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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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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5篇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5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资料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1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门诊诊疗费、远程诊疗费、导医服务费等。 2、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预约)医疗服务费、查房费、自请特别护士费、上门服务费、出院随访费、母子系统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 1、各种美容如雀斑、...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5篇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5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资料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1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门诊诊疗费、远程诊疗费、导医服务费等。 2、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预约)医疗服务费、查房费、自请特别护士费、上门服务费、出院随访费、母子系统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黑斑、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补兔唇、正口吃、矫斜眼、切多指(趾)、包皮环切、“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健康体检。 6、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7、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劳动鉴定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门诊诊疗费、远程诊疗费、导医服务费等。 2、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预约)医疗服务费、查房费、自请特别护士费、上门服务费、出院随访费、母子系统全程 2 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黑斑、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补兔唇、正口吃、矫斜眼、切多指(趾)、包皮环切、“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健康体检。 6、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7、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劳动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细胞刀、正电子发射段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 3 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采用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监督规定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项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除肾脏、心脏瓣膜瓣、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4、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娇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眼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 4 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和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7、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其他 1、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2、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开会、进修、讲学、考察、洽谈、探亲、旅行期间在境外发生的诊疗项目。 3、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者,经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住院治疗终结成立,从鉴定确认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一切费用;挂名住院和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病人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其一切费用。 4、健康疗养和未经批准的康复疗养发生的医疗费。 5、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6、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l、应用γ—刀、χ—刀、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 5 置(MRl)、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项目。 3、各种临床监测(术中、术后监测除外)。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l、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2、进行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3、心脏起博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4、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 5、冠状动脉造影、腹腔镜与胸腔镜手术、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前列腺电切术、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 6、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等辅助治疗项目。 篇2 6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 服务项目类 1、 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门诊诊疗费、远程诊疗费、导医服务费等。 2、 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预约)医疗服务费、查房费、自请特别护士费、上门服务费、出院随访费、母子系统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 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等。 (二) 非病症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黑斑、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 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补兔唇、正口吃、矫斜眼、切多指(趾)、包皮环切、“?”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眼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7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健康体检。 6、各种预防保建性的诊疗项目。 7、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 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 细胞刀、正电子发射段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 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康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采用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监督规定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项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8 2、除肾脏、心脏瓣膜瓣、角膜、皮肤、血管、内、内随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4、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和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7、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 其他 1、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2、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开会、进修、讲学、考察、洽谈、探亲、旅行期间在境外发生的诊疗项目。 3、住院病人应当出院拒不出院者,经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住院治疗终结成立,从鉴定确定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一切费用;挂名住院和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 9 病人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其一切费用。 4、健康疗养和未经批准的康复疗养发生的医疗费。 5、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6、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γ—刀、χ—刀、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 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项目。 3、各种临床监测(术中、术后监测除外)。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 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2、进行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3、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10 4、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 5、冠状动脉造影、腹腔镜与胸腔镜手术、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前列腺电切术、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 6、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等辅助治疗项目。 附件2: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一、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一) 支付范围 1、普通病房床位 2、门(急)诊留观床位 3、隔离病房床位 4、危重抢救病房床位(CCU、ICU) (二) 支付标准 1、普通病房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3人及以上普通病房位价格支付。专科和等级医院可按价格政策规定的上浮比例支付。 2、门(急)诊留观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价格支付。但最高价格还不超过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 3、需要隔离和危重抢救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适当放宽, 11 并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 二、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 2、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等费。 3、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洗理费、洗澡费、药浴费、消毒费、理发费、洗涤费等。 4、门诊煎煞药费、中药加工费。 5、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 6、膳食费。 7、鲜药与插花费。 8、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 9、肥皂水、消洗灵、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10、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发布日期:2000年5月25日 执行日期:2000年5月25日 篇3 12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 服务项目类 1、 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门诊诊疗费、远程诊疗费、导医服务费等。 2、 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预约)医疗服务费、查房费、自请特别护士费、上门服务费、出院随访费、母子系统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 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等。 (二) 非病症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黑斑、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 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补兔唇、正口吃、矫斜眼、切多指(趾)、包皮环切、“?”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眼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健康体检。 6、各种预防保建性的诊疗项目。