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交验责任书
库城档()号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报送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处),市城建档案馆(处)与建设单位签定工程档案交验责任书。
一、工程名称:
未来域35#楼
二、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3718.72㎡砖混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四层,
高度13.10m。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2014.6.15 完工日期:2015.9.21
三、建设地点:
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南侧、金河路西侧
四、建设单位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五、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处)责任:对工程档案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归档要求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及收收集,编制工程档案。
六、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处)
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档案,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处)出具《工程档案初验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处)监督限期改正。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通知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参加,以便对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的完整、系统、准确作出评价。
七、工程竣工档案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八、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处)对接收的工程档案要及时登记,做好保管、保护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热情为建设单位服务。
九、对逾期不交验档案的单位,依照国务院令279号规定给予1-10万元处罚。
十、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库尔勒市城建档案馆(处)签定人:签定人: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承办人:赵锐林承办人:
联系电话:159********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