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海富润案剖析

2012-12-07 7页 pdf 622KB 52阅读

用户头像

is_972413

暂无简介

举报
海富润案剖析 + 南民族毕院毕报( 哲学社去科李版 ) 一九九O 年第三期 ( 总第四十二期 ) 海 富 润 案 剖 析 答振益 苏盛光 1 7 8 2年( 乾隆47 年 ) 5 月 , 在回族史上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所谓 “海富润案” ( 以下 简称 “海案” )。 该案涉及范围达广西 、 广东 、 湖北 、 汀苏、 安徽 、 云南 、 陕西 、 浙江 8 省 之广 , 乾隆皇帝为此多次发布上谕 , 声势之大 , 震惊朝野 。 本文试图着重 对 乾 隆 直接干预 “海案” , 使其得以平息之原因 , “海案” 的性质及乾隆与 “海案...
海富润案剖析
+ 南民族毕院毕报( 哲学社去科李版 ) 一九九O 年第三期 ( 总第四十二期 ) 海 富 润 案 剖 析 答振益 苏盛光 1 7 8 2年( 乾隆47 年 ) 5 月 , 在回族史上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所谓 “海富润案” ( 以下 简称 “海案” )。 该案涉及范围达广西 、 广东 、 湖北 、 汀苏、 安徽 、 云南 、 陕西 、 浙江 8 省 之广 , 乾隆皇帝为此多次发布上谕 , 声势之大 , 震惊朝野 。 本文试图着重 对 乾 隆 直接干预 “海案” , 使其得以平息之原因 , “海案” 的性质及乾隆与 “海案” 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初步探 讨 , 以求教于专家 、 学者和同志们。 为了便于大家对 “海案” 作出正确的判断 , 不妨先对 “海案” 作一概括介绍 。 海宽 , 字富润 , “广东崖州三亚村 (今海南省三亚市 )回民” ¹ 。 17 7 4年 4 月 , 他 和家乡5位回民一起离籍外出 , 学习伊斯兰教经籍 。先到广州 , “在广东省城礼拜寺从马尚仁读 经” º 。 数月之后 , 、 转往广西 、 湖南、 湖北 、 安徽、 陕西等省游历学习 。 前后历时 9 年 , 其 间在映西大荔、 渭南时间最久 。 1 7 8 1年 , 海富润自陕西回籍 , 10 月到达汉口镇 , 住在 “汉口 观音桥札拜寺养病” , 适回民袁国柞在清真寺侧开一裕兴帽店 , 热心伊斯兰教教务 , 将其刊 刻之 《天方至圣实录年谱》等书相赠 。 次年 , 海病愈后 , 携带汉文 、 阿拉伯文伊斯兰教著述 返归故里 , 是时因 “桂林教门之盛 , 冠于南服 ” À , 是伊斯兰教学者学习交流必往之地 , 海 乃取道桂林返粤。 当时 , 正值苏四十三领导的甘肃 、 青海回族 、 撒拉族人民起义刚刚被清政 府压下去不久 , 各地官员 “奉谕查辑匪徒 ” , 搜查违碍书籍 , 严究 “邪教 ” 并进行 “善后 ” 处理之际。 “各省督抚 , 地方官吏 , 务期逢迎上意 , · ·⋯ 比户诛 求 , 尽力 搜 检” , 直闹得 杯昆间为之骚然 ” ¼ 。 当海富润于 5 月 1 1日行抵桂林时 , 为关吏盘询 , 查出汉文伊斯兰教经 书 “ 众天方至圣实录年谱》 一部十本 , 《天方字母释疑》 一本 , 《清真释疑》 一本 , 《五功 释撅》一本 , 《天方三字经》一本 , 及其它阿拉伯文 , 波斯文 ‘抄写回经新旧大小共二十一 本考 ” 。 。 桂林知府贵中孚乃 以海 “初蓄辫发 , 状似还俗僧人” , 所携带汉文 “各书内 , 大意通 系偷扬西域回教国王穆罕默德之语 , 其书名 ‘至圣实录 ’ 已属偕忘 ‘且 以本朝人刻译 , 于庙讳御 名不知敬避 , 又序 、 引、 凡例、 纪事 、 弃言等类 , 狂悖荒唐之处 , 不一而足 ” , 特别是因为 海系 “由陕西回粤 , 恐系甘肃番回漏网逆党 ” ¾ , 将其逮捕下狱 , 并当即向广西巡抚朱椿作 了详细集报。 朱椿以此为其邀功行赏的千载难逢之 良机 , 对事实未经 任 何 审 核 , 于 5 月 13 日 , 一面以 “盘获回匪” 将 “海案” 向清廷 “恭摺具奏” , 一面 “飞咨” 有关各省督抚严加 查办 。 