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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翻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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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翻译什么第四章翻译什么?本章要义翻译的根本任务是意义的再生索绪尔的语言意义现主张从差别、系统、价值的角度去考察语言的意义,促使译者抛开旧的翻译观念和方法,在系统和语境中把握原作的意义。意义不是确定的、唯一的和客观的存在。对意义的分类帮助译者在遇到难以克服的障碍并无法完全赋原文本的意义以新生时,能够分清轻重、主次,尽可能减少语义损失。从实践角度来看,译者可以遵循“去字梏”、“重组句”、“建空间”这三个原则,让意义在交流中得到再生。 也可以从那一方面考虑。”根据这种观念,名称和事物之间是非常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法国语言学家马丁内( A...
第四章 翻译什么
第四章翻译什么?本章要义翻译的根本任务是意义的再生索绪尔的语言意义现主张从差别、系统、价值的角度去考察语言的意义,促使译者抛开旧的翻译观念和方法,在系统和语境中把握原作的意义。意义不是确定的、唯一的和客观的存在。对意义的分类帮助译者在遇到难以克服的障碍并无法完全赋原文本的意义以新生时,能够分清轻重、主次,尽可能减少语义损失。从实践角度来看,译者可以遵循“去字梏”、“重组句”、“建空间”这三个原则,让意义在交流中得到再生。 也可以从那一方面考虑。”根据这种观念,名称和事物之间是非常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法国语言学家马丁内( Andre martinet)对这种简单化的观念也作过类似索绪尔的表述:“根据一种极为幼稚但也相当普遍的看法,一门语言不外是一份词汇表,即一份声音(或书写)产品的目录,每一件产品都与某一个事物相对应;如某一种动物,马,以法语命名而著称的特殊目录便相应地制造出种特定的声音产品,以‘cheval’这一书面形式加以表示;各种语言之间的差异最终则归结到命名的差异;如法语‘cheval',英语则说‘horse',德语则为pfrd;再学习一门语言只不过在于记住一份在各个方面都与原来的分类命名集相平行的新的分类命名集。”“语言为分类命名集”的这一观点是相当普遍的,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这种语言观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西方,这一传统观念可以追溯到《圣经》。根据《圣经》,上帝的语言从产生开始就已经是一种命名性语言。《创世纪》第1段第3、5、8、10行中写道: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神称空气为天……神称旱地为地,称水的聚处为海………。如此看来,在《圣经》中,事物的命名成了一种专有名称的分配。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Plato)也持这种把语言当作“分类命名集”的古老观念,在《克拉底鲁篇》(“Cratylus”)中,柏拉图提出了对一般事物的命名的理论。柏拉图认为,“名称是自然的”2,它符合事物自己的专门的、永久的本质,在命名之前,首先要有“对事物的完善分类”,然后“应当知道如何把字母用于与之似的事物,是否用某个字母表示一个事物,或者要用几个字母的混合一起表示”,这样一来,名称与事物的结合,亦即意义与词的联接,就成了一种名,一种清点。这一语言观,可以说是一种指称论。如果说在西方,这统的语言观可以追溯到《圣经》和古希腊哲学的话,那么在中国,我们可发现,历史上人们对语言的看法与西方有着惊人的相似。刘宓庆在《翻译语言哲学》中指出:“指称论在古代中国称为“名实论’,与古代西方之‘唯论’和‘唯实论’不谋而合。”4“名实论”指的是人们对“名”与“实”及关系的认识,“名”指的是名称、指称,而“实”指的名称所指示的事物。名(指谓,指称)与实(物)之间关系的问题上,中国历史上曾有过不同的法,甚至有讨各种争论,最著名的便是先秦时代诸子百家的“名实之辩”。在各种不同的理论中,最为普遍的,是索绪尔所质疑的那种把名看成事物本身 将名与物之间划等号的简单的语言观。根据这种语言观,语言符号连结的便是事物与名称,字面上的指称,就是词的意义或涵义,而好的语言是“名实相符”的语言。《论语》中有这样的记载:孔子看到一种没有棱角的酒器也叫觚,便发出“觚不觚,觚哉!觚哉!”的感叹。孔子惟恐这种符号层面的混乱导致伦理价值观念的动摇,便提出了“正名”的建议,也就是纠正“名”与实”不符的现象,通过“正名”达到“顺言”的效果。《管子》中也阐述了关于“名”、“实”关系的类似观点:“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又说:“循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名实相生,返相为情”2将语言视作是“分类命名集”的观念首先强调了指称和概念的一一对应有一个事物,就有一个与之对应的名称。其次,这种语言观也暗示着指称和概念可以独立于对方存在,而且假定可以有现成的、先于词而存在的概念或意义。柏拉图将这一先于词语而存在的概念称为“理念”,他认为,“理念”是由神所创造出来的,是世间万事万物的源头,“理念”存在于万事万物之先,万事万物只不过是对“理念”中事物的摹仿,而对“理念”的回忆构成了作为人类知识的“真理”。在柏拉图看来,真理与语言的关系不是直接的,真理外在于语言,语言之于真理的价值在于,它为思考提供了空间,使得人们对真理的探讨成 为可能。也就是说,概念预先存在,而人们说话只不过是为这一概念披上言辞的外衣。由上述传统的语言观,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推论:语言的不同,只是外在的语言符号的差异,或者说只是“名”的差异。因此,如果把翻译当作种简单的符号转换活动的话,那么,只要将A语言的符号转换成B语言的符号,便可完成任务,而且由于语言符号连结的是事物与名称,名称虽变,但事物不变,因此,涵义也就不变。由此看来,翻译不仅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是非常容易的。正是在这种语言观和语言意义观的影响下,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字对又字、词对词的翻译方法被许多翻译家当作最可信、最可靠且最可行的翻译方法,当作对原文忠实的根本保证。乔治·穆南曾经指出:“既然世界被视作一个物质的或精神的、区别明确的大仓库,那么每种语言便以一种独有的标签、一种独特的编号给事物编目造册;这样一来,既然原则上每个事物大致只有一个标签,且每个编号只代表预先交给所有编目者的同一仓库的一件物品那么人们]就可以毫无差错地从一种目录过渡到另一种目录。”3在这儿,乔治论语·雍也篇第六》,载 翻译既等号。这样一来,认为“不同的语言只是以不同的‘名’指代同样的、实”的推论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而能指的变化,很可能带来所指涵义发生变化。因此,翻译在语言的转换中,就无法做到“毫无差错”,相反,在语言符号的转换中,与语言符号有着紧密联系的某些涵义有可能失去。为了比较全面而又简要地理解索绪尔的语言观和意义观对翻译理论的直接指导意义,我们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一说明(1)“差别构成意义”。我们知道,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除了区分了能指与所指两个重要概念之外,还对语言与言语作了明确的定义,对语言中的共时与历时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应该看到,在研究中,索绪尔有着明显的侧重,那就是他重词而轻句、轻篇章,重语言而轻言语,重共时而轻历时。比如,就“意义”而言,他就是从词这一层次入手加以分析的他说:“在词里,重要的不是声音本身,而是使这个词区别于其他一切词的声音上的差别,因为带有意义的正是这些差别。”索绪尔在此向我们明确地阐明了这样一个道理,要区别一个词与另一个词,应该关注的不是它们的声音本身,而是它们在发音上的差别,因为“带有意义的正是这些差别”。正如我们要判断一个人个子的高矮,我们不能够只是看他本身,而是要将他跟其他人的身高进行比较之后才能断定。推而广之,我们可以把索绪尔的这句话理解为“意义在于差别,或者“差别构成意义”。(2)在系统中区分差别,确定价值或意义。如果说词与词的区分在于差别(首先是发音上的),那么这种差别又从何而来呢?索绪尔对此有深刻的思考,那就是差别只能在系统中、整体中才能显示。他把语言看成一个系统,而词与词之间的差别,无论在发音上,还是在意义上,都取决于它们之间在系统中所处的现实关系。