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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绿色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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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绿色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绿色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 DG/TJ XX-XXXX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绿色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technology on civil retrofittingof existing industrial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绿色技术规程 Technical s...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绿色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绿色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 DG/TJ XX-XXXX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绿色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technology on civil retrofittingof existing industrial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绿色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technology on civil retrofittingof existing industrial building DG/TJ08-××××-×××× ××××-××××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 201x上海 前 言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沪建交,2014,636号)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诊断与策划;5 规划与建筑;6 结构与材料;7 暖通空调;8 给水排水;9 电气与智能化;10施工与验收;11运营管理。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时,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南车站路600弄18号楼,邮政编码:20001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上海建科结构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〇一×年×月×日 目次 1总则 .............................................................................................................................. 1 2术语 .............................................................................................................................. 2 3基本规定 ....................................................................................................................... 3 4诊断与策划 ...................................................................................................................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场地环境和资源评估 ........................................................................................... 5 4.3 结构鉴定 ............................................................................................................ 7 4.4 围护结构和室内环境诊断 .................................................................................... 7 4.5 机电系统和设备评估 ........................................................................................... 8 4.6 策划 ................................................................................................................. 11 5规划与建筑 ................................................................................................................. 12 5.1 一般规定 .......................................................................................................... 12 5.2 规划设计 .......................................................................................................... 12 5.3 建筑空间 .......................................................................................................... 14 5.4 围护结构 .......................................................................................................... 15 5.5 室内环境与装修 ................................................................................................ 16 6结构与材料 ................................................................................................................. 17 6.1 一般规定 .......................................................................................................... 17 6.2 结构加固设计与优化 ......................................................................................... 17 6.3 材料选用 .......................................................................................................... 18 7暖通空调 ..................................................................................................................... 19 7.1 一般规定 .......................................................................................................... 19 7.2 冷热源 .............................................................................................................. 19 7.3 空调水系统 ....................................................................................................... 20 7.4 空调风系统 ....................................................................................................... 20 7.5 自动控制 .......................................................................................................... 21 8给水排水 ..................................................................................................................... 22 8.1一般规定 ........................................................................................................... 22 8.2节水及热水系统 ................................................................................................. 22 8.3 节水器具与设备 ................................................................................................ 23 8.4 非传统水源利用 ................................................................................................ 23 9 电气与智能化 ........................................................................................................... 25 9.1 一般规定 .......................................................................................................... 25 9.2 供配电 .............................................................................................................. 25 9.3 照明 ................................................................................................................. 26 9.4 防雷接地 .......................................................................................................... 26 9.5 测量与检测 ....................................................................................................... 27 9.6 智能化 .............................................................................................................. 27 10施工与验收................................................................................................................ 28 10.1 一般规定......................................................................................................... 28 10.2 拆除及加固改造施工 ....................................................................................... 28 10.3 资源节约......................................................................................................... 29 10.4 环境保护......................................................................................................... 29 10.5 工程验收......................................................................................................... 30 11 运营管理................................................................................................................. 31 11.1 一般规定......................................................................................................... 31 11.2 管理制度......................................................................................................... 31 11.3 运行维护......................................................................................................... 31 11.4 跟踪评估......................................................................................................... 32 本规程用词说明 ............................................................................................................. 33 引用标准名录................................................................................................................. 34 条文说明........................................................................................................................ 35 1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项目绿色技术应用水平,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除工业遗产以外的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设计、施工及运营阶段绿色技术应用,适用的改造后功能类型包括办公、展馆、商业以及旅馆,其他功能类型可参照执行。 1.0.3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的绿色技术应用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原有工业建筑特征和改造后的功能需求,及项目环境、资源、经济、历史文化等特点,从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施工、运营等方面进行实施。 1.0.4 既有工业建筑进行民用化改造再利用,如涉及到用地性质变化,需取得相关规划许可。 1.0.5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的绿色技术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相关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1 2术语 2.0.1 既有工业建筑existing industry building 从事各类工业生产及为生产服务的房屋及构筑物,包括各类厂房和仓库仓储。 2.0.2 民用化改造 civil retrofitting 将既有工业建筑通过改造再利用,由原有的工业功能更新为办公、展馆、商业、旅馆等民用功能,实现既有工业建筑的可持续利用。 2.0.3 改造诊断 retrofitting diagnosis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鉴定,诊断既有工业建筑性能和使用功能现状,找到适合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的产品、技术和工艺,为既有建筑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2.0.4 预防性维护 preventive maintenance 为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少设备故障而进行的计划内维护,其目的在于将设备的故障率和实际折旧率降至最低,提高设备的运行可靠性。 2.0.5 跟踪评估 tracing evaluation 建筑投入使用后,定期对建筑中的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环节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建筑中的设备和系统高效运行。 2 3基本规定 3.0.1既有工业建筑进行民用化改造利用前首先应进行改造诊断工作,以了解建筑性能现状,为改造技术策划提供依据。 3.0.2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中的绿色技术应用策划,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并考虑因地制宜的原则,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3.0.3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设计中的绿色技术应用,应体现平衡和集成的理念。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燃气、电气与智能化、室内设计、景观、经济等各专业应紧密配合。 3.0.4既有工业建筑的民用化改造过程需关注工业记忆的传承,结合工业建筑的特征进行改造利用,注重对旧建筑材料的回收利用,提升改造项目的文化内涵。 3.0.5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完成后,应重视保留改造过程资料,为后期运营管理维护提供支持。 3 4诊断与策划 4.1 一般规定 4.1.1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应对场地环境、建筑历史、结构安全、围护结构热工、隔声等物理性能、室内环境舒适度、机电设备安全及效能进行调研、诊断与改造利用可行性评估。 4.1.2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应进行既有建筑的基础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既有建筑所在行政区、城市等相关上位规划; 2既有建筑总平面规划图; 3地形、地貌、水文、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资料; 4市政配套的相关图纸; 5既有建筑的相关竣工图纸; 6历年房屋修缮及设备改造记录; 7其他相关资料。 4.1.3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的检测与评估内容,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策划、技术策划等要求。 4.1.4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应依据诊断与评估结论,并综合考虑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等因素,由专业机构编制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可行性论证报告。 4.1.5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应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典型历史遗存、建筑建造背景等内容进行调研,确认既有建筑的保护、修缮等级并制定相关的技术要求。 4.1.6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宜对结构材料、围护材料、机电设备材料进行统计,并依据诊断与评估结论,编制材料利用的综合。 4.1.7既有工业建筑改造设计时,应对原有机电系统和设备进行诊断与评估,对于可利用的机电系统和设备可选择保留。 4.1.8既有工业建筑改造项目应综合运用现场观察、现场询问、问卷调研、文件审查、简单计算、现场检测、问卷调研、软件模拟等进行诊断评估。 4.1.9既有工业建筑改造项目的策划应包括功能策划、技术策划等内容。 4 4.2 场地环境和资源评估 4.2.1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应对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等问题进行检测及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宜包括以下内容: 1基地土壤环境质量; 2基地水环境质量; 3日照环境; 4风环境; 5基地声环境; 6大气污染物排放; 7场地安全; 8基地生态环境质量; 9建筑材料污染情况; 10建成后的可能影响评估。 4.2.2污染场地的土壤诊断应编制场地环境监测报告,诊断场地应包括场地内的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并对土质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监测分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的相应技术要求。 4.2.3通过现场勘察、现场询问或水质检测方式对景观水体水质进行判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宜进行改造: 1水体透明度差、有杂质、有嗅味; 2水体无水质维护措施; 3水质维护管理不规范、维护日志不完备; 4检测水体水质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功能IV类标准要求。 4.2.4通过现场勘察、现场询问或初步计算方式对场地下垫面进行判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宜进行改造: 5 1未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下垫面类型; 2以硬质不透水下垫面类型为主,硬质不透水面积比例大于70%; 3绿地率小于30%; 4场地综合径流系数超过相关标准。 4.2.5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应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场地周边和建筑群自身的日照环境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论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4.2.6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宜对场地主要出入口及主要人行区域的进行风环境检测及评估,通过现场实测或数值模拟的方法,对场地风环境进行评估,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进行改造: 1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出现涡旋或无风区,1.5m高度75%面积的风速比小于0.5。 2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1.5m高度人行区域风速大于5m/s,且风速比大于2。 4.2.7通过现场实测及数值模拟的方法,对建筑声环境进行评估,当声环境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时,宜进行改造。 4.2.8通过文件审查、详细计算、现场实测及数值模拟的方法,对建筑周边空气质量进行评估,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宜进行改造: 1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2饮食业污染物排放不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的规定; 3 场地AQI(PM2.5)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要求。 4.2.9场地安全应按以下原则和方法进行诊断,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宜进行改造: 1 对场地内及周边的危险品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企业或设施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规模进行诊断,诊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距离、设施与工艺、防护与标识、安全制度等。 2 对场地内及周边的加油站、加气站的勘察与诊断应包括:加油\气得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供配电系统、防雷系统、防静电系统、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采暖通风系 6 统、建(构)筑物、绿化以及各类工程施工情况。 3 运用计算机仿真分析技术,对场地内的产汇流、管网排水、积水情况与空间分布进行分析,对易发生洪涝的地方进行改造。 4 对场地的稳定性进行诊断,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改造。 4.2.10基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宜包括外来物种风险、绿地健康、水系健康等。 4.2.11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宜对场地的太阳能、浅层地热能、风能、雨水等资源进行检测和可行性利用论证。 4.3结构鉴定 4.3.1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现状和改造目的等进行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结构改造或加固,制定改造或加固方案。 4.3.2既有工业建筑结构鉴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选择建筑安全等级和后续使用年限。在确保结构性能符合现行结构标准对结构性能的基本要求情况下,尽量增加原结构构件的利用率,减少对既有结构加固的工程量。 4.3.3既有工业建筑结构的鉴定,应对保留结构进行耐久性专项鉴定,评估保留结构的耐久性是否能达到规定的后续使用年限,确保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要求。 