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度检查法
附录Ⅸ B 澄清度检查法
本法系在室温条件下,将用水稀释至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等量的浊度标
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内径 15~16mm,平底,具塞,以无色、透
明、中性硬质玻璃制成)中,在浊度标准液制备 5 分钟后,在暗室内垂直同置于
伞棚灯下,照度为 1000 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
其浑浊程度。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溶解后应立即检视。
品种项下规定的“澄清”,系指供试品溶液的澄清度相同于所用溶剂,或未
超过 0.5 号浊度标准液。“几乎澄清”则指供试品溶液的浊度介于 0...
附录Ⅸ B 澄清度检查法
本法系在室温条件下,将用水稀释至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等量的浊度标
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内径 15~16mm,平底,具塞,以无色、透
明、中性硬质玻璃制成)中,在浊度标准液制备 5 分钟后,在暗室内垂直同置于
伞棚灯下,照度为 1000 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
其浑浊程度。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溶解后应立即检视。
品种项下规定的“澄清”,系指供试品溶液的澄清度相同于所用溶剂,或未
超过 0.5 号浊度标准液。“几乎澄清”则指供试品溶液的浊度介于 0.5 号至 1 号
浊度标准液的浊度之间。
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 称取于 105℃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 1.00g,置 100ml
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 40℃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
刻度,摇匀,放置 4~6 小时;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 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
匀,于 25℃避光静置 24 小时,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
用前摇匀。
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贮备液 15.0ml,置 1000ml 量瓶中,加水
稀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置 1cm 吸收池中,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附录Ⅳ
A),在 550nm 的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应在 0.12~0.15 范围内。本液应在 48
小时内使用,用前摇匀。
浊度标准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下表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
时制备,使用前充分摇匀。
级 号 0.5 1 2 3 4
浊度标准原液/ml
水/ml
2.50
97.50
5.0
95.0
10.0
90.0
30.0
70.0
5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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