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场地使用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耒阳市日升广告装饰中心
地址:耒阳市城北路
联系电话:151******** 0734-*******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
,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
2、广告牌规格:
3、广告牌制作
:
二、发布期限:
该广告位租凭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
准)。
三、付款方式:
1、广告发布费总额共计人民币:(不含税)。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等。
3、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30%预付款,即元整,广告发布十五天内付60%,即元整,余款10%在广告发布一年内付清,
即元整。
4、乙方制作或发布后,甲方如果改广告形式或内容,费用另计。
四、双方责权:
1、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3、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
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止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4、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五、租凭期满:
租凭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凭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六、约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