4.3.4既有工业建筑结构的鉴定,应对保留结构的围护结构进行专项鉴定,确定围护结构构件材质、强度、与承重结构的拉结等,根据鉴定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4 围护结构和室内环境诊断 4.4.1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应依据《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7对围护结构进行节能诊断,并根据评价结论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4.4.2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宜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对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进行诊断与评估,并根据评价结论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4.4.3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可依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对室内光环境、热湿环境的要求,对于现有建筑的自然通风、自然采光措施进行检测与评估,并根据评价结论制定相应的改造利用措施。 7 4.5 机电系统和设备评估 4.5.1机电设备的诊断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及设备; 2 给排水系统及设备; 3 电力与照明系统及设备; 4 监测与控制系统及设备; 5 消防设备; 6 工艺设备; 7 其他设备,包括电梯、起重设备、烟囱等。 4.5.2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应依据改造后建筑功能要求校核现有机电设备的可靠性,对于可以利用的设备应充分利用。 4.5.3工艺设备应结合新建筑功能进行评估,设备利用可采用以下形式: 1 保留或改造后作为新建筑相关机电系统的功能设备或建筑构件; 2 保留或改造后作为建筑工艺雕塑。 4.5.4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应依据《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7对机电设备进行节能诊断,并根据评价结论制定相应的改造利用措施。 4.5.5 改造前应对原有空调冷热源系统的计量装置进行综合评估。空调冷热源设置计量装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锅炉房、热力站和制冷机房的燃料消耗量、耗电量、耗热量、供冷量及补水量应设置计量装置; 2采用集中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或需要独立计量的用户单元,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3锅炉房、热力站和制冷机房的循环水泵的用电量宜设置计量表; 4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同使用单位的各部分,宜分别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4.5.6 在设计空调水系统时,应根据原有空调水系统与设备的评估意见进行。对于可以利用 8 的水泵、水箱等应充分利用。且空调水系统供回水温度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除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空气源热泵、水环热泵系统外,电制冷空调冷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6?; 2 空调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除利用低温废热、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或热泵系统外,空调热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10?。 4.5.7 供水末端用水点供水压力小于0.1Mpa或大于0.2Mpa的情况时,应进行改造。 4.5.8 既有工业建筑的给水系统进行改造利用前,应对系统管材和附件进行诊断,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管材应进行更换: 1 管材和附件已使用时间10年以上; 2 经过水平衡测试管道漏损率不达标; 3 生活给水系统管材采用镀锌钢管。 4.5.9 给水系统的既有计量设备应进行诊断,若读数异常应进行更换。对未按供水用途、管理单元或付费单元设置计量装置的系统,应根据改造后建筑功能的使用要求及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遵从分级计量和分项计量的原则增设计量设备。 4.5.10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既有的热水系统应进行诊断与评估,并根据热源型式、热水负荷情况选择对热水系统可使用设备与系统进行保留: 1 热水管道与设备如出现老化、漏损、水垢情况,应进行更换; 2 当既有供热系统的供热量满足热水负荷的20%~80%时,可选择对既有加热设备进行保留。 4.5.11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时,应对排水管道走向进行诊断。若排水管道穿过改造后主要噪声敏感功能空间的,应对排水管道走向重新布置。无法重新布置的应隔声措施。 4.5.12 原有排水系统中水处理设备、废水储存设备宜保留,并进行民用化改造。 4.5.13确定保留的排水系统中,采用镀锌钢管和因老化造成漏损的的排水管材应进行更换。 4.5.14无组织的屋面排水应改造为有组织的屋面排水。保留的屋面排水系统,应复核所采用的设计重现期是否满足改造后建筑的要求。 4.5.15室外采用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统,应改造为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既有合流管道可作为 9 雨水排水管,其排水能力应根据改造后建筑室外场地所要求的雨水设计重现期进行复核,同时应复核既有路面雨水口的排水能力。 4.5.16通过现场勘察、现场询问或文件审查方式对场地雨水径流管理进行判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宜进行改造: 1 暴雨时,场地内存在积水; 2 屋面雨水无序排放; 3 雨水排放路径的诊断。 4.5.17通过现场勘察、现场询问或文件审查方式对非传统水源使用情况进行判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宜进行改造: 1 未使用非传统水源; 2 具有景观水体,水体补水接自来水或地下水; 3绿化浇洒用水接自来水或地下水; 4冲厕用水接自来水或地下水; 5路面冲洗用水、车库冲洗用水接自来水或地下水。 4.5.18对既有建筑原有电气设备应进行分析,评估原有电气设备的重复利用可能: 1 原有的变电所场所能够满足《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要求时,应沿用原有的变电所 2 当变压器符合国家节能标准时,且安全可靠时,可再重复利用, 3 对原有低压配电设备按照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评估,,一般不宜重复利用。 4 原有用供配电系统电缆电线仍能符合改造后民用建筑的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的,可再重复利用。 5 对于不能满足的新标准要求的设备,应论证改造后再利用方案,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后再利用。 4.5.19重复利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检测、进场验收。 10 4.5.20建筑既有防雷与接地系统应按照《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进行检测,满足(或调整后满足)改造后建筑防雷与接地要求时,应加以利用。 4.6策划 4.6.1 建筑改造后的功能策划宜结合不同建筑功能对于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要求、基础设施容量以及经济和社会等因素。 4.6.2 建筑改造后的技术策划可结合以下方面: 1 改造前诊断评估报告; 2 改造后的功能策划; 3 相关绿色建筑标准。 4.6.3 绿色技术的组合策划宜以综合性能提升为目标。 11 5规划与建筑 5.1 一般规定 5.1.1若场地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存在实际污染危害,应根据场地检测的结果采取必要的土壤修复措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满足改造后使用功能的要求。 5.1.2场地功能布局及建筑空间分区合理,场地和建筑内部交通流线顺畅、安全,建筑空间符合改造后民用建筑的功能要求。 5.1.3应充分利用场地内尚可使用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或制品、工业设备。 1若场地内存在具有30年及以上建造年龄的历史建筑,用尽量整体保留并予以利用。对改造评估鉴定为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的部分,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改造设计; 2除第1条历史建筑外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宜合理予以改造利用; 3 场地内遗留或从既有建筑拆除得到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或制品,宜合理予以利用; 4 场地内遗留的有代表性且保存状态较好的工业设备,宜合理予以利用。 5.1.4既有工业建筑改造中应优先采用被动式技术。 1 应优先采用自然采光技术改善室内照明条件; 2 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技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 应合理控制改造后的建筑窗墙比; 4应通过调整建筑开窗朝向、增加绿植等方法改善既有建筑的环境噪声影响。 5.1.5既有建筑改造宜采用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与施工。装修设计应与土建设计协调开展,不得影响消防设计,应避免重复改造卫生间、井道的布置。 5.2 规划设计 5.2.1规划设计之初,应对场地内可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勘察,并尽量保留利用原有自然资源。如果在建设过程中确实需要改变场地内的生态环境,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复原措施。 12 5.2.2应科学规划绿化用地,增加场地内的绿化总量。 1 宜通过增加场地绿化的方式增加绿化总量; 2宜采用不小于总绿地面积50%的下凹式绿地; 3场地内的地面停车场、广场、道路宜有绿化遮蔽; 4确实有需要,可采用立体绿化。排架结构厂房不宜采用屋顶绿化,高层厂房不宜采用立体绿化,垂直绿化不应影响室内采光; 5若改造后为展馆等公众参与类建筑,绿地宜向社会部分或定时开放。 5.2.3 应便于使用公共交通系统、自行车等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及采用步行交通方式。 1应有至少一个场地人行入口尽可能靠近公共交通站点; 2宜设置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3场地内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合理设置自行车停车位; 4宜按照人车分行的原则合理规划场地交通流线。 5.2.4应合理规划场地内的机动车停车设施。 1 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及所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2 机动车停车设施应合理分区,科学管理,有效组织交通流线,避免干扰行人活动; 3 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合理设置地面临时机动车停车位; 4 宜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方式改造原有停车设施或新增停车设施; 5 若改造后为公共建筑,宜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5.2.5场地内、建筑体内、场地与建筑连接处、场地内外连接处均应采用无障碍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场地内人行通道均应采用无障碍设计; 13 2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实现无障碍连通; 3建筑入口、电梯、卫生间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4室内装修应采用无障碍设计; 5如果改造后为公共建筑,停车场所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5.2.6既有建筑的改造设计应遵循所在地区的上位规划原则,并能与周边城市功能良好衔接,适应城市未来发展。 5.3 建筑空间 5.3.1若有功能需要,宜充分利用室外场地、地下空间及既有建筑空间、结构条件进行适当扩建。 1应优先考虑利用既有建筑室外场地进行扩建; 2若既有建筑空间、结构条件允许,宜在既有建筑内部或外部进行扩建; 3可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扩建。 5.3.2既有建筑及其环境的改造设计应根据其价值采取合适的改造策略。 1对于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应保留和强化既有建筑及其环境的主要特征,改建部分的风格应与既有建筑相协调,且具有明确的可识别性; 2对于价值较低的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宜全面更新既有建筑的空间和形态,提升其建筑品质; 3不宜大量新增不具备实际功能的装饰构件。 5.3.3既有建筑的大空间应在符合改造后民用建筑的功能要求前提下,尽量按照大开间方式重新布置,减少新增分隔,保留建筑空间的可调整性。 1必须新增分隔时,宜采用可重复使用,且在拆除过程中基本不影响相邻构件的隔墙或隔断; 2新增分隔不宜与既有建筑屋面、楼面、墙体、结构柱直接连接。必须连接时,应简化构造关系。 14 5.4围护结构 5.4.1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过程中对围护结构的要求除应结合工业建筑实际情况,符合适用、安全、经济、卫生和绿色环保的基本原则外,尚应兼顾建筑造型的美观及文脉特征等因素,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围护结构宜将原有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 2围护结构宜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并宜可回收再利用;避免采用不必要的装饰构件; 3围护结构宜选择合适的材料组合形式及构造方式; 4围护结构构件的耐火等级及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 5.4.2围护结构应采取适宜的保温隔热技术,使改造后的围护结构的整体热工性能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节能改造技术规范或规程的规定。 5.4.3围护结构应采取合适的遮阳形式。 5.4.4根据既有工业建筑空间特点及改造后采光需求,控制围护结构透明部分位置及比例,采用合理措施,充分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1改造后建筑不同朝向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例等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的相关规定; 2改造后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相关要求。 5.4.5根据既有工业建筑空间特点及改造后通风需求,控制室内外围护结构可开启部分的位置及比例,宜尽量形成贯通的垂直或水平向风道通廊,充分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通风效果。 1靠外墙或中庭布置的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自然通风措施并合理组织通风设计,必要时可设置导风构件; 2建筑透明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 3建筑幕墙(包含透明玻璃幕墙及不透明金属幕墙)应有可开启部分或设置有通风换气装置。 15 5.4.6应综合考虑改造后建筑对周边整体和基地内部光环境的影响;围护结构材料的选用及室外照明设计应避免产生光污染。 1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如采用幕墙形式,可见光反射比应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避免产生眩光; 2室内、室外照明设计应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眩光等不良光照影响;并应满足现行规范关于光污染控制的规定。 5.5室内环境与装修 5.5.1人员使用频率较高和人员密集的功能房间,宜布置在建筑外围护位置。 5.5.2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与其他房间用封闭隔墙隔开并设置排风系统,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 5.5.3在进行室内平面布局时,应结合家具布置保证室内主要房间有良好的景观视野。 5.5.4建筑改造时的装饰材料宜采用下列功能性材料: 1 能防潮、阻止细菌等生物污染的建筑材料; 2 具有自洁功能的材料; 3 能降低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 4 能降低噪音,有吸音功能的材料。 5.5.5装修设计时,不应破坏原有建筑的结构主体,保证结构主体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5.5.6应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宜将原有建筑的部分拆除工作量降低,宜对原有建筑的动力用房、卫生间等设备用房进行保留与利用。 5.5.7建筑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5.5.8改造后的建筑内的办公桌椅宜与外围护结构采光面垂直布置,降低家具对室内自然采光的影响,减少家具对室内自然通风的阻挡。 16 6结构与材料 6.1 一般规定 6.1.1既有工业建筑进行绿色民用化改造,应根据结构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结果,并结合新的建筑功能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结构改造或加固,并制定相应的方案。 6.1.2应充分保留利用原有的结构构件,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对于保留部分结构应有确保安全的针对性措施;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6.1.3 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 6.1.4 优先采用不使用模板、加固体积小的结构加固新技术。 6.2 结构加固设计与优化 6.2.1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应根据新的建筑功能确定抗震设防类别,结构加固设计要满足新的抗震设防要求。 6.2.2结构加固设计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010)和《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技术规程》(JGJ116)等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尚应进行下列优化设计: 1结构改造加固方案优化设计; 2结构材料(材料种类以及强度等级)比选优化设计; 3结构构件布置以及截面优化设计。 6.2.3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情况下,结构改造加固方案优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采用较难实施的改造加固方案,避免加固改造后或因建筑形体不规则而形成特别不规则结构; 2应根据新的建筑功能、受力特点选择材料用量较少的结构改造加固方案; 3有条件时宜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加固方案; 4新增结构部分可合理采用钢结构体系、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 6.2.4原有排架结构或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的加固应注重次框架方向的刚度提高,有条件时宜使改造后的结构成为双向框架结构。 17 6.2.5增层改造时,应结合原有工业建筑地基基础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原有基础承载能力,尽量减少地基基础的加固工程量,多采用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并应计入不利场地的影响。 6.2.6单层厂房采用独立基础时,若增层后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可通过锚杆静压桩提高地基基础的承载力,或新增条形基础与原基础相连提高基础的整体性和承载力。多层厂房的基础采用条形基础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验算确定是否需要加固。 6.2.7工业厂房的外墙一般为围护墙,改造时可根据建筑需要加以利用。 6.2.8结构构件优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混凝土结构的竖向构件和大跨度结构的新增水平构件应进行截面优化设计; 2钢结构楼盖结构,宜合理采用组合梁进行设计; 3由强度控制的钢结构构件,应优先选用高强钢材;由刚度控制的钢结构,应优先调整构件布置和构件截面,增加钢结构刚度; 4应合理采用具有节材效果明显、工业化生产水平高的构件。 6.3 材料选用 6.3.1宜合理采用可再利用材料或可再循环材料,注重原结构拆下来的构件或材料在非主要受力结构部分的使用。 6.3.2新增结构部分应优先采用高性能、高强度结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结构中,新增竖向构件宜根据需要采用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 2混凝土梁、柱等受力构件的新增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3钢结构中,宜优先采用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 4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6.3.3新增结构部分的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砌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6.3.4加固材料应采用符合耐久性和环保要求的材料。 18 7暖通空调 7.1 一般规定 7.1.1对于大片区的改造项目,空调系统冷热源选择宜服从改造建筑所在区域的能源规划要求。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条件合适时可采用冷热电联供方式。 7.1.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绿色设计标准和相关规范如《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重新进行设计。空调负荷计算应按照改造后的建筑的围护结构、房间分隔要求和使用形式重新进行。 7.1.3改造后设置供暖空调系统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参数,空调系统的消声与隔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7.1.4冷热源机房、空调机房及空调系统等的设计改造应结合原有建筑条件进行。 7.2 冷热源 7.2.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能源供应条件等,结合上海市的能源和环保政策等综合因素,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确定: 1宜优先采用可供利用的废热、工厂和电厂余热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2在城市(区域)热网供热范围内时,可优先考虑用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3在资源条件具备和在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的情况下,可优先利用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 4空调负荷峰谷时段与电价的峰谷时段接近,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蓄能空调系统; 5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差异较大,且全年具有较长时间需要同时供冷、供热时,可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 6当建筑的电力负荷和冷、热负荷能较好地匹配,并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条件时,经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合理时,应优先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 7.2.2对于运行效率不低于现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溴化锂 19 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DB31/414等相关标准要求且使用寿命大于10年以上的原有空调冷水机组、锅炉、溴化锂机组、冷却塔等设备,应尽量利用。 7.2.3重新选用的空调冷热源机组的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应采用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产品;必要时,应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7.2.4在制冷季节项目有生活热水需求,并经经济技术分析合理时,可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 7.2.5改造项目周边场地条件满足要求时,且经济技术分析合理时,可采用地埋管地源热热泵系统形式。当项目周围有可供利用的湖水和河水时,且经济技术分析合理时,可采用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7.2.6改造项目的冷热源系统设备配置及运行管理措施应根据建筑功能及全年逐时负荷特点确定。 7.3 空调水系统 7.3.1在选配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空调冷热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值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7.3.3空调水系统设计时,应保证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差额不大于15%。超过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7.3.4对于建筑冷热负荷随季节或使用情况变化较大的系统,在确保系统安全的情况下,空调循环水泵可采用变流量控制措施。 7.3.5空调冷热水管的绝层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8175中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 7.4 空调风系统 7.4.1改造后的风系统宜根据各区域功能、朝向、内外区因素重新设置,各系统均能独立控制。 7.4.2改造后室内高度不小于10m、体积大于10000m3的建筑空间,上部无温度要求时,宜 20 采用分层空调,并在非空调区设置送、排风装置。空调区宜按总计算冷负荷的70%计算送风量。 