他 “飞咨该犯原籍广东省 , 查有无不法字迹 ; 并咨江南及各省督抚 , 查缴前项版本 , 解京送销 , 并咨拿译刻 , 散布及著书 , 赠书各犯 , 审拟治罪 ” ¿ 。 各省官吏接到朱椿咨文后 , 一个个使出浑身解数 , 一场声势之大 、 范围之广 、 轰动全国的 “海案 ” 就这样揭开了序幕 。 两广总督巴廷三接到朱椿的咨文后 , 不仅断定 “海富润携带狂悖经书往各省游荡 , 该犯 家中定有不法字迹 ” , 而且还认定 “其父 , 祖 、 叔 、 侄 、 兄 、 弟 ” 在 家 也 必然会 “聚众诵 经 , 煽惑讴编 , 也需彻底根究。 当即 “密委雷琼道率同琼州府亲往崖州海富 润 家 内严密搜 查 , 将搜出字迹连 同各犯属解省审办” 。 同时还让 ) ’ ‘东 “桌司景禄 , 督卜ilj . ’ 州府 J‘ j卜志等 , 至省城礼拜寺严加查搜, 研 ( 严 )讯马尚仁从前容留海富润在寺读何项经典 , 有无 聚 众引 诱” À 之事 ? 可是搜查结果令这帮人大失所望 。 在海南 , 海富润家一无所获 , 在广州马尚仁 也早已去 世 , 仅在 “寺内查出回字经一百五十三本 , 汉字旧 抄 药 方 二本 , 汉字 《四书》 五 本 , 汉字 《千字文》 一本 , 汉字 《幼学诗》 一本 。 逐细检阅 , 并非违禁之书 , ⋯ ⋯亦无不法 字迹 ” Á 。 但景禄 、 丁尹志等并不就此罢休 , 从被拘审的当 时 管 理 礼 拜寺 的保廷芝 口供 中得知 : 乾隆39 年 , 崖州 6 名回民中有海姓 4 人 , 在寺内居住过 , 其中有海玉润一人 , 且马 尚仁之子马文珍仍在家中等情况后 , 以为有懈可击 , 乃通过 巴廷三除再次 “伤崖州拘提海玉 润到案 , 究询确供 , 并根追同行五人下落 , 及有无海富润在内 ” 外 , 还让对马文珍家进行搜 查 。 直至海南 “究询” 仍无所获 , 而马文珍因 “ 两腿残疾 , 未曾读书 , 亦未曾入寺” , 家中 “并无经卷及违禁书籍” 方才罢手 。 尽管如此 , 因 “海案 ” 在广东被牵连搜家 、 严讯 、 拘 询的死人 、 活人竟达10 多人 。 . 湖北巡抚姚成烈接到朱椿咨文后 , 当即 “密委司、 道 , 前赴汉口镇 , 带同府 、 县 , 将开 张帽店之袁二拿获 , 并起出所存书籍 , 与广西来咨相 同 , 琴另查出汉译回字过数本 。 一逐细搜查 , 委无别项不法经卷字迹 ” 0 。 据袁二和邻里声称 : 袁 “系江宁府上元县旧教回民 , 年已七十 。 其书皆得 自江宁已故回人刘智 , 从回经译出 , 给同教回民诵习 。 伊曾转送广西盘 获之海富润五种 , 并未传给民人讴骗钱财 , 亦无别项不法事情” 。 衰二 “在汉贸易 , 实系安 分守法 , 并非不法棍徒” @ 。 就这样一位安分守法年愈古稀的老翁 , 却难免受图圈之灾。 江苏巡抚阂鸽元 , 接到朱椿咨文后 , 当即 “飞伤” 江宁 、松江 、镇江府 , “将粤省查办海 富润逆书案内之赠书江宁(人 )袁二 , 著书石城人袁国柞 (袁二 、袁国柞实为一人 , 作者注 ) , 金 天柱 ( 字北高 , 曾供职四夷馆 , 著有 《清真释疑》 ) 、 金陵人刘智 ( 字介廉 , 号一斋 )并长 乐斋藏板及作叙之华亭县人询斋、 绍贤 ( 改摘 , 字绍贤 , 号询斋 , 实为一人 )一并拿获 , 并 搜查各该犯家书本 , 板本 , 有无别项不法字迹 , 究明流传处所 , 刻日供讯 , 驰察察夺 ; 并即 委员解苏审办 , 毋稍疏漏。 ⋯⋯将 《天方至圣实录年谱》等书及版本等项 , 通伤各属实力查 访 , 出示首缴 。 务期查缴净尽 , ⋯ ⋯慎勿遗漏 ” ¾ 。 在阂鄂元指使下 , 江宁府 “率同上 、 江 二县 , 亲诣衷二即袁国柞家 内 , 搜 起 汉 字回经各书籍板本 , 并拿获袁国柞同 居 之兄 袁国 裕。 讯 明著书人金天柱久经外出 , 不知踪迹” À , 未能辑获。 《天方至圣实录年谱》 、 《天 方性理》 、 《天方典礼》作者刘智 , 虽在辑拿之列 , 却早已谢绝人士 , 其曾孙刘梦义却被无 辜拘捕 。 经审讯 , 得知 《天方性理》 、 《天方典礼》二书板片尚在镇江府谭在文家后 , 即令 镇江府“将谭在文连同书本版片一弃拿获 ” ¾ 。 