万元。以上两项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丙企业无力清账两家银行的贷款,两银行就执行抵押权产生瓜葛。请问:(1)丙企业可否在同一财产上设定两项抵押权?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享有何种权益?其客体是什么?2.甲企业分批向乙企业购买自行车,双方约定必定使用丙企业的某型号的轮胎。乙企业在第三批自行车交付后,发生了财务困难,无力从丙企业购买轮胎来组合自行车。为了使乙公司能如期交付货物,甲企业向丙企业订购了某型号的轮胎一批,约定由丙企业直接交付给乙企业,甲企业与乙企业约定将来交付的自行车单价不包括轮胎价格。丙企业将轮胎交付于乙企业后,由于一场不测火灾,致使轮胎全部毁损。请问:谁对该批轮胎享有全部权?该批轮胎的损失应由谁肩负?3.甲将其房屋一套销售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如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支付了约定的房款,并将房屋装修后准备入住。不料甲在与乙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还没有交付购房款。现丙向法院提起诉讼,央求责令乙向其返还房屋。乙即提起反诉,央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对本案提出办理建议并说明原因。4、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购买了一块日本产的豪华手表,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乙未经甲赞成,擅自把手表拿走,并同丙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得得手表后,因一时马虎将手表抛弃。手表被丁捡到,并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戊。后戊在佩戴该表时被丙发现,并就手表的归属发生了矛盾。请问:丙可否获取该表的全部权?为什么?丙可否有官僚求戊归还手表?5、甲企业分批向乙企业购买自行车,双方约定必定使用丙企业的某型号的轮胎。乙企业在第三批自行车交付后,发生了财务困难,无力从丙企业购买轮胎来组合自行车。为了使乙公司能如期交付货物,甲企业向丙企业订购了某型号的轮胎一批,约定由丙企业直接交付给乙企业,甲企业与乙企业约定将来交付的自行车单价不包括轮胎价格。丙企业将轮胎交付于乙企业后,由于一场不测火灾,致使轮胎全部毁损。请问:谁对该批轮胎享有全部权?该批轮胎的损失应由谁肩负?四、论述题试述民事上物权的保护。物权法1答案一、单项选择1.答案:C2.答案:B3.答案:D4.答案:A5.答案:C6.答案:D7.答案:B8.答案:A9.答案:B10.答案:A11.答案:D12.答案:C13.答案:A14.答案:D15.答案:C16.答案:A17.答案:D二、简答题1、简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差异。答案: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平时共有,是共有的基本种类,是指两个也许两个以上的权益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依照顾有部分,共共享有权益、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2、简述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点。答案: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为债权供应担保的抵押财产,于债务人不执行到期债务也许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状况,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益。抵押权的特点表现为(1)抵押权在性质上属担保物权。抵押权是在财产全部权上设置的他物权,目的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且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拥有支配和优先效力,故属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标的物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不动产或权益。{3)抵押权的标的物无需转移占有。抵押权的成立、存续不以转移占有为必要,这一特点是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如质权、留置权的显然差异。抵押权的价值功能在于就抵押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性,表现为:第一,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的变价款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第二,已登记的抵押权之间,按登记绚先后序次受偿。序次相同的,按债权比率受偿;第三,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不用登记的抵押权,如均未登记的,按债权比率受偿;第四,在债务人破产时,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3、简述权益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差异。答案:权益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差异,第一,最基本者为标的不相同。后者之标的为有形的动产,前者之标的则为无形之权益。其次,二者在质权的设定方式或公示方式、质权的保全与实行方式等方面也有不相同。(1)在设定方式上,动产质权中移转质物的占有,只有交付一种方式,而动产占有的移转,是有形的、外在的,公示性较强;权益质权中移转权益“占有”的方式,则因出质权益的性质、特点不相同而有移转权益凭证的占有、办理出质登记以及通知入质债权的债务人等多种方式,其“移转占有”的方式其实不总是有形的、外在的,而可能是看法的、抽象的,其公示性有的较强,有的则较弱。(2)在质权的保全方面,保全动产质权的主要方式为质权人对入质动产占有和实质控制,而保全权益质权的主要方式是对出质人处分权益的法律限制,如非经质权人赞成,出质人不得为抛弃入质权益或减小入质权益内容的行为。(3)在质权的实行方式上,动产质权主若是协议折价、拍卖或变卖入质动产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而实行权益质权,除上述方式外,质权人还能够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而直接向入质权益的义务人央求给付。4、简述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答案:宅基地会因以下原因此消灭:(1)宅基地的回收和调整。宅基地使用权被回收或宅基地使用权调整后,权益人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2)宅基地被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征收宅基地使用权,并就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恩赐相应的补偿。