7.4.3分层空调下部空调区域送风宜采用风口侧送,送风口角度应调节方便。当空调区风口侧送跨度大于25m时,宜采用双侧送风,或采用增加送风量、改变送风温度和设置二次接力设备等措施。回风口宜布置在送风口同侧下方。 7.4.4改造后大空间内岗位局部或个人热环境需要调节的,可采用下部置换通风、地板送风及岗位空调送风系统。 7.4.5在新风机组、空气处理机组内宜设置粗效、中效过滤器。 7.4.6设置新、排风的空调系统,宜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低于60%。 7.4.7改造后利用的原有风机,其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及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7.4.8在过渡季或冬季,有房间需要供冷时,应优先利用室外新风供冷。 7.5 自动控制 7.5.1改造后的建筑设置自动控制及监测系统应符合国家、上海市的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5.2锅炉房、热力站和制冷机房的冷热源设备、循环水泵、冷却塔等用电量宜设计量表。空调采暖水系统宜按各建筑、楼层和功能分区设置总能量计和各分项能量计,能量计需有数据通讯接口。 7.5.3设有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应对CO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改造后设置全空气空调系统的大型会议室、商场、展馆等人群密集场所应对CO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浓度探测2 器应置于人群活动区域。 21 8给水排水 8.1一般规定 8.1.1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原则,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进行。 8.1.2改造后用作商业、旅馆等有热水需求的建筑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并合理配置辅助加热系统。 8.1.3供水系统应采用高效、节能、节水设备和设施,选用高性能、优质的管材及配件,并采取可靠连接方式,避免管网漏损。 8.1.4景观用水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8.1.5雨水利用以雨水收集回用、雨水入渗、调蓄排放为重。 8.2节水及热水系统 8.2.1建筑平均日生活用水、生活热水的用水标准,应小于现行国家的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 8.2.2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直接供水,需加压供水区域,经城市自来水管理部门同意,宜采用管网叠压供水。供水泵组的流量及扬程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确定,合理配置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处在高效区。 8.2.3应采取下列避免管网漏损的措施: 1合理设计供水系统,避免供水产生超压或压力波动过频过大; 2给水系统中使用的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3水池、水箱设置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措施; 4采用合理的管道敷设及基础处理,避免振动及沉降; 5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 8.2.4生活给水系统应采用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8.2.5生活用水应按用途、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并宜对厨房、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有传统水源利用的项目应安 22 装计量其年利用水总量及按用途分别计量分项利用水量的计量装置。 8.2.6设有能耗检测系统的建筑,其用水计量装置应有数据输出接口; 8.2.7热水系统应经技术经济比较,根据建筑屋面类型和改造使用功能等因素,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由可再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不宜小于20%。需要配置的辅助加热系统不宜采用电热设备直接补热。 8.2.8根据实际情况无法由可再生能源提供或提供不足的生活热水应利用余热、废热及其它节能设施作为热源。 8.2.9热水系统应采取合理的节水及节能措施: 1热水供应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2合理控制热水系统不循环支管的长度,有效降低热水系统出水点的空放冷水时间,商业、旅馆等公共建筑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出水时间不大于10s。 8.2.10循环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水技术,设置水处理装置及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的措施,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 8.3节水器具与设备 8.3.1应采用节水用水器具,其节水效率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中节水评价值的相关规定。 8.3.2给排水系统的加压及循环水泵,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水泵扬程,水泵应工作在高效区。 8.3.3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并宜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绿化浇洒采用中水再生水时,不应采用喷灌方式。 8.4 非传统水源利用 8.4.1既有工业建筑绿色民用化改造时应充分利用其已有的取水及水处理设施,将其改造为民用建筑中的非传统水利用设施。 8.4.2景观、绿化及道路浇洒、车辆及地面冲洗、冲厕、冷却水补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可采用非传统水。 8.4.3 既有工业建筑绿色民用化改造使用非传统水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23 8.4.4雨水入渗、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4.5应根据气候特点及非传统水供应情况,合理规划人工景观水体规模,并进行水量平衡计算。人工景观水体应采用非传统水作为补充,并应采取水质及水量安全保障措施。 24 9 电气与智能化 9.1 一般规定 9.1.1应根据改建后建筑业态功能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方案。 9.1.2电气设计应根据既有建筑平面、空间及土建改造方案合理选择干线通道路由,合理设置电气设备用房。 9.2 供配电 9.2.1建筑物内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在低压第一级宜按照电气分项计量的不同负荷分回路进行配电,在低压第一级能对建筑进行总的分项计量。 9.2.2变、配电所应接近负荷中心,电力干线的最大工作压降不应大于2%,分支线路的最大工作压降不应大于3%。 9.2.3有条件时配电末端支线应穿保护管暗敷设。需明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金属(塑料)导管和金属(塑料)槽盒布线方式; 2当采用直敷布线方式时,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护套绝缘电线。 9.2.4中压(10KV)供电的公共建筑项目,其供电进线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低压(~220/380V)供电的单体公共建筑,当用电计算容量大于100KW时,其进线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 9.2.5单台电动机功率大于550KW时应采用中压供电。 9.2.6当供配电系统谐波超出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谐波规定时,宜采取谐波抑制和治理措施;供配电系统中有较大谐波干扰的电力设备宜就地设置滤波装置。 9.2.7利用既有建筑原有的配电变压器时,配电变压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的要求。利用既有建筑原有的风机水泵等设备时,其电动机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的要求。 25 9.2.8应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 9.2.9有条件的建筑宜设置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系统作为补充电力能源。宜采用低压并网型,并满足《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19939的相关规定。 9.3 照明 9.3.1有条件的建筑宜设置导光管采光系统,在人员经常停留区域设置导光管采光系统应有光线调节控制。 9.3.2应根据民用改造后业态的功能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主要功能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应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目标值。 9.3.3照明设计宜采用节能型光源,改造后照明光源一般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照明场所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及灯具效率等照明数量质量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应急疏散标志灯应采用发光二极管(LED)灯。 9.3.4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照明灯具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9.3.5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大面积照明场所应根据业态运行实际情况设计照明配电,照明终端分支回路宜根据业态的最小功能区域划分。 9.3.6照明设计应根据使用情况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或能够根据业态运行时间采取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车库等公共区域照明宜有节能控制措施。 9.3.7在电压偏高、或需要分时段降低照度的场所,其照明配电分支回路可采用照明节电器。 9.4防雷接地 9.4.1建筑防雷等级应按照改造后功能业态根据现行规范要求划分。改造后建筑的防雷措施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9.4.2经检测符合要求时宜利用原有防雷接闪器、防雷引下线等。 9.4.3经检测原有接地装置满足(或采取措施后满足)要求时宜利用原有接地装置。保护接地和功能接地的接地要求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26 9.5测量与检测 9.5.1应按照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设置电能表。并应按照空调用电、照明插座、动力用电、特殊用电设置电量分项计量装置。 9.5.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能耗监测系统应具备分类能耗及分项能耗的数据采集,并具备上传数据至城市能耗监测中心的功能。 9.5.3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建筑补充用能时,应设置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能耗计量装置。 9.5.4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处(或低压进线总开关处)应设置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表计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能、最大需量、总谐波含量和2~21次各次谐波分量等功能。变电所低压出线开关处应设置电子式电能表,表计应具有监测和计量电流、有功功率和有功电度的功能。 9.6智能化 9.6.1既有工业建筑绿色民用化改造中的智能化设计应考虑功能的实用性、系统的可靠性、接口的通用化以及可扩展性。 9.6.2智能化系统控制室宜与其它弱电系统共用。 9.6.3智能化管线网络设计宜与其它弱电系统统一考虑,避免电磁干扰的影响。 9.6.4智能化网络干线及终端设备应根据需要提供供电电源。 27 10施工与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应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10.1.2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对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做好专项防护。 10.1.3既有工业建筑改造施工过程中,必要时应对整体结构的沉降或局部结构的变形进行监测。 10.1.4推广使用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 10.1.5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与设计不符或安全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业主和设计单位,采取处理措施。 10.2 拆除及加固改造施工 10.2.1应制定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专项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 1 根据拆除部位、拆除工程量等选择合理的拆除方法; 2 对可直接再利用的构件、设备、管道等,应进行保护性拆除,并妥善保护; 3 结构坚固、拆除技术性强或有特殊危险性的拆除工程专项方案须经过专家论证。 10.2.2拆除施工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高空抛下。 10.2.3 既有工业建筑大跨度屋面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屋架应逐榀拆除,对未拆除屋架应保留桁条、水平支撑、剪刀撑,确保其稳定性,可在屋架顶端两侧设置揽风绳; 2 屋架跨度大于9m时,应采用起重设备起吊拆除。 10.2.4结构加固前应先卸载或部分卸载,卸载后按合理顺序实施加固改造施工。 10.2.5条件允许时,既有工业建筑加固改造施工应尽量使用预制构件,减少现场湿作业。 1 运输、存放及施工过程中,应对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出现破损或污染现象; 28 2 应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尺寸及重量要求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进行施工验算,制定吊装计划。 10.3 资源节约 10.3.1制定并实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方案。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为施工服务; 2 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3 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 10.3.2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材方案。 1 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材料损耗率; 2 大宗材料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3 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可周转材料、设备的周转次数; 4 优化安装工程管线布置,宜采用BIM技术指导施工; 5 加强可再利用材料的回收利用。 10.3.3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水耗。 1 加强非传统水源利用,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宜大于30%; 2 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 10.3.4制定并实施施工全过程用能和节能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能耗。 10.4 环境保护 10.4.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并监控。 1 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2 拆除施工前应做好扬尘控制计划; 3 结构加固改造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4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 29 悬浮颗粒物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 10.4.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降噪措施: 1 在施工场界应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现场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的要求; 2 宜使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或采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措施; 3 宜采用成型建筑材料。 10.4.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光污染的措施。 10.4.4制定并实施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计划及措施。 1 宜选择可循环使用的建筑材料,减少潜在的建筑垃圾; 2 施工废弃物实施分类堆放管理; 3 有毒、有害施工垃圾应采取专门处理措施; 4 施工场地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10.5 工程验收 10.5.1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工程应依据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验收,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的要求。 10.5.2竣工后应定期检查加固改造结构、构件的工作状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30 11 运营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制定并实施绿色运营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来保证运营管理措施的落实。需制定的绿色运营管理制度包括: 1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2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3废气、污水等污染物管理制度。 11.1.2应确保改造设计、施工、调试等技术资料齐全,并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 11.1.3建筑公共设施应保证正常运行,并定期采集、分析设施运行数据。 11.2 管理制度 11.2.1物业管理单位应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11.2.2设置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小组,负责建筑的能源和水资源使用管理。 11.2.3制定并实施建筑公共设施预防性维护制度及应急预案。 11.2.4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鼓励节约能源和资源。 11.3 运行维护 11.3.1定期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 11.3.2对建筑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调试,并根据运行检测数据进行设施的运行优化。 1改造中保留的旧设施应关注使用年限,在临近预期寿命时应进行性能评估以确定后续使用或改造计划; 2对于可再生能源设施应按照可再生能源运营管理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日常和定期检查,应保证每天一次的日常检查频率。 11.3.3对建筑公共设施,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清洗。 1制定空调通风设备和风管的检查和清洗计划,且实施并记录; 31 2制定光源、灯具的清洗计划,且实施并记录; 3制定供水设施的清洗计划,且实施并记录。 11.3.4智能化系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基本配置要求, 且运行正常。 11.3.5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物业管理。 11.4 跟踪评估 11.4.1定期进行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 11.4.2建立并实施绿色建筑运行管理跟踪评估机制。 11.4.3定期进行运行管理满意度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管理水平。 32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用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行。” 33 引用标准名录 1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4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5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6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7 《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 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10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 1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34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绿色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technology on civil retrofittingof existing industrial building DG/TJ08-××××-×××× ××××-×××× 条文说明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5上海 35 目次 条文说明........................................................................................................................ 35 4诊断与策划 ................................................................................................................. 38 4.1 一般规定 .......................................................................................................... 38 4.2 场地环境和资源评估 ......................................................................................... 39 4.3结构鉴定 ........................................................................................................... 42 4.4围护结构和室内环境诊断 ................................................................................... 43 4.5 机电系统和设备评估 ......................................................................................... 44 4.6 策划 ................................................................................................................. 47 5规划与建筑 ................................................................................................................. 51 5.1 一般规定 .......................................................................................................... 51 5.2 规划设计 .......................................................................................................... 52 5.3 建筑空间 .......................................................................................................... 54 5.4 围护结构 .......................................................................................................... 56 5.5室内环境与装修 ................................................................................................. 59 6结构与材料 ................................................................................................................. 62 6.1 一般规定 .......................................................................................................... 62 6.2 结构加固设计与优化 ......................................................................................... 62 6.3 材料选用 .......................................................................................................... 64 7暖通空调 ..................................................................................................................... 