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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精品-doc】

2017-11-11 4页 doc 15KB 6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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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精品-doc】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精品-doc】 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 为解决侨房使用权清退问题~根据中央、省、市落实侨房政策规定及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售对象、条件 ,一,配售对象:符合落实侨房政策中的产权已退还业主、使用权未退还的“私改”侨房住户,简称:申购户,。 ,二,申请条件:申购户必须是在侨房产权退还前由政府安排并居住在该侨房内~且具有在该侨房内的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它房源。 ,三,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允许申请: 1、夫妻一方符合申购条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该侨房内与其共同生活的, ...
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精品-doc】
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精品-doc】 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 为解决侨房使用权清退问题~根据中央、省、市落实侨房政策规定及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售对象、条件 ,一,配售对象:符合落实侨房政策中的产权已退还业主、使用权未退还的“私改”侨房住户,简称:申购户,。 ,二,申请条件:申购户必须是在侨房产权退还前由政府安排并居住在该侨房内~且具有在该侨房内的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它房源。 ,三,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允许申请: 1、夫妻一方符合申购条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该侨房内与其共同生活的, 2、与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孙辈~如父母已故、或父母不在本市~拟与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并户申请的, 3、侨房产权退还后~住户中属于正常婚嫁、生育、复转退军人、上山下乡照顾返城的老知青或其子女、高校毕业生、劳教、刑满释放回迁~并在原家庭户籍上登记入住的, 4、已购房改房、统建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建房、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人均居住建筑 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的住户。该房源面积应与拟配售专房面积合并计算, 5、侨房住户若同时已承租公房~且人均承租面积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的~可允许申请。获得批准后应退出原租住公房, 6、已分户但同在一处居住的直系亲属~合并一户申请。 二、配售 一人户配售一房户型,二至三人户配售二房户型,四人户,含四人,以上配售三房户型。 三、配售价格 ,一,配售标准价按照公布的厦门市岛内保障性商品房的配售价格执行,对要求超房型安置的申购户~超出部分执行市场指导价,即市国土房产局提供的配售上月同地段商品房销售均价,。 ,二,楼层调节率:多层框架结构的第一层和顶层为标准价下调5%~第二层为标准价~第三、四、五层为标准价上调4%,小高层第一层为标准价下调5%~第二层为标准价~第三层,含第三层,以上每层按50元递增。 ,三,小高层住宅的电梯、设备用房等公摊面积每套核减6平方米~不计入超标面积~按标准价购买。 四、申购及配售程序 ,一,侨房业主持产权退还书和需要腾退的住户名单向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简称“市落实办”,提出要求收回侨房使用权的书面申请, ,二,申购户持户籍本、身份证原件以及房管所中止公房租赁通知书或原公房租赁向厦门市华侨经济咨询服务公司,简称“华服公司”,领取《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三,申购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到相关的工作单位及社区居委会等进行确认, ,四,华服公司对申请户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思明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区外侨办”,对申购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六,市落实办对申购材料进行复审, ,七,在厦门市侨办网站等媒体及申购户户籍所在社区公示审定的配售对象及配售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八,公示后~申购户与侨房业主签订《清退侨房使用权书》,简称《协议书》,, ,九,办理购房手续, ,十,申购户持迁移后的户籍册~到华服公司认定并办理交房手续, ,十一,申购户必须按《购房合同》和《协议书》约定~将侨房使用权全部归还侨房业主, ,十二,办理、发放房屋权证。 五、配售房源地点 思明区莲前东路侨福城小区 六、申购要求 ,一,申购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在申购中存在弄虚作假~对不符合申购条件骗购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经查属实的~由市落实办责令申购人退回已购住房~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购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落实办提请其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侨房业主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予以积极地配合。如发现与申购户之间存在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包括不愿配合~自愿放弃依法维权等情形的~市落实办有权拒绝安置其侨房住户~并视为其侨房使用权已退还~由此而产生后果~由该侨房业主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 七、 ,一,市落实办: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7楼 联系电话:2381914 ,二,思明区外侨办:厦门市禾祥东路168号1002室 联系电话:5818967 ,三,华服公司:厦门市新华路78号华建大厦7楼 联系电话:2057653 ,四,监督电话:2381966 5094369 八、本办法由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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