索绪尔明确指出:“语言既是一个系统,它的各项要素都有连带关系,而且其中每项要素的价值都只是因为有其他各项要素同时存在的结果……”2语言自然不是词语的简单堆砌,但词作为语言中的一个基本层次,弄清词的意义的确定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在索绪尔看来,语言中每项要素的价值取决于其他要素的存在及其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别,那么,自然就要取决于与该词有联系的其他词的存在,以及该词在相关的词所组成的词的意义小系统中所处的位置。一个词的意义,就像一个语义的小网眼,只有在整个语义大系统中才能确定。 3)意义依存于价值,又跟价值有所不同。索绪尔认为语言与语言之外的任何价值一样,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首先,一种能与价值有待确定的物交换的不同的物;其次,一些能与价值有待确定的物相比的类似的物。他还是以词为例,说:“一个词可以跟某种不同的东西即观念交换;也可以跟某种同性质的东西即另一个词相比。因此,我们只看到词能跟某个概念‘交换即看到它具有某种意义,还不能确定它的价值;我们还必须把它跟类似的价值,跟其他可能与它相对立的词比较。我们要借助于在它之外的东西才能真正确定它的内容。词既是系统的一部分,就不仅具有一个意义,而且特别是具有一个价值……”他的这段论述初读有些抽象,但意思是可以理解的,那就是一个词跟另一个词可能会有相同的意义,但却有可能没有相同的价值,为 了说得更为明确,索绪尔以法语和英语中表达“羊”的概念的词为例,说法语中有“mouton”一词,跟英语中的“sheep”一词有相同的意义,即指“羊”。但是,当英国人和法国人面对一块烧好并端上桌子的羊肉的时候,法国人仍可说它是“mouton”,而英国人则不能说它是“shep”,而会说“mutton”。从中可清楚地看到英语的“sheep”与法语的“mouton”的价值是不同的,因为法语的“mouton”这一个词可以表达的,英语需要“shep”与“mutton”两个词,这也就是说“英语除‘sheep’之外还有另一个要素,而法语的词却不是这样”。这个例子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语言中,其揭示的道理对翻译理论与实践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下文对此展开论述。此外,索绪尔还指出,即使“在同一种语言内部,所有表达相邻近的观念的词都是互相限制着的”。这观点值得认真思考。在任何一门语言中,都有同义词与反义词现象。以同义词为例,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同的因素,但也存在不同的因素,而这种不同的因素或微小的差异是由它们之间所构成的对立关系来显示的。如索绪尔所举的“redouter”一词,在法语中与之构成一定同义关系的还有“craindre avoir peur”等词或词组,它们都有“害怕”的意思,但所表示的“害怕”的程度不, redouter”程度最高,“craindre”和“avoir peur”次之。这种细微的差别是有价值的,而这种价值只有在它们所构成的关系中才能体现。122索绪尔的语言意义观对翻译的影响指出价值与意义的区别,并揭示价值取决于系统这一深刻道理,索绪尔的的在推毁“词的任务是在表现预先规定的概念”这一传统的、根深蒂固的意义观。近一个世纪以来,对索绪尔的语言思想,国内外有许多研究,我们在此不可能进行深入的讨论。仅就以上简要介绍的三点而言,我们感觉到其中所蕴涵的深刻道理对于我们的翻译研究,特别是对意义的认识和传达,具有多方面的启示。首先,索绪尔的语言意义和价值观有助于我们克服传统的翻译观,不再把翻译当成简单的语言符号转换,而要充分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词的任务并不在于表现预先规定的概念。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把词的任务看成是表现预先规定的概念的话,那么不管在哪种语言里,每个词都会有完全对等的意义,但索绪尔通过他对语言符号的分析,从符号的任意性和社会性中揭示出事实并非如此,这也就在理论上指明了翻译中逐字对译的方法的不科学性。在实践中,尽管逐字翻译的方法有时也可以达到一定的效果,但将逐字翻译当作忠实于原文的保证,在其根本上,是行不通的。其次,要在系统中去识别差别、确定词或语言其他要素的意义与价值的观点,有助于我们在翻译实践中树立语境和整体的观念,将语义的传达当作个动态的行为,要在具体的上下文中、在具体的语境中去识别语义。此外,—一门语言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在一门语言系统中所构成的语义关系,如同义、反义关系,在另一门语言中并不完全对应,因此,在识别出发语系统中所产生的语义的基础上,翻译时要充分考虑到目的语系统所构成的各种关系与差别。这在理论上也就对翻译中机械的对应论和等值观提出了质疑。再次,索绪尔将意义与价值作了区别。从他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现象,在举具体例子的时候,索绪尔往往都举两种不同的语言中的例子来进行比较、加以说明。通过他的对比与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一方面,不同语言中表示同一个概念的词可能会有不同的意义和价值,例如上文所说的法语中“mouton”和英语中的“sheep”的情况,这些差异有时会给翻译造成很大的障碍;另一方面,不同的语言之间可能存在着为数不小的缺项情况,例如在某一种语言中表示“害怕”概念的词可以有十个,而在另一种语言中却只有五个,这种缺项情况也给翻译活动制造了障碍,提出了挑战。在理论上讲,索绪尔对意义与价值的区分,可以说是对语言意义理论的一大贡献。实际上,20世纪的许多哲学家、语言学家、文艺理论家所提出的有关意义的理论或多或少都受到过索绪尔的影响,而他们所提出的种种语言意义理论,也在不断地影响着翻译理论研究,并通过翻译理论影响着具体的翻译活动。索绪尔的语言观为我们从新的角度探索语言与意义打开了一扇大门。在索绪尔之后,对“意义”的研究成为人文学科学者一个重要的探索领域,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另一方面,这些有关意义的理论相互之间往往又是不同的22:53:16 我的手机2017-09-28 22:53:16 或是对立的,仿佛构成了一个有关“意义”的理论迷宫,往往使我们在试图从中找到它们对于翻译学意义观的重要参照价值的同时,忘却了翻译活动自身,迷失在有关意义的重重争论之中。为了不至于陷入有关“意义”的定义可能构成的陷阱中,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从翻译实践的角度提出有关“意义”的两个必须澄清的问题,看看语言哲学理论、文学批评理论或语言学理论中有关意义的探索能给我们提供哪些理论的参照。42对意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的重新审视4.2.1对意义确定性或唯一性的质疑意义是确定的或者说唯一的吗?对翻译者来说,这一问题是带有根本性的一种追问。在上文中,我们提到,在索绪尔对语言进行科学的研究之前,人们普遍有这么一个观念,那就是认为“有现成的、先于词而存在的概念”,任何语言文字表述的背后,都有意义在场,而译者作为翻译的主体,希望蕴涵在原文中的意义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这样就容易理解、认识与把握。对于翻译理论来说,如果假设意义是永恒在场并且确定的,那么翻译在理论上就不仅是可行的,而且还是容易的。塞尔登( Raman selden)在《文学批评理论》(The Theory of criticism: From plato to the present)第三章“含混与多义性”的编语中曾经这样指出:“柏拉图以来的西方哲学把权威意义置于言语(而非文字)之中:意义在词中呈现(词被当成肉体)。文本被视作具有神性表达的权威,因此只能有一个真正的意义;上帝的词语中不存在任何歧义或不确定性。”正是基于这种观念,认为意义在词中,而且只有一个真正的意义,于是只要译了词,意义就在译文中得到了呈现,词对词的翻译也就成了忠实于原文的一种最可靠的保证了。在翻译历史上,逐字翻译的方法曾经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追其原因,恐怕不能不说恒定而唯一的意义观在其中起着相当大的作用。然而,在20世纪,随着种种意义理论的出现,这种恒定而唯一的意义观受到了普遍的质疑,继而被彻底动摇。美国哲学家格赖斯( Herbert paul grice)提出了意向论,认为词句的意义既包含词语的意义又包含言者的意向;意义分为“自然意义”(不含人的意向)与“非自然意义”(含有人的意向)。英国哲学家斯特劳森( Peter f. Strawson)明确提出应扬弃“意义等于所指”的传统的意义理论,认为词义不等于该词的指称。无论是词、词组,还是句子,它们的意义取决于使用它们并受到制约的约定性,因此,意义寓于功能,功能使意义得以发挥。强调语言社会性的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语言是一种“产生意以的有系统性的资源”。