松江府 “率同华亭县查明作序之改绍贤系提督 衙门书办 , 即察知提臣伤发到县研 ( 严 )讯” 。 后 由江南提督保宁将改绍贤 “拿交该县林 培由严加供讯 , 并令该县密速前赴该犯家内 , 查抄有无别项不法书本字迹 , 解 苏审究” O 。 随后 , 江宁、 镇江 、 松江各府 , 将拿获之 “袁国裕 、 谭在文 、 改绍贤等 , 解赴江 苏 抚 臣 审 办” À 。 就这样 , 江苏因 “海案” 而罗难之人 , 至少 6 人以上 。 安徽安庆营都司胡世雄 , 因改绍贤在 《天方至圣实录年谱》序内有 “幸广西胡公 , 移守 云间。 贤师事之余 , 受予一册 , 即一斋公 ( 刘智 )所著 《实录》 稿也” 等语 , 也为阂典元所 通辑。 除让安徽巡抚将其解苏归案外 , 还请旨将胡解苏质讯 。 赛均 , “曾任四川琪县知县 , 业于乾隆23 年( 17 5 8年 )缘事革职 ” @ 。 当时 已 年近 九 句 , 因其为 《天方至圣实录年谱》作序 , 云贵总杆富纲也密札石屏州知州亲赴其家搜查 。 此外 , 陕西咸阳人马士芳、 浙江东阳人俞楷等 , 因与 《天方 至 圣 实 录年谱》 等书有牵 连 , 均在查办之列。 待情况查明之后 , 一 k 再行请旨办理 ” À 。 由上可见 , 清朝地方官吏捕风捉影、 罗织罪名简直达到了无 以复加的地步 。 真可谓普大 之下回民皆 “左道 ” “济恶害民” 之 “贼” , 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 然而 , 在封建社会里 , 封建帝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 对各种事态的发展有很大的制约 作用。 “海案” 发生后 , 作为全国最高统治者的乾隆 , 接到朱椿奏折后 , 对其所作所为很不 以为然 , 在 6 月 3 日上谕中表示 “所办殊属过当 。 ⋯⋯若如此等回教书籍 , 附会其词 , 苛求 字句 , 甚非联不为己甚之意。 此事著即传谕朱椿并毕源等 , 竟可无庸办理 ” @ 。 由于朱椿的 奏折和给各省的咨文系同时发出 , 故乾隆的上谕虽已下发 , 但各省督抚据朱椿咨文所提供的 情况早已拘捕了人犯 , 因此有关 “海案” 的情况仍不时的陆续上报清廷 。 为此 , 乾隆在接到 各地奏报后 , 一面重申 6 月 3 日上谕内容 , 一面谕令 两 广 总督巴廷三 “即遵前旨 , 无庸办 理” @ , 并谕湖北巡抚姚成烈 , “袁二本系安分回民 , 年已七十 , 该抚自当即行释放” 。 , 又谕江苏巡抚阂鸽元 , “若此等久有之回教经典 , 速照违悖之案通行严加 , 殊属荒唐错谬” , 对所有 “起出回经及拿获作序刊书之人 , 俱当妥为安抚 , 概行省释 ” @ 。 非旦如此 , 乾隆还 对 “海案” 发起者及推波助澜者广西巡抚朱椿 、 两广总督巴廷三 、 江南提督保宁、 两江总督 萨载等高级官员进行了惩处 : 朱椿被 “革职留任 ” @ ; 保宁 、 巴廷三受到 “申伤” @ , 萨载 被斥之为 “不权衡事理之轻重 , ⋯⋯如此矜张办事 , 殊非大臣实心任事之道 , 实属可鄙 ” 。。 尽管这些惩处只不过是官样文章 , 做做样子 , 但它毕竟使地方官员对回族和伊斯兰教的迫害 ‘哲时有所收敛 。 至此 , 轰动全国的 “海案” , 在乾隆的直接干预下得到了解决。 2 “海案” 发生在苏四十三领导的甘肃 、 青海回族 、 撒拉族人民起义被残暴镇压 后的第二年 , 正值清廷进行血腥镇压的 “善后 ” 处理之际 。 乾隆为什么会发布 “无 庸办理” 的上谕 , 使 “海案” 得到解决呢 ? 究其原因 , 我们认为 : 除了为欺编群众 , 粉饰太 平等请多政怡因素外 ,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 第一 , “海案” 的发生及其平息 , 是乾隆对回民所实行的残暴镇压与分化瓦解政策的必 然结果 。 在清王朝统治的200 多 年间 , 对回族 ( 或伊斯兰教 )的统治 , 有一个由笼络利用到 残暴镇压的演变过程 。 