66 7.1 一般规定 .......................................................................................................... 66 7.2 冷热源 .............................................................................................................. 66 7.3 空调水系统 ....................................................................................................... 68 7.4 空调风系统 ....................................................................................................... 69 7.5 自动控制 .......................................................................................................... 70 8给水排水 ..................................................................................................................... 72 36 8.1 一般规定 .......................................................................................................... 72 8.2 节水及热水系统 ................................................................................................ 72 8.3 节水器具与设备 ................................................................................................ 74 8.4 非传统水源利用 ................................................................................................ 75 9 电气与智能化 ........................................................................................................... 789.2 供配电 .............................................................................................................. 78 9.3 照明 ................................................................................................................. 80 9.5 测量与检测 ....................................................................................................... 83 9.6 智能化 .............................................................................................................. 83 10施工管理 ................................................................................................................... 84 10.1 一般规定......................................................................................................... 84 10.2 拆除及加固改造施工 ....................................................................................... 84 10.3 资源节约......................................................................................................... 85 10.4 环境保护......................................................................................................... 86 10.5 工程验收......................................................................................................... 87 11 运营管理................................................................................................................. 88 11.1 一般规定 ....................................................................................................... 88 11.2 管理制度 ....................................................................................................... 89 11.3 运行维护 ....................................................................................................... 89 11.4 跟踪评估 ....................................................................................................... 91 37 4诊断与策划 4.1 一般规定 4.1.1 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的检测、诊断评估工作是制定改造方案的重要依据,包括功能策划、目标定位、设计方法选择等,由于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的特殊性,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需要依据民用建筑的相关技术要求,对支撑结构、围护结构、机电设备以及场地环境污染情况等关键内容渐进性检测、诊断,并确定改造利用的可行性,从而避免大拆大建没,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4.1.3既有工业建筑的民用化改造存在很多可能性,如改造为办公、改造为旅馆、改造为会展等,功能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对于空间需求、环境、系统配置、采用技术以及设计标准的不同,不合理的功能策划会导致改造后的再改造,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因此既有工业建筑改造进行检测与评估前,应综合考虑功能策划、技术策划、目标定位策划的需求,从而制定合理的检测与评估内容,包括空间尺度、空间布局、物理环境、场地资源等内容。 4.1.4既有工业建筑的改造可行性主要应考虑改造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成本与收益价值等因素,改造投资回收期一般不宜高于10年,但也应考虑其改造对于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善、周边居民对于场所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工业建筑历史价值保留和提升等非经济性因素。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在拆改决策之前,供工业建筑的产权利益相关人决策,宜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 4.1.6工业建筑的民用化改造会因空间改变、功能改变、立面更新而拆除大量主体结构、围护结构以及机电设备,而大多数工业建筑的主体结构材料具有较好的性能,非承重围护结构多数为粘土砖,很多大型工艺设备都是很好的钢材,都具有很好的再利用价值,因此既有工业建筑改造方案,应根据诊断与评估结论,对于可能拆除的材料,包括结构材料、围护材料、机电设备等进行统计,并编制材料再利用、回收处理以及废弃的综合方案。 4.1.7绿色化改造的原则是最大限度挖掘现有设备和系统的节能潜力。 诊断原有空调设计及系统是否可以利用。对于应用时间不长的冷源设备其效率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可以加以利用,另外对于水泵、空调箱等设备也应进行综合诊断,判断是否可以继续利用。 对于给水系统,应根据改造后功能需求和负荷,对原有给水系统中水池(水箱)、水泵 38 系统、供水管径进行核算。当核算结果可以满足改造后供水需求时,可选择对原有给水系统进行保留,但在卫生防疫方面需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完善。根据绿色建筑的需求,需要通过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来避免管网漏损,因此在既有工业建筑改造设计时,对给水系统的管材管件进行检测,对老化、腐蚀导致漏损率不达标的,以及已淘汰产品应进行更换。 对于排水系统,根据改造后建筑的使用功能需求,在考虑现有排水系统的通畅性、独立性及新增排水点接入可行性的基础上,确定对原有排水系统是否进行保留。对新增排水点应考虑其接入现有排水系统的可行性。既有工业建筑根据其产业特征,部分会设置废水储存、处理设施。民用化改造时,可以结合原有排水系统去向,将废水储存间改造为民用功能,如隔油间等。既有工业建筑中采用直接排放方式的雨水排水系统,在改造时可结合绿色建筑对雨水收集回用的需求,增设雨水收集池。 4.1.9 功能策划宜在项目详细诊断之前,也可在项目详细诊断之后,可委托专业咨询公司或建筑设计公司编制。技术策划宜在施工图设计之前,可委托绿色建筑咨询专业机构编制。 4.2 场地环境和资源评估 4.2.1工业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废气、废水和固体排放物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基地的水环境、土壤环境以及生态环境,污染主要分为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噪音污染。化工、塑料、陶瓷、造纸、印染、制革等工业都属于污染密集型产业,工业建筑在进行民用化改造前,尤其应该关注工业生产对于场地的土壤环境(包括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水环境(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生态环境的污染情况,包括氡、电磁辐射等一些放射性物质以及化学物质对于建筑材料和土壤的影响以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评估,须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进行专业的污染治理。 4.2.2场地环境监测报告应包括报告名称、任务来源、编制目的及依据、监测范围、污染源调查及分析、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布点原则与方法、监测点位图、采样与分析方法和时间、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评价标准与方法、监测结果汇总表等内容。 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的具体深度划分应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论确定,场地中存在的硬化层或回填层一般可作为表层土壤。监测点的布设方法、土壤样品的采集及分析方法的技术要求参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的相关规定执行。 39 4.2.3通过现场勘察,查看水体透明度、是否有杂质、是否有嗅味等,判断水质初步诊断。通过现场勘察和询问,查看是否具有水质维护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或物理的水质维护技术。生态方法有生态护坡、人工湿地、水下森林等。物理处理方式有过滤砂缸、气浮等。通过感观诊断的水质可再进行水样的检测。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应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383,既有场地的景观水体功能是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取水样进行检测。 4.2.4通过文件审查(总平面规划图、建筑竣工图、道路竣工图等)和现场核实,获取场地内不同的下垫面形式的面积,应有但不限于绿地、下凹绿地、透水铺装、绿色屋顶、雨水花园、水体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的绿色雨水利用技术,通过现场勘察和简单估算判断技术使用情况。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给出不同种类地面的径流系数计算方法,计算场地综合径流系数并应满足以下取值。 4.2.5中心城区的既有工业建筑群通常空间紧凑,当进行民用化改造时一般需要考虑对于场地内和场地周边日照敏感建筑的影响,因此需要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于敏感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依据日照分析结论进行相应的改造。 4.2.6绿色建筑通常比较关注场地人行尺度的风环境,因此既有工业建筑群进行改造时,建筑群布局调整方案宜统筹考虑场地实际风环境的检测结果,风环境的质量主要关注冬季、过渡季以及夏季的典型风速和风向工况的舒适性。 风环境的诊断宜进行现场实测,当测试条件无法满足要求,可采用典型工况实测结合CFD模拟方法进行评估,现场实测宜在现场调研和图纸分析之后,在场地主要部分,如场地出入口,广场,建筑出入口以及主要人行通道1.5m高处布置测点,宜采用连续测试,测试时间应选择主要冬季防风的主要风向和风速的工况。CFD模拟方法应预先进行模型验证分析,宜采用现场实测工况的测试数据进行验证和网格数量加密的相关性验证,CFD模拟方法可以补充分析其他季节的典型工况。 4.2.7 场地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GB3096)中对同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要求。当噪声敏感建筑不能避免临近交通干线,或不能远离噪声源时,在改造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干扰的措施。本条诊断方法:查阅环境噪声影响测试评估报告、声环境模拟分析、声环境现场测试。 40 4.2.9 场地稳定性诊断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JJ57)对场地稳定性及其建筑物、构筑物勘察结果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改造 雨洪分析过程中,降雨数据变化范围应涵盖场地近50年历史降雨量和降雨强度。 加油站、加气站的勘察与诊断应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进行对比判断。 危险品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企业或设施可参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品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对比诊断。 4.2.10 外来物种风险诊断是对绿化过程中引入外来物种或有充分证据表明场地内存在其他来源外来物种分布的,应开展外来物种风险诊断。外来物种风险诊断应根据《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624)的相关规定、流程和方法进行诊断、评价。结果表明外来物种有可能或已经建立自然种群、扩散或产生生态危险的,宜进行改造。 绿地健康诊断对场地内绿地的空间分布与结构、竖向设计、种植设计、路桥配套、园林设计及其配套等进行评估,并与《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的要求相对比,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宜进行改造。 水系统健康诊断是对场地内的水域保护、水生态保护、水质保护、滨水空间控制现状进行分析,评估其内水系的水体力用、岸线利用、滨水区规划布局、水系改造状况,衡量其与城市水系的协调性,并与《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的要求相对比,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宜进行改造。 4.2.11既有工业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时,通常需要考虑可以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风能、雨水等可再生资源的可能性。对于太阳能利用主要有光热、光伏两种形式,需要考虑当地太阳能资源与使用功能需求的匹配经济性,考虑屋顶空间利用的可行性,其中光热利用是否选用应当根据热水需求量、季节性用水特点、昼夜用水特点以及经济效果确定,下列情况下建 41 筑热水系统不宜选用太阳能为热源:1)当建筑热水用水需求很小时 (如无食堂用水的办公楼,热水用水仅为办公人员洗手使用)。2)当系统主要用水量集中在冬季,在夏季用水量较少时。3)当太阳能热水系统总价与年净收益的比值大于7时。光伏发电系统设置前应进行投资回收期分析,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应结合实时的电网用电价格和实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政策,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宜小于10年。光伏利用宜采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自发自用”及“余电上网”模式运营。对于浅层地热能,宜选择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当建设项目临近江、河、湖水等地表淡水水源或污水水源,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并尽可能利用原有取排水散热系统,作为水源热泵的取排水管道系统。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的制冷效能比EERsys不应小于3.0、制热性能系数COPsys不应小于2.6。地源热泵系统宜适用于空调热负荷相对较大并有较多热水需求的宾馆、医院病房等建筑,考虑使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时,须考虑埋管空间的可行性。风能利用须综合考虑当地的风能资源适当采用。应结合下垫面的污染程度,确定是否采用雨水回用系统。当主要下垫面为沥青油毡屋面或是车行地面时,由于COD、TN浓度、浊度、色度都相对较高,对这类径流雨水不建议收集。 4.3结构鉴定 4.3.1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强制性条文第3.1.7条,“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第3.7.1条“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对既有工业建筑绿色民用化改造中原结构应进行鉴定。 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等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应进行抗震鉴定的既有建筑,按上述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其余既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等标准的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 4.3.2既有建筑存量庞大,需要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的数量也很大,情况也十分复杂,在改造前的服役时间各不相同,改造后的结构功能又有所改变,因此不能直接沿用其新建的可靠指标作为改建后的可靠指标,宜根据既有建筑改造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处理,提出相应的安全等级。对于原来未进行抗震设计、设防烈度低或按旧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既有建筑结构, 42 多数在改造加固设计时很难达到现行规范的要求,因此鉴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选择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在确保结构性能符合现行结构标准对结构性能的基本要求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既有结构加固等的工程量。 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2394:1998强调了依据用户提出的使用年限对可变作用采用系数的方法折减,提出当可靠程度不足时,鉴定结论可包括:出于经济理由保持现状、减少荷载、修补加固或拆除等。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对按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提出了相应的鉴定方法,对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规定,分别按A、B、C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的既有建筑,应确保在改造或加固后结构性能基本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其中C类建筑必须达到“三水准”目标,A、B类建筑可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即允许其在遭遇同样的地震影响时,其损坏程度略大于C类建筑。 4.3.3建筑物的基本功能分为三个部分: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其中安全性、耐久性为任何建筑物能否正常使用的基础,对于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同样也必须考虑其改造后的安全性及耐久性,结构工程的耐久性能是关系到既有建筑在规定年限内能否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之一。 有关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工业建筑的耐久性问题相当严重,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大部分工业建筑在使用25~30年后即需要大修,处于严酷环境下的建筑物使用寿命仅15~20年。 对既有建筑的耐久性鉴定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附录B和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的要求进行。 4.3.4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等标准的规定,对围护结构的结构性能进行鉴定,为改造方案中对围护结构的保留与否及保留后是否需要加固提供技术依据。 4.4围护结构和室内环境诊断 4.4.1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须评估围护结构是否能够满足日后的民用建筑功能要求,主要考虑的是节能性能、隔声性能、气密性等,主要的围护结构包括屋面(包括平屋面、锯齿形 43 屋顶等)、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内隔墙及楼板(包括外挑楼板)、外窗、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天窗)等。 节能诊断包括建筑各朝向的窗墙比、外窗、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外遮阳类型及遮阳系数、外窗、透明幕墙气密性、屋顶构造形式及传热系数、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构造形式及传热系数,节能性能指标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节能诊断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技术方案。 围护结构性能现场检测方法应按照《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DG/TJ 08-2038相关规定进行。 4.4.2隔声性能宜根据可能的功能布置方案检测主要外围护结构对于室外噪声的隔声性能以及主要隔墙及楼板的隔声性能,并根据隔声性能的诊断评估结论调整功能布置方案或增加相应的隔声改造技术措施。 4.4.3工业建筑改造中须合理利用建筑本身良好的窗口、进排风口的基础条件,大都工业厂房都设有天窗,天窗形式包括矩形天窗、锯齿形天窗、平天窗等,这些元素可以被利用。,?级以上标准的生产车间采光标准可以满足大都民用建筑采光的要求。一般厂房建造时,首选自然通风或以自然通风为主,为有效地组织好自然通风,在剖面设计中考虑了厂房的剖面形式、合理布置了进、排风口的位置和开窗方式,这些元素也可以被利用。因此,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可以根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对于室内的通风和采光环境进行检测与评估,自然通风效果应按照《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 309的相关规定检测,自然采光应按照《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的相关规定检测,并根据结论制定合理的改造利用方案,尽量利用原有天窗、高窗等有利于室内采光的基础条件,利用原有朝向、天窗、高窗、烟囱等有利于室内自然的基础条件,将内庭院、天井、中庭等空间改造措施与自然采光、自然通风措施相结合。 4.5 机电系统和设备评估 4.5.1由于工业建筑特点不同,对于室内人工环境的要求也不同,机电设备的配置水平也不同,如恒温恒湿车间,车间内装有特殊的空调设备,控制室内温度、适度波动很小,因此进行民用化改造时部分设备可以进行再利用处理;如南市电厂改造利用南市电厂发电机组的冷却水系统作为江水源热泵的取排水管道被再利用。 44 4.5.2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应对原有机电设备进行可靠性评估(包括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能),并结合改造后的功能确定再利用方式,包括直接利用,改造后再利用,或者改造成为其他功能或非功能设备使用。 4.5.3很多工艺设备由于具有很高的安全性能和工业建筑特点也可以被改造后再利用,如特钢大舞台的改造,将主厂房顶部三个高炉风帽油漆改造为采光通风装置、使用厂区原有的钢炉、冷却管、巨型螺栓等构件加工制作出不同尺寸的文化主题雕塑。 4.5.4机电设备的节能诊断包括空调冷热源设备的性能系数,风机的最大单位风量耗功率,水系统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变压器效率等主要功能设备的能效指标,节能性能指标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中的5.3、6.3和7.3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节能诊断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技术方案。 4.55本条从能耗的使用角度,对计量提出了要求。对采用集中采暖或者空调的每栋民用建筑、冷热源站房、需要独立计费的使用单元等,应当设计其用水、电、燃气、燃油和其他能源消耗的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能耗计量装置的设置可以为检验冷热源系统的运行效率提供便利。