是一种“意义潜势”,即包含种种可能的语义网终。意义的产生,即由潜势意义转化为现实意义的过程是说话人在语境制约下对语言的系统选择,这种选择涉及到说话人所处的社会语境、情境语境甚至心理因素。因此,离开了外在于语言的具体语境,就很难确定语言的意义。如果说受索绪尔影响至深的结构主义认为系统之外无意义的话,那么从结构主义发展而来的后结构主义对意义有着更为激进的认识。他们认为意义并不是静态地产生于抽象的结构之上,而是动态地产生于符号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是无合无终的符号游戏的副产品”3。罗兰·巴特( Roland barthes)的文本理论很好地体现了这种后结构主义的意义观。罗兰·巴特的文本理论是建立在对古典的文本观的批判基础之上的,因为在这种文本观看来,“文本好象被当作某一客观涵义的所在,而这种涵义就好象被封存在作为产品的作品之中”4。根据这种文本观,作者的创作仿佛是将预先存在的思想捕捉至作品中并将其封闭于此的活动,而读者的阅读就则成了对这一被封存于作品中的意义的把握。然而,罗兰·巴特认为,“最好还是把文本看作一颗洋葱,由很多层洋葱皮构成(或者说,由很多层次或系统构成)。洋葱的身体最终并没有核心、秘密、不可削减的原则。除了包裹着它的一层层洋葱皮,便不再有别的东西—洋葱皮裹住的,正是洋葱自身表层的统一性。”3也就是说,文本的意义并不是预先存在的,而是产生于文本能指的不同层次的相互作用。与此同时,罗兰·巴特还指出,意义的产生需要主体的参与,从文本写作的角度来看,写作是作者编织能指、创造意义的过程,从文本阅读的角度来看,文本不再被视作一个静止的产品,而是成为了一个活跃的客体,在这个客体中,意义动态地产生于多元主体之间、主体与文本语言之间的交锋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罗兰·巴特建议用“能指衍生”( signifiance)一词来代替旧有的“涵义”signification)一词,并强调:“一旦文本被视为生成过程(而不再是产品),“涵义’这个概念便不适用了。文本一旦被视为一个 多意的空间,其中通向几种可能意义的路径相交于此,我们就必须抛弃涵义单意的和合法的地位,使其多元化。”6 反对静止的意义观、主张动态意义观的还有法国哲学家德里达。德里达对索绪尔的“差别是语言价值的源泉”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对索绪尔的能指表达所指的静止的符号理论进行了批判,继而提出了一种动态的意义观和动态的文本理论,其基本观点在他的《论文字学》( Of grammatology)、《书写与差异》( Writing and difference)、《播撒》(D insemination)等著作中一再重申。在他看来,在欧洲的历史上,存在着一种严重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和“语音中心主义”。“语音中心主义”意味着一种在场,如德里达所说,“当我说话时,我不仅意识到对于我的所思是当下在场的,而且我也意识到让一个没有落入世界之中的能指尽量接近我的思想或‘概念,一旦我说出这个能指,我也同时听到它,它似乎依赖于我纯粹的和自由的自发性,不要求使用来自世界的工具、附加物和力量。这样,能指与所指不仅似乎是统一的,而且在这一混同中,能指似乎抹去了自身或者变得透明了,从而允许概念按其本来面貌呈现出来”然而事实上,“并不存在纯粹的语音文字”2,除了语音文字,语言还有另外一种很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书写文字”,而在书写文字中,由于写者的不在场,因此在能指与所指之间始终存在着空间概念上的差异,也存在着时间概念上的延异,这种时空概念上的“延异”的不断发生,使表示“意义的所指处于一个始终不断发展的不稳定状态,于是意义的确定性便被消解了。意义不能被马上确定,要靠词与词之间、词与句之间、句段与句段之间、篇章与其他篇章之间的交涉,意义才能衍生。在这个衍生过程中,便又出现了两大特征,首先,意义不断被“延异”;其次,意义在不断“播撒”,书写或阅读不再“急于将自己固定在限定的意义、文本的主要所指、甚至是它的主要指称上”,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多元意义或多元主题”上,致力于“产生无限的语义结果”。3就一个具体文本而言,按照德里达的思想,文本的生命力或文本意义的生成取决于各个文本之间的交互作用及相互渗透,一文本要参照其他文本,意义才能被认识,而且这一意义是动态发展的、不断播撒的。意义在不断出现,不断被“擦抹”而又不断留下踪迹,始终处在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从假定有“现成的、先于词而存在的概念”,认为意义具有始终在场的确定性的传统意义观,到意义始终处于延异、播撒状态而呈不确定性的解构主义意义观,在理论上,我们的翻译活动仿佛从天堂走向了地狱。如果说一个文本的意义是确定而唯一的,那么翻译便不仅仅是可能的,而且是“万能的但如果说意义是不确定的,是播撒的,那翻译的可能性便被大大打了折扣,或者在理论上就根本不可能了德里达在《巴别塔》(“Des tours de babe一文中对“翻译活动进行了深刻的香学思考,并进行了令翻译实践者绝望的有在他看来,当上帝驱量人类,变乱其语言时,他“把翻译这项工作强加于人类,又禁止人类翻译”所谓“禁止翻译”,就是从德里达的意义理论中得出的“翻译在理论上不可能”的断论。在上文中,我们已经指出,索绪尔的语言意义观与价值论对传统的意义观进行了科学的批判,从而帮助我们摆脱了天真、机械的翻译转换观,从差异、系统和整体各个方面去认识意义、把握意义。如果说从索绪尔的语言意义观中,我们虽然看到了翻译存在着重重障碍但仍可以进行的话,那么面对德里达的意义不确定和播撒论,翻译的可能性便显得十分渺茫了。有学者明确感到了或清楚地意识到了解构主义的意义观可能对翻译理论构成的巨大影响,认为它“对于翻译来说也是有利有弊的,其利在于它帮助我们打破结构主义留给我们惟科学主义思想桎梏,从而使翻译研究出现多元丰富的局面。其弊是它可以导致人们对翻译的错误认识,认为一切翻译均是不可能的,从而导致虚无主义;或者产生无政府主义的‘怎么都行”,使翻译研充变得毫无意义而走向消解,使翻译实践也无规律可循而变成一片混乱”。上述的担心无疑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当我们换一个角度去理解德里达,把德里达对意义的解构视作是针对“意义确定论”的一种批判,把意义从确定而唯一”的桎格中解救出来,让我们更好地去认识意义的不断消解、延异、播的动态生成过程,那么,我们便不能否认这种批判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而对于翻译理 论而言,德里达的“意义不确定性”看似宣判了翻译的不可能,但实际上却又在理论上为翻译开启了一扇“意义再生”之门,正如他在与《书写与差异》一书的译者张宁的谈话中所说的:“正是那种抗拒翻译的东西在召唤翻译。也就是说译者正是在他发现了某种限制的地方,在他发现了翻译之困难的地方,才会产生翻译的欲望,就如像是‘文本、‘欲求’被翻译一样,同时他还必须为了翻译而对他自己的语言进行转化”3在他看来,“要去翻译,但翻译不等于去确保某种透明的交流。翻译应当是去写具有另一种命运的其他文本“看来,德里达的“意义不确定论”,有点置传统的翻译观于死地而“后生”的意思,翻译的不可能,是复制原文意义的不可能,而翻译的新生,在于在一种新的躯体、新的文化中打开了文本的崭新历史” 4.2.2对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人们普遍认为,语言的结构与宇宙的结构和人类思维的普遍结构有一种或多或少的同源关系,因此,人们将语言、现实与思维置于同一的关系之中,将所指等同于意义。对不少人来说,意义就像是一个容器里的内容,语言就是容器,翻译的任务无非就是换一种容器来装里面的内容。而且这种内容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译者在翻译中要力戒注入自己的主观因素,以忠实于原文的意义,保证原文意义的客观性。这种观念具有一定的理想色彩,将意义视为纯客观的存在,仿佛翻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唯一的任务就是抓住那客观存在于文本中的意义,再用另一种语言传达出来。正是基于这种观念,认为文本的意义是客观存在,所以它在很大程度上是静止不变的。就像部经典的著作,其意义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应该都是同一的。这种观念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上文中所谈的语言观,即把语言、现实与思维视为同一的结构、而这一结构的同一性,在理论上赋予了意义的纯客观存在基础。二是在语言学习的过程中,特别是外语学习的过程中,词典是谁也离不开的。刘宓庆曾分析说:“几乎所有的辞典、字典都只能记载每个词明确、限定的一面。这样就显示了一种假象,似乎意义都是明确的、限定的”在学习语言过程中,谁都不可避免地会不断遇到新词,因此,学习者也就会不断地查阅词典以弄明白生词生字的意思,也就是词语的意义,这样来,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种观念,仿佛任何一个词的意义都是明确的,都是客观的存在。