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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

2019-08-21 12页 doc 176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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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  [1996]  95号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办)、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6]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函[1996]64号 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省环保局: 《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的复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  [1996]  95号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办)、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6]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广东省物价局 粤价函[1996]64号 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省环保局: 《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粤环函  [1994]113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更名为“环境监测收费”。 二、环境监测收费的具体项目及标准按《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执行。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收据。收费的财务管理应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省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粤环[1990]6号文附发的《广东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环境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收费  函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物价检查所、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主办:收费管理一处                 电话:3134155              (共印170份)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64号文附件: 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样 品 采 集 水样 样次 20 土样、生物、固体样 点次 10 土样 剖面 40 环境大气 样次 15 样 品 前 处 理 干(湿)式消解 项次 20 萃取分离、过滤 项次 15 浓缩、水浴蒸干 项次 15 D-K浓缩 项次 20 蒸溜、回流 项次 18 水浴曝气(吹气分离) 项次 20 索氏回流 项次 40 溶剂浸取、解吸 项次 12 稀释度试验 项次 15 固体样品加工 项次 10 气体样品制备 项次 8 培养基制备 项次 15 含水率测定 项次 20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水 样 测 试 分 析 水温 项次 1 均为常规测 试 pH值 项次 5 电导 项次 5 色度 项次 3 酸度 项次 12 混浊度 项次 10 臭和味 项次 3 肉眼可见物 项次 3 总硬度 项次 8 总碱度 项次 10 透明度 项次 8 矿化度 项次 20 可溶性磷酸盐 项次 22 总磷 项次 22 氨氮 项次 15 硝酸盐氮 项次 22 总氮 项次 20 亚硝酸盐氮 项次 20 总溶解性固体 项次 20 总残渣 项次 25 悬浮物 项次 20 DO 项次 10 CODcr 项次 20 高锰酸盐指数 项次 15 BOD5 项次 10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水 样 测 试 分 析 油类 项次 22 均为常规方法测 试 硫酸盐 项次 22 硫化物 项次 16 氯化物 项次 20 氰化物 项次 20 砷化物 项次 22 氟化物 项次 20 挥发酚 项次 20 硅酸盐 项次 20 有机汞 项次 30 无机汞 项次 25 细菌总数 项次 25 大肠菌群 项次 30 六价铬 项次 22 金属元素 项次 20 硒 项次 30 苯类 项次 30 胺类 项次 30 农药类 项次 30 多氯联苯 项次 60 多环芳烃 项次 150 挥发酸 项次 20 阴离子洗涤剂 项次 15 阴、阳离子 项次 30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气 样 测 试 分 析 二氧化碳 项次 25 均为常规方法测 试 一氧化碳 项次 22 二氧化硫 项次 26 硫化氢 项次 26 氯化氢 项次 20 二硫化碳 项次 32 氨 项次 20 硝基苯 项次 26 金属气溶胶 项次 26 汽油 项次 30 其他有机气体类 项次 30 飘尘 项次 32 总悬浮颗粒物(TSP) (大流量采样) (中流量采样) 小时 小时 35 20 降尘 项次 30 氮氧化物 项次 25 臭氧 项次 25 甲醛 项次 25 氯 项次 22 苯并芘 项次 120 氰化物 项次 26 氟化物 项次 22 汞蒸汽 项次 25 酸雾 项次 25 车间粉尘浓度 项次 25 车间粉尘分散度 项次 25 正负离子测定 项次 25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使用高级 、 精密 、 贵 重 仪器检测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项次 40 开机费40 每处理一批样品,只收一次开机 费。 液相色谱仪法 项次 50 开机费40 气相色谱仪 项次 40 开机费40 离子色谱仪 项次 40 开机费50 红外分光光度计 项次 20 开机费30 紫外分光光度计 项次 20 开机费30 荧光分光光度计 项次 30 开机费30 色质联用仪 项次 60 开机费80 烟道监测 通风系统参数测定 点项 30 烟道气体测试分析,按气体测试分析收费 烟气林格曼浓度 点次 25 管道粉尘浓度 点次 50 净化器除尘效率 台 80 粉尘粒度公析 级次 25 烟道车监测 次 200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机动车排气 CO HC 烟度 样次 样次 样次 20 10 10 喇叭噪声 样次 5 放射性监测: 空 气 氡浓度 项次 50 水 样 总α 项次 30 总β 项次 30 铀 项次 50 钍 项次 50 镭—226 项次 60 锶—89 项次 70 锶—90 项次 80 碘—131 项次 60 铯—137 项次 80 钾—40 项次 50 氡浓度 项次 60 氚 项次 150 钴—60 项次 200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固 体 生物、食品 样品处理 样次 150 固体样品的放射性检测按水样检测收费,并加收样品处理费。 土壤 预处理 化学处理 样次 样次 30 100 建材 样品处理 化学处理 样次 样次 50 100 其 他 Y照射量率测量 点次 20 α、β面沾污测量 点次 50 个人剂量测定 点次 20 大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 倒装监测 宗 260 运输前监测 宗 260 押运监测 天台 200 Y剂量开源校正 台 250 Y剂量仪表校正 台 200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物理测定 微波漏能测定 点次 15 高频电磁场强度测定 点次 15 噪声强度测定 点次 13 噪声频谱测定 点次 13 振动测定 点次 26 现场勘察 、 定采样点 、 定等 高级工程师 人天 70 工程师 人天 50 一般技术员 人天 30 特殊环境作业 高温 人天 20 剧毒、致癌 人小时 20 有毒、有害 人小时 5 电磁场、微波场 人小时 4 放射性环境 人小时 8 高空10米 条烟囱 20 15米 条烟囱 30 20米 条烟囱 45 25米 条烟囱 60             广东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环境评价监测,治理工程项目环境效益分析评价监测,按本标准执行。 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受有关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监测以及其它特殊要求的监测,可参照本标准协商收费。 常规的大气、水质、噪声、放射性等环境质量监测,为征收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核实实测数据的监测,不得收费。 2、收费标准中,水样、气样检测,使用高、精、贵仪器检测所列各监测项目收费不含样品前处理费,需做样品前处理的,按采用处理方法加收样品前处理费。 3、五个以下样品检测,按五个样品收费。 4、夜间监测作业加倍收费。 5、外出采样监测的交通,住宿等由要求采样单位支付。 6、特殊或未列入的样品分析项目的收费,由当地物价部门审定,并将项目和标准报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备案。 7、提供直接监测数据,按测定总费用50%收费,提供省、市级综合监测数据,按测定总费用60%收费,向已交纳监测费的被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数据不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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