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棚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1.支护质量不合格。
2.空顶作业。
3.架棚及运料操作协调配合不好,操作不当。
4.单体支柱棚梁、支柱未按规定可靠捆绑,支柱卸压。
5.高空作业未搭设可靠操作平台(梯子),未使用保险带。
6.支柱钻底、初撑力不足。
7.遇断层等破碎带时,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
8.架棚操作时,有人员通过,或附近有人工作,影响安全操作。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掘进工作面从事架棚支护作业的人员。
三、上岗条件
第2条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3条架棚支护工必须掌握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掌握架棚支护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安全规定
第4条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5条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
1.支护材料规格型号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第6条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形式,其材料、结构形式、质量,最大、最小控顶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如遇顶板破碎易冒落,要及时打好临时支柱或托板。临时支柱必须迎山有力,并打在实底上。在矸石堆上打支柱时,柱腿应穿木鞋。
第8条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加以妥善保护,不得损坏。
第9条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第10条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爆破前应加固爆破地点10m范围内的棚梁。
第11条爆破后以及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工作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如发现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修复、更换巷道支护时,应严格遵守由外向里,先支后回,逐棚进行的原则。
第12条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一般每6°~8°迎山1°。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架设下山棚子时,必须有防止棚子向下倾斜的可靠措施。超过25°的上山,除设中柱、挡板外,应设好扶手、梯子或台阶,钉好拉杆,中柱。
第13条架棚时手不得扶摸接口处,以免挤伤。立好的棚腿要由专人扶住。
第14条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
,隐蔽工程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第15条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6条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0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7条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
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第18条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第19条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
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20条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上梁装置的下方作业。
第21条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两帮整齐。
3.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挡块,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钢或矿工钢挡块。
4.梁、腿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入木楔。
5.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钩和打上撑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22条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2)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3)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2.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1)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2)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3)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4)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5)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第23条架设混凝土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处,要垫经防腐处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必须敲打时,应垫上木块等可塑性材料,保护支架不被损坏。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应采用预制水泥板背顶背帮,梁柱不准直接与顶、帮接触。
4.在煤层和软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紧跟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确保不崩倒、崩坏混凝土支架。
第24条架设拱形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梁两端与柱腿搭接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兰,然后背紧帮、顶,再用中、腰线检查支架支护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兰上齐。卡兰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50N·m。
2.U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兰。其搭接长度、卡兰中心距均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0%。
