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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共用协议

2018-11-24 1页 doc 11KB 2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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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共用协议消防设备共用协议 徐州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龙厦公司) 徐州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安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开发建设的鼓楼生态园C1地块和C2地块有关楼宇【C1-1#、2#、3#、8#;C2-6#、10#、12#、人防地下室】共用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集中报警器等消防设备事项协议如下:龙厦公司开发建设的C2地块在人防地下室建有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C2-6#、10#、12#、人防地下室建有集中消防报警系统。现经双方协商:龙厦公司同意华安公司共用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和将C1地块的有关楼宇报警系统接入C2...
消防设备共用协议
消防设备共用协议 徐州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龙厦公司) 徐州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安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开发建设的鼓楼生态园C1地块和C2地块有关楼宇【C1-1#、2#、3#、8#;C2-6#、10#、12#、人防地下室】共用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集中报警器等消防设备事项协议如下:龙厦公司开发建设的C2地块在人防地下室建有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C2-6#、10#、12#、人防地下室建有集中消防报警系统。现经双方协商:龙厦公司同意华安公司共用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和将C1地块的有关楼宇报警系统接入C2地块的集中报警系统以实现联动控制。龙厦公司负责修改完善有关,负责完成修改后设计中的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集中报警器等消防设备的建设;华安公司负责提供因此而增加的建设成本共人民币伍拾伍万整(550000.00)。华安公司负责自行建设自消防泵房外龙厦公司预留的有关接口至C1地块有关楼宇外线的施工。 有关设计修改完成并出具施工图后,华安公司应即支付给龙厦公司人民币贰拾万元;龙厦公司完成修改后设计内容中的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集中报警器等消防设备的建设后,华安公司应再支付龙厦公司人民币贰拾万元;余款待华安公司C1地块消防验收后一次付清。 徐州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徐州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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