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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的意见

2019-07-18 5页 doc 17KB 1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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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 关于进一步实施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的意见 豫人【2008】87号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于河南召开之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上实施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的通知》(豫人[2008]69号),确定了10项工程任务,正式启动了我省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举行了公开选拔配备博士科技副县(市、区)长或县(市、区)长助理(以下统称科技副县长)、硕士科技副乡(镇)长或乡(镇)长...
关于进一步实施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的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 关于进一步实施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的意见 豫人【2008】87号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于河南召开之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上实施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的通知》(豫人[2008]69号),确定了10项工程任务,正式启动了我省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举行了公开选拔配备博士科技副县(市、区)长或县(市、区)长助理(以下统称科技副县长)、硕士科技副乡(镇)长或乡(镇)长助理(以下统称科技副乡长)和博士后站招收博士报名洽谈会。截止目前,全省已聘请院士50多人,报名参选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和博士后站的博士、硕士近3500名,初步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良好局面。这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总体部署的重要部分,也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此项计划落到实处,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紧组建院士、高级专家咨询顾问团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当前竞争高层次人才的主要特征,组建院士、高级专家咨询顾问团是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的主要形式,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以“人”为本的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加大工作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的力度。 省委、省政府聘请院士、高层次专家咨询顾问团,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发函征求院士、高层次专家意见。顾问团的组建,由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颁发聘书。省人事厅成立院士与高层次专家咨询顾问团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省院士与高层次专家咨询顾问团的联系、对接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起草顾问团工作方式和意见,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省辖市委、市政府聘请院士、高层次专家咨询顾问团工作,可参照省的做法,抓紧实施。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聘请院士、高层次专家工作,由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聘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委、省政府和省辖市委、市政府聘请顾问团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其他单位自筹解决。顾问团成员的待遇采取分别协商的办法解决。 二、积极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省属高校和省级科研院所从国内外聘请100名高层次领军人才计划抓紧落实。省属高校聘请高层次人才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企业和社会组织聘请高层次人才计划,分别由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具体组织实施。 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采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目录,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按照我省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有关待遇。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年薪不低于20万元,聘期5年以上的省财政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10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经费。引 进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年薪不低于10万元。省级特聘教授聘期内年岗位津贴不低于10万元,聘期5年以上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2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省属高校、省级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设立特聘专家岗位待遇,实行特岗特薪。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实行重奖,以发挥高层次人才积极性、创造性。 要加大对国外专家智力引进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博士后站引进博士进站工作。 三、认真做好聘请科技副市长和选拔配备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工作 省辖市聘请科技副市长计划18名,采取与有关单位共建、组织选派、挂职锻炼等形式择优聘请,由各省辖市市委、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聘请担任科技副市长,由省辖市提出人选名单,报经省委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科技副市长任职一般为2年。 选拔配备博士科技副县长、硕士科技副乡长在编制限额内进行。选拔配备科技副县长计划应尽快完成,选拔配备科技副乡长计划可分期分批完成。选拔配备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基本条件;要从科技、经济和企业发展方面去选拔人才,有利于提高县域经济、基层经济科技决策的能力;要坚持德才兼备的,贯彻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2,达不到1:2的递减计划,分期分批完成 选拔配备计划。对报考者的年龄由各地根据职位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选拔配备工作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等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法律规定和干部审批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选拔配备科技副县长拟任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备案,选拔配备科技副乡长拟任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备案。选拔配备的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除提拔重用和经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需要调整外,要在录用岗位上服务满5年。 四、大力开展高层次人才交流与合作 加强同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联系,利用其多学科、跨部门的综合优势和智力资源优势,广泛联合科技界、教育界和产业界的力量,针对河南科技经济发展现状,加强学术交流与项目合作、促进人才培养,推进工程科技创新与进步。充分发挥河南区域特色优势,为院士们及其研究开发团队提供深入产业一线、了解产业技术需求的良好条件,使其技术开发成果有更多的转化和实践机会。 鼓励和支持两院院士、高级专家到河南高校、科研单位等担任兼职院士、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等;到河南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总工等。河南每年组织一批青年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分批到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机构挂职、研修。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对河南重大工程项目研究论证。支持和鼓励中国科学院的博士、博士后等青年科技工作者到河南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承担研究开发项目,或以其他方式长期留河南工作。 建立联合培养人才机制。采取省院联合、院校联合等形式,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鼓励河南优秀人才积极参加中国科协和中国科学 院、中国工程院的学术交流活动。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科研人员,委托中国科学院为河南代培在职博士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创新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为了保证各项计划落到实处,省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协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实施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具体承办该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半年向省书面报告一次高层次人才“兴豫之光”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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