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504-1999点火开关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504—1999
汽车用点火开关技术条件 代替JB 3127—82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点火开关(以下简称开关)。
1 开关的型式规定如下:
1.1 应制成封闭式;
1.2 接线型式可制成插接式或螺钉接线式;
1.3 操作机构为钥匙操作机构。
2 开关应符合 JB 3126—82《汽车用开关—般技术条件》的规定。
3 开关的工作档位及触点额定功率应分别符合表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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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
QC/T 504—1999
汽车用点火开关技术条件 代替JB 3127—82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点火开关(以下简称开关)。
1 开关的型式
如下:
1.1 应制成封闭式;
1.2 接线型式可制成插接式或螺钉接线式;
1.3 操作机构为钥匙操作机构。
2 开关应符合 JB 3126—82《汽车用开关—般技术条件》的规定。
3 开关的工作档位及触点额定功率应分别符合表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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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关的钥匙只能在档位0位处自由地插拨,其力不大于2kgf。
5 开关从一个档位转换到另一个档位时所需的转换力矩应在1~3kgf·cm范围内。
起动档位的转换力矩应在2.5~4.5 kgf·cm范围内。
6 开关的接线柱应能承受5 kgf的静负荷历时1min而无松动。
7 耐久性:开关在额定负荷下应能连续全转换工作50000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电器技术研究所、上海汽车电器厂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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