在所谓 “康乾盛世” 时期 , 国家得到统一 , 边疆得到了稳定和巩固 , 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 尽管清军入关后发生过回回支持南明政权和广州羽风麒 、 撤之浮、 马承祖 “教门三忠” 的杭清斗争 , 及米刺印 、 丁国栋领导的 16 48 年 ( 顺治五年 )甘州回民起 义 , 但由于当时社会较为稳定 , 回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并未对清王朝的统治构成严重威胁 。 相 反 , 当时却涌现出不少为清廷拚死效力的著名回族将领 : 如马良柱 、 冶大雄 、 哈元生 、 哈攀 龙、 许世享 、 哈国兴等 , 他们为维护清王朝的统治立下了汗马功劳 。 故清初统治者对回族的 统治 , ’主要采取了以笼络利用为主的政策。 到了乾隆后期 , 由于政治上 日趋腐败 , 连年战争 所造成的物力财力的大量消耗 , 人民所受的剥削日益沉重 , 致使国内阶级矛盾 日趋尖锐。 各 族人民的反清斗争 , 由以前的秘密结社发展成为公开的武装起义 。 这样 , 具有强烈反抗斗争 精神的回族 , 就构成了对清王朝统治的潜在威胁 。 因而清廷对回族的统治政策势必会作相应 的调共 。 早在 17 7 4年 9 月 , 在镇压山东王伦领导的白莲教起义期间 , 乾隆就曾明确指示当地 官员 : “闻山东沿河一带 , 回子凶恶者多 , 尤当趁此多杀数人 , 示之炯戒” @ 。 而对镇压王 伦起义有功之 “回兵白虎 ·一 以把总拔补” , “回民洪印、 洪全等 , 奋勇剿击 , 烧毁贼船 ,杀敌数人 , 甚属可嘉。 ⋯ ⋯著扬景素 ( 山东巡抚 )就近查明 , 酌量奖赏 , 以示鼓励” . 。 上 述乾隆上谕 , 正预示着清王朝对回族的统治政策 , 由以笼络利 ) IJ为主向以残暴镇压并辅之 以 分化瓦解政策的演变 。 1 7 81 年 3 月 , 陕甘地区回族内部因新教与旧教争端而引起的苏四十三钡异的回族、 撒拉 族人民反清起义之所 以被镇压下去 , 就是这一残暴镇压和分化瓦解政策的具体实施 。 当苏四 十三领导的回民起义刚刚开始 , 乾隆一面令大将军阿桂和李侍尧率领京师健锐 , 火器营官兵 前往镇压 , 一面让陕甘总督勒尔谨采取 “明切晓谕旧教之人 , 赦其互相争杀 之 罪 , 作 为 前 驱 , 令其杀贼 自效。 ⋯ ⋯伊等本系宿仇 , 自 必 踊 跃 争先 , 既壮声势 , 又省兵力 。 而贼势益 分 , 剿灭 自易” 的 “以贼攻贼 ” 的政策。 根据乾隆指示 , 海兰察在龙尾山把回族老教徒武 装起来 , 用他们打前锋 , 协同调来之蒙古族 、 藏族援兵对起义军进行围剿 , 残酷地镇压了苏 四十三领导的武装起义 。 事后清政府在进行 “善后” 处理时 , 将参加起义的安定 、 河州 、 官 Jll 、 唐家川 、 洪济桥等地的新教回民全部杀光 , 对参加起义的撒拉族成年男子一律杀掉 , 妇 女送给新疆伊犁兵丁为奴 , 男孩送云南监毙 , 让陕甘总监李侍尧将甘肃与新教相通的回民 , 密行查办遣送 , 铲除根诛 , 并严格限制回民的各种宗教活动 , 将陕西提督由西安迁至固原 , 迁固原镇总兵于河州 , 以加强对回族的控制‘ 自此 , 清 政 府 对 回族的统治 , 采取了以残酷 地血腥镇压为主并辅之 “以回制回” 的分化瓦解政策 。 海富润案是在清王朝对回族统治政策刚刚开始发生转变这一历史条件下出现的。 作为地 方官员朱椿等人 , 着重考虑的是残暴镇压 , 因而卖力的查缉匪徒 , 搜查违碍书籍 , 以期 “务 尽根诛” , 以便邀功请赏 , 从而制造了轰动全国的 “海案” 。 因此 , 我们说 : 从地方官员角 度考虑 , “海案” 的发生是乾隆对回族实行残酷镇压政策的必然结果。 但作为全国最高统治 者乾隆, 则着重考虑的是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 人民群众的反抗在没有酿成公开的武装对抗 和直接威胁到其统治的情况下 , 在 “剿” 与 “抚 ” 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 他可能主要考虑的是 采用 “以贼攻贼 ” 的分化瓦解的政策。 故在上谕中他多次指出 , “甘肃苏四十三系回教中之 新教 , 即邪教也 , 今已办尽根诛” À 。 “即上年苏四十三之事 , 其旧教回民倡议率众协同官 兵剿捕 , 甚为出力” À 再三强调新老教之间之不同 , 应采取不同对策。 