量化管理是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按照冷量和热量的用量计收采暖和供冷费用,既公平合理,更有利于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归属不同使用单位的各部分”,在设计阶段可能难以确定,故不作强制性规定。 4.56对于改造项目,原有设计应充分利用,减少改造成本。对于空调循环水泵、冷却塔、水箱等设备效率和使用年限不到的设备,应加以利用。目前,由于冷水机组和末端空 调设备性能已大有提高,因此加大空调供回水温差,可减小冷热水流量,节省输送能耗及管材,因此将冷水供回水温差从通常5?增大到6?及以上,最小热水供回水温差定为10? 4.5.7工业建筑进行设计时,有可能考虑到工艺需求对用水点设置较高的水压,改为民用建筑时应避免用水点超压出流。因此改造后的民用建筑应根据用水需求调整设计水压,无特殊要求时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中的要求进行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检测用水末端压力,获取供水管网压力数据。 4.5.8管网漏损主要通过计算年同月份用水数据出现异常进行判断,通过调查工业建筑供水总表的数据与五年内同月份用水数据进行水平衡分析,来判断管网是否有漏损问题。对于管 45 材和附件使用10年以上的,管道老化现象普遍存在,是导致管道漏损的重要因素,对这类管道和附件在进行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时应进行更换。 由于镀锌钢管的锈蚀造成水中重金属含量过高,影响人体健康,当工业建筑进行民用化改造时,镀锌钢管应进行更换。 4.5.9改造后建筑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的情况,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算装置,统计用水量,并据此施行计量收费,以实现“用者付费”,达到鼓励行为节水的目的,同时还可统计各种用途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4.5.10热水系统随着运行时间的增长会出现设备老化,造成管道漏损,不利于系统节水。同时热水系统的水垢也会随着运行累积,造成热水管道堵塞、换热效率下降等问题,造成热水系统能耗增加,因此需要对这类热水管道和设计进行更换。 工业建筑中较为常用的供热系统包括集中热源、燃气加热、电加热、生产工艺产生的余热等。随着建筑使用功能的改变,部分供热系统由于缺少热源而无法正常使用,此时需要选用替代热源,此时应优先选用太阳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改造后建筑的主要热源。 对于既有的集中热水系统,在对其加热方式是否符合节能的要求、配水点的热水出水时间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要求。同时应注意与改造后热水负荷的匹配,若供热比例过低则会造成热水供应量不足,影响热水使用舒适度;若供热量过高,则可能造成热水系统过热、系统供热效率降低,影响使用节能效果且不利于使用安全。 4.5.12既有工业建筑根据其产业特征,部分会设置废水储存、处理等设施。民用化改造时,可以结合改造后功能,将部分设备进行保留用于民用。例如工业水处理中的沉淀池可用于车库沉砂池。混凝、过滤设备可用于雨水处理回用;工业水处理中的隔油、气浮设备可用于餐饮等含油废水的处理等。 4.5.13镀锌铁管是目前使用量最多的一种材料,由于镀锌铁管的锈蚀造成水中重金属含量过高,影响人体健康,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已开始明令禁止使用镀锌铁管。目前我国也淘汰这种类型的管道。排水管材采用是镀锌钢管,以及管网漏损是由于排水管材和附件问题引起应进行改造。 4.5.14工业建筑以大型屋面建筑为主,较早的工业以无组织屋面排水和重力流排水为主,造成排水系统不健全,排水流量不足等问题。《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工业厂房)库房)公共建筑的大型屋面雨水排水宜按满管压力流设计”。本规程要求对工业建筑改造时,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改造为满管压力流,以满足有组织雨水排水要求,并满足排水要 46 求。 4.5.15随着我国对水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为了避免污水排入河道污染水体,应采用室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系统”。在进行既有工业建筑改造时也应注意进行室外排水系统改造。 4.5.16雨水径流管理包括径流方向、径流速度等。雨水径流管理应坚持低影响开发原则,合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包括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截流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多功能调蓄设施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别于传统的灰色雨水设施(雨水口、雨水管道等),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 4.5.17本技术规程中的非传统水源指雨水、中水、海水等。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要求,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绿化浇洒应优先选择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雨水和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可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汽车冲洗用水、路面地面冲洗用水、冲厕用水、消防用水等非与人身接触的生活用水。存在以上诊断问题的,都应进行改造。 4.6策划 4.6.1不同功能的公共建筑存在不同的设计要求,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建筑设计资料集》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总结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中功能取向的技术可行性影响因素。如下表。 表1 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功能取向的技术可行性指标 不同功能设计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办公 商店 展览 旅馆 交通便捷,与交交通便捷,环地质有利、通设施联系方境良好 便 市政完善、城市商业基地选址 / 交通通信便或主要的道路 基地至少有1面基地至少有1 利 直接临接城市面直接临接城 主要干道 市主要干道 至少两面与城基地至少有2个主要出入口必设备用房的市道路邻接/或不同方向通向须明显,并能总平面设出入口 物品运输设1/4周长与1条城市道路的出引导旅客直接计 单独出入口 道路相邻 口 到达门厅 人流集散 / 根据业态和面0.2平米/人 47 不同功能设计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办公 商店 展览 旅馆 积计算 机动车停0.25-0.4辆/2-2.5辆/每千平0.3-0.5辆/每0.6辆/每百平米 车位 每百平米 米 百平米 非机动车0.4-2辆/每0.75-1辆/每百0.75辆/每百40辆/每千平米 停车位 百平米 平米 平米 环境和绿场地绿化、/ / 化 立体绿化等 建筑密度 / / ?35% / 最小4m宽后勤道路 道路 一般不低于 2.6m,设空自然通风展厅净高不低净高 调的办公室3.2-3.5m/空调于6m 可不低于3m / 2.4m 柱距不宜小于柱网间距不小柱距 / 8m 于9m 增设中庭可增设中庭可能增设中庭可能增设中庭可能 能性 性 性 性 平面布局 增设夹层可增设夹层可能增设夹层可能增设夹层可能 能性 性 性 性 增设机房 增设机房 增设机房 增设机房 一、二级旅馆 建筑3层及3 层以上,三级五层及五层展览空间在二旅馆4层及4建筑设计 以上应设电夹层增设楼梯、层及二层以上层以上,四级竖向交通 梯,积每自动扶梯、电梯 应设自动扶梯旅馆6层及65000m2 至或大型客运梯 层以上,五、少设置1 台 六级旅馆7层 及7层以上, 应设乘客电梯 部分重要房 间的隔墙耐 火极限不应耐火等级 不低于二级 不低于二级 不低于二级 小于2h,楼 板不小于 1.5h 展任何一点任何一点至最任何一点至最应采用室内封至最近安全近安全出口的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 闭楼梯间或室出口的直线直线距离不大直线距离不大外疏散楼梯 距离不大于于30m,设置自于30m,设置自 48 不同功能设计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办公 商店 展览 旅馆 30m,设置动灭火系统时动灭火系统时 自动灭火系不大于37.5m 不大于37.5m 统时不大于 37.5m 单层:标准设防 抗震 不低于丙类 类;多层:重点不低于丙类 不低于丙类 结构 设防类 1.5KN/每平楼面荷载 3.5KN/每平米 3.0KN/每平米 1.5KN/每平米 米 根据有无食根据有无餐饮、用水定额3-6L/根据有无餐饮水、电、燃堂、空调等空调等设施况平方米?天;电设施两种情况气 设施对应的对应的不同要力负荷不低于对应的要求 不同要求 求 二级 (1)5000m3(1)高度?(1)5000m3,,体积?24m、体积? 基础设施体积?10000m3,10L/5000m3,5L/S;(2)容量 层数?6或25000m3,10L/SS;(2)高度?24m、体体积,;(2)25000m310000m3,体消防用水 积>5000m3,10L10000m3,,体积?积?/S;(3)24m<高度15L/S 50000m3,15L/S25000m3,15L/?;(3)体积,S;(3)体积,50m,30L/S;(4)5050000m3,20L/S 25000m3,20L/m<高度,40L/S S 4.6.2技术策划的依据包括改造后使用功能的需求、改造后建筑类型与原有建筑类型建筑标准的差异性、改造后建筑的定位需求。技术策划应从技术和经济两个因素判断是否采用该技术。技术策划绿色方面可参照《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 TJ08-214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标准》进行绿色技术的策划等技术策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自然采光: , 尽量利用原有天窗、高窗等有利于室内采光的基础条件。 , 将内庭院、天井、中庭等空间改造措施与自然采光措施相结合。 自然通风: , 尽量利用原有朝向、天窗、高窗、烟囱等有利于室内自然的基础条件,针对新功能 需要进行改进利用。 , 将内庭院、天井、中庭等空间改造措施与自然通风措施相结合。 垂直绿化: 49 , 垂直绿化与建筑功能 , 将垂直绿化作为立面元素,与遮阳等物理功能整合设计。 屋顶绿化: , 将屋顶绿化与屋顶保温隔热措施结合起来,屋顶绿化的形式须考虑屋顶的结构形 式。 地源热泵: , 发电厂工业改造时,宜考虑采用水源热泵系统,利用原有取排水散热系统,作为水 源热泵的取排水管道系统。 , 考虑采用土壤源热泵系统时,须考虑埋管空间的可行性。 太阳能光伏系统: , 考虑使用光伏系统时,应首先屋面空间的利用。 太阳能光热系统: , 考虑使用光热系统时,应首先屋面空间的利用。 雨水回用系统: , 考虑使用雨水回用系统时,应尽量利用原有屋面排水系统进行汇水收集。 , 考虑采用使用雨水回用系统时,须考虑集水,和水处理设备空间的可行性。 废旧材料的回用: , 在结构优化设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废旧材料的综合利用。 , 改造前,应校核现有机电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新建筑功能的需求,尽可能保留使用, 如变压器、空调机组、冷却塔等。 结构优化: , 空间策划时,宜结合结构优化,尽可能减少结构拆除和改变。 4.6.3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主要围绕节水、节地、节材、节能,室内外环境舒适度几个方面展开,以节能为例,涉及的技术包括合理的建筑体形、朝向和窗墙比、高性能的围护结构保温系统、节能门窗、遮阳、高效的冷热源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智能控制、节能灯具等,技术众多,节能技术的选择应以最终的建筑能耗为依据进行组合优化,不必拘泥于某些技术的使用,上海市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各类建筑用能定额指南,如上海市针对医院、综合办公、政府办公、商业建筑,最终的建筑能耗可以依据用能定额指南进行预评价。 50 5规划与建筑 5.1 一般规定 5.1.1污染场地修复技术主要包括挖掘、稳定和固化、化学淋洗、气提、热处理、生物修复。应依据《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选择适宜的修复技术。 修复后土壤污染物指标应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第二级(筛选值)标准分级的要求的标准值。 5.1.2功能的置换和时代的变迁导致既有工业建筑改造为民用建筑的过程中,原有场地功能布局、交通流线组织、建筑空间分区均不能适应当前的需求,应予以优化或改造,以满足改造后实际使用功能的要求。 5.1.3尚可使用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或制品、工业设备是指质量经过鉴定,能保证使用安全,可根据设计要求保留或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部位的上述内容。对其合理予以利用一方面是节地、节材的重要措施,可充分发挥其价值,减少新建材的使用量,降低建造活动对资源、能源的消耗,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另一方面可最大限度的存留场地和既有建筑的特征,保护其社会、历史、文化价值。 若能合理说明场地内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不能或不适于利用时,可不必予以利用。 若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或制品的性能质量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及使用部位功能要求,应在改造过程中积极予以回用。若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或制品的性能质量不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或无法取得这些构件、材料、制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不能直接予以回用,也可改变其使用性质、部位,用于室外环境设计或室内装修设计。 若场地内遗留的工业设备、建筑设备、公共服务设施性能质量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及使用部位功能要求,宜予以保留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若保存状态良好且具有代表性,也可改变其使用性质、部位,用于室外环境设计或室内装修设计。 5.1.4 相比主动式技术,被动式技术的技术难度、建设与维护成本较低,在进行技术体系设计时,应遵循被动式优先的原则,实现主动式技术与被动式技术的相互补偿和协同运行。 改造后民用建筑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对于采光形式简单的空间,应按照标准进行采光计算,对于采光形式复杂的空间,应利用计算机模拟软件进行模拟分析, 51 出具模拟分析报告书。由于缺乏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或缺乏可以配套使用的适合国内标准并通过建设部验收的模拟软件,对自然通风不作定量要求。既有建筑中靠近外围护结构的区域,具备较好的自然采光、通风条件,宜根据既有建筑的特点及改造后的功能需求,确定外围护结构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的合理面积比例及形式。部分工业建筑进深较大,宜局部拆除原有屋面、楼面形成中庭、内院或拔风井、导光井,合理组织自然通风、采光。对于单层厂房建筑,宜充分利用原有高窗、天窗组织自然通风、采光。若不具备自然采光条件,可采用自然光调控设施进行间接采光。 既有建筑的朝向、体型系数已经基本固定,改造中宜通过控制建筑窗墙比的方式达到优化建筑形体设计的目的。 在我国的热工设计分区中,上海属于夏热冬冷地区,合理采用遮阳措施可有效减少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降低夏季的空调负荷。建筑遮阳的设置及其具体形式应充分考虑与既有建筑的特点相协调。 5.1.5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适用于精装修建筑,在土建设计时应考虑装修设计的需求,减少对既有建筑构件及设施的破坏和拆除,避免重复装修,降低材料消耗和装修成本,也有利于体现既有建筑的风貌和特征。 消防设计、卫生间布置和井道、孔洞预留会对既有工业建筑造成较大的影响,应在土建设计中,结合装修的需要予以明确,避免对既有建筑构件的重复改动。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与施工要求土建开工前,土建、装修各专业的图纸(达到施工图深度)齐全且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建筑结构施工图纸中应注明预留孔洞的位置、大小,给出土建和装修阶段各自所需主要固定件的位置、编号和详图。土建、装修各专业的图纸之间基本无矛盾。若有条件,宜在正式装修之前现场进行局部样板施工。 5.2 规划设计 5.2.1可利用的自然资源包括地形、地貌、地表水体、水系、植被等。既有建筑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场地内通常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应充分予以保留、利用。部分既有建筑场地有限,基于保证合理的施工场地等原因,在建设过程中确实需要改变场地内的生态环境的,也可通过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达到最大程度减少对既有生态环境的破坏。 52 5.2.2工业建筑的建筑密度较高,既有工业建筑场地内绿化总量及形式通常不能满足当下民用建筑功能及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的要求,应适当予以改造,增加场地内的绿化总量,优化绿化配置,提高生态效益和使用效率。 相比立体绿化,场地绿化的技术难度、建设与维护成本低,生态效益高。应优先考虑采用场地绿化增加绿化总量。若场地有限,可局部拆除既有建筑屋面形成内院,增加场地绿化,拆除屋面时宜保留桁架等特征性结构元素。场地绿化宜采用复层绿化,尽量以高大乔木为主。绿化物种应优先选用耐候性强,病虫害少,成活率高,养护成本低,能体现地域特色的本地物种。 下凹式绿地具有调蓄雨水的功能,鼓励采用下凹式绿地。下凹式绿地是指低于周边道路或地面5~10厘米的绿地,包括雨水花园、浅草沟等。不包括覆土深度不满足要求的地下室上部绿地。透水地面和透水铺装可提高地面透水性,减轻地表径流和积水,减轻排水压力,增加地下水涵养,宜尽量采用透水地面和透水铺装。若采用植草砖,其镂空率不应小于40%,并设置透水垫层。 林荫停车场、林荫广场、林荫道路的生态效益高于草坪绿化,宜尽量采用。 立体绿化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屋顶、地下和上部空间进行的绿化。立体绿化的技术难度、建设与维护成本较高,对既有建筑可能存在不利影响,如果既有建筑场地有限,场地绿化确实不能满足要求,可适当采用立体绿化增加绿化总量。立体绿化应结合既有建筑特定合理采用,应避免对既有建筑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排架结构厂房屋面多为轻型结构,设计荷载较低,一般不宜采用屋顶绿化。若有需要,也可部分拆除排架结构厂房屋面,在其下方原有或新增楼面之上进行屋顶绿化,拆除屋面时宜保留桁架等特征性结构元素。高层厂房(除裙房部分以外)由于存在高空风速较大,维护成本与技术难度较大,生态效益较低,有安全隐患等不利因素,不宜采用立体绿化。大面积垂直绿化宜用于建筑山墙面或次要朝向,避免影响室内采光。 对于公共建筑,场地内绿地适当共享可提高其使用效率,是绿色建筑提倡的理念。 5.2.3绿色建筑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绿色出行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缓解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措施,既有建筑改造应为绿色出行方式提供便利。 对于新建建筑,场地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500米,到达设有两条 53 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800米。考虑到对于既有工业建筑,其场地位置很难改变,可能缺乏满足上述要求的条件,故不作具体要求。但应尽可能利用原有入口或新增入口,设置靠近公共交通站点的人行入口。 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人行通道可采用室外平台直接通过天桥与公共交通站点相连,建筑的部分空间与地面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直接连通,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点直接相连等方式。 自行车停车设施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安全方便,符合使用者习惯,并提供必要的安防、遮阳、防雨措施。 5.2.4工业建筑的建筑密度较高,场地内的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通常不能满足当下规划要求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要求。应适当予以改造,增加停车设施,优化交通流线,以合理利用空间,节约用地,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 绿色建筑鼓励步行交通,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计应避免影响行人活动。 机械式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方式可合理利用空间,节约用地,宜在新建机动车停车设施或改建既有设施时适当予以采用。对于空间高度较大的既有建筑,可充分利用下部空间,增加停车设施,若既有建筑进深较大,可部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新增立体停车设施。 对于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设施适当共享可提高其使用效率,是绿色建筑提倡的理念。 5.2.5无障碍设计是场地功能及建筑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各类人群方便、安全出行的基础设施。完善的无障碍设计是建筑整体人性化设计的基本要求,是绿色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场地内外人行系统的连接是目前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建筑作为城市的有机单元,其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无障碍系统。 5.2.6既有工业建筑通常位于城市现有或废弃工业区,改造设计在场地布局和建筑造型等方面应与所在区域的空间肌理和城市风貌相协调,保留、强化区域的历史文化价值。 5.3 建筑空间 5.3.1 适当的扩建可以满足改造后使用功能对空间容量、空间类型的要求,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54 利用室外场地独立于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技术难度、建设成本最小,对既有建筑本身及其正常使用的影响较小,当室外场地充足且适合建设时,应优先考虑。扩建部分的结构宜与既有建筑相互独立并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对既有建筑造成不利影响。 为满足工业生产的要求,既有工业建筑的空间类型通常以大空间为主,结构设计标准较高,有条件在既有建筑的内部或外部进行扩建。若既有建筑空间高度允许,宜进行室内增层改造,新增结构宜与既有建筑结构相互独立并保持一定距离。若既有建筑结构条件允许,或经过加固后可满足要求,也可在其顶部进行直接增层改造,新增结构应采用施工方便的轻型结构。若既有建筑结构形式为排架结构或结构条件不允许直接增层改造,也可进行套建增层改造。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扩建的技术难度、建设成本及对既有建筑的影响均较大,确实有必要时也可合理采用。宜优先考虑利用室外场地独立于既有建筑扩建地下空间,若既有建筑为单层厂房或其他空间类型为大空间的建筑,也可考虑在大空间建筑内部扩建地下空间。扩建部分宜与既有建筑基础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对其造成不利影响。若既有建筑基础埋深较大,也可将回填土部分的空间改造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在既有建筑结构之下直接扩建地下空间的技术难度、建设成本很高,建设周期较长,对既有建筑的影响很大,不宜采用。 5.3.2既有建筑的设计建造、使用保存情况差异较大,其空间、形态和环境的改造应根据特定既有建筑的价值采取合适的改造策略。既有建筑的价值主要包括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及既有建筑保存状态等。 对于设计、建设质量较高,保存状态较好,建成时间较长,与特定历史事件或人物相关,是城市建设或产业发展的代表性建筑,反映特定时期的艺术审美取向,反映特定时期的典型建造工艺或工艺流程的既有建筑,应着重保留并强化其主要特征,延续并拓展其价值。 对于设计、建设质量较低,保存状态较差的既有建筑,应在充分利用其结构寿命和经济价值的基础上,着眼于全面提升建筑品质,满足当下民用建筑的使用要求。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不应以较大的资源消耗为代价,片面追求形态美观,应控制纯装饰构件的使用。应避免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等作用的飘板、格栅、构架的大量使用。应避免使用不符合上海当地气候条件,不利于节能且无其他特殊功能的双层外(幕)墙。宜采用装饰和功能一体化构件,或利用既有建筑遗留构件、工业设备作为形态设计的语言。 55 5.3.3为满足多样化的功能要求,现代办公、商业、展览建筑提倡采用可灵活隔断的敞开式空间。减少室内分隔或采用可重复使用的灵活分隔,可减少改造过程中对既有建筑的破坏,节约材料,并为将来进一步改造提供有利条件。为满足工业生产的要求,既有工业建筑的空间类型通常以大空间为主,改造设计中应尽量减少室内分隔或采用灵活分隔。 可重复使用的分隔包括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玻璃隔墙、预制板隔墙、木隔墙、矮隔断、家具分隔等。 既有工业建筑屋面、楼面通常采用桁架、网架、井格梁、密肋梁等形式,结构柱常见桁架柱等形式,墙体通常采用有大面积开窗的砖墙、金属板墙等形式,特征性突出且构造复杂,新增分隔不宜与其直接连接,以免干扰构件特征的表现,同时避免复杂的连接构造。常见的做法包括: 1、新增分隔为不完全分隔,与既有工业建筑屋面、楼面、墙体间隔一定距离,不作连接。适用于分隔两侧空间的权属、功能、私密性、室内环境要求等条件允许,可以采用不完全分隔的情况; 2、在既有工业建筑屋面、楼面之下一定距离设置可重复使用的轻质楼面,与既有工业建筑墙体间隔一定距离平行设置可重复使用的轻质墙体,与新增分隔共同围合构成完全分隔。适用于既有工业建筑空间高大,且需要新增完全分隔的情况; 3、新增隔断(玻璃隔墙除外)与既有工业建筑屋面、楼面、墙体间隔一定距离,并以固定玻璃或玻璃幕墙连接构成完全分隔。适用于既有工业建筑空间高度有限,且需要新增完全分隔的情况。固定玻璃或玻璃幕墙宜避开既有工业建筑屋面、楼面、墙体构造复杂的位置与之连接。 5.4 围护结构 5.4.1既有工业建筑多建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原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大多无法满足现行节能技术规范要求。在改造过程中,多涉及围护结构的局部修缮乃至全部更新。外围护结构关乎建筑的美观性和节能性,根据业主的意图和设计师的倾向,选择绿色环保的材料组合形式和安全实用的构造方式,是既有工业建筑绿色民用化改造的重中之重。因此,在建筑围护结构材料选择上,应遵循以下原则:应尽量回收利用原有建筑材料(如原有强度符合要求的砌块等);选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对环境污染少、耐久性好的建材(如双层压 56 型钢板、轻钢龙骨隔墙);尽量使用500公里范围以内的本地建材;装饰构件应结合遮阳等实际功能,减少纯装饰性构件建材的使用;构件尽量采用工厂预制的方式(如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等),减少对现场噪声及环境污染与破坏。 