7、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 13 工伤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 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 细胞刀、正电子发射 段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 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康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 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采用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监督规定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项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除肾脏、心脏瓣膜瓣、角膜、皮肤、血管、内、内随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4、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 14 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和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7、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 其他 1、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2、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开会、进 修、讲学、考察、洽谈、探亲、旅行期间在境外发生的诊疗项目。 3、住院病人应当出院拒不出院者,经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住院治疗终结成立,从鉴定确定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一切费用;挂名住院和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病人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其一切费用。 4、健康疗养和未经批准的康复疗 养发生的医疗费。 5、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6、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γ—刀、χ—刀、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 15 速器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项目。 3、各种临床监测(术中、术后监测除外)。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 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2、进行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3、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 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4、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 5、冠状动脉造影、腹腔镜与胸腔镜手术、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前列腺电切术、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 6、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等辅助治疗项目。 附件2: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一、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一) 支付范围 1、普通病房床位 2、门(急)诊留观床位 3、隔离病房床位 4、危重抢救病房床位(CCU、ICU) (二) 支付标准 1、普通病房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3人及以上普通病房位价格支付。专科和等级医院可按价格政策规定的上浮比例支付。 2、门(急)诊留观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 16 的价格支付。但最高价格还不超过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 3、需要隔离和危重抢救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适当放宽,并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 二、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 2、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等费。 3、陪护费、 陪床费、护工费、洗理费、洗澡费、药浴费、消毒费、理发费、洗涤费等。 4、门诊煎煞药费、中药加工费。 5、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 6、膳食费。 7、鲜药与插花费。 8、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9、肥皂水、消洗灵、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10、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发布日期:2000年5月25日 执行日期:2000年5月25日 篇4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17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门诊诊疗费、远程诊疗费、导医服务费等。 2(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预约)医疗服务费、褒恳费、自请特别护士费、上门服务费、出院随访费、母子系统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 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黑斑、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瞩蛊 按皆兰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补兔唇、正口吃、矫斜眼、切多指(趾)、包皮环切、“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健康体检。 6(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7(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预测、健康预测、饮食咨询、 18 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劳动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细胞刀、正电子发射段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跟、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于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础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采用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监督规定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史 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 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除肾脏、心脏瓣膜瓣、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 19 等诊疗项目。 4(镶牙、种植牙、沽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 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和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7(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朗资用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r-刀、x-刀、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项目。 3(各种I临床监测(术中、术后监测除外)。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2(进行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20 3(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 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4(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 项目。 5(冠状动脉造影、腹腔镜与胸腔镜手术、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前列腺电切术、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 6(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等辅助治疗项目。 附件2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一、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一)支付范围 1(普通病房床位 2(门(急)诊留观床位 3(隔离病房床位 4(危重抢救病房床位(CCU、ICU) (二)支付标准 1(普通病房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3人及以上普通病房床 21 位价格支付。专科和等级医院可按价格政策规定的上浮比例支付。 2(门(急)诊留观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价格支付。但最高价格不超过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 3(需要隔离和危重抢救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适当放宽,并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 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 2(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 箱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等费。 3(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洗理费、洗澡费、药浴费、消毒费、理发费、洗涤费等。 4(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 5(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 6(膳食费。 7(鲜花与插花费。 8(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资助性物品的费用。 9(肥皂水、消洗灵、垃圾袋、来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10(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22 篇5 《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门诊诊疗费、远程诊疗费、导医服务费等。 2、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预约)医疗服务费、查房费、自请特别护士费、上门服务费、出院随访费、母子系统全程服务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黑斑、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补兔唇、正口吃、矫斜眼、切多指(趾)、包皮环切、“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23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健康体检。 6、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7、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劳动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细胞刀、正电子发射段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采用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管理监督规定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疗项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4 2、除肾脏、心脏瓣膜瓣、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4、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和超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7、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其他 1、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2、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开会、进修、讲学、考察、洽谈、探亲、旅行期间在境外发生的诊疗项目。 3、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者,经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住院治疗终结成立,从鉴定确认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一切费用;挂名住院和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病人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及其一切费用。 25 4、健康疗养和未经批准的康复疗养发生的医疗费。 5、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6、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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