第25条架设无腿拱型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设生根梁桩,并浇注混凝土稳固,7天后才可上梁。
第26条当遇顶板破碎、巷道压力大、过老巷等特殊情况时应采取缩小棚距和控顶距等措施。
第27条揭露老空、巷道贯通及处理冒顶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专项措施。
五、操作准备
第28条作业环境安全检查
1.由外向里依次逐棚检查巷道的永久支护、临时支护和各种安全设施,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作业过程中用长柄工具及时找掉顶帮的危岩、活石。
3.检查有害气体浓度是否超过规定。
4.上、下山架棚时,必须先停止车辆运行。架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山架棚地点下方设好挡矸卡子。
5.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第29条工具、设备及材料检查
1.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
料。
2.检查支护材料材质是否合格,施工工具是否完好。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腿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
第30条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六、操作顺序
第31条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排除隐患,检查处理毛断面规格质量。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顶。
4.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5.挖柱窝。
6.立棚腿。
7.背顶背帮。
8.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9.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
七、正常操作
第32条架设梯形棚:
1.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1)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米之内的支架。
(2)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临时支护(上前探梁):
(1) 将前探梁卡子按作业规程要求放置在适当位置,上紧螺丝。
(2) 将前探梁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设到合适位置,并和前探梁卡子、永久支护棚子刹实刹紧,联成一体。
3.上棚梁:
(1)将棚梁人工放置到前探梁上,在新架设棚梁上铺网,按设计要求在网下布置背板。
(2)调整好棚距,并在新棚梁与前探梁间加木垫板(对向楔),并用撑木在新棚梁与永久棚梁间撑住,校核调整新架棚梁的中线、腰线、扭矩、棚梁水平等,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3)用拉钩(拉杆、撑杆、抗棚器)将新架棚梁与永久棚梁联在一起。
4.接顶:用背板、道木、木楔等将棚梁与顶板临时接实刹紧,做到接顶有力。
5.挖柱窝:出净煤(矸)后找净帮部活矸、危岩,量好柱窝位置(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柱窝位置),挖柱窝,按腰线确定其深度。柱窝必须挖到实底,若柱窝超深应加垫板。挖柱窝时,需由专人监护顶帮安全状况。
6.栽腿合棚:人工将棚腿栽入柱窝,专人扶腿,去掉前探梁与新架棚梁间的垫板(木楔),使棚梁压在棚腿上,棚头与棚腿合口时,先合一头,再合另一头,要通过调整棚腿的迎山、扎角或中线使之符合规程要求,使棚腿棚梁亲口严密。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然后打上撑木。
7.背帮:按设计规定用背板(道木)将棚腿与煤(岩)壁间背好。
8.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用木楔刹实顶帮,按设计位置设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第33条可缩支架的架设。
1.临时支护:安全检查、敲帮问顶彻底后,采取支设临时点柱或使用前探梁护顶。
2.上棚梁:在前探梁先并好棚梁.并背好顶板,多节梁搭接处用卡子卡紧。
3.挖柱窝、栽腿:检查中腰线,确定腿窝位置,挖腿窝,栽腿、上拉杆,按中腰线检查质量,调整棚腿及棚梁质量,未安装好的,现场按设计搭接长度进行搭接,安上卡兰,拧紧螺母,立入腿窝,扶正,,临时固定。
4.全面检查支架架设质量,适当调整搭接长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用专用扳手逐个拧紧螺母并达到设计规定的扭矩值。
5.背帮背顶:按作业规程要求,铺网、连网、拱形可缩支架由两侧对称穿背至拱顶,楔紧打牢。梯形可缩支架有让压间隙的,应按设计留出间隙。
第34条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背好顶、帮,打紧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第35条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
1.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架设辅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七收尾工作
第36条验收巷道工程质量,清理现场文明生产,清点收拾工器具。
第37条按规定交接班,向下班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当班施工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永兴县塘门口镇郴兴煤矿“9·10”
顶板事故调查
2010年9月10日,永兴县塘门口镇郴兴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41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0
年9月20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组织永兴县人民政府及永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煤炭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邀请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认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永兴县塘门口镇郴兴煤矿。
⒉企业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
⒊事故时间:2010年9月10日18时30分。
⒋事故地点:-65m水平运输大巷维修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73.41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郴兴煤矿位于永兴县塘门口镇泉塘村境内,距永兴县城20km,S212省道及107国道从矿区附近通过,交通极为方便。
郴兴煤矿始建于1997年,1999年投产。为个人独资企业,主要投资人张岳华,投资总额3800万元。该矿属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划保留的技改扩能矿井,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扩能至6万吨/年,其技改扩能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尚未批复。