围护结构的防火性能及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等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规定。 5.4.2每个既有工业建筑都有特定的基地环境(光环境、风环境等)及热定的结构形式(框架结构或排架结构等),改造设计的保温隔热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应根据改造后不同类型建筑功能的节能要求,结合基地内部自然采光及通风情况、原有建筑外立面特征的保留价值等因素,经过专业节能计算软件测算,选择合适的保温隔热构造技术措施及相应的材料组合形式。 针对围护结构不透明部分,主要有以下三种保温隔热技术: 围护结构外保温技术:将保温材料(无机保温砂浆、防火岩棉、泡沫玻璃保温板、A1级改性聚苯板等)包覆在围护结构非透明部分的外侧。能够有效保护主体结构构件,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可有效减少建筑结构的热桥,同时避免冷凝作用。增加建筑室内的有效利用空间。当既有工业建筑外围护结构不存在保留价值,需要大面积更新,可采用此措施。 围护结构内保温技术:将保温材料(无机保温砂浆、防火岩棉、泡沫玻璃保温板、A1级改性聚苯板等)包覆在围护结构非透明部分的内侧。由于承重结构构件冷(热)桥的存在使局部温差过大导致产生结露现象。而结露水的浸渍或冻融极易造成保温隔热墙面发霉、开裂。另外这种保温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会浪费室内的有效利用空间。当既有工业建筑外围护结构因各种原因需大面积保留,可采用此措施。 围护结构内外混合保温技术:将保温材料(无机保温砂浆、防火岩棉、泡沫玻璃保温板、A1级改性聚苯板等)包覆在围护结构非透明部分的内侧或外侧。局部外保温、局部内保温混合使用的保温方式,使整个建筑物外墙主体的不同部位产生不同的形变速度和形变尺寸,建筑结构处于不稳定的环境中,常年温差结构形变产生裂缝,从而缩短整个建筑的寿命。当既有工业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需要保留,可采用此措施。 针对围护结构透明部分(外窗、天窗及玻璃幕墙)的保温隔热,可采用双层中空Low_E玻璃等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窗框、门框等构件应采用多腔断热金属或塑料型材。 57 对于原有排架结构或网架结构的厂房空间,屋面及侧墙荷载要求尽量低的部位,可采用双层压型镀锌钢板(或梦镁合金板)岩棉保温夹芯板(保温层厚度需计算确定),适当结合双层中空玻璃窗,在减轻荷载的同时可满足采光通风及保温隔热要求。 5.4.3既有工业建筑改造,由于所处基地环境不同,日照效果也有具体而微的差别。根据建筑改造后使用功能,结合建筑立面造型,围护结构采取合适的遮阳措施,对于减少夏季太阳辐射热对室内热工环境舒适性影响,有明显的效果。根据厂房的构型特征,可采取遮阳的部位主要为屋面、墙面及窗体(含天窗及侧窗),具体措施如下: 墙面遮阳:可采用墙面垂直绿化或遮阳构架的形式进行遮阳,防止墙面将太阳辐射热过多过快传入室内。一般选择一年生藤蔓类植物(如爬山虎、牵牛花、爆竹花等)竖向攀爬生长。应尽量设置绳、架等辅助其生长,并避免植物根系对墙体的侵蚀。 屋面遮阳:框架结构的厂房平屋面,在荷载允许的条件下,通常可采用屋顶覆土种植绿化或构架结合藤蔓植物的形式进行遮阳,防止屋面将太阳辐射热过多过快传入室内。根据屋面荷载情况,尽量采用小型落叶乔木、灌木等形式,并应做好屋面卷材耐穿刺保护措施。排架及网架结构的坡屋面,透明部分尽量采用固定构架遮阳或室内电动百叶遮阳等方式。 玻璃自遮阳:玻璃自遮阳利用窗户玻璃自身的遮阳性能,阻断部分阳光进入室内。玻璃直身的遮阳性能对节能的影响很大,应该选择遮阳系数小的玻璃,常见的有吸热玻璃、热反射玻璃、低辐射玻璃。前两种玻璃对采光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低辐射玻璃的透光性能良好。 玻璃自遮阳须配合其它遮阳措施,以达到理想效果。 窗口外遮阳:一般可采用固定式遮阳(南向外窗可采用水平遮阳、东西向外窗可采用垂直遮阳、及挡板遮阳)及活动式遮阳(遮阳卷帘、活动遮阳百叶适用于侧窗及天窗)。固定式遮阳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与采光、自然通风、冬季采暖、视野等方面的矛盾。活动式遮阳可以根据使用者根据环境变化和个人喜好,人工或电动辅助调节遮阳效果。 窗口中置式遮阳:中置式遮阳的遮阳设施(卷帘等)通常位于双层玻璃的中间,和窗框及玻璃组合成为整扇窗户,整体性较强,可人工或电动辅助调节遮阳效果。 窗口内遮阳:室内百叶窗帘、百叶窗、拉帘、卷帘等,根据厂房高大空间的特点,可采用电动辅助调节遮阳效果。 5.4.4充足的室内自然采光可有效的节约照明能耗,而且对使用者的身心健康有着积极的作 58 用。既有工业建筑因原使用功能的不同(仓库与车间),通常具有不同的采光特性与要求。因此,应根据改造后的功能布局,结合既有工业建筑现有的空间特点,在具备自然采光的条件下,利用专业软件进行光环境模拟分析,确定外围护结构透明部分的合理比例及形式(侧窗采光、天窗采光及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直接采光;当受到建筑本身或周围环境限制而不具备自然采光条件时,可采用导光、反光技术(如采用导光管、反光板、反光镜、集光装置等)进行间接采光。通过合理的控制眩光、改善天然采光均匀性和人工照明照度均匀性的措施,以达到良好的采光效果。 5.4.5原工业厂房空间一般尺度较大,由于室内分隔较少,且顶部通常设置拔风高窗,因此通风效果普遍较好。改造过程中,空间划分宜尽量保留这些空间处理的优点,室内外围护结构可开启门窗的设置,也应充分考虑到自然通风的路径贯通可能性。室内尽量利用自然通风,可减少对机械通风的依赖,降低能源损耗。在具备自然通风的条件下,根据改造后室内功能需求,利用专业软件进行风环境模拟分析,确定外围护结构可开启部分的合理比例,并采用合理的开窗形式(上悬、下悬、平移、平推、外开内倒等)。根据厂房高大空间的特点,采取侧窗、天窗及两者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可采用电动开窗的形式,以便于气流的组织,进行自然通风。在必要情况下,外围护结构可通过设置导风构件,将气流引入室内。 5.4.6 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用途包含商业、餐饮、展览、办公等多种类型,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材料选择及室内外照明设计,在保证建筑功能性及美观性的前提下,应避免可能产生的建筑光污染等负面影响。建筑物光污染是指建筑反射光(眩光)、夜间室外照明、广告照明等造成的光污染。光污染产生的眩光不仅会让人产生不舒适感,还会使人降低对灯光信号等重要信息的辨识力,甚至带来道路安全隐患。光污染控制措施包括降低建筑物表面(玻璃、涂料)的可见光反射比,合理配置照明器具等。上海地方标准已明确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不得超过0.2。室外照明设计应满足现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中关于光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因此,厂房改造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并控制外立面泛光照明、广告照明所产生的光污染。 5.5室内环境与装修 5.5.1原有工业建筑的平面格局基本都是大跨度大进深。在进行室内平面设计的时候,应尽量把使用频率高的和人员密集的房间布置在靠近外墙的位置,保证在后期民用化改造时,至少有一个墙面可以通过增开窗洞等手段,给房间提供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如开放式办公室、 59 餐厅、报告厅等房间可以设置在原工业建筑平面内、靠近外墙的区域,有利于人员疏散。 5.5.2易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单独设置一个独立的封闭空间,且应设置无回风的排气装置,使污染空气不循环到室内。启动排风系统时,房间相对于相邻空间应至少有平均5Pa空气负压。 5.5.3室内主要房间是指容纳较多使用者、相对密集使用和承担主要使用功能的房间。考虑到室内使用者的视觉舒适性、最大化的发挥改造后的景观效果,在室内的人员可以透过窗户或其他开放空间,看到室外景观。提倡在主要房间内可以很便捷的观赏室外景观,有利缓解人体视觉系统的疲劳感,营造良好的室内使用环境。 5.5.4鼓励选用具有改善室内生态环境的建筑材料。在通风较差、经常处于潮湿环境下的建筑部位,容易滋生细菌,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使用具有抗菌、防霉、除臭、隔热、防火、防辐射、抗静电等功能的多功能材料有利于改善室内环境。选用具有自洁功能的新材料可以降低建筑的卫生维护成本。随着使用者对室内环境的热舒适要求越来越高,建筑能耗也随之增大,造成能源的消耗持续增长。为达到舒适和节能的双赢,早建筑围护结构中加入相变储能构件,可以在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同时缓解对大气负面影响。工业建筑的空间相对较大,容易产生回声,使用降噪吸音的材料可以改善室内声环境。 5.5.5既有工业建筑的结构体系不能保证完全满足现行的结构抗震规范。结构主体包含建筑的柱、梁、剪力墙等。装修设计时,不能拆除此类结构构件。在维护结构或梁、柱、剪力墙上开槽、开孔时,应与结构设计师确认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不会受到影响。 5.5.6既有工业建筑中,原有的配电室、卫生间等特定使用功能的房间,涉及机电设备终端、电缆、污水管道等与外部市政的接驳口。改造后的建筑也需要此类功能房间,重复利用可以减少工程造价,同时避免在施工拆除过程中对原有结构造成破坏。 5.5.7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以及石材和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建筑装饰材料中的放射性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装饰装修材料主要包括石材、人造板及其制品、建筑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木制家具、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等。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是指甲醛、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及放射性核素等。为避免装修导致的空气污染物浓度超标,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选用环保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60 5.5.8在对室内家具进行平面布置时,要考虑对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影响。建筑的大部分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都是靠外围护结构上的窗户来实现。在大型办公室和开放式办公的空间中,采用组合家具较多。办公桌之间一般采用竖向的隔板进行分割,隔板高度通常都在一米以上,如果大部分隔板都是垂直光线照射方向,会遮挡住自然采光,降低光线的照射范围,离窗户较远的办公单元将受到较大的影响。垂直采光面进行布置,有利于光线照射到建筑内部。在靠近窗户位置布置高度较高的隔板、衣柜等,也会影响自然通风的效果。 61 6结构与材料 6.1 一般规定 6.1.1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前的检测、诊断评估工作是制定改造方案的重要依据。其中结构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结果是结构改造和加固方案定制主要依据。改造设计时,应根据鉴定报告分析结构目前实际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进行结构改造或加固及采用何种设计方案。同时加固方案需要满足新的建筑功能需求。 6.1.2鉴于工业建筑由于当时设计时考虑的荷载水平较高,在民用化改造时,可充分发挥原有构件的承载能力,尽可能保留原有结构构件,减少不必要的拆除,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对于保留部分应通过计算确保安全,并有针对性措施。 连接的可靠性是使加固后结构整体工作的关键,设计时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主要构件的连接规定可参考《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相关规定。 新增设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不仅要传递水平荷载,而且是直接抵抗水平地震的主要构件,因此,这类构件自上向下连续并落到基础上,不允许直接支撑在楼层梁板上。对于新增构件基础的埋深和宽度应根据《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相关规定确定,板墙与构架的基础埋深,一般宜与原结构相同。 6.1.3 女儿墙、门脸、出屋面烟囱等非结构构件的才处理,应以加强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防止倒塌伤人为目的。对不符合要求时,优先考虑拆除、降低高度或改用轻质材料,然后再考虑加固。对于既有工业建筑的一些非结构构件,若不符合鉴定要求,可根据民用化改造后的具体情况选择直接拆除或进行加固处理,如工业厂房的烟囱,民用化改造后一般不再需要,但若要保留原有工业建筑的历史轨迹,需要根据鉴定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加固处理。确保消除非结构构件的安全隐患。 6.1.4 模板是常规加固工程中主要的辅材之一。如果采用一些不使用模板的新技术,可节约模板材料。加固后构件体积与原构件体积的增量是反映加固材料用量最直接的指标。 6.2 结构加固设计与优化 6.2.1 既有工业建筑改为民用建筑,涉及到使用功能的改变,应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33)重新确定改造后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特别是 62 有些工业建筑原来为标准设防,若改为大型展馆或人流密集的商业建筑,有可能提高为重点设防类别,此时需要在结构加固设计中应注意相应抗震要求和措施的提高。 6.2.2既有工业建筑结构加固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主要应遵循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GB50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JGJ116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技术规程 GB5036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55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除了要满足相关规范规定以外,既有工业建筑绿色化改造尚需要通过从结构方案、构件布置、截面优化、材料选用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必选和论证,确保最终结构改造满足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6.2.3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结构改造和加固方案应进行综合论证,通过对不同可能的方案进行比选,最终确定满足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加固工程量小、方便施工的方案。 随着技术的进步,加固的方法和手段不断发展,当现有工业建筑的具体条件合适时,应尽可能采用新的成熟的技术,包括用隔振、减震技术进行加固。 新增部分合理采用钢结构或钢与混凝土的混合结构,可有效减少材料用量,加快改造和施工周期。 6.2.4当原有的A类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属于单向框架时,需要通过节点加固成为双向框架;考虑到节点加固的难度较大,也可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墙体布置要求,增设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墙体并加固相关节点而改变结构体系,从而避免所有的节点予以加固。对于B、C类混凝土框架结构,当时实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已明确规定设计为双向框架,一般不出现这类框架。 6.2.5-6.2.6既有工业建筑增层改造时,对于原有地基基础的实际承载能力应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来说原有工业建筑设计时,上部结构荷载水平较高,民用化改造后由于功能改变,荷载 63 可能会降低。确定增层方案时,应考虑充分发挥原有基础的承载能力,尽量减少基础加固量,多采用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承载能力的措施。增层后对于基础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根据原有基础的形式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6.2.7工业厂房的外维护墙所占全部比例较高,若能在改造时结合实际建造功能加以适当利用,对于节材将起到较大的效果。利用的形式可不同,有原位利用(如直接作为改造后的建筑的维护墙)、拆除再利用(拆下的砖可作为楼面、墙面的装修材料等)。 6.2.8在总体结构加固方案优化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构件层面进行合理论证,如构件的组合形式、截面的优化、采用工业化水平高的构件等,可进一步提高总体节材效果。 6.3 材料选用 6.3.1可再利用建筑材料是指基本不改变旧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原貌,仅对其进行适当清洁或修整等简单工序后经过性能检测合格,直接回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可再利用建筑材料一般是指制品、部品或型材形式的建筑材料。合理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延长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的使用周期,减少新建材的使用量。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如果原貌形态的建筑材料或制品不能直接回用在建筑工程中,但可经过破碎、回炉等专门工艺加工形成再生原材料,用于替代传统形式的原生原材料生产出新的建筑材料,例如钢筋、钢材、铜、铝合金型材、玻璃等。充分使用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的建筑材料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充分发挥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价值,对于建筑的可持续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3.2高强混凝土可以减少构件截面尺寸,节约混凝土用量,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延长混凝土建筑的使用寿命,增加建筑物的使用面积。使用高强钢筋可节约钢材使用量,减轻建筑自重、节约基础费用,建筑使用寿命结束后可再循环利用。高强钢筋是指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MPa级及以上的螺纹钢筋,具有强度高、综合性能优的特点,用高强钢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MPa级螺纹钢筋,平均可节约钢材12%以上。 高强钢筋作为节材节能环保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相关规定,对改造或加固工程中混凝土梁、柱等受力构件的新增纵向受力 64 普通钢筋提出强度等级和品种要求。新增纵向受力钢筋包括扩大截面而配置的钢筋和新增构件的钢筋。 6.3.3预拌(商品)商品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渗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集中商砼站(或搅拌厂)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商品混凝土拌合物。 预拌(商品)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灰等砂浆拌合物。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有助于保证质量,减少现场湿作业,降低环境影响和污染。 6.3.4建筑材料的生产是高耗能的,因此使用时间长、维护少的产品就意味着节约了能源,同时也减少了固体废料的产生。高耐久性混凝土可参考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相关规定。同时加固材料要符合环保要求,具体参考《环保型建材及装饰材料技术要求》 SB/T 10727。 65 7暖通空调 7.1 一般规定 7.1.1 大片区改造的项目,业主和使用功能比较明确,方便采用集中冷热源系统。集中冷热源系统具有效率高,管理方便、节约人工及材料成本等优点。采用集中冷热源系统应根据项目规模大小进行综合考虑,应结合项目地块的实施进度来设置能源站的规模和数量。另外对于采用集中冷热源方式,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能源站的建设应与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可以采用分期建设的方式。 大片区的改造项目,所在区域有集中冷热源的应优先采用。集中冷热源具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便于集中管理的特点,因此对于大片区的改造项目,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建冷热电三联供集中冷热源,服务整改造片区的建筑。 7.1.2基于工业建筑绿色化改造时需要对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进行改造,建筑的房间分隔要求和使用功能也会发生改变,在对供暖或空调设备进行改造时,需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节能设计标准重新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 7.1.3 “热舒适”是人体对热环境的主观反应,房间内的温度、湿度对人体热舒适感影响显著,同时温湿度的高低与建筑能耗大小有密切关系。新风量是衡量室内空气质量的重要标准,新风量直接影响到空气的流通,室内空气污染的程度。对房间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参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中的有关规定。 7.1.4 暖通空调系统的主要噪声与振动主要来自通风、空调机房设备与制冷机房设备,应根据改造后的工艺和使用要求,采用经济合理的消声与隔振措施,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7.1.5冷热源机组、空调机房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负荷中心处,同时机房位置确定应结合原有建筑的结构条件、负载等条件设置。 7.2 冷热源 7.2.1本条提出了空调和采暖系统的冷、热源选择时应该遵循的一般指导原则。 1 优先利用废热、工厂和热电厂余热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是变废为宝、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热排放、保护环境的双赢举措; 66 2 从能源总效率、供热质量、环境保护、供热费用等诸多因素衡量考虑, 集中供热都具有很大优势。城市(区域)热源是我国城市供热的基本政策,夏热冬冷地区少部分城市也在规划中,有的已实施。具有城市或区域热源条件时,可优先采用; 3 积极提倡利用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根据上海地区的条件,通常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和地表水热泵等系统,但采用这些系统时需要相当大的土地面积或水体等条件,且初投资也较大,因此须经技术经济论证,在确实合理的情况下,可优先采用; 4 从节能角度出发,能源应充分考虑梯级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三联供技术,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热电冷联供系统是一种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冬季利用发电余热供热,夏天利用余热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制冷,在冷、热负荷都能充分利用的情况下高效运行,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 蓄冷系统的合理使用,能够明显地提高城市或区域电网的供电效率,优化供电系统。上海地区有较为合理的分时电价,因此也能为用户带来运行费用的节省。蓄冷空调系统对转移电力高峰,平衡电网负荷,提高煤电发电效率,有较大的作用; 6 用水环路将小型的水/空气热泵机组并联在一起,构成一个以回收建筑物内部余热为主要特点的热泵供热供冷的空调系统。在全年长时间需要同时为该建筑物各房间(区域)供冷、供热时,可以将需要供冷房间的热量通过循环水管道送到需要供热房间。该系统的优点是:1)实现建筑物内部冷热量的转移,达到节能效果;2)可独立计量;3)运行调节方便;4)可节省集中的制冷机房面积。但由于水环热泵空调系统的初投资相对较大,压缩机规格较小,机组的COP较低,从而导致整个建筑空调系统的电气安装容量相对较大。因此设计选用时,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 7.2.2对于原有空调设计的利用应进行综合评判,结合现有的改造功能及要求,考虑的经济性因素,应对原有可以利用的冷热源主机、冷却塔等加以利用,减少改成成本。经评估原有设备效率达到现行节能标准要求的80%,且经过投资成本分析合适即可采用原有设备。对于不同冷热源设备的效果要求如下: 1、当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实际性能系数(COP)低于现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的能效限定值,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可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2、对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当其能效比低于现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规定的能效限定值,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时,可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3、当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实际性能系数(COP)不符合下表规定,且机组改造或更 67 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可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运行工况 性能参数 机组 冷(温)水进出口冷却水进出口温蒸汽压力单位制冷量蒸汽耗性能系数(W/W) 温度(?) 度(?) (MPa) 量[kg/(kW?h)] 制冷 制热 18/13 0.25 _ _ ?1.75 蒸汽 _ 0.40 _30/35 双效 12/17 0.60 ?1.64 _ _ 0.80 ?1.60 _ _ 供冷12/17 30/35 _ _ ?0.88 _ 直燃 供热出口60 _ _ _ _ ?1.3 7.2.3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的排烟温度一般在120,150?,烟气中大量热量未被利用就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不仅造成大量能源浪费同时也污染环境。通过增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可降低锅炉的排烟温度,提高锅炉的效率。 7.2.4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夏季供冷的同时可以满足一定量生活热水用热需求,提供冷水机组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生活热水能耗。