(3)宅基地使用权抛弃。权益人抛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权益消灭,权益人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4)宅基地灭失。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客体的土地若是发生灭失,则宅基地使用权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归于消灭。(5)宅基地长远闲置。土地全部权人有权回收长远闲置宅基地。5、简述让与担保的见效要件答案:让与担保的见效条件主若是让与担保的设定人应该转移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给债权人,否则不生让与担保的效力。详尽要求为:(1)以动产为担保标的物设定让与担保的,应以占有改定的方式移转财产全部权。(2)以不动产为担保标的物设定让与担保的,担保权人和设定人应就标的物全部权的移转进行登记,让与担保自登记之时见效。(3)以权益设定让与担保的,应依各种权益的转让方式完成权益的让与。6、简述好意获取的组成要件答案:好意获取亦称即时获取,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其将非法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今后,若是受让人在获取该财产时系出于好意,即依法获取该财产的全部权,原财产全部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其组成要件为:(1)受让人在受让时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即好意。(2)受让人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3)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该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4)转移占有的财产须是法律赞成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三、案例解析1.答案:(1)此题涉及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所谓一物一权原则,也被称为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根源则之一,是指在一个物上仅能成立一个全部权,一个全部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在同一物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互相抗争的其他物权。依照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的两个抵押权不属于内容互相抗争的物权。由于抵押权不以转移占有为其成立要件,且其为支配抵押物的交换价值。所以一物之上能够设定复数的抵押权。所以在本案中,丙企业有权在价值8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分别设定60万元、20万元的两个抵押权。此题涉及的是一物一权原则中的“物”的确定。一物一权原则中的“物”是指法律看法上拥有特定性和独立性的物,由于物权客体只能为特定物。原则上,物权客体还应是有体物。民法上的物还可进一步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主物和从物、特定物和种类物等。其他权益也可成为物权客体。在本案中,两家银行享有的是抵押权,其客体是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答案:(1)此题涉及的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依照我国《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成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见效力,但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判断本案中该批轮胎的全部权,第一应判断该批轮胎可否发生了交付。在本案中,甲企业是买受人,丙企业是出卖人。轮胎已经由丙企业依照甲企业的指示交付给了乙企业,故该批轮胎的全部权发生了变动,丙企业自交付后便不对该批轮胎享有全部权。但由于乙企业在接受交付时仅拥有甲企业的使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故能够为丙企业已经向甲企业完成了交付,故该批轮胎的全部权从丙企业转移至甲企业。(2)此题涉及的是交付与风险负担的问题。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从前由出卖人肩负,交付此后由买受人肩负,但法律还有规定也许当事人还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如上题解析的,该批轮胎实质上已经由丙公司交付给了甲企业,而双方对风险负担又无特别约定,所以该批轮胎在交付此后的风险应由甲企业肩负,至于乙企业,其仅处在使用人或代理人地位,且火灾的发生属不测事件,乙公司无过错,不应肩负责任。3.答案: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吻合《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并见效。但房屋系不动产,依照《物权法》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成立、改正、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见效力;未经登记,不发见效力,但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甲、乙间不过交付房屋而未进行过户登记,故不发生转移房屋全部权的效力。所以在本案中,诚然乙已经入住系争房屋,但其不享有房屋全部权,房屋全部权人仍为甲。嗣后由于甲仍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法律上的处分。所以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亦有效,同时由于甲、丙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依照《物权法》第9条,丙获取房屋全部权。丙作为全部权人有权央求乙返还房屋。但由于债的相同性,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效,故乙央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没法获取支持。就甲、乙间的关系而言,由于合同有效,故甲的再次出卖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向乙肩负违约责任。4、答案:此题涉及的是动产的好意获取问题。(1)丙能获取敌手表的全部权。