严责朱椿等制造 “海 案” “不谙事理轻重 , 率行分咨查办” , “所办殊属过当” 。 让各地官员 “不必查办” , 使 “海案” 得以平息。 第二 , 回族分布之广 , 它与伊斯兰教之密切关系及其反抗斗争精神 , 是 “海案” 迅速得 以平息之重要原因。 早在唐宋时期 , 回回先民足迹所至 , 己达西安 、 洛阳 、 开封 、 杭州 、 广 州 、 泉州 、 扬州等城市及全国主要水陆交通要道 。 作为回回民族 , 自元代开始 , 经过明代和 清代前期的发展 , 已遍及全国各地 。 乾隆时 , “回教民人 , 各省多有。 无论西北省分居住者 固多 , 过江南一带 , 零星散处 ” @ 于各地 。 “至于 旧教回民 , 各省多有 , 而在陕西及北省居住 者尤多” @ 。 仅就陕西而言 , “西安省城内回民不下数千家” , “而西安府城 及 本 属 之长 安、 渭南、 临撞 、 高陵、 咸阳 及 同 州 府属之大荔 、 华州 , 汉中府属南郑等州县 , 回民多聚 堡而居 , 户 口更为稠密” 。 他们之中不少 “身家殷实及曾任 武 职 大小 员 弃 并 当 兵 科 举 者” @ 。 全国各地回民中类似陕西情况者亦为数不少 。况且伊斯兰教良唐初传入中国后 , 作为 伊斯兰教信徒所必须共 同遵 守 的经籍 、 教义及有关规定 , 早已和回族人民的生活习俗紧密 结合起来 , 成为回回民族共同心理 素质 的 重要组成部分 , 能否处理好这些问题 , 将涉及民 族关系和社会的安定问题 。 正如乾隆在上谕中所指出的那样 : 伊斯兰教 “所奉经典 , 回民中 亦属家喻户晓 , 闻与僧 、 道 、 喇嘛无异 。 ·一且伊等平时所诵经典 , 自唐宋以来早已流传中 国, ⋯⋯若过为搜求滋拢 , 则安分守法之回民转致不能自安 , 无所措其手足 ” . 。 其结果 , 务必会使全国各地回民 “惊慌扰累 ” , 他们不仅不会 “循分守法 , 各安其业 ” , 相反 , 可能会 徽起全国范围内更大规模的反抗 , 将会使统治者 “不胜其扰 ” 。 特别是上一年苏四十三领导 的回民起义 , 使陕 、 甘 、 青 为 之 震 动 , 总督勒尔谨因 .’) 币久无功” 被撤职治罪 , 起义军最 后据点华林山被攻陷后 , 苏四十三虽被捕杀 , 但其余义军退入 山中华林寺内仍英勇的坚持抵 抗斗争 , 甚至清军放火烧寺 , 起义军无一人投降 , 全部英勇献牺的壮烈场面 , 统治者还历历 在目记忆犹新 。 乾隆清醒地认识到对于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回民和早已深入人心的伊斯兰教及 其经籍 , 是不能采取 “尽其人而火其书 ” 的办法予 以解决的 。 为了避免回族人民对其统治的 “不胜滋扰竺, 宣扬统治者对回民的 “恩泽 ” , 平息回民的反抗情绪 , 让各地回民都知道乾 隆视回教民人皆其赤子 , “从此益当感激天恩 , 务各安分守法 , 悉归 良善” À , 最终达到巩 周其封建统治的目的 , 他不得不中止了 “海案” 。 第三 , 乾 隆 对 回 族 和 伊 斯兰教有所了解 , 对 “海案” 的平息客观上也起了一定的作 用 ; 17 33年( 雍正 11 年 ) , 弘历被委以 “综理军机 , 谙决大计” @ 之重任 , 正式参与了对国 家攀务的管理 。 17 36年他即位之后 , 承康熙 、 雍正盛世之余绪 , 利用国家物力丰盈 、 兵力强 盛之实力 , 在 “海案” 发生之前 , 亲自运筹指挥 , 平定了17 5 8一 17 5 9年 ( 乾隆23 年一24 年 ) 回部大小和卓的叛乱 , 镇压 了17 81 年 ( 乾隆48 年 )苏四十三领导的陕甘回民起义 。 在处理上 述事件过程中 , 必然会涉及到回族历史 、 习俗 、 宗教信仰及与其它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问 粗, 他常到江南和各地布衣 “私访 ” , 对回族和伊斯兰教应有所接触 , 至今安徽寿县回民中 还流传着他与当地回民关系的一些传说 。 乾隆与维吾 尔 族 女 子香妃 ( 即容妃 , 17 33一17 8 8 年 ) 一起生活近30 年。 为了讨其喜悦 , 在香妃居住之宝月楼 ( 今中南海中华门 )对面西长安 衡闻于曹处 , 建筑带有伊斯兰特色的街市 , 新建了礼拜寺 , 并亲书《救建回人礼拜寺碑记努。 