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财经法规 【时间考点】总结,适合考前突击背诵1、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有违法行为并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能取得。
2、 颁发会计从资格证书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
3、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注册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上岗注册登记。
4、持证人员离岗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5、持证人员调岗,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90日内...
1、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有违法行为并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能取得。
2、 颁发会计从资格证书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
3、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注册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上岗注册登记。
4、持证人员离岗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5、持证人员调岗,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90日内。
会计从业颁发10日,吊销5年不得考,刑事追究否终身,上岗、调岗90日,离岗6个月
会计技术资格吊销2年内不得考。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接受
不得少于24小时。
7、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资历证明的,考试期间违纪的,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年内不能再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8、违反会计
规定行为:
1.县级以上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以上l0000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对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做第9条中的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1.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11、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构成刑事责任的,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手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恢复其名誉、原有职务、级别。
12、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1.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2)泄露国家秘密罪。包括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2.行政责任 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
13、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
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
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1)《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2)《商业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3)《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复制、封存
等资料;冻结资金;责令改正;罚款;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4)《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查保险公司。
(5)《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
15、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6、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单位3-5天地日常零星开支决定;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可大于5天,不超过15天;
没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需核定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内;
商业和服务业的找零备用现金按营业额确定,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中。
17、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验资的除外)、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
票据、结算凭证上,银行结算账户存款预留签章:单位盖章+法代签名或盖章
个人,签名或盖章
财务报表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8、对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对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
19、账户变更:存款人名变,5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变更;单位法人及开户信息变,5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提供资料;核准类账户变更,银行应于2工作日内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
20、银行销户:1.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出销户申请,银行2个工作日通知其他银行,存款人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销户。
2.地址变更,先销再注:银行2工作日销户,销户日起10日内重申。
3.验资未获批准的,销户:退给原汇款人;原以现金存入的,持现金缴款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提取。
4.未还债的不得销户。
5.单位销户,基本账户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2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6.应销未销的,一年没收付活动,没欠银行债的:自通知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逾期视为销户,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7、先销一般、临时、专用账户,后销基本账户。
银行开户,我5它3;银行销户,我5它2,销其他3,重开为10。
21、一般账户:可现金缴存,不可支取;数量不限
专用账户:单位银行卡 现金不进不出;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 不出;
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金、金融机构同业金 分行批准;
粮、棉油收购金、社会保障金、住房金、党团工会金 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收入汇缴账户 只进不出(基本账户、预算外资金专用除外);
业务支出账户 只出不进(除从基本账户拨入)
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账户(一对一)
临时账户:驻在地只开一个临时账户;临时活动地也只开一个;建筑施工、安装合同开不超过于合同项目数。可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注册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个人账户:单位转账给个人,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单位支付给个人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
单位支付给个人款项的,银行应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转账结算。
异地账户: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异地借款的,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2、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23、单位预留签章遗失: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
更换: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式样;
无原预留签章式样的,提供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司法部门证明
个人预留签章遗失或更换: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
24、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都是1000;
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有3种:
(1)10000以上30000以下;(开立撤销;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 )
(2)5000以上30000以下(违反规定将单位 个人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出租、出借账户;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3)1000元的罚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撤违法、伪造变造私自印制,1-3万;信息变更不通知,1千;
单位个人、支取现金、逃避债务、出租出街、打入行用卡,5千3万。
25、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开立过程中)
多头开户、单位资金自然人名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使用中)为个人、储蓄账户转账、违法存入、未按程序、虚假资料、未及时提供信息
给予警告,5000至3万。
银行账户管理:开立问题,5至30万;使用中问题,5千至3万
26、票据权利时间:持票人对支票权利:自出票日6个月,对前手追索权6个月,再追索权3个月。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出票日起2年
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到期日起2年
提示承兑(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到期日前
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期1月内
受到提示承兑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接收承兑,寄回单,上有承兑日期和签章。
承兑事项:正面承兑日期和承兑签章、承兑文句(绝对记载事项)
背书:绝对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提示付款:支票;出票日起10日内
本票;出票日起2月内
银行汇票;出票日起1月内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天内。
27、支票(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出票人授权补记事项:金额;收款人名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汇票 绝对记载事项:在支票基础上多了收款人名称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非法定记载事项:密码等
28、信用卡、银行卡销户中日期都为45日。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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