而我们知道,在外语学习中,为了帮助学生掌握词汇,一般在课文后都列有词汇表,而这种词汇表最常用的做法,就是除了标明词性外,用母语的相应词语进行标解,在外语词与母语词之间划了一个无形的等号。可以说,学外语者从一开始就被引向了一条“等值”的机械翻译道路,且在这条道路上,又慢慢加强了这种意义完全客观的观念。不能否认,意义具有实体性,例如面对一个文本时,我们确实感觉到它向我们诉说了一些东西。但意义的实体性并不能被理解为意义的纯客观存在,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当我们问意义是否是客观的,它实际上隐含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文本作为一个客观存在,它的意义是否也是客观的。如果是,那么不论翻译者是谁,译出的文本的意义也应该是同样的;如果不是,那么不同译者所译出的文本就有可能存在意义上的差异,哪怕这种差异是极其微弱的。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进行思考与回答。一是从实践角度。我们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同一部著作,在不同译者的笔下,译文会出 翻绎概讼现差异。在翻译批评中,人们往往把这种差异进行对比,并进而以原文为依据,判定译文的对与错。但在深入的研究中,批评者有可能遭遇到两难的他尬,发现不同译者笔下的译文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又不能完全以原文为依据判定哪一种译文是否有错。这一现象存在的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便对意义的纯客观性提出了质疑。二是在理论上,借助近一个世纪以来意义理论研究的成果,我们至少可以澄清以下几点:(1)语言具有社会人文性和社会约定性,语词和语句的意义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获得的。语词的意义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在历史、文化的发展中不断变化的。相比于这一观点,“把意义看作语词语句无赖于任何背景而独立具有甚至是自然固有”的观点便显示出其片面性和机械性。(2)根据斯特劳森的观点,考察语言或词语的意义,不能忽视其实际运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异,更不能忽视言者与听者之间包括意向、 人际关系和语词语境等在内的各种因素。在这个意义上,语句的意义虽然由比较稳定的概念规定和支撑着,但言者的参与会赋予语句以新意义因素。(3)德国哲学家、数学家弗莱格( Gottlob frege)认为意义与指称有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在他看来,意义与所指的范畴是不同的,意义一般指语言表达式中所说的东西,而所指则为该表达式谈及的对象,意义是观念性的,而所指则还要把握现实。这一区别对我们理解意义与所指的全面关系、在翻译中领会内涵意义是十分重要的。(4)美国学者赫施( Eric donald hirsch,Jr.)认为,在文学作品中,存在着某种客观的意义,这种客观的意义,源于作家写作时体现在文本之中的“意图”,但同时,他强调读者在阅读作品时会掺入自己的因素去解读作品的意义,这种解读出的意义,他称为“意味”。“意义”与“意味”的这一区分对翻译中处理意义问题的启迪是明显的,在保证意义解释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的同时,又给解释者的主观性打开了一个合理的空间。(5)根据接受美学的文本意义观,文本的意义不是一个包装盒中存放的物品,也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装在一个容器里的内容,其意义在于读者的阅读反应,是在读者阅读过程中能动址生成的。这一观点对意义的纯客观论的冲击最大,它告诉我们,意义有赖于主体的发现,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需要认识到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主体的发现必须与作家的意图和文本的结构结合在一起,以免导向意义的纯主邓论。通过以上五点,我们可以比较洁地请诅到并不吉;古 4.3意义的分类在翻译实战中,特别是在文学翻译中,整个的翻译过程都与在意义打交道。但是,过上两节的分析,我们知道,意义并不是一种客观的、唯一的、确定的存在,意义的这一本质特征给翻译实践活动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从实践角度来说、如能给意义大致分个类,译者在遇到难以克服的障碍并无法完全赋原文本的意义以新生时,就能够分清轻重、主次,尽可能减少语义损失。不同的学科,基于对“意义”的独特理解,对“意义”的分类自然会有区别。即使在同一个学科内,对意义的理解也是多元的,其中不乏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因此,对意义的分类或粗或细,或面面俱到,或突出重点,都体现了各自的一份努力,表明了自已的一种意义观。下面我们将以其中几种比较重要的意义分类法为例,来看看这些对意义分类的方法给翻译理论与实践带来的启示。 意义分类法举例(9含y奈达对意义的分类对中国翻译界而言,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奈达的翻译思想一直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在意义问题上,奈达的探索是持续不断及不断发展的。在他思想发展的前期,他对意义的认识主要依据描写语言学的观点,而到后来,采取的则是社会符号学的意义观。基于不同的理论,除达对意义的区分也发生了变化。在前期,他把意义区分为为“语法意义、所指意义和内涵意父”。“语法意义“指的是词与词组之的关系含义。奈达指出,“语法也是一种具有意义的语言现象。凡是词组以的语言单位,其意义并不简单地是词组中各个词项的意义的总和。词组的整体意义中有一部分是为该词组的特定语法结构所决定的。““所指意义”指的是“用词语来指示某一客观事物、某一思想概念时语言所获得的意义,是语言之外、人体之外、由社会场合所引起的意义2。而“内涵意义”则是“人们在使用语言时所附加给语言的意义,是语言之外人体感觉以及社会行为方面的意义”3。对于“所指意义”和“内涵意义”,奈达认为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所指意义”是客观的,通常是字典上标注的意义,或者说词语的字面意义,而“内涵意义”则是主观的。米到了行期、奈达的翻译思想有所发展变化,此时他将意义区分为“修意、请法意义和词意义"“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都比较容易理牌意义是通过语言选择和安排的形式来表达的”,简面言之。就是的修游手法和功能所具有的意义。这三大类意义又各分为“所指意义和想义”两个层次,对“所指意义”和“联想意义”的定义基本等同于奈达前期泽理论中对“所指意义”和“内涵意义”的定义。由此可见,奈达的翻译理论发展到后期时,他对意义的理解更为深入,对其的分类更为系统、合理。他产生意义的语言系统分为词汇、语法、修辞三个层次,在每个层次上又分别考察了产生意义的语言内和语言外因素,因此,这样的意义分类法对翻译实践具有直接的指导 意义,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T莫里斯对意义的分类除奈达的意义区分法外,对中国翻译理论教学界也有着普遍影响的、还有莫里斯(C.W. Morris)提出的意义三分法,即指称意义、言内意义和语用意义。柯平在编著《英汉与汉英翻译教程》时,依据的就是莫里斯的意义区分法,在该书的第二章“翻译的语义学”中,作者对“三类符号学意义”作了简要但清晰的介绍。所谓指称意义,是“指语言符号和它所描绘或叙述的主观世界或客观世界的实体和事件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语言符号与它的所指物的关系。在大部分情况下,指称意义是语言符号的基本内容和它所传递的主要信息,所以也被称为“概念意义”或“认知意义”。就指称意义与人们常说的字面意义的关系问题,柯平特别指出:“指称意义和字面意义( literal meaning虽然在大部分情况下是重合的,却是从两个不同角度去看的两个不同概念。指称意义是词语同它之外的某个实体之间的关系,而字面意义则是单个词语最先在语言使用者脑中唤起的概念或形象。当译者从指称意义的角度考虑问题时是把原语信息中具有相对独立的交际能力的一个词语同它所指称的实体联系起来,然后再在译语中找出同样一个实体的对等说法。而从字面意义的角度考虑问题时,则是把原语中单个的词最常见的意义换用译语中具有这种意义的符号表示,完全不顾发讯人的交际用意和语言符号的外在所指。”柯平还举例说明,如“Indian meal”和“Indian summer”两个词组,从指称意义的角度去译和从字面意义的角度去译,译法是不同的。