他专门赏踢香妃 “回子朝衣” 和羊肉、 鸡 、 鸭等食品 , 以示尊重其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 乾 隆在癸未 ( 1了6革年 , 乾隆28 年 ) , 癸 已 ( l了7 3年 , 乾隆38 年 )上元灯词自注中说 : “回语准 语皆习而能之 ” , “蒙古 、 回语皆习熟 , 弗籍通事译语也 ” À ( 这里肯定有所夸大 , 可能会 略知一二 ) 。 上述事实说明乾隆对回族和伊斯兰教之基本常识是 有 所 了 解的。 因此当 “海 案” 发生后 , 尽管地方官吏在奏折中多次提到在查获的伊斯兰教经籍 中不 少 地方 “已属僧 妄钾 , “语多狂悖荒唐” , 应从重查处 。 但乾隆还能根据其对回族 , 伊斯兰教历史和习俗的 某些了解 , 基本上能如实的指出 : 回民 “平 日所诵经典 , 亦系相沿旧本 , 并非实有毁诱显为 俘逆之语 。 且就朱椿现在所签出书内 , 字句大约埋鄙者多 , 不得竟指为狂悖 ” 。 伊斯兰教 “所奉经典 , 回民中亦属家喻户晓 ” , 早 已流入中国 , 决非 “专为敛 钱惑 众 甚切作乱者可 比。 , ⋯ ⋯若此等久有之回教经典 , 逮照违悖之案通行严办 , 殊属荒唐错谬 ”。 , 及时作出了 “毋庸办理 对的决定 , 使 “海案 ”迅速得到妥善解决 。 , ’ 3 { “海案 ”的性质究竟应如何看待? 乾隆与 “海案 ”的关系究竟如何? 下面谈一 些不成熟的看法 : 关于 “海案 ”的性质 , 长期以来 , 有的资料和论著都把它称之为 “文字狱” @ , 似乎已 成定论 。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有重新商榷之必要 , 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 , · 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间题时 , 都应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 把问题 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 , 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 从历史实际出发 , 作出实事求是的 评价 。 列宁也曾指出 , “马克思辩证法要求对每一特殊历史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 @ 。 对于 “海案” 的性质 , 即 “海案” 究竟是否系 “文字狱” 问题的讨论 , 也理应遵循这些原则。 众所周知 , 清代的文字狱是封建专制主义空前强化的产物 , 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 领域内 , 树立封建君主专制和满洲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 。 凡是被统治者认为对于他们统治不 利的思想言行 , 均要进行严厉的钳制和残酷的镇压 。 在清初康熙 、 雍正 、 乾 隆 三朝 100 多年 时间里 , 文字狱越演越烈 , 大小案件约百余起 , 有时一案竟株连数百人。 特别是自1 7 7 4年乾 隆下诏访求违碍书籍后 , 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仅1 7 7 4一 1 7 8 3年( 乾隆39 一48 年 ) 10 年中 , 就发生文字狱案近 50 起 , 许多人动辄被杀害 , 充军或流放 , 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学术文 化思想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 如前所述 , “海案 ” 是在乾隆下诏查禁违禁书籍之后发生的 , 是由地方官员查出 “狂悖 荒唐” “回经书籍” 名义发起的 ; 殃及作者 、 刊刻 、 发行 、 书引、 书序、 读者及有关人员的 亲朋家属达八省数十人之众 , 其中被拘捕 、 严讯 、 解审和抄 家 者 为 数甚多 。 