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镇周潭村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
村民搬迁安置办法
为切实做好示范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滑县县委县政府关于“严禁在
区外建房”的规定,引导村民进入农民新村集中居住,腾出宅基地复耕为农用地的规划,制定本搬迁安置办法。
第一章搬迁安置原则
第一条搬迁安置户及村民准入条件。
被搬迁户必须有本村常住户口或在本村有宅院的,后在外参加工作且在村内仍有房屋者。
第二条实行被搬迁户先拆迁完先选房的原则。
第二章搬迁安置办法、
第三条搬迁安置采取本户申请的方式,农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申请两层小院或楼房(5.5层)。
第四条安置标准。
1、被搬迁户无论原宅院大小、房屋多少、结构如何,经申请批准后与村委签订安置
书。
2、被搬迁户可申请约200㎡的两层联体房屋,也可申请93㎡-150㎡的5.5层楼房。
第三章安置房建筑标准
第五条两层联体楼房外型按村委
的统一标准统一建设。
第六条安置房结构按照国家二类标准5.5层砖混结构设计。
第七条安置房质量标准按国家规定合格质量标准执行。交房时,新建房屋外墙贴砖、外围门窗齐全、入户防盗门、水电到户、内墙和地面为水泥砂浆毛面,安置区全部实现硬化、亮化、绿化。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八条被搬迁户房屋拆除及附着物清除后,其宅基地使用劝和产权交归村委会所有和使用(须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九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列入搬迁范围内的住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
3、凡私自进行以上活动的,一律不予以认定,并按照抢占集体土地、违章建筑处理。
第十条为了解决被搬迁户耕种田地的后顾之忧,农户可将承包田流转给村农业开发公司统一经营(年流转费标准为1000斤小麦/亩)。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一条凡申请两层联体楼的农户,与村委签订协议后,房屋需统一自建。申请5.5层楼房的农户直接用成本价购置。
第十二条原则上每户可申请一栋两层联体楼房或楼房一套。若兄弟数人,需满18周岁以上方可再申请购置一处房屋,否则按市场价格收费。
第十三条对年龄较大又不愿意与孩子在一起居住的老年人,可申请村敬老房,经村委批准后,需交押金1万元,并签订住房协议后方可居住到去世。去世后,房屋交由村委,押金退回。
第十四条村敬老房由村委负责建设,产权归村委,村里居民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每户两间瓦房,面积约30㎡,包括房屋院落约110㎡。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滑县高平镇周潭村村委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