他认为,若按前者的角度去译、意为“玉米粥”和“小阳春”,而字面意义则分别为“印第安饭”和“印第安夏天”。区别指称意义和字面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翻译实践而言,如何借助语境,把握发讯者的真实意图,继而在译文中表现出来,需要译者正确区分不同的语义,有选择地进行传译,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文中还要论及。所谓言内意义,“是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语言符号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着的,它总是与同一系统之内的其它语言符号发生着关系,“言内意义”是作者利用语言自身的特点,通过创造特殊的表达效果而获得的意义。柯平认为,言内意义包括传统语义学的系统意义,它体现在语言符号的音韵、语法、词汇、句子和话语等各个层面,诗歌利用词语的语音特点制造的韵律美就是言内意义的一种体现。语用意义则是语言符号与符号使用者—包括收讯人和发讯人一之间的关系。语用意义又“包括表征意义、表达意义(主要同发讯人有关)、社交意义(主要与沟通发讯人和收讯人的渠道有关)、祈使意义(主要与收讯人有关)和联想意义(同时与发讯人和收讯人有关)”。语用意义涉及到人,而人又具有主观感情,因此语用意义就带有了一定的主观性。3乔治·穆南对意义的分类事实上,乔治·穆南本人并没有提出过系统的意义分类法,但是,在其著作《翻译的理论问题》中, 乔治·穆南对包括莫里斯在内的学者所提出的意义观作出过系统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在对他人成果进行研究的基础之上,乔治·穆南主要对外延意义和内涵意义进行了探讨。对于“外延意义”,乔治穆南没有花费太多的笔墨,因为他指出理论界本身对如何定义“外延意义就存在着诸多争议,一般来说,人们倾向于将“外延意义”视作是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提出的所指。乔治·穆南主要将目光集中在了对内涵意义的探讨上。对于“内涵意义”,乔治·穆南指出:“我们暂且承认,因为一些方法上的原因,内涵不应该被视作是一个语义学的概念,而是一个语用学的概念……”2因此他所说的“内涵意义”与莫里斯的“语用意义”范围基本致。实际上,乔治·穆南所依据的,也是交际学和符号学的理论。他指出,内涵意义是指跟语符相联系的主观的补充价值,牵涉到三类实际关系:一是表述者(也就是上文所说的收讯人)与语符之间的关系,亦即发话者倾注在语符上的情感态度,是一种心理的表达性价值;二是接受者与语符之间的关系,亦即接受者对语符的态度;三是表述者与接受者和语符之间的关系,此时内涵表现为一种极其社会化的情感因素,且是发话者与听话者所共有的。 翻绎计从上述的三类关系看,内涵意义蕴涵在所指意义或者说外延意义之内区别于所指意义,这就不可避免地会给翻译的传达带来两个方面的困难是主观性、表感性强,难以捕捉,且有可能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二是内涵意义有有时与所指意义交织在一起,在符号转换过程中,原文中依据符号特点所构成的并与符号本身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多重含义,很有可能在目的语的符号重组中变得单一化,由多义变成单义,由含蓄变为直露,由含混变为明确。在乔治·穆南看来,通过对意义的区分了解翻译困难之所在,是解决这些困难或障碍的认识基础,是不能忽视的。34罗杰·T·贝尔对意义的分类英国的罗杰·T·贝尔是明确要以系统的语言模式来描述翻译过程的翻译学者。他着重于翻译的人类交际性质,对翻译中的意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他没有直接借用杰佛里·里奇( Geoffrey leech)建立在交际理论基础上的意义分类法,而是顺着词、句、篇的层次,有针对性地结合具体翻译实践,对意义逐一进行归类。关于词汇意义,他认为要关注的不是单个词汇的意义,而是词与词之间的关系。为了更好地明确或识别词汇意义,他认为卡纳普( Rudolf carnap)于1956年提出的“词项的意义可用蕴含关系来加以确定”的词义公设,即表达词汇系统意义的公式,有助于人们系统地把握蕴含关系中的下义、同义和反义关系。关于句子意义,他认为句与句的关系与词与词的关系样,其中也存在着蕴含与相斥关系,同样也可使用蕴含、相斥、下义、反义等概念及它们在具体文本中的关系再把握句子的意义。为此,他又对句子的意义所依赖的语境作了进一步的细分,那就是“语句的直接情景( immediate situation of utterance),语句的语境( context of utterance)和话语的空间( universe of discourse)"。在篇章文本层面,贝尔又区分了认知意义、相互作用意义、话语意义。贝尔认为“一个文本的意义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研究,一是其内容,二是其目的,三是其组织结构”2,而所谓认知意义,就是上述三个层面中的内容,相互作用意义指的是言语的功能意义,而话语意义是构成话语的若干语句的意义之和。贝尔还对文本与话语作了区分:文本是对语法主位系统选择的形式产物,是通过衔接起来的句子来传达命题与语义的一个单位,话语是通过语言(或其他交际系统)的意义潜势连贯起来的语句来传达交际价值。3贝尔对意义的分析与归类有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摆脱以往的纯理论分类,从词汇层次自《当代茶从上述的三类关系看,内涵意义蕴涵在所指意义或者说外延意义之内,又区别于所指意义,这就不可避免地会给翻译的传达带来两个方面的困难是主观性、表感性强,难以捕捉,且有可能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二是 内涵意义有时与所指意义交织在一起,在符号转换过程中,原文中依据符号特点所构成的并与符号本身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多重含义,很有可能在目的语的符号重组中变得单一化,由多义变成单义,由含蓄变为直露,由含混变为明确。在乔治·穆南看来,通过对意义的区分了解翻译困难之所在,是解决这些困难或障碍的认识基础,是不能忽视的。3为4罗杰·T·贝尔对意义的分类英国的罗杰·T·贝尔是明确要以系统的语言模式来描述翻译过程的翻译学者。他着重于翻译的人类交际性质,对翻译中的意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他没有直接借用杰佛里·里奇( Geoffrey leech)建立在交际理论基础上的意义分类法,而是顺着词、句、篇的层次,有针对性地结合具体翻译实践,对意义逐一进行归类。关于词汇意义,他认为要关注的不是单个词汇的意义,而是词与词之间的关系。为了更好地明确或识别词汇意义,他认为卡纳普( Rudolf carnap)于1956年提出的“词项的意义可用蕴含关系来加以确定”的词义公设,即表达词汇系统意义的公式,有助于人们系统地把握蕴含关系中的下义、同义和反义关系。关于句子意义,他认为句与句的关系与词与词的关系样,其中也存在着蕴含与相斥关系,同样也可使用蕴含、相斥、下义、反义等概念及它们在具体文本中的关系再把握句子的意义。为此,他又对句子的意义所依赖的语境作了进一步的细分,那就是“语句的直接情景( immediate situation of utterance),语句的语境( context of utterance)和话语的空间( universe of discourse)”t。在篇章文本层面,贝尔又区分了认知意义、相互作用意义、话语意义。贝尔认为“一个文本的意义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研究,一是其内容二是其目的,三是其组织结构”,而所谓认知意义,就是上述三个层面中的内容,相互作用意义指的是言语的功能意义,而话语意义是构成话语的若干语句的意义之和。贝尔还对文本与话语作了区分:文本是对语法主位系统选择的形式产物,是通过衔接起来的句子来传达命题与语义的一个单位,话语是通过语言(或其他交际系统)的意义潜势连贯起来的语句来传达交际价值。3贝尔对意义的分析与归类有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摆脱以往的纯理论分类,从词汇层次引自当代英国入手,进而对句子、句段、篇章的意义进行系统的分析,既有宏观的把握,又有微观的佐证,具有系统性,而且与翻译实践结合得相当紧密。5释意派对意义的分类从翻译的实践出发,对意义问题进行过深入研究的,还有法国的翻译释意派。该学派对意义的阐述非常明确,其最大的贡献便是区分了潜在的意义和现实化的意义,前者可称为涵义。释意派的弟子安帕罗·于塔多·阿尔比( Amparo hurtado albin)在《翻译的“忠实”概念》( La notion de fidelity en traduction)一书中,发展了释意派理论中对意义的认识,澄清了七个与翻译有着密切关系的概念,并就翻译中经常遇到的这七个概念与意义的异同}作了剖析。