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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违法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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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违法建筑工程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违法建筑工程 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违法建筑工程问题,根据规划、土地、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佛山市南海区违法建筑工程处理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违法建筑工程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兴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或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工程,必须依法拆除, ,一,侵占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城乡...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违法建筑工程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违法建筑 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违法建筑工程问题,根据规划、土地、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佛山市南海区违法建筑工程处理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违法建筑工程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兴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或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工程,必须依法拆除, ,一,侵占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第八十条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消除影响的”情形, ,三,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 ,四,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五,违法开山毁林造地的, ,六,位于危险边坡上或受危险边坡严重威胁的, ,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为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位于建设圈内,即指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且不属于第三条所列情形的违法建筑工程,符合南府〔2005〕152号文规定的监管一批和补办一批的条件,按照本办法补办产权确认手续。 补办产权确认手续的违法建筑工程必须在土地使用证的宗地红线范围内,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或相关规划技术及其配套设施要求,或经整改后能够满足。 对手续不全的违法在建建筑工程进行监管并不改变该工程的违法性质。 第五条 西樵镇人民政府建立违法建筑工程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镇领导小组,,负责初步审查违法建筑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决定是否同意上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补办手续。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西樵镇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环保、防火、水利主管部门组成。 镇领导小组的决定,由牵头单位,或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文和用章,代,。 第六条 镇领导小组依申请同意办理后,出具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可凭证明文件向区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第七条 补办手续的起止时间、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程序、处罚标准等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违法建筑工程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5]38号,实施。 第八条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城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力量加强检查监督。对于违法建筑工程,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获得 违法建筑确权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撤销核准登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集体土地的私人自建住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违法建筑工程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5]38号,不一致,则以南府[2015]38号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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