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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科研教研奖励办法(试行)

2017-09-19 3页 doc 30KB 7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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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科研教研奖励办法(试行)四川传媒学院文件 川媒院[2013]16号 四川传媒学院 科研教研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校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更好地调动全院教师投身科研和教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出科研教改成果,结合我校的现有各学科、专业的科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条件 1、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教改成果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及其应用成果、立项课题、作品、教学改革和研究成果、申请获得的专利版权及其他获奖成果。成果奖励类型设项目立项奖、研究成果奖、获奖成果奖、作品奖(包括影视作品、美术作品、文学作品等)、专利奖。 2、本办法所...
四川传媒学院科研教研奖励办法(试行)
四川传媒学院文件 川媒院[2013]16号 四川传媒学院 科研教研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校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更好地调动全院教师投身科研和教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出科研教改成果,结合我校的现有各学科、专业的科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条件 1、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教改成果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及其应用成果、立项课题、作品、教学改革和研究成果、申请获得的专利版权及其他获奖成果。成果奖励类型设项目立项奖、研究成果奖、获奖成果奖、作品奖(包括影视作品、美术作品、文学作品等)、专利奖。 2、本办法所奖励的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取得的并且署名单位为四川传媒学院的科研教研成果。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项目申报、立项奖 1、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凡经学院组织推荐申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无论项目批准与否,均对申报项目给予400元/项的申报补助。 2、凡申报成功各类纵向研究项目的,学校给予立项到账经费1:1配套奖励。 (二)研究成果奖 1、学术论文 以四川传媒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类应不少于5,000字,理科类应不少于3,000字),在提交报刊原件和复印件后,按如下标准奖励: (1)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论文      奖励50000元/篇 (2)在权威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由科研教研管理部门认定)     权威A类                              奖励20000元/篇     权威B类                              奖励10000元/篇                       (3)被SCI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               奖励5000元/篇 (4)被收录入国际人文社科研究论文三大检索系统(SSCI、ISSHP、AHCI)的论文                                          奖励5000元/篇 (5)被EI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                奖励3000元/篇 (6)被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              奖励3000元/篇 (7)被CSSCI期刊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上全文转载的论文  奖励3000元/篇 (8)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奖励2000元/篇 (9)在北京大学版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奖励1500元/篇 (10)在全国性会议发表的论文(以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准)                                            奖励800元/篇 (11)在国内其它正式公开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  奖励800元/篇 (12)在全省性会议发表的论文(以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准)                                            奖励400元/篇 (13)在各类正式公开学术刊物增刊发表的论文  奖励200元/篇 2、著作等 对我校教职工以四川传媒学院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或主编单位在各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等,在提交正式出版著作后,给予以下标准奖励(由学院资助出版的则不予奖励): (1)学术著作          国家级出版社         奖励8000元/本                       一般出版社           奖励 3000元/本 (2)译著、编著等      国家级出版社         奖励 5000元/本                        一般出版社           奖励 3000元/本 3、一般的教材和论文摘要、会议综述等不在奖励之列。 (三)获奖成果与专利奖 1、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传媒学院,获国家各行政机关颁发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等获奖成果,学校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奖获得国家级成果奖的,学院按原奖金额的200%奖励;获得部省、厅级成果奖的,学院按原奖金额的100%奖励; 2、获奖成果应主要由我院完成。我院教职工参与完成成果,则酌情给予奖励。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依据。 3、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传媒学院,我院教职工获的专利成果及软件版权奖励标准如下: 专利类型 奖励金额(元) 授权 发明专利 5000 实用新型专利 2000 外观设计专利 1000 软件版权 200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000 (四)作品奖 1、影视、美术、文学等作品正式出版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参照本条例的相关条款评议,并提出奖励额度。 2、影视作品在省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美术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有关展览、比赛并获奖,由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提出奖励额度。 3、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取得突出成绩者,由院学术委员会参照本条例的相关条款评议,并提出奖励额度。 4、作品在出版、播放、展览时必须冠以四川传媒学院名称,否则不予奖励。 三、奖励政策的相关解释 1、若上述成果的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署名为四川传媒学院,按奖励金额100%执行;对排名第二至第五的作者为本校人员,所在单位署名为四川传媒学院的,按相应的奖励金额依据排名给予1/N标准予以奖励。 2、科研项目以科研教研管理部门登记的项目任务书或书为准;获奖的科研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SCI、EI、ISTP、CSSCI论文一般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为准;国内核心期刊以科研教研管理部门规定的统计源为准;专利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受理通知书或证书为准。 3、被三大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奖励不计重复收录;获奖项目就高不就低,只奖励一次。 4、剽窃、侵夺他人科研成果的,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科研教研成果奖的,学校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骗取奖项的,学院也将追究其责任。 5、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受奖励者个人承担。 6、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决定。 四、奖励程序 1、学校每年集中对符合奖励范围的项目进行奖励。 2、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必须填写《四川传媒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上成果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向科研教研管理部门申报。 3、经科研教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奖励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所有奖励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并报院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五、奖励附则 1、凡在本办法实施期间,若遇国家颁发新的奖励办法或规定,可按新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科研情况酌情调整。 2、本办法由科研教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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