我们在《当代法国翻译理论》一书中曾对此作过梳理,这里再简述如下:(1)涵义( signification)、现实化涵义( signification actualise)与意义。在语言学上,涵义指的是语音与语义之间的关系,而所谓“现实化涵义”即指在上下文语境中得到的具体化了的涵义。脱离语境时,每个词都又对照着一个或一系列的概念,这就是它的涵义或者说潜在的涵义。此时它具有开放性。但它一旦进入具体的语境,涵义便立即“现实化”,并且这个现实化了的涵义被使用者用来构筑意义。意义,在此基础上,是以涵义的现实化为出发点,而现实化的涵义也确实是意义的一部分。然而意义在阿尔比的分析中,除去涵义之外,还包含有其他非语言的因素,所以我们无法将之等同起来。(2)信息( information)与意义。现代信息论常常有无所不包的倾向,因而也有很多的人将信息与意义混同。其实信息与意义的区别放在文学作品的情况下往往看得最为清楚:不同的文学体裁,如诗和散文可以用来表达相同的信息,但是它们所牵连进的意义决不相同。(3)效果(efet)与意义。阿尔比并不反对成功的译作要在译作读者之中激起原作在原作读者中所激起的相同的效果,但是效果依然不能够等同于意义。被理解的意义是效果引|发的因素,而效果已经成为某种结果。并且效果很难确定,因为在不同的接受者身上,话语或文本所激起的效果往往是不同的。译者作为接受者,恰恰是要注意在重新表述的过程中带有极端个人化的、与原作者意图不符的“效果”。(4)意图( Intention)与意义。一般来说,当我们谈及忠实时,总是认为我们必须忠实原作,忠实原作者的意图。阿尔比承认原作者的意 图是衡量意义的重要尺度,但是指出二者也不尽相同,因为意图是翻译的出发点,而意义则已经是意图经过理解之后的产物。 我的手机2017-09-28 23:09:37 (5)风格( style)与意义。与前四对关系不同的是,风格与意义通常不会被混同,却作为形式内容这一对矛盾的另一种代名词。阿尔比也是反对二元对立的,他指出“在内容与形式之间有着一种不可侵害的联系”,话语或文本的接受者从来不会是先接受内容再接受形式,反之亦然。在重新表达阶段,译者当然也不会先表达内容,再表达形式。内容与形式总是作为一个整体被接受被理解、被表达。阿尔比在此特意指出的是,这并不与他所采纳的“去除语言形式”的观点矛盾,因为在翻译“去除语言形式”这个阶段,形式(风格)与内容一道作为整体,也被去除了语言的外壳。(6)内涵( connotation)与意义。在专门阐述翻译理论的著述中,乔治穆南与拉德米拉尔都有专章论述内涵,并且将之视作翻译理论无法跳过的个概念。阿尔比在此采纳的是鲍梯埃( Bernard pottier)关于内涵的定义,指出内涵不稳定的特性恰与外延作为语言符号稳定及社会化那一面的性质相对立。尽管如此,在阿尔比看来,翻译仍然不是要翻译“内涵”。和前四组概念一样,内涵也是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7)不言之意( implicite)与意义。作为语言的一个特性,语言使用中有言明之意与不言之意。而作为译者,在翻译中往往更要注意所谓的不言之意,因为这关系到理解的准确性以及将在译文读者中产生的效果。译者更要注意用新的语言外壳去包含这层不言之意。1通过梳理上述七个与意义有关的概念,阿尔比认为意义“是诸如风格、内涵、信息等因素共同作用之下的一种综合”,而根据“所译文本类型的不同某些因素所起的作用亦有可能不同,比如说在诗歌中风格与内涵的因素会占上风,而在科技文章中则是信息因素起重要作用”。在这里,阿尔比所说的意义,与我们在翻译实践中所理解的意义范围基本相一致。意义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根据不同的理论,可以再细加区分,而澄清与翻译有关的一些基本概念,对翻译中处理意义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43.2不同意义分类法对翻译理论与实践的启示在上文中,我们谈到不同的学科或流派基于对意义的不同认识与理解,对意义的分类很多,也有不同,在此不可能一一梳理与列举。有必要指出一点,那就是近五十年来不断发展的各种翻译研究理论或流派,如语言学派,包括社会语言学派、交际语言学派,还有符号学派(包括社会符号学派)、诠释学派、解构学派、文体学派等等,对意义的研究重点与方法不一。就意义分类而言、比较有影响的是社会符号学派和交际语言学派。在上上文中,我们根据对翻译研究的影响程度,对奈达、莫里斯、穆南、贝尔等几种较有代表性的意义分类作了简要介绍与分析、从中可以看到他们对意义的分类虽然有相当大的区别、,但相互之间却有着一定的联系,或者可以说不同的分类却有着一些共同点。这些对翻译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启示的共同点包括(1)明确注意区分语言和言语。索绪尔对语言和言语的区分深刻地影响了20世纪的语言学理论。索绪尔认为,语言是社会的、不依赖于个人的,它的意义是相对稳定的、而言语是具体的使用中的语言,它的意义则处于动态之中,相对来说比较活跃。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的文本,除了关注语言的特征之外、译者更应该关注言语的特征,即作者的语言风格。(2)重视上下文或语境因素。语义是一个大的系统,像一个巨大的网,每一个网眼都是一个意义点,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个意义上,语义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但就每一个网眼来说,其意义是由它与其他网眼之间的差别来确定的。特别在语言的使用之中,无论是词、句、句段还是篇章,其意义都离不开词与词、句与句、句段与句段,甚至篇章与篇章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对意义进行分类时,都离不开上下文和语境这两个因素。同样地,在翻译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和再现原作的意义,也离不开对上下文和语境的具体分析。(3)重视发讯人、收讯人和语符之间呈现的各种关系。根据这三者之间所呈现的关系来确定意义和种类,可以说是动态意义分类法的重要理论基础。将发讯人和收讯人纳入意义系统,意味着承认意义具有主观性的一面。一方面符号之中渗透着发讯人的意图和情感,因此,对于译者的翻译活动来 说,要把握原作的意义,就要将原作者的因素考虑在内。另一方面,收讯人在接受、阐释符号的过程中也倾入了自己的感觉和判断,因此,译文的意义是原作者和译者合作的产物,译者的主体性也就因此而得到了肯定。44在交流中让意义再生44.1对意义再生之可能性的探讨交流的社会性对意义进行区分,对翻译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作用之一便是加深对意义的认识,从理论上去把握意义的种种特征,继而区分处于不同层次的意义。从上文对意义的区分法的介绍中,我们发现对意义的区分越细,对其进传达的困难就越大,有关意义的一些难题也随之而来:如何确定原文的意义?当原文呈多种意义且比较含混时,是否有必要在翻译中让意义明确化?当原文除字面意义之外还有明显或隐秘的言外之意时,如何处理?对这些问题,可以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去进行探索。在理论层面,如果说对传统意义观及翻译观的质疑一度使翻译活动陷入困境,那么,布隆菲尔德( Leonard bloomfield)、梅耶( Antoine meillet)、切利( Colin cherry)等西方语言学家对人类的交流活动所进行的不断探索则为翻译活动的可行性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如布隆菲尔德认为一个语言陈述的意义就是“讲话者发出这一陈述的环境以及这一陈述从听话者身上引起的行为一反应”。布隆菲尔德的意思是相当明确的,按照他的推论,若要赋予一门语言的每一个陈述的意义以科学准确的定义,那就必须对讲话者的世界中的任何事物都有种科学、准确的了解。这种观点的理想性和绝对性并不能排斥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是在不断加深的过程中,也就是人们亻对意义的理解也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这一事实。布隆菲尔德充分意识到,人类借助语言进行交流要得以实现,首要的前提便是每一个语言形式应该有一种特定的、恒定的意义。但是由于在科学上还“没有办法去确定大部分意义,也没有办法展示意义的恒定”,所以他提出:“我们应该把每一种语言形式的特殊性和恒定性作为任何语言研究的一个假设,完完全全像我们与其他人的日常关系中假设的那样。我们可以提出这一假设,作为语言学的基本假设,此假说可以这样提出:在某些共同体(语言共同体)内,有一些语言陈述,就其形式与意义而言,是同一的。”2布隆菲尔德的这一假说,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实际上,人类借助语言进行交流是一项无法否认的行为,而在实践层面,这种交流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建立在交流的社上会性之上的,所以布隆菲尔德在提出他的假设时,也就隐含地表示了他的一种取向和观点:交流的社会性或社会的实践以各种方式保证每一个语言形式所特有的、也是相对而言的恒定性和特殊性,同时承认了这种种手段的合法性,无论是事物指称,还是词语定义,甚或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翻译的意义传达。