依照《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好意获取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也许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全部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还有规定外,吻合以下情形的,受让人获取该不动产也许动产的全部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也许动产时是好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也许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获取不动产也许动产的全部权的,原全部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央求补偿损失。”本案中,乙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虽属无权处分,但丙对此其实不知情,为好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且手表已经交付,故丙依好意获取制度获取该表的全部权。2)依照《物权法》107条的规定:“全部权人也许其他权益人有权追回抛弃物。该抛弃物经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益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央求损害补偿,也许自知道也许应该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央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经过拍卖也许向拥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抛弃物的,权益人央求返还原物时应该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花销。权益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花销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以,由于丙经过好意获取制度获取了手表的所有权,为全部权人。故其有官僚求丁损害补偿或自知道戊为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要求戊返还。5、答案:(1)此题涉及的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依照我国《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成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见效力,但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判断本案中该批轮胎的全部权,第一应判断该批轮胎可否发生了交付。在本案中,甲企业是买受人,丙企业是出卖人。轮胎已经由丙企业依照甲企业的指示交付给了乙企业,故该批轮胎的全部权发生了变动,丙企业自交付后便不对该批轮胎享有全部权。但由于乙企业在接受交付时仅拥有甲企业的使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故能够为丙企业已经向甲企业完成了交付,故该批轮胎的全部权从丙企业转移至甲企业。(2)此题涉及的是交付与风险负担的问题。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从前由出卖人肩负,交付此后由买受人肩负,但法律还有规定也许当事人还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如上题解析的,该批轮胎实质上已经由丙公司交付给了甲企业,而双方对风险负担又无特别约定,所以该批轮胎在交付此后的风险应由甲企业肩负,至于乙企业,其仅处在使用人或代理人地位,且火灾的发生属不测事件,乙公司无过错,不应肩负责任。四、论述题答案:物权的保护,是指经过法律规定的和程序,保障全部人在法律赞成的范围内,对其全部的财产执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益的制度,为物权法律制度之必要组成部分。物权的民法保护,能够分为两种,一是物权的自我保护,即自力营救,是指物权人在其权益碰到损害时依法自行执行其享有的央求权;二是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对物权的保护,即公力救济,是指物权人在其权益碰到损害时,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央求法院予以保护。从民法意义上说,物权保护的基本方法就是物权自己的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物权自己的保护方法就是物权央求权的方法。物权央求权也称物上央求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物权央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央求权,当物权人在其物被损害也许有可能受到损害时,权益人有权央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范损害。广义的物权央求权还包括占有人的占有保护央求权。物权央求权的范围包括返还原物央求权、恢还原状央求权、妨害除掉央求权和阻挡防范央求权。物权央求权的种类包括:(1)确权央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享有确权央求权,能够央求人民法院确认权益。(2)返还原物央求权。全部人在其全部物被他人非法占用时,能够向非法占有人央求返还原物或央求法院责令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3)恢还原状央求权。全部人的财产因受非法损害碰到损坏时,若是有恢复的可能,全部人能够央求损害人恢复财产原来的状态或央求法院责令损害人恢复财产原状。(4)消除阻挡央求权。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阻挡全部权人执行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时,财产全部人能够央求损害人或央求法院责令消除阻挡,以保护财产所有人充分执行其全部权的各项权能。(5)除掉危险央求权。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足以使财产有受到毁损、灭失的危险时,财产全部人有权央求法院责令他人除掉危险,省得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6)损害补偿央求权。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造成了财产的毁损和灭失,损害了权利人的物权时,权益人有官僚求损害人补偿其损失。债权央求权的保护方法是依照侵权责任法定的规定,物权碰到损害后,拥有过错和因果关系的,权益人能够依法执行侵权央求权。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造成财产的毁损、灭失,无法恢还原状或返还原物时,财产全部权人能够央求非法行为人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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