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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镇周潭村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村民搬迁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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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镇周潭村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村民搬迁安置办法高平镇周潭村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 村民搬迁安置办法 为切实做好示范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滑县县委县政府关于“严禁在规划区外建房”的规定,引导村民进入农民新村集中居住,腾出宅基地复耕为农用地的规划,制定本搬迁安置办法。 第一章搬迁安置原则 第一条搬迁安置户及村民准入条件。 被搬迁户必须有本村常住户口或在本村有宅院的,后在外参加工作且在村内仍有房屋者。 第二条实行被搬迁户先拆迁完先选房的原则。 第二章搬迁安置办法、标准 第三条搬迁安置采取本户申请的方式,农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申请两层小院或楼房(5.5层)。...
高平镇周潭村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村民搬迁安置办法
高平镇周潭村等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 村民搬迁安置办法 为切实做好示范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滑县县委县政府关于“严禁在区外建房”的规定,引导村民进入农民新村集中居住,腾出宅基地复耕为农用地的规划,制定本搬迁安置办法。 第一章搬迁安置原则 第一条搬迁安置户及村民准入条件。 被搬迁户必须有本村常住户口或在本村有宅院的,后在外参加工作且在村内仍有房屋者。 第二条实行被搬迁户先拆迁完先选房的原则。 第二章搬迁安置办法、 第三条搬迁安置采取本户申请的方式,农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申请两层小院或楼房(5.5层)。 第四条安置标准。 1、被搬迁户无论原宅院大小、房屋多少、结构如何,经申请批准后与村委签订安置书。 2、被搬迁户可申请约200㎡的两层联体房屋,也可申请93㎡-150㎡的5.5层楼房。 第三章安置房建筑标准 第五条两层联体楼房外型按村委的统一标准统一建设。 第六条安置房结构按照国家二类标准5.5层砖混结构设计。 第七条安置房质量标准按国家规定合格质量标准执行。交房时,新建房屋外墙贴砖、外围门窗齐全、入户防盗门、水电到户、内墙和地面为水泥砂浆毛面,安置区全部实现硬化、亮化、绿化。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八条被搬迁户房屋拆除及附着物清除后,其宅基地使用劝和产权交归村委会所有和使用(须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九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列入搬迁范围内的住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 3、凡私自进行以上活动的,一律不予以认定,并按照抢占集体土地、违章建筑处理。 第十条为了解决被搬迁户耕种田地的后顾之忧,农户可将承包田流转给村农业开发公司统一经营(年流转费标准为1000斤小麦/亩)。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一条凡申请两层联体楼的农户,与村委签订协议后,房屋需统一自建。申请5.5层楼房的农户直接用成本价购置。 第十二条原则上每户可申请一栋两层联体楼房或楼房一套。若兄弟数人,需满18周岁以上方可再申请购置一处房屋,否则按市场价格收费。 第十三条对年龄较大又不愿意与孩子在一起居住的老年人,可申请村敬老房,经村委批准后,需交押金1万元,并签订住房协议后方可居住到去世。去世后,房屋交由村委,押金退回。 第十四条村敬老房由村委负责建设,产权归村委,村里居民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每户两间瓦房,面积约30㎡,包括房屋院落约110㎡。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滑县高平镇周潭村村委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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