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理赔案件处理指南关于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理赔案件处理指南
为方便职工理赔工作,特对贵局理赔案件处理流程,做如下明确。
1.理赔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或投保人在3日内通知我公司。
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请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我们,以便减少因事故原因、事故性质难于认定,而给您后期理赔带来麻烦和损失。
报案电话:请您拨打平安全国服务电话95511;或拨打理赔报案电话024-********(工作时间);
也可以拨打如下手机报案:139********(受理时间:8:00—21:00)
报案说明内容:...
关于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理赔案件处理指南
为方便职工理赔工作,特对贵局理赔案件处理
,做如下明确。
1.理赔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或投保人在3日内通知我公司。
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请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我们,以便减少因事故原因、事故性质难于认定,而给您后期理赔带来麻烦和损失。
报案电话:请您拨打平安全国服务电话95511;或拨打理赔报案电话024-********(工作时间);
也可以拨打如下手机报案:139********(受理时间:8:00—21:00)
报案说明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但要注意生日的日子为1号,例如:序号2000,被保险人:张兵,性别:男,出生日期:1974.02.01)、参保单位、出险原因、地点、就诊医院、目前状况等内容。
2.理赔调查
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案件,公司各地理赔人员会及时赶赴现场,与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做好沟通,以便下一步理赔给付工作。其它医疗和津贴类理赔案件,分公司会视其情况,安排理赔调查工作。
3.理赔手续
申请项目
应备材料
材料代码说明
意外伤害
医疗
门诊
1、2、3、9、11、12、14、16、17、18
1.保险单及被保险人清单;
2.理赔
;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受益人资格证明;
5.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6.死亡证明;
7.火化证明/殡葬证明;
8.户籍注销证明;
9.门诊病历及处方;
10.住院病志及诊断证明;
11.医疗费用收据/发票;
12.费用清单/处方;
14.意外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可向交警部门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权威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再如,于工作单位出险,可由单位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15.残疾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委派专人索取);
16.
(委托时);
17.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18. 受益人存折复印件(工、 农、 中、 建活期存折)。
住院
1、2、3、9、10、11、12、14、16、17、18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2、3、9、10、11、14、16、17、18
意外伤害
身故
1、2、3、4、5、6、7、8、9、10、14、16、17
残疾
1、2、3、9、10、14、15、16、17、18
重要提示
1) 请出险职工,将理赔材料邮寄到省路路政管理局人事樊晓松处。
重大案件,可以上门收取理赔材料。
2)以上材料为进行理赔申请的基本材料,由于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不同及各地区差异,可能在办理理赔申请时,仍需提供一些其他材料,如仍需其他材料,理赔部门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4.理赔处理及理赔款支付
在我们收齐您的理赔申请材料,并无疑义之后:一般案件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案件原则上将在30日内结案。超10日不能结案案件,我公司将有专人通知您案件处理进度。
同时,残疾、医疗险和津贴类理赔款会转帐至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帐户,死亡保险金由法定受益人可以到各地机构财务处领取,届时,我公司会通知客户取款的时间、地点和理赔款到帐时间。
5.保险责任简析
(1)意外伤害残疾和死亡:
产品特色:提供全球24小时意外风险保障;
保险责任:在本
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按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条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金额:25万元/人。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产品特色:因意外原因导致的门诊、住院费用均能获得赔付;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险金额:2万元/人
(3)意外伤害津贴:
产品特色:因意外住院享受现金补贴,及时补偿员工因住院造成的误工费;理赔只需发票复印件,不影响社保或其它险种的报销。
保险责任: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其合理住院天数乘以40元住院日额现金补贴给付意外住院现金补贴。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金额:40元/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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