从表面上看 , “海案” 和其先前发生的诸多文字狱有许多相似之处 , 故长期以来被称之为 “文字狱 ” 。 但 这里人们却忽略了一个关键间题 , 即清代所有的文字狱 , 均有中央最高统治者定夺后才兴起 大狱置之重典的。 而被有些人称为 “文字狱 ” 的 “海案 ” , 只是地方官员的所作所为 , 始欢 未获得中央最高统治者的认可 , 朱椿关于 “海案” 的上达清廷后 , 就受到乾隆的斥责。 “海案” 的最后结果是 : 所有因该案牵连而被地方官员拘捕 、 严讯 、 解审之人员全部获释 ; 所有抄出的书籍 、 版本全部发还 ; 制造该案的部分官员不仅受到惩处和审伤 , 而且他们想利 用伊斯兰教经书大兴文字狱 , 继苏四十三起义被镇压之后 , 再次打击迫害回族和伊斯兰教的 察报 , 得到的回答却是 “嗣后各省督抚 , 遇有似此鄙埋书籍 , 俱不必查办 ” @ 。 冤狱既未构 成 , 朱椿之流的阴谋也未得逞 , 故 “海案 ” 就其性质来说不能称之为 “文字狱 ” , 它只不过 是一起由政治原 因和文字狱双重因素诱发引起的 , 由地方官员发动而被乾隆及时予以制止纠 正 了的冤案。 关于 “海案 ” 与乾隆的关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 应该承认 , 乾隆和其前任相比 , 他 对回民起义的镇压和对伊斯兰教的防范和摧残 , 是极其残酷的 。 但也应该看到 , 在苏四十三 起义被镇压后 , 尽管在进行善后处理时有革除阿旬 、 掌教 、 师父等名目的规定 , 但当 1 8 7 1年 山西巡抚雅德将 “盘获西安回民马中吉 ( 吉实为杰 ) , 马广文 , 并搜出书信一包 , 内有掌教 名目 ”等情上报 , 意在制造冤狱时 , 乾隆确能及时发布上谕 , 指责雅德说 : 马中杰等 “书内 并无不法之处 , 辄行查拿讯究 , 办理实为过当” 。 同时还指示地方官员 , 今后 遇有 “回民交涉 控告到官案件 , 必须详核事理曲直 , 公平审断 , 使两造均各输服 , ⋯ ⋯不可予设成见 ” ¾ 。 可见 , 即使在善后处理的非常时期 , 乾隆在处理涉及回族 、 伊斯兰教文字案件时 , 一般来说 还是较为慎重的。 至于 “海案 ” 的发生 , 从宏观角度考虑 , 当然和乾隆所执行的对回族的统 治政策是密不可分的 , 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 甚至可以说它是乾隆对回族所实行的统治政 策的必然结果 , 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 “海案 ”毕竟不是乾隆发起的 , 事实是 “海案 ” 是在他的直接干预下才得以平息的。 因此 , 单就处理 “海案 ”而言 , 乾隆不仅没有制造文字 狱 , 相反却及时地作出了果断的决定 , 避免了不必要的流血牺牲 , 至少在客观上暂时起了缓和 民族矛盾 , 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作用。 对此 , 我们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 , 予以适当的肯定 。 当然 , 作为最高封建统治者的乾隆 , 由于其阶级本性所决定 , 他对 “海案 ”的处理 不可 能是公正合理 的。 出于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 , 为了避免回族人民的 “不胜滋扰 ” , 他只是制 止纠正了朱椿等人过严 , 过当和牵涉过宽的做法 ; 为 了执行其对回族 、 伊斯兰教既定的统制 政策, 他多次污蔑 “回民愚蠢无知 ” , 伊斯兰教经籍为 “鄙但书籍” , “书内字句 , 大约鄙便 者多” , 为了分化回族内团结 , 达到其 “ 以回制回” 的目的 , 他强调 “回教 之 中 新教即邪教 也 , , 充分暴露了他对广大回族人 民和伊斯兰教的污辱与歧视的内心世界 。 因此乾隆在处理 “海案 , 时对回族和伊斯兰教所表现出来的某种 “宽容 ” , 一旦出于政治上的某种需要是随 时可以改变的。 