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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2+2”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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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2+2”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延边大学“2+2”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与国外大学交流与合作日趋活跃,为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管理,促进我校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总 则 我校的“2+2”本科培养模式必须坚持我国的教育方针,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必须符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立足于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引进国外优质资源,重点发展就业率高的学科和有利于学生再深造的学科。 学 习 1、被派学生前两年在所属学校学习,后两年在对方学校学习。 2、被派...
延边大学“2+2”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延边大学“2+2”中外合作办学 随着我校与国外大学交流与合作日趋活跃,为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管理,促进我校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总 则 我校的“2+2”本科培养模式必须坚持我国的教育方针,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必须符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立足于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引进国外优质资源,重点发展就业率高的学科和有利于学生再深造的学科。 学 习 1、被派学生前两年在所属学校学习,后两年在对方学校学习。 2、被派学生原则上在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3、被派学生后两年根据对方学校的本科培养计划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学习,参加对方学校规定的所有考试,每学期结束,向所属大学提供本人的学习成绩,记入学生档案。被派学生应当遵守对方学校的规章,并及时缴纳规定的学费,在校学习期间,享有对方学校本科生的权利,承担对方学校本科生的义务。如被派学生学籍变动或违反校规法纪,被对方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受到处分,被派学生应及时告知所属大学管理部门。 4、被派学生未经所属学校的同意私自离开原派学校学习,根据《延边大学绩点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予以自动退学处理。 5、被派学生应提供给所属学校国内联系人及其他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化,及时通知管理部门,如因联系中断所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学分和学位 1、被派学生必须在所属大学和对方大学各修满二分之一学分。学生的学分根据两校学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规定确定。 2、被派学生完成规定学分,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分别颁发两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选拔和派遣 1、每学年下学期初对二年级进行“2+2”本科培养内容的宣传和招生并确定被派学生的选 拔和人选。 2、被派学生语言基础必须达到能够听课水平,前两年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达到2.0,无不及格课程,外语过级者优先。 、经两校决定每年被派学生人数。 3 学费与其他 1、被派学生向对方学校交纳学费。 2、被派学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食费、保险费以及其他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本人负担,对方学校应积极解决被派学生入住宿舍。 3、对方学校根据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制度,对学习优异的学生发放奖学金。 4、学生出国学习期间,其粮食关系及户口由所属学校管理。 5、原则上被派学生不允许休学。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时,休学期间必须回国。 来我校留学生管理 1、学费减免一半,其他费用正常缴纳。 2、日常管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管理科负责。 3、教学管理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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