热回收机组的配置应结合生活热水负荷需求及给排水专业要求。 7.2.5地源热泵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一种形式,设计及运行管理合理时,可以起到很好的节能效果。改造后以用热为主的建筑,在考虑相应的辅助热源后,可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改造后以用冷为主的建筑,在考虑相应的辅助冷源后,可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设备配置及运行管理策略,应根据改造后建筑功能及运行特点,进行优化匹配。 7.2.6空调冷热源系统形式、组合方式、末端系统形式应根据建筑空调负荷特点进行设置。运行管理对建筑节能至关重要,应根据建筑空调负荷特点、能源价格、末端形式制定,针对不同季节制定特定的运行管理方式,实现多种模式下的运行控制策略。 7.3 空调水系统 7.3.1空调冷热水系统是由循环水泵作为动力,循环水泵运行时间长,其能耗在整个空调系统能耗中占有很大比重。规定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的目的是为了使水泵选择在合理的范围,避免不合理选择造成的浪费。为此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合理性极为重要。 7.3.3 空调水系统的管路不平衡时,会造成水量的分配不均匀,造成部分房间(区域)有空 68 调效果,部分房间(区域)效果差,甚至根本没有效果;小温差、大流量的情况非常严重,也造成能源的极大浪费。 7.3.4 采用变流量控制措施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采用水泵变频变速的不同控制方式对节能效果是不同的,就节能效果来讲,干管压差控制>末端压差控制>温差控制。 2、水系统中一般由多台水泵并联运行,变频变速调节的方案可以为全部变速、也可以是部分变速、部分定速,又可以是部分运行、部分停机,就节能效果来讲,全部变速能耗最低。 3、水泵变频变速的节能效益受到管路特性的影响,其中无背压系统的变速节能效益最好,随着背压的增大变速调节的节能效益逐渐降低,最终趋于节流调节的效果。 4、采用变台数调节的变流量系统,应不采用性能曲线平坦的水泵,同时必须了解减台数运行时的流量变化,防止单机运行时过大的流量偏离与效率偏离造成电机超载,因此应采取变阻措施。 5、采用变流量设计的系统,末端设备要具有变水量运行的功能,并可实现根据末端负荷变流量运行。 7.4 空调风系统 7.4.1工业建筑改造后使用功能发生变化,要求不同的空调区域采用一个空调风系统,不仅运行困难,而且增加能耗。因此需根据改造后各区域的功能、朝向、内外区及使用时间等要求划分空调风系统,各系统均能独立运行、调节和控制,节约能耗。 7.4.2分层空调空调适用高大建筑,当空调区高度与建筑物高度之比?1/2时,这种空调方式比较经济合理,根据上海现代院《基于功能转换的高大空间气流组织研究》课题成果,空调区宜按总计算冷负荷的70%计算送风量,夏季可节省冷量约30%,节省初投资和运行能耗。分层空调上部非空调区需根据其高度、围护结构参数及下部空调区条件选择设置合适的送排风系统。 7.4.3分层空调送风口需满足以下要求:a、送风角度应调节方便,使夏季能水平送风,冬季能斜下向送风,下倾角度不小于30?;b、须考虑各个风口送风的均匀性,必要时刻设置调节板,以满足风管长度小于40m的均匀送风调节要求;c、风口形式可根据建筑物具体条件选择圆喷口、鼓喷口或双层百叶风口。根据上海现代院《基于功能转换的高大空间气流组织研究》课题成果,大跨度高大空间采用提高送风温度、增加送风量和二次接力设备等措施后 69 可有效改善室内气流速度场的均匀性。 7.4.4下部置换通风、地板送风及岗位空调送风系统的利用地板下风管系统或静压箱将处理后的空气送至室内人员活动区,在送风气流及室内热源形成的对流气流共同作用下,携带污染物和热量从顶部排(回)风口排出,形成自地板至吊顶的全面空气流动,保持人员活动区热舒适性和良好的空气品质。 7.4.5设置粗中效过滤器主要为控制室内PM2.5。由于短期内室外雾霾天气难以缓解,在室内采取适当措施控制PM2.5浓度,对于改善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中效过滤器可采用满足要求的高压静电式过滤器,其过滤指标、电气安全和臭氧发生指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 14295及相关产品制造和检测标准要求,并提供臭氧指标的检测报告。高压静电式过滤器应设置与风机联动,并设置相应的用电安全措施。 7.4.6上海属于夏热冬冷地区,需根据项目使用空调的情况,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采用排风热回收装置,可降低新风能耗。a.送风量不小于3000m3/h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采用排风热回收装置;b.新风量不小于5000m3/h,且新排风温度差不小于8?的空调系统,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c.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能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房间,宜在各空调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7.4.7工业建筑中一般风机数量较多,改造过程中应检查原有风机的可靠性及单位风量耗功率,在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中的第4.3.8条的前提下应尽量加以利用。 7.4.8在过度季节和冬季室外空气状态适宜的条件下,室外空气可以作为供冷需求区域的免费冷源,通过室外新风即可消除室内余热余湿,缩短需要冷却处理的空调新风系统使用时间,节约能源。 7.5 自动控制 7.5.1 改造后的建筑设置自动控制及监测系统应符合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及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107-2012)标准的要求。 7.5.2空调冷热源设备、循环泵、冷却塔等主要用能设备应进行分别设置用电计量。能量计量装置应由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计算器组成,并带有数据通讯接口,以便于数据的收集和上传。 70 7.5.3 地下汽车库的污染物以CO为代表,通过对CO浓度的监测,自动控制风机的启停(或运行台数),有利于在保持地下车库内空气质量的前提下节约能源。对于人群密集的室内空间,通过对CO浓度的监测,控制空调机组室内新风量的供应,满足人体健康对环境的需2 求,节约能耗。 71 8给水排水 8.1 一般规定 8.1.1 给水排水系统应遵循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原则,根据既有工业建筑的特点及现状采取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的设计理念,避免过度追求形式上的新颖性与配置复杂化。 8.1.2 根据《上海市节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2013〕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后用作宾馆、旅馆、商住楼等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应优先充分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比较,确定合理的利用方式,注重用能效率的实际效果。 8.1.3管网漏失水量主要包括:阀门故障漏水量、室内卫生器具漏水量、水池、水箱溢流漏水量、设备漏水量和管网漏水量。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阀门、设备及管网等漏损。 8.1.4景观水体应结合城市水环境规划、周边环境、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充分利用雨水或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既避免水资源的浪费,也可减少运营阶段的水费开支。上海是水质型水资源缺乏,用水形势相当严峻,为贯彻节水标准及避免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大量开采地下井水用于人工水景补水的做法,规定“景观用水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应由中水(优先采用城市中水)、雨水收集回用等提供,解决人工景观用水水源及补水问题。雨水收集回用同时供给景观用水和绿化灌溉用水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市政自来水仅对绿化灌溉用水补水。 8.1.5应根据当地气候、地形、地貌等特点结合当地政策法规要求,合理规划雨水入渗、调蓄排放或利用,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8.2 节水及热水系统 8.2.1建筑给排水在设计中有关“用水定额”计算仍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标准执行。经过节水设计,建筑平均日生活用水、生活热水的用水标准,应小于现行国家的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供计算节水量和进行节水设计评价用。 8.2.2给水系统是否充分利用市政自来水压力供水;系统分区和用水点水压是否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经城市自来水管理部门同意,宜采用管网叠压供水。二次加压系统采取防超压措施。供水泵组的流量及扬程应根据管网水力准确计算确定,合理配置供水泵台数,有 72 条件的采用多台变频泵形式,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处在高效区。 8.2.3管网漏失水量包括:阀门故障漏水量、室内卫生器具漏水量、水池、水箱溢流漏水量、设备漏水量和管网漏水量。为避免漏损,可采取合理设计供水系统;选用高性能高的阀门及给水管材;采用合理的管道敷设及基础处理;对水池、水箱溢流采取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分级计量水表要求为下级水表的设置应覆盖上一级水表的所有出流量,通过各水表的数据规律。 8.2.4控制是用水点处供水压力节水最关键的一个环节,采取必要的简便易用,经济有效的限流措施,避免超压出流造成的水量浪费。 8.2.5对不同用途、付费或管理单位分别设水表统计用水量,并据此施行计量收费,以实现“用者付费”,达到鼓励行为节水的目的,同时还可统计各种用途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 按照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各管理单元通常是分别付费,或即使是不分别付费,也可以根据用水计量情况,对不同部门进行用水考核,促进行为节水。 8.2.6设有能耗检测系统的建筑,给排水总用水量及各分项用水量设置的用水计量装置应具有数据远传的功能及输出接口,接入建筑物能耗监测系统。 8.2.7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的利用率。高品位的电能用于直接转换为低品位的的热能,采用电热设备直接补热,热效率低,运行费用高。太阳能辅助加热系统不宜采用电热设备直接补热,可采用燃气、燃油等辅助热源。 8.2.8冷热水压不平衡、不循环支管太长不仅会降低用水的舒适性,也会引起用水的浪费,因此,对其进行合理控制非常必要。 对于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通常采用冷、热水供水系统分区一致及采用减压阀等管道附件等来解决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问题。 对于空放冷水时间,可根据不循环支管的长度,及热水管道的流速通过计算后确定; 8.2.10冷却塔冷却水系统系统运行,高于集水盘的冷却水管道中部分水量在停泵时有可能溢流排掉。为减少上述水量损失,设计时可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相对加大冷却塔集水盘浮球阀至溢流口段的容积,避免停泵时的泄水和启泵时的补水浪费。。 73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应有控制冷却塔飘水、排污和溢水等耗水量的措施,运行时,开式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得低于80%。有条件的推荐采用无蒸发、无飘水、排污和溢水的干式运行的闭式冷却塔系统。冷却塔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要求的产品。 8.3 节水器具与设备 8.3.1鼓励采用与传统得卫生器具有明显节水效果的节水型器具可以减少无效耗水量。选用的卫生器具应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及《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18870的要求,各种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及节水评价值参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如《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等。根据上述现行国家标准,采用的水嘴、坐便器、小便器、淋浴器、便器冲洗阀的用水效率等级不应低于2级。 各用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 用水效率等级 器具类型 1级 2级 水嘴流量(L/s) 0.1 (0.10?0.01MPa动压下) 0.1 (0.10?0.01MPa动压下) 淋浴器流量(L/s) 0.08(0.10?0.01MPa动压下) 0.12(0.10?0.01MPa动压下) 小便器冲洗水量(L) 2.0 3.0 坐便器用水单挡 平均值 4.0 5.0 量(L) 双档 大档 4.5 5.0 小档 3.0 3.5 平均值 3.5 4.0 便器冲洗阀用水量(L) 4.0 5.0 8.3.2根据管网水力计算确定水泵扬程是正确选择水泵的必要条件,可以避免水泵扬程选择过大的无谓浪费。设计人员应严格按《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的规定对水泵的效率作出要求,并让水泵工作在高效区。 8.3.3传统灌溉会带来过量浇洒或浇洒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不但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对植物的正常生长也极为不利。随着水资源日益匮缺,采用高效的节水灌溉方式成为。目前普遍采用的绿化节水灌溉方式是喷灌、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其中喷灌比地面漫灌要省水30,,50,,微灌包括滴灌、微喷灌、涌流灌和地下渗灌,比地面漫灌省水50,,70,,比喷灌 74 省水15,,20,,但微喷灌射程较近,一般在5米以内。 此外,鼓励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根据土壤的湿度或气候的变化,自动控制浇洒系统的启停,从而提高浇洒效率。 再生水用于绿化浇灌不应采用产生水雾的喷灌方式,避免细小水雾散发造成有害微生物在空气中传播的可能。 8.4 非传统水源利用 8.4.1既有工业建筑已有自备地表水取水设施的,可进行取水量核算与匹配后,确定是否保留原取水设施。既有工业建筑中已有污水处理、废水回用设备的,可对水处理工艺设备进行评估,运用于非传统水处理。 8.4.2 有集中再生水设施时,优先使用集中再生水。无集中再生水设施时,应结合当地降雨条件,优先收集、回用建筑屋面雨水。改造后功能为旅馆等优质杂排水产生量较大的建筑时,可收集、回用优质杂排水。临河道、湖泊等地表水而建的既有工业建筑进行改造时,非传统用水可取自河道或湖泊。 8.4.3 1 当改造增设雨水回用设施时,应注意对场地残留污染物进行调查,结合场地雨水径流的特征污染物,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 2 既有工业建筑绿色民用化改造使用非传统水时,应结合非传统水的供水水质需求,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 3 非传统水利用系统供水管道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符合《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非传统水利用系统的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等均应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4 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在储存、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被污染;供水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雨水、再生水等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应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检测控制措施。 5 绿化浇洒采用再生水时,不得采用喷灌方式。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气中极易传播,再生水用于绿化浇灌不应采用产生水雾的喷灌方式。 75 8.4.4 1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和雨水调节池,收集、处理及利用系统可与景观绿化与景观水体设计相结合; 2 既有工业建筑绿色民用化改造时,应对场地存留污染源情况进行踏勘,避免存留污染物通过雨水入渗污染地下水。 3 既有工业建筑绿色民用化改造时,在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造后的径流量应比改造前降低10%及以上。 8.4.5 1 场地条件允许时,采取人工湿地工艺进行景观用水的预处理和景观水的循环净化。在进行人工湿地设计时,建议综合考虑水生生态系统的设置,进行水体净化,并充分考虑水体富营养化及腐败的潜在因素。在景观水体内可采用以清洁能源驱动的机械设施,加强水体的水力循环,增强水面扰动,破坏藻类的生长环境。 2 为了贯彻“节水”政策及避免不且实际地大量采用自来水补水人工水景的不良行为,《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规定了“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因此在既有工业建筑绿色民用化改造时,应注意结合非传统水平衡计算确定景观水的规模。对于非传统水作为景观补水的同时兼具绿化灌溉、地面冲洗等其他功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景观水中无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的补给。可采用的方法有处理系统旁通法与储存容积保障法。 4 M至水景补水3M 接自来水补水5 M非传统水收集 池处理系清水池统至绿化灌溉、 地面冲洗等其 他用途12 图1 处理系统旁通法示意图 ?—处理水泵;?—回用供水水泵;?—自来水补水阀;?—水景补水控制阀;? 76 —清水池储存控制阀 3M 接自来水补水4 最高液位非传统水收集此部分储存水量仅供水景补水清水池池处理系自来水停补液位统自来水补水液位至水景补水、绿化灌 溉、地面冲洗等用途12 图2 储存容积保障法示意图 9 —处理水泵;?—回用供水水泵;?—自来水补水阀;?—连杆浮球 77 9 电气与智能化 9.2 供配电 9.2.1 “低压第一级”是指:当单体建筑低压进线(无变电所)时,低压第一级为进线总配电箱的出线处;当单体建筑中(高)压进线(有变电所)时,低压第一级为变电所的低压出线处。 照明、电力、消防等自成配电系统是电气设计的基本概念,这里的自成配电系统指在“低压第一级”分开配电,在相关规范有明确要求。 “按照电气分项计量的不同负荷分回路进行配电”主要是为“在低压第一级能对建筑进行总的分项计量”,电气分项计量的四个分项: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 通常设计中照明、动力已经将回路分开配电,空调及特殊动力配电有分开设计的,也有分别并入照明、动力回路配电的;本条规定基于以下两点,1,大型公共建筑空调主机负荷大,由低压第一级分开配电是合理的;至于集中空调室内机,总的用电负荷也不小,进线第一级分开回路配电还是可行的;另外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中规定“若空调系统末端用电不可单独计量,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应计算在照明和插座子项中,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这样,分散的少数调室内机在分开配电存在明显不合理时,可以接入照明插座用电配电系统中。2,特殊动力一般用电量大(如厨房动力),或者负荷相对比较重要(如电信机房动力等),从动力配电系统分开自成配电系统是合理的。 按照条文规定分开相关负荷的供电,低压配电系统更加简单清晰,也能减少不同负荷间的相互影响,同时能减少空调及特殊动力的配电级数,增加设备供电的可靠性。建筑总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也更加简单可靠。 9.2.2配变电所靠近负荷中心,减少低压配电线路长度,可以提高供电质量、减少线路电能损耗,从而降低能耗、节省线材、降低造价。 电力干线、支线最大工作压降应控制在要求之内,这里干线、支线的压降应尽量考虑在额定工况下的线路压降。 9.2.3本规程针对既有工业建筑的绿色化改造设计。改造有多种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配电 78 末端支线应尽量采用穿管暗敷设(或吊顶内暗敷设)。但有些改造主体结构不动又没有吊顶时,配电末端支线势必要采用明敷设,明敷支线首选也应采用导管或槽盒布线方式,当设计需要采用直敷布线时,应考虑低烟无卤阻燃型电线。直敷布线或穿管(槽盒)布线设计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相关要求。 9.2.4中压(10KV)供电的公共建筑项目是指设置专用变电所的公共建筑,要求其功率因数不低于0.95;当单体公共建筑由其他单体内变电所引来低压电源供电且容量较大(单回线路计算负荷大于100KW)时,应就地设置无功补偿,使进线处功率因数不低于0.9。随着无功补偿技术不断进步发展,低压无功补偿有相关的绿色措施,设计中可以相应考虑: 单相分补:电力用户即使在电气设计中尽量做到将单相设备平衡地接入三相系统,由于在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电力系统实际运行过程难以达到三相平衡,无功补偿采用单相补偿可以使各相的功率因数在补偿后达到一致。当然全部采用单相补偿不是经济的方法,实际系统运行中虽然难以达到三相平衡,但出现一相负荷极高的极端情况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总有一定的负荷是平衡的,对平衡部分的三相负荷完全可以采用三相共补。设计中有条件时可以采用一定容量单相分补的绿色措施。 过零投切:电压过零点投切时,不会造成电容器和电路中的电压差和电压叠加,无投切的涌流,不会造成拉弧等各种因大电流造成的危害。在保证电容器不被击穿的同时提高了系统的稳定性。 低压无功补偿应采用成套装置。有条件时可采用智慧型(SVG控制TSC单元投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9.2.6随着建筑物越来越多非线性负荷的使用,电网受到污染,供电质量下降,严重的会引起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事故。目前,有关谐波电流限制的国家标准有《电磁兼容限值》GB17625,上海地方标准有《公共建筑电磁兼容设计规范》DG/TJ08-1104。 首先,注入到公用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应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电源进户处应有谐波测量,当谐波电流不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时,应采取谐波治理措施。具体设计中,无法确定谐波电流时,应在电源进户第一级配电处,预留谐波补偿装置安装空间。 其次,对系统中有较大谐波干扰的电力设备设置就地治理装置,或设备采购时要求设备成套供应治理装置,避免较大谐波干扰的电力设备的谐波在内部供配电系统形成污染。 79 9.2.7、9.2.8在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和《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中,配电变压器与电动机的能效等级均分为三级,作为原有设备的利用,应满足标准中第3级的要求;当然,如新增配电变压器与电动机,应选用能效等级满足上述标准的第1级的产品。 电梯和自动扶梯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要耗费大量的能耗。更不合理的是,自动扶梯即便没有任何人,它也在一刻不停地运行,既浪费了大量的电能,又加快了扶梯的磨损,缩短了使用寿命。 2台以上电梯应采用群控,群控通过合理分配电梯任务,能快速响应招梯信号,减少候梯时间的同时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自动扶梯应实现有乘客时自动平稳进入正常快速状态、无乘客时自动进入慢速或停止状态以节约能源。 9.2.9既有工业建筑多数有大面积屋面,且屋面阳光被遮挡少,适合光伏发电板的设置安装。采用光伏发电措施时应尽可能采用低压并网型,避免储存电力的蓄电池的使用,真正做到绿色利用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光伏发电与太阳能热水或地源热泵空调等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不同措施,设计中应进行分析,采取合适的可再生能源措施。 9.3 照明 9.3.1光管系统主要由集光器、导光筒和漫射器三部分组成。这种系统利用室外的自然光线透过集光器导入系统内进行重新分配再经特殊制作的导光管传输和强化后由系统底部的漫射装置把自然光均匀高效地照射到室内。天然光作为大自然馈赠于人类的宝贵财富,也是人类长期进化过程中最适应的光源,天然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导管系统的出现为人们合理利用天然光提供了适宜的方法,有条件的建筑应考虑利用天然光引入室内照明以减少室内人工照明,节约照明电能。 作为既有工业建筑的民用改造,一般均楼层数不多、有大面积的屋顶,在最顶层设置导光管照明系统其导光管长度短,可以节省造价并发挥导光系统最大效率,提倡在可能的前提下宜设置导光管系统。 当然,导光管采光是直接将室外自然光引入室内照明,在人员经常停留区域设置导光管照明系统时,应考虑室外过强光线引入引起的不适,设置光线调节控制,真正做到健康、适 80 用、高效的绿色利用天然光。 9.3.2本规针对既有工业建筑的绿色民用化改造,改造后功能类型包括办公、展馆、商业以及旅馆及其他民用类型。照明设计应针对改造后的业态功能需求,同样,照明指标要求应按改造后的业态功能场所设计。 9.3.3这里主要要求照明质量。绿色建筑的理念是“健康、适用、高效”,从这个理念出发,前面功率密度值要求主要体现了“高效”的节能理念,这里“灯具效率”满足要求也是体现“高效”的要求。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一般显色指数这些照明质量指标更多的体现在绿色“健康”的理念。 绿色比节能的要求更进一步,在节能的同时要满足使用功能并保证人员的舒适性,照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舒适性甚至人员的健康。作为绿色民用化改造,在照明数量质量上的要求应符合《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TJ08-2143对照明设计的要求。照明数量质量满足要求也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控制项。 火灾应急疏散标志灯采用LED光源的要求主要基于减少该部分负荷的容量。首先,应急疏散标志灯很多长明,采用LED光源减小灯具功率起到节能作用;其次应急标志灯大多自备蓄电池或集中设置蓄电池,减小标志灯容量可以相应减少蓄电池容量,达到绿色供电的目的。 9.3.5、9.3.6电气设计绿色节能照明是很重要方法之一,前面照明功率密度值、照明质量是照明绿色节能的一个方面。另外合理的灯光控制是照明绿色节能运行的重要措施。 合理的灯光控制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的。首先,照明灯具的布置与一次配电回路的设计应根据照明区域自然采光及业态功能情况进行分组并分回路配电,为运行控制的行为节能提供可能性。比如,在自然采光到达区域的人工照明采用同一分支回路配电时,可以根据天然光产生的照度,控制此分支回路供电的通断;如现场设置控制开关时,自然采光到达区域的人工照明应有自己的就地开关控制,这样在控制自然采光到达区域的人工照明时,不影响其他区域人工照明的运行。另外,大面积照明场所按照最小功能区域配电,可以在某个功能区域照明控制时,不影响其他功能区域照明的正常运行。 其次,照明控制除了上述按照自然采光情况及功能区域控制外,在业态运行分时段需求不同照度要求时,应有分时段控制措施。