特别是当回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 一旦超出其所允许的限度 , 他必然会进行更 加残璐的血腥俄压 。 后来他对田五领导的回民起义的残酷镇压 , 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佐证 。 但 我们绝不能超越历史条件 , 不切实际的苛求于前人。 总之 , 海富润案的发生距今已2 00 多年了 , 满 洲 贵族的统治早已成为历史的栋迹 , 回族 人民受压迫、受凌辱的历史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早已结束 。 回顾历史 , 总结历史经 脸 , 对于我们维护民族团结 , 齐心协力搞好 “四化” 建设 , 定会有所启迪 。 ¹ 口0 《广西巡抚朱椿摺奏 》, 载 《清 代 文 字 狱 档》 ( 下 ) 。 À 曲面. 《两广总任巴廷三摺奏》 , ( 同上 ) 。 À 田金吉盒: 《中国回教史研究 》。 À 《广西巡抚朱接摺奏附查出海玉润携带回教书籍清 单》 , ( 尚上 ) 。 0 函 《翔北巡抚姚成烈奏折》 , 载《天方至圣实录》 附录二。 . 《江苏巡抚部院阂为飞咨查办率》 , ( 同上 ) 。 匆的0 卿O 《两江总督萨载奕摺》 , ( 同上 ) 0 《江南提督保宁摺宾 》 , 载《清代 文 字 狱 档》 ( 下 ) 。 ’勿. 嘴军机处奏》, ( 同上 ) 。 ⋯西曲《乾隆47 年6月3日上谕》 , ( 同上》 : 另毋《漪高佘实录》卷11 58 。 . 《枪隆4, 年‘月叮 日上谕》, 《同上》 。 . 《乾隆盯幼月10 日谕 》, 《清高宗实录》 卷 1160 。 匆O勿《枪隆月, 年, 月18 日谕军机大臣 》 , 《清高宗 实录》卷 1159 。 ¾ 《乾隆47 年7月10 日内阁奉胃》, 载《天方至圣实 录 》附录二 。 @ 《乾隆47 年7月27 日谕军机大臣等》 , 《消商宗实 录 》卷1161。 @ @ @ 《乾隆4 7年6月22 日上谕 》, 载《清代文字狱 档 》 ( 下 ) ; 另见 《清高宗实录》卷1159 。 @ 。 《清高宗实录》卷9 6 7。 《清高宗实录》卷 11270 ¾ 《陕西巡抚毕源奏折 》, 载《天方至圣实录》附录 , 叫一 O @ 《清史稿 · 高宗本纪一 》。 孟森: 《香妃考略 》。 @ 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 《清代文字狱档 》。 @ 《论尤里乌斯的小册子 》 , 《列宁全集 》第22卷 , 人民出版社19 58年版。 À 《乾隆46 年6月14 日上谕》 , 载 《天方 至圣实录 》 附录二。 《上接第24 页 )起来的施州卫大田所很快趋子腐败 , 为了支撑这付腐败的框架又要架起层层 必经的机构 , 只能这样说 , 施州卫所的设立发达地区移民鄂西的积极作用可惜在很大程度上 被封建晚期腐朽的封建官僚体制抵消了不少 ! Q。晒O@ @ÀÀÀ国¼Q 沐《明太祖实录》卷二O 三 口0 0 《明史》卷三百十溯广止_ 司 勿 《万厉溯户总志 》 劝 ’《民国峨丰县志》 切 《明太祖实录 》卷一三九 , 《明史》 卷一三一我 一 ‘ . 井传 ·曲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五 0 . 中 《书庆想施县志》卷三 《道荣施南府志 》、 《民国咸干县志 》引旧卫志及家 讲 《明史 》卷七+ 六 、职官五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七 《道光施南府志》卷二十八 《明英宗实录 》卷一三三 《明武宗实录》卷三十九 《明世宗实录》卷四O 四 《明世宗实录 》卷一一五 《嘉靖四川总志》卷十六 《明宪宗实录 》卷二三八 《明孝宗实录》卷五十五 《明武宗实录 》卷一二六 、一九五 《明世宗实录》卷二五四 《明世宗实录》卷四一六 《万历湖广总志》卷 + 三 O叻. r 36
/
本文档为【海富润案剖析】,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