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合同(附合同书
)
一、河口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
1、缺资料授权委托书(注意:请不要授权于同一个人;委托书应有公司的公章、法人的签字或法人章,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昆明市广厦建设有限公司
1、缺资料授权委托书(注意:请不要授权于同一个人,委托书应有公司的公章、法人的签字或法人章,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2、请重新计算投标总价:476972.32元(不能大于50万)
3、更改1.3 工程内容:新卡口至边民互市门口土石方挖运及周围的边坡土石方挖弃。
河口北山国际货场卡口信息化项目
土石方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河口滇越货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河口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河口北山国际货场卡口土石方工程
1.2 工程地点:云南红河州河口县北山国际货场
1.3 工程内容:旧卡口至新卡口北侧的土石方挖运及周围的边坡土石方挖弃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本合同所述工程内容及双方商定的合同外增减内容(见附件河口北山国际货场卡口土石方工程投标预算书)。
2.2 开工日期:2017年5月5日
竣工日期:2017年5月25日
2.3 工程质量
: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3.1 工程造价:424998.68元整(大写:肆拾贰万肆仟玖佰玖拾
捌元陆角捌分整),详情见附件《河口北山国际货场卡口土石方》工程投标预算书,此价格为预估价格。结算总价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
3.2 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工程量以双方签认的实际完成量为准,双方商定的合同外增减的内容据实结算。工程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开具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向乙方账户支付100%的工程结算款,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结算手续及支付时间相应后延。若甲方因资金周转不开,乙方同意给予甲方15日的付款宽限期。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
户名:河口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
账号:99
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的足额发票,甲方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结算款。
四、建设工程质量
4.1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进行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要求乙方离场并赔偿不合格项目的损失。整改拖延了工期,相应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双方责任
5.1 乙方必须
、标准组织施工,做好安全防护
,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施工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5.2 乙方必须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对地下管线及通讯设施做好保护工作,如在挖土过程中损坏,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并配合甲方,请有关部门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甲方可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指挥,配合乙方施工。
5.4 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和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
5.5 乙方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不得偷工减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6 如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款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造价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7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垃圾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执行。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河口滇越货场物流有河口瑶族自治县建筑
限责任公司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河口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
县北山国际货场联检大楼河口县环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河口县北山国际货场联检大楼302室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