这样一来,布隆菲尔德通过引入交流的社会性观点,在理论上又为交流的进行提供了可能性。 意义即用法”对翻译而言,最有效、最直接的帮助,就是在理论上明确了意义不是给定的,词语的意义不是孤立的,文本的意义不是词语意义的简单相加。要产生意义,需要交流者双方的参与,需要交流者双方所处的特定环境,需要激活意义所不可缺的交流的社会性。在这个意义上说,要使话语产生意义,并让意义流通,需要一个真实的交流行为,也离不开一个具体的交流环境。就此而言,维特根斯坦( Ludwig wittgenstein)的“意义即用法”的理论,可为我们在翻译中让原文本的意义在译语中获得再生提供重要的参照。在《哲学研究》(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中,维特根斯坦是这样对他的思想进行表述的:“在大多数使用了‘意义’一词的情况下—一尽管不是全部—我们可以这样解释:一个词的意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把词的意义定义为它在语言中的用法,这一思想显然与语言的意义确定论是针锋相对的。在他看来,“每个符号身躯似乎是死的。是什么给了它生命?—它在使用中才是活的。”2每个词语都有一种意义,但这种意义不是给定的,也不是恒定不变的。如果意义恒定不变地被固定在每一个词语中,那这些词语无疑就会慢慢失去生命力,其表达力会渐渐丧失,只有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场合下对它们的使用才能激活它们,赋予其生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方面在历史的发展中,词语的生命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另一方面,在同一个历史时期,人们在不同环境中使用着它们,赋予了它们鲜活的生命。词语意义就这样与使用的环境和使用者紧紧地结合在一起。而词语一旦不被使用,就不可能产生其意义,因为它的生命之源已经被切断。如果说在一门语 言中,词语的意义在于使用、在于复杂的使用情景,那么,人们对意义的理解,也同样要依赖于其使用的环境和各种因素。而在理解与把握了原文意义的基础上,要让它在另一种语言中重新获得生命,自然也就离不开在新的文化、新的语言中所使用的环境与条件。正是基于这一深刻的道理,人们在翻译中越来越重视上下文与语境的因素。在一个具体的文本中,理解词句的意义不能离开其上下文与语境,而要把握整个文本的意义,则又不能机械地将词句的意义进行简单的相加。萨特对语言、词句与意义的关系作过精辟的论述:“排列在一本书里的十万个词尽可以逐个被人读过去,而作品的意义却没有从中涌现出来;意义不是字句的总和,它是后者的有机整体。”若从翻译的角度去理解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即用法”和萨特“意义不是字句的总和它是后者的有机整体”的意义观,我们至少可以明白如下两点:一是文的句的意义不是死的,要在语境中去加以理解:二是要特别重视作品意义的性,即萨特所说的“有机整体”,在论上则要求翻译者不能机械地进词的转换,而应着力于其有机的结合。4.4.2对意义再生之障碍的探讨基于对维特根斯的语言意义论的理解,再参考萨特对意义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从理论上确立一个观念,那就是在翻译中,首先要考虑的,是要重建原文意义生成的环境,重建交流的空间。在理论上指出重建文本的生命空间的必要性,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也发现,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特别是在文学翻译中,一词多义、意义含混、意在言外等复杂的情况给文本生命空间的重建提出了不少难题。面对这些情况,译者如何处理?该采取怎样的方法?对这些问题,人们的认识和做法远远没有达到统一。42语义含混或多义性问题我们]知道,凡是以认知意义传达为目的的科学文本,在表达上追求的首先是单义性和准确性,意义传达越准确越好。而文学作品则不一样,因为它要作用于人的感觉,追求的是丰富的联想,所以文学作品中多比喻,多暗示。罗兰巴特曾指出:“作品同时包含多种意义,这是结构本身使然,并不是因为读者阅读能力的不足……假如词语只有一个意义,也就是说辞典上的意义,假如第二种语言没有扰乱或解放‘语言的确定性',那就没有文学了。”也就是说多义与含混是文学作品意义的特征,而且这种特征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例如英美“新批评”流派代表人物燕卜荪( William empson)对文学作品,特别是诗歌中的意义含混性作了系统性研究,写成了《朦胧的七种类型》( Seven Types of ambiguity)一书。在书中,燕卜荪具体分析了分布在词汇、句段篇章等层面的由简单到复杂的七种类型的语义含混。2在对现当代文学的研究中,特别是对现代派文学的解读中,不少学者都对意义含混问题予以了极大的关注。周宪在《超越文学—一文学的文化哲学思考》一书中指出,在现代文学中,有两种情况值得特别注意。一是现亻代文学中普遍地使用了“反讽”,二是“大量使用‘含混’手法,使文本的意蕴变得不确定,这就是现代作家和批评批评与真实》,罗2参见巴特著,温晋仪家十分着迷的多义性或歧义问题”。在文学创作中,作者往往有意追求某种多义和含混,因为多义使读者产生丰富的联想,而意义的含混则有可能给读者开启广阔的想象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作品意义含混的特征具有积极的面,因为它有助于调动读者阅读的主动性,驱动读者作出自己的探索和发现。然而,文学作品意义含混的特征也有着消极的一面,对翻译活动来说,它从两个方面给译者设置了障碍,首先,从理解的角度来说,含混的语义容易造成译者对作品的“误读”;其次,从再表达的角度来说,含混的语义往往使译者陷入选择的困难之中:如何完整地保留原作复杂的语义?当意义无法完整得到再现时,应该选择再现哪一个?法国作家纪德( Andre gide)对译者的这种每困难处境深有体会。纪德是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他翻译过莎士比亚的戏剧,是公认的出色的翻译家。他在翻译中经常遭遇多义性或意义的含混性问题。在篇谈莎土比亚作品翻译的文章中,他对词汇层面和作品字句中的多义问题所造成的翻译障碍深有感触。他说:“几乎总发生这种情况:即使当一个词指的是精确物体,而且在另一种语言中也有精确的对应词,但它有一种联想与模糊回忆的光环,一种谐波,它在另一种语言中是不一样的,译文中是无法保留的”2纪德感受到了同时传达原文中某些词的指称意义与联想意义的困难,且困难往往如此之大,以致在原文中难以同时保留。他在这儿谈及的,是文学翻译中一个十分微妙和棘手的难题。从指称意义上看,甲乙两种语言 中的词可以是相对应的,但问题是该词在不同语言中却有可能给译者提出一个问题:在理论上,若能在译文中同时创造一个空间,使原文中的两种意义都能获得再生,那当然是最理想的。但若两者不能兼得,那在翻译中是寻求指称意义上的对应,还是追求联想意义的融合?从英语到法语,特别善于运用词语制造丰富的联想意义的莎士比亚,给纪德所造成的是一个难以解决的两难选择题。对于原文中的多义性或意义含混不清的情况,纪德更是面临选择的痛苦。他说:“莎士比亚有无数段落几乎无法理解,或者具有二四种可能的解释,有时明显地相互矛盾,对此评论家们议论纷纷。有时甚至存在着好几种文本,出版商在取舍时犹豫不定,人们有权怀疑最通常接受的文本也许是错误的。”面对这种情况,纪德认为译者无疑要对如下的问题作出选择性的回答:在原文多种的含义中,“该选择哪一种?最合理的?最有诗意的?还是最富联想的?抑或,在译文中保持含糊性,甚至无法理解性?”4纪德给自己或给译者提出的问题,一方面对实践中出现的障碍作了某种归纳,另一方面为翻译理论研究者提供了思考的实际问题。当我们认真思考纪德提出的选择性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弄清原文的气甚或无法理解,是作者的有意追求,还是无意失误。若属于前者,这就对译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译者要尽量减少甚至避免“误读”。在上文中,我们一直强调文本多义或含混性的积极的一面,而对另一面,即它可能导致“误读”的一面,是我们在翻译中关注不够的。从理论上讲,我们对翻译中的“误读”问题的认识研究有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就我们目前讨论的问题而言,如果在翻译中,多义或歧义造成“误读”,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译者对上下文把握不准,对作者的意图领悟不够造成的;但也有可能是因为译者面对多种意义,无法同时传达,主观地选了其中一种而失误的,此时我们要强调的是译者的态度,译者应本着对原作认真负责的精神,谨慎处理作品中意义含混之处,不能以让读者明了为借口,将原文的多义缩小为单义,将原文的含蓄变为直露。