如商业业态,在营业前的准备阶段及运行后的清扫 81 阶段其照明的照度要求并不高,应有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即使在运行时间,高峰时段与平时运行时段照度也是可以有所不同,灵活的照明控制措施,在不需要高照度需求的时间段适当降低照度可以大量的节约电能。 公共区域的照明有其特殊性,一般不同时间段均有不同照度的需求,智能控制可以在不需要的时间段关闭所有照明或部分照明以节约能源。当然,这里的智能控制应和一次配电设计结合起来,比如,车库的行车道,如果有2~3个分支回路配电,在深夜几乎没有车流时控制保留一个分支回路供电,在上下班出行高峰时间段全部照明回路供电,非高峰时间段可以保留2个分支回路供电,既满足车库运行需求的照度又节约照明的电能。 照明与建筑的业态运行是紧密相关的,照明控制应在满足业态运行的同时节约能源,这就要求设计应分析建筑运行的状态,合理进行照明布置、照明配电及照明控制。特别是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采取感应、光控、声控或定时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节能控制方式。 9.3.7照明节电器采用微电脑控制系统,实时采集输出、输入电压信号与最佳照明电压比较,通过计算进行自动调节,从而保证输出最佳的照明系统工作电压。 电压偏高是指现场实际供电电压高于《标准电压》GB/T15中规定的系统标称电压。按《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2012325,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限值为标称电压的+7%、-10%,也就是235.4V~198V间电压满足220V单相供电要求,这就给照明节电器的应用提供可能。针对实际工程电网电压普遍偏高及电压波动等现象,照明节电器实时在线调控输出最佳照明工作电压,有效提高电力质量,从而达到节电良好的效果。 照明节电器可以多时段节能运行,根据实际的照明需求,节电器还可通过程序进行多时段节能电压设置,从而满足用户不同光源、不同时间的需求,实现最佳照明状态和最大节电率。做到“该亮的時候亮、该暗的時候暗下来”。比如有自然采光的办公楼,在白天外界照明条件较好的时段,可控制照明电压调整到200V~210V. 以取得最大的节电效率;在傍晚时外界照度的降低,可控制照明电压调整到220V以保证足够的照度。在深夜与凌晨非正常办公时间公用区域照明电压可以控制到200V~210V。 9.4防雷与接地 9.4.1~3本规程是针对既有工业建筑的民用化改造,改造前室工业建筑,改造后为民用建筑,前后业态有根本变化。设计首先应根据改造后的民用业态进行防雷等级的划分,根据新划定 82 的防雷等级进行相应防雷设计,满足现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 既有建筑的防雷接地装置应进行检测,有条件时应加以利用,达到绿色改造目的。此部分利用原有设备材料时,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技术要求。 9.5测量与检测 9.5.1计量有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收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考核的计量,这是建筑运行管理必须具备的基本计量,凡是改造后建筑有收费单元的应按照收费单元设置用电计量表计,自用建筑需要设置用电考核单元的应按考核单元设置用电考核计量表计。 其次,电气专业设置分项计量,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中分项计量是控制项的要求。作为既有工业建筑的绿色民用化改造,应设置分项计量。这里要说明的是,本条要求分项计量,不是指能耗监测系统,是否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由其他因素确定。 9.5.2建筑节能的目标是减少建筑物实际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首先我们要了解建筑实际运行中的能耗情况,以及采取节能措施后建筑的实时能耗情况,这就要求建立建筑物能耗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建筑物甚至建筑各个区域的能耗数据,以便分析采取技术措施节约能耗、为行为节能的指标考核提供依据。按照建科[2008]1,4号《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及沪建交[2008]82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9.6智能化 9.6.4 很多智能化网络设备为有源设备,需要提供工作电源。电源安装位置应根据相关规范规定,避免对智能化设备正常工作造成干扰。 9.6.5既有工业建筑接地状况与现有智能化设备接地要求差异较大,经过多年使用其接地的有效性应该在改造时进行检测。《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中规定,智能建筑机房设备接地当采用建筑物共用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当采用独立接地极时其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范或所配置设备的要求。 83 10施工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建立专门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根据预先设定的绿色建筑施工总目标,进行目标分解、实施和考核活动。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绿色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要求措施、进度和人员落实,实行过程和目标双控。总承包方对绿色施工负总责,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建筑施工各级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施工建设是绿色设计的实现过程,参建各方应正确理解与准确把握设计文件中的绿色重点内容。施工前参建各方进行专业交底时,应对这些重点内容逐一交底。 10.1.2施工方案中应针对已知的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制定保护措施,对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制定专项防护措施,毗邻民用建筑时应将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提前告知业主、居民。施工中发现地下设施应暂停施工,先上报业主和相关部门,做好保护措施再继续施工。发现文物和资源应上报业主和相关部门,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10.1.3施工中应进行整体结构沉降或局部结构变形监测的情况有:(1)施工图中有明确要求时,应进行整体结构沉降或局部结构变形的监测;(2)增层改造或改造后荷载有较大增加时,应进行整体结构沉降监测;(3)局部承重构件拆除或改造后局部荷载有较大增加时,应进行局部变形监测。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 10.1.4凡是有利于“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技术、设备、材料和工艺都属于绿色化范畴。在保障工期和成本可控的前提下,推广使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可以提高项目施工的绿色化水平,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 10.1.5结构加固改造相对新建结构而言情况较为复杂,往往涉及老旧结构或者几经改造的结构,上述情况都会导致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当出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为避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才能继续施工。 10.2 拆除及加固改造施工 10.2.1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施工中,除了少量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完全拆除,通常都是对 84 建筑结构进行局部拆除,应制定拆除专项施工方案,防止野蛮施工损坏需保留的结构。一般较适用机械拆除、人工拆除、膨胀破碎、压力破碎、静力切割等方法,有时需要两种以上的拆除方法配合使用,采用机械拆除时机械作业区域(包括下层空间)不得有人从事其他作业活动。保护性拆除的大型构件,应有专门的吊装方案,并妥善保护,防止二次损坏影响再利用。 结构坚固、拆除技术性强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专项方案须经过专家论证,论证的重点包括拆除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10.2.2拆除施工宜自上而下进行,如不涉及主要构件,也可以各层同时拆除。大的构件应先吊到下层进行破碎,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高空抛下,四层以上的建筑垃圾宜通过封闭的垃圾通道或者垂直升降设备输送到地面。 10.2.3保留下部结构的屋面拆除宜采用人工拆除的方法,高度超过4米或者坡度大于30度时应搭设脚手架。屋架跨度超过9m时,需配合起重设备。 10.2.4结构加固前先卸载可以有效消除老结构的应力滞后影响,实现新老结构共同工作,有利于结构受力。 10.2.5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施工验算,包括吊装过程中预制构件与起吊装置的承载力验算、各种施工临时荷载作用下构件支架系统和临时固定装置的承载力验算。 10.3资源节约 10.3.1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施工现场道路布置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并在施工现场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利用和保护原有绿色植被,如有大株树木妨碍施工的,可请专业人员另选合适位置移栽,施工后应对临时占地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 10.3.2施工节材应在材料采购、保管、运输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实施。优化材料下料方案,合理安排混凝土配送方案等可以降低材料损耗率;大宗材料就地取材,可以大大节省材料运费;利用工具式模板或新材料模板,如玻璃钢模板、塑料模板等,可以大大降低模板损耗;利用BIM建筑信息模型,可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并提前发现问题,避 85 免因各专业间不协调带来的返工浪费。 可再利用材料的回收利用亟待加强。可再利用材料包括混凝土、钢材、木材等材料,也包括屋架、预制板、门窗等构件。混凝土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或再生砌块;钢材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木材可用于生产复合板材或燃烧发电;塑料可热分解后再利用;沥青可用于生产再生沥青混凝土;玻璃可高温融化再利用。屋架、预制板、门窗等可直接再利用。 10.3.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雨量充沛地区的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 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对用水集中的区域和工艺点进行专项计量考核。 10.3.4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环保的施工设备,优先考虑耗能较少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施工设备空转或者低负荷运行,提高满载率,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工作状态。施工照明应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优先选用节能灯具。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的用电指标,定期分区进行计量核算。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条件,适时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10.4环境保护 10.4.1施工扬尘是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施工中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降低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施工中的降尘措施包括对易飞扬物质的洒水、覆盖、遮挡,对出入车辆的清洗、封闭以及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艺采取降尘措施等。拆除、剔凿作业时可采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措施;打磨钻孔时,尽量选用带集尘或吸尘功能的机械进行作业,可极大降低扬尘浓度;清理灰尘或建筑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此外,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也具有非常好的扬尘控制效果。 10.4.2施工产生的噪声是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居民投诉的主要对象。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对噪声的测量、限值作了具体的规定,是施工噪声排放管理的依据。为了减低施工噪声排放,应该采取降低噪声和噪声传播的有效措施,包括采用低噪声设备,运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降噪措施,降低施工机械噪声, 86 并在施工场地对噪音进行实施监测与控制。 10.4.3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10.4.4目前建筑施工废弃物的数量很大,对环境产生很大的影响,包括堆放或填埋均占用大量的土地;建筑垃圾的淋滤液渗入土层和含水层,破坏土壤环境,污染地下水;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空气;同时建筑施工废弃物的产出,也意味着资源的浪费。因此减少建筑施工废弃物产出,涉及到节地、节能、节材和保护环境这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问题。施工废弃物减量化应在材料采购、材料管理、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施工废弃物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和再利用。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10.5工程验收 10.5.1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包括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别通过对工程建设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验收,从过程控制和最终把关两方面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前,不得隐蔽,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竣工验收 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 10.5.2结构加固改造涉及新老结构的连接,连接使用的胶结剂或其他聚合物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老化问题,老化问题直接影响结构受力,必须定期开展检查。 87 11 运营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制定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并说明实施效果。节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节能方案、节能管理模式和机制、收费模式等。节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梯级用水原则、节水方案、节水管理机制等。节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设施维护和耗材管理等。绿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苗木养护、用水计量和化学药品使用等。 建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有纸张、塑料、玻璃、金属、布料等可回收利用垃圾,有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厨余垃圾,有含有重金属的电池、废弃灯管、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还有砖瓦陶瓷、渣土等其他垃圾。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垃圾种类和处置要求,并以鼓励资源回收再利用为原则,对垃圾的收集与运输等进行合理规划;制定包括人员配备与分工、经费来源与使用、业务培训、监督与管理等内容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确定分类收集操作办法,设置必要的分类收集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具有密闭性能,其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便于运输,并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建筑运行中还会产生各类废气和污水,可能造成多种有机和无机的化学污染,放射性等物理污染,以及病原体等生物污染。此外,还应关注噪声、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建筑运行产生的废气、污水和其它污染物情况和相关处置要求制定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技术措施和排放管理手段,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相关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制冷空调设备和系统减少卤代制冷剂排放规范》GB/T26205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11.1.2目前项目运行中,普遍存在物业管理单位没有相关系统的设计资料,不了解设计意图,对调试过程也不甚清楚,这就导致很多物业人员不知道后期该如何对一些系统和设备进行运行管理。针对改造型的项目,业主应协调设计、咨询、施工、物业等各方共同研究编制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管理措施、控制和使用方法、运行使用说明、以及不同工况设置等,并作为技术资料纳入项目的物业管理中。 88 11.1.3建筑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暖通空调、照明、给排水、电梯、无障碍设施、垃圾处理,以及能源回收、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发电、遮阳、雨水收集处理等设备及配套构筑物。建筑公共设施应保证正常运行才能实现预期改造目标,并定期采集设施运行数据,通过对运行数据进行分析,为进一步挖掘设施节能潜力提供依据。 11.2 管理制度 11.2.1 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需要,可达到节约能源、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保支出、降低成本的目的,降低环境风险。 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规定在组织内建立起完整有效的、形成文件的能源管理体系,注重过程的控制,优化组织的活动、过程及其要素,通过管理措施,不断提高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有效性,实现能源管理方针和预期的能源消耗或使用目标。 11.2.2能源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筑节能(节水)计划,并对能源和水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暖通、电气、给排水等专业背景和节能知识,以及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专业职称。 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管理工作会议,分析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数据,挖掘设施节能与节水潜力。 11.2.3 建立建筑公共设施的预防性维护制度和应急预案不仅可以降低设施维修成本,实现节能降耗和运行安全,而且有利于提高设施运行水平。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预防性维护,同时根据设施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11.2.4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特别是经济激励机制将促进物业管理者和房屋使用者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节约能源和资源。对于物业管理单位,将其业绩考核与建筑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和各类耗材等的使用情况挂钩,使其在保证建筑使用性能要求、投诉率低于规定值的前提下,节约能源和资源;对于建筑使用者,采取减免物业费用、租金,实施奖励等激励机制鼓励其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节约能源和资源。 对出租型的办公、商场建筑来说,实行按能源计量收费,这样有利于业主和用户重视节约能源和资源。 11.3 运行维护 89 11.3.1绿色技术的有效运用是具体管理措施实施的最好体现。因此,应加强对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绿色建筑新技术的培训,使之树立正确的绿色理念,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承担起建筑公共设施的专业化运行管理。 为了确保长期效果,应对运行管理人员开展持续的专业技术和绿色新技术的培训,特别是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设备运行人员,每年不少于2次内部培训和1次外部培训。 11.3.2设备系统的调试不仅限于建筑的竣工验收阶段,而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的工作。因此,物业管理单位有责任定期检查、调试设备系统,标定各类检测仪器的准确度,本条强调根据运行数据,或第三方检测的数据,不断提升设备系统的性能,提高建筑的能效管理水平。 11.3.3清洗空调系统,不仅可节省系统运行能耗、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还可保证室内空气品质,降低疾病产生和传播的可能性。根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2003,应定期对通风系统清洁程度进行检查,检查间隔空气处理机组不得少于1年一次,送风管和回风管不得少于2年一次,对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的检查周期要相应缩短或提前检查。检查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管道系统部件与管道系统的典型区域。在通风系统中含有多个空气处理机组时,应对一个典型的机组进行检查。 当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时,应对通风系统实施清洗。 1)通风系统存在污染:系统中各种污染物或碎屑已累积到可以明显看到的程度,或经过检测报告证实送风中有明显微生物,微生物检查的采样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标准》GB/T 18204.1的有关规定进行;通风系统有可见尘粒进入室内,或经过检测污染物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 17095所规定要求。 2)系统性能下降:换热器盘管、制冷盘管、气流控制装置、过滤装置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已确认有限制、堵塞、污物沉积而严重影响通风系统的性能。 3)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人群受到伤害,如证实疾病发生率明显增高、免疫系统受损的居民建筑。 清洗通风空调系统前,应制定通风系统清洗工程计划。具体清洗方法及效果评估按照标准执行。 光源及灯具的清洗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相关规定, 90 供水设施的清洗遵照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中的相关规定。 11.3.4通过智能化技术与绿色建筑其他方面技术的有机结合,可望有效提升建筑综合性能。对于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的基本配置要求,主要评价内容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通信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安(消)防监控中心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以系统合成配置的综合技术功效对智能化系统工程标准等级予以了界定,绿色建筑应达到其中的应选配置(即符合建筑基本功能的基本配置)的要求。 11.3.5信息化管理是实现绿色建筑物业管理定量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建筑的安全、舒适、高效及节能环保的运行效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及设备、能耗监管、配件档案及维修记录是极为重要的。 11.4 跟踪评估 11.4.1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是实施节能运行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可以发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一些低成本或无成本的节能措施,这些措施可为业主实现5%,15%的节能潜力。从整体节能的角度,项目有必要做好能源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合理设定目标,并基于目标对机电系统提出一系列优化运行策略,不断提升设备系统的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能效管理水平,真正落实节能。 为了确保长期节能运行,应对建筑开展持续的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能耗统计工作应每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工作可一,两年开展一次。 11.4.2对改造项目来说,一般前两年的改造效果还可以保证,后续若管理不善则会有所折扣。为保证项目的改造效果,应建立运行管理的跟踪机制,长期监管并及时修正偏差,以确保节能效果的持续性。 11.4.3物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对项目的节能节水非常重要,本条重点是从使用者的角度考察物业管理,设计问卷了解使用者对运行管理各个方面的满意度,基于使用者不满意之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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