郴兴煤矿由张岳华任法人代表兼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邓林清任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刘洪满任生产副矿长,负责井下的生产管理、劳动力组织及工人培训工作;肖太平任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的生产布局、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等技术工作;下设值班长4名(兼任瓦检员和安全员),负责井下瓦斯检查及工作面安全情况检查,事故当班值班长为曹建国。
该矿的采矿许可证号为C7859,有效期至2011年5月21日;煤炭生产许可证号为
X181105033Y1,有效期至2007年4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5]0537号,有效期至2007年5月31日;工商营业执照号4300002200348(1-1);矿长张岳华,其矿长资格证号为湘煤-0501813,有效期至
2010年9月;矿长安全资格证号为第06143010000942号,有效期至2010年11月。
㈡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矿井开采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上段煤层,从上到下含煤3层,4煤、5煤、6煤。其中4煤、5煤为不可采煤层,6煤为主采煤层。
6煤呈强玻璃状光泽,粒状,条带状结构,平均厚度2m,最大厚度5.4m,低灰、低硫、高发热量,是良好的动力、冶金用煤。6煤层直接顶为深灰色粉砂岩,老顶为灰白色中细粒砂岩;底板为深灰色粉砂岩,细砂岩。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8m3/h,正常涌水量6m3/h。
2、矿井生产系统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为+130.3m,落底标高为-61.5m,坡度为30°;副斜井井口标高为+144.2m,落底标高为-65m,坡度为28°。风井井口标高为+134.5m,落底标高为-23.9m,坡度为30°。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装备二台型号为YBK56-№10型轴流式风机,配套电机
功率为1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为
542m3/min。
主斜井使用一台型号为JBT1.0×0.8B型提升绞车,配套电机功率45kw,提升钢丝绳为φ20mm,副斜井使用一台JT-1.0×0.8A型辅助提升绞车,用于提升人车及物料,配套钢丝绳为φ21.5mm,井下采用人力推车运输。
矿井采用一级排水,在主斜井-60m和副斜井-65m水平分别设置了水仓和排水泵房。
3、矿井作业制度
矿井现有职工50人。
该矿采用“三·八”作业制:早班:0.00~8.00;中班:8.00~ 16.00;晚班:16.00~0.00。-65m大巷维修工作面(事故工作面)9月1日复工后每天只安排晚班一班作业。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副井-65m水平运输大巷维修工作面。
该工作面沿6煤底板布置,顶底板为粉砂岩,全长120m。自永兴县塘门口镇塘市煤矿“5·16”较大运输事故后该矿就停工放假。该矿于8月26日开始启动维修整改。由于长期停工,-65m运输巷(副井与主井联络段)有20m巷道支护材料腐化,垮塌失修。8月27日,煤矿技术负责人肖太平编制了《郴兴煤矿主斜井-20水平回风巷及副井-65水平运输巷修
理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了贯彻学习。措施规定:修理时抬中栌要及时,两架棚抬临时中栌。
9月1日,该矿组织人员开始对-65m运输大巷失修段进行维修,巷道为梯形断面,上宽1.6m,下宽1.8m,净高1.7m,采用木材架棚支护,棚距0.5m,支护材料为φ12-14cm的圆木。维修垱头退后6米出现了一段分支煤层,厚约0.2米,从巷道顶板右帮至左帮斜交穿过,附近岩性松软破碎,顶板压力较大,有离层脱落现象。至事故发生时已维修12m(详见附件2:事故现场示意图)。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㈠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9月10日16时,郴兴煤矿由生产副矿长刘洪满主持召开了进班会。当班下井10人,共安排2个作业地点,其中:-65m暗斜井井筒砌碹维修3人,-65m水平南大巷维修5人:大工曹国龙(遇难者),助理大工李细德、曹细堂,小工李万军、许如松,管理人员2人:刘洪满,值班长曹建国。
16时30分,刘洪满一行7人到达-65m水平南大巷作业地点,在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当班工作进行布置后,刘洪满就带着曹建国离开到-65m暗斜井砌碹工作面检查去了。
此后工人开始作业,曹国龙负责打剽尖、架棚支护,李细德观察顶板,协助曹国龙工作,曹细堂砍树作剽尖,2名小工负责推斗运送材料。曹国龙首先对工作面垮落处打了三块剽尖,然后架棚支护,17时30分,装好了第一架棚子,由于维修垱头岩性松软破碎,顶板压力大,有离层脱落现象,曹国龙又对垱头继续打了三块剽尖,但未按要求与上班作的一架棚抬临时中栌加固。18时30分,曹国龙在挖左边棚子柱窝时,正准备架第二架棚子,工作面左上角顶板突然来力将第一架棚子压倒,将曹国龙推到至垱头,垮落的矸石击中曹国龙的头部。
㈡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细德、曹细堂等4人立即进行抢救,3分钟后将曹国龙从煤矸中扒出来,移至安全地段,发现其已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详见附件2),直接经济损失
73.41万元(详见附件3)。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65m大巷维修工作面垱头过煤线,顶板离层破碎,稳定性差,同时巷道长期失修,顶板压力大,极易冒落。
2、工作人员在修好一架棚后未按措施要求与上一架棚抬好临时中栌进行加固,工作面冒顶后将第一架棚推到,垮落的矸石将一名工作人员砸伤致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巷道维修时违反技术措施,没有采取临时抬栌、支护连锁等方式加固维修地点支架;二是巷道维修时值班长未在现场盯守把关。
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一是值班长兼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没有经培训合格并且取得安全员和瓦检员操作资格证;二是职工业务素质差,自保能力低,安全意识淡薄。
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郴兴煤矿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制定停产整改
按要求报批后落实整改。煤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之前不得擅自组织施工,技改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之前,严禁组织生产。
2、加强顶板管理。一是巷道维修时必须按照措施要求,采取临时抬栌、支护连锁等方式加固维修地点支架;二是巷道维修时,值班长必须在现场盯守把关,以有效监督和及时制止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一是科学合理选择支护材料和支护工艺,淘汰落后的木支护,运输大巷、总回风巷等永久性巷道必须采用砌碹、锚喷等支护方式;二是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运输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防患事故的能力。
5、严格现场管理。配足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