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造[2011]1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中建造[2011]1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办 [201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用工情况,经多方调研和测算,从2011年7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计价依据的工程,无论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
中建造[2011]1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的通知》(中府办 [201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用工情况,经多方调研和测算,从2011年7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计价依据的工程,无论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与装饰工程(不含A.1章土石方工程、A.13章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不含D.1.1章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76元。
(2)、建筑与装饰工程A.1章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D.1.1章土石方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68元。
(3)、建筑与装饰工程A.13章幕墙工程及单独发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80元。
(4)、机械用工的人工工日单价按相应章节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
2.对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第五章B.5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无论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58元,二类工每工日55元,三类工每工日50元,四类工每工日46元,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第B.5章)每工日64元。
3、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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