若属于后者,即作者无意失误的情况,则可以注解的形式,向读者表示自己的理解。422意义的“缺乏”或“过剩”在我们解读或翻译一些重要的经典作品或文学名著时,会遇到两种情况,那就是“意义的缺乏”或“意义的过剩”。对于“意义的缺乏”和“意义的过剩”,张汝伦认为:“这两种情况中都存在着意义形式与意义内容之间的不一致。前一种情况需要一种‘补充解释’,如中国古代文献有的文字过于简略,以致后人无法把握其意义,就需要有注疏家添加一些字进而解释其意思。后一种情况则可以采取一种‘寓言的解释’。这里,表达形式是引喻性的,包含了一种意义的过剩,即所谓‘意在言外’。除了字面意义外,还有一层隐藏或蕴含的意义。寓言的解释’就是要寻找在字面的现行的意义之外或后面的意义。”张汝伦所说的“意义的缺乏”的问题,有时也被称为“语义不足”问题,即语言表达无法令读者完全掌握其意义的情况,类似于中国传统文论中所说的言不尽意”。这种情况在翻译中颇为常见,某些作家的语言过于简洁、过于抽象,翻译过来后可能令译文读者无法理解,这时,译者常常会采用我们在上文中提到的以注解的形式来解决问题。意义的过剩,即我们所说的“意在言外”,指的是语义超过语言表达形式的情况。“意在言外”有时是作者刻意的创造,有时可能是“因为语言本意义的探究穆南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传统语言意义观对翻译观的直接影响:“毫无差错地从一种目录过渡到另一种目录”,即意味着将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可以做到“毫无差错”。412索绪尔的语言意义观及其对翻译的影响围索绪尔的语言意义观传统的语言意义观及由此产生的翻译观显然是与现实不符的。索绪尔对这种传统的语言观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他认为把语言当作“名词术语表”并且把名称和事物之间的联系当作简单的单向联系是一种天真的想法。他指出,事实上,“语言符号连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后者不是物质的声音,纯粹物理的东西,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迹,我们的感觉给我们证明的声音表象。它是属于感觉的,我们有时把它叫做“物质品’,那只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而且是跟联想的另一个要素,一般更抽象的概念相对立而言的。”他进而强调,“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正如一个具有两个面的硬币,这两个面中的任何一面都无法脱离另一面独立存在。在此,他指出语言符号经常给人们造成的错觉:“在日常使用上,这个术语一般只指音响形象,例如 指词( arbor等等)。人们容易忘记, arbor之所以被称为符号,只是因为它带有“树'的概念,结果让感觉部分的观念包含了整体的观念。”2为了消除人们对“语言符号”所涉及的多重关系所产生的歧义,他首次提出“用符号这个词表示整体,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对于翻译理论而言,索绪尔所提出的能指和所指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在索绪尔看来,词语不是象征符号,而是一种抽象符号,由“能指”和“所指”构成。“能指”是符号中表达形音的部分,而“所指”即是该符号表达的意义。索绪尔认为,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事实上,一个社会所接受的任何表达手段,原则上都是以集体习惯,或者同样可以说,以约定俗成为基础的”3。也就是说,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是集体的习惯约定俗成地、强制性地将符号的两个方面拉在了一起。既然如此,主张根据形状、根据实质来确定名称的言论循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就不能够成立,字面的指称和指称所指代的概念之间也就不能够单纯地划上情调创造了一个宽固的阅读空间,它给译者提供了多重的阅读与阐释的可能性,这种多重的可能性的存在正是文学作品的价值之一。译者的任务是要调遗译入语或目的语所提供的语言手段,着力去建立一个相应的阅空间,但从实践的角度看,这种阅读空间的重建有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内些名穿在语言的各个层面都有可能存在,另外在文化和心理方面也同样存在。对原文可能提供的众多意义,译者出于表达的需要或由于多种原因的限,往往选择其中的一种意义,即他自以为准确的意义加以传达。这来,在理论上便缩小了原文本的阅读空间。在事实存在的这些困难面到底如何既传达原文字句的意义,又传达原文含蕴未吐的意味呢?应该说,者有意识地创造原文本丰富多义的想像空间,本身是一种创造,每一个多义的词句的聚合,每一个给人以丰富想像的情景的创造,也是非常困难或具有挑战性的,且这种创造是因人而异、千姿百态、变幻无穷的。我们]在此不可能为传达原文所创造的“义”和“味”提供一个万能的方法,只能基于我们]对意义的理解,再借助一些卓有成就的翻译家在处理有关意义问题的实践中所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原则。去字梏如果我们在理论上明白了意义不是确定与唯一的,并认同维特根斯坦“意义即用法”的观点,那么我们就会进一步领会到萨特所说的文本的意义不是每个词的意义的简单相加的深刻道理。在翻译中,要正确把握每个词的意义,必须细心地揣摩作者的意图,全面地把握上下文的关系。总之,要在动态的语境中正确领悟字词的意义。对于翻译者而言,要在译入语中让原文本的字词的意义获得再生,不能不从原文字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让原文的字在译文中重新建立的上下文关系中存活。翻译家思果积半个多世纪的翻译经验,认为翻译的首要原则就是要打破原文对译者的字的桎梏。而原文字对译者的桎梏,对初学翻译者来说往往很难摆脱。首先是在思想上,免不了受流行的观念的影响。余光中在《翻译和创作》一文中指出:“流行的观念,总以为所谓翻译也者不过是逐字逐词的换成另一种文字,就象解电文的密码一般;不然就像演算代数习题,用文字去代表数字就行了。如果翻译真像那么科学化,则一部详尽的外文字典就可以取代一位翻译家了。”在他看来,在这种翻译观念下逐字对译,必定造成死译,其结果是扼杀了原文的意义之生命,“充其量只能成为剥制的标本:一根羽毛也不少,可惜是一只死鸟,徒有形貌,没有飞翔。”其(翻译和创余光中翻译论集罗新商务 我的手机2017-09-28 23:18:42 次,学外语者依赖惯了字典,从开始学习外语起就习惯于从课文的词汇表所列的母语解释中去理解外语字词的意义,而习惯成自然,往往误以为词的意义是固定的,因此七在翻译中,无法摆脱这种习惯的思维,自觉不自觉地认为“甲文字中的某字或某词,在乙文字中恒(有天造地设恰巧等在那里的一个‘全等语”。在这个意义上,要破除字的桎楷,译者首先必须破除流行的翻译观念,继而树立正确的意义观,在其指导之下自觉地改除习惯性的逐字对译的习惯。应该指出的是,破字梏,并不是去破除字的存在,相反,字词的意义是一部作品意义的基础,留在一部文学作品中,每一个字每一个词不是一个个孤立的存在。同样的字和词,在不同的作家笔下,通过不同的组合和上下文,会赋予它们不同的色彩和不同生命。对原文活生生的字与词,若我们全然 不考虑目的语的规律,不考虑新的文化土壤,机械地照搬,机械地跟着走,那必然会如罗新璋所说的,“搬过来的往往是一堆文字瓦砾”,全没了生命,而没了生命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4432重组句去了原文的字梏,就必然涉及原文的句子。杨绛认为:“翻译包括三件事(-)选字;(二)造句;(三)成章。选字需经过不断的改换,得造成了句子,才能确定选用的文字。成章当然得先有句子,才能连缀成章。所以造句是关键,牵涉到选字和成章。”这不仅仅是经验之谈,而是基于丰富的翻译经验之上的理性总结。从我们目前的研究情况看,将句子作为翻译的一个基本单位已差不多成为共识。傅雷特别重视翻译中“重组句”这一环节。在《致林以亮论翻译书》中,傅雷就明确谈到了短句与长句的翻译问题。他认为短句的翻译难在传达原文的语气、情调与气氛,而长句的翻译难在“重心的安排”。要解决这两难,就应该依靠句法,多加句法的变化。他谈到:“我们在翻译的时候,通常是胆子太小,迁就原文字面,原文句法的时候太多。要避免这些,第一要精读熟读原文,把原文的意义、神韵全部抓握住了,才能放大胆子。”而放大胆子,就是要根据不同语言的规律,破除语言的束缚,重新组句。杨绛在《失败的经验——试谈翻译》一文中对组句的理论依据、困难及方法作了系列的分析与介绍,尤其是她根据实例将组句的机理、步骤和效果作了透彻的揭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通过重新组句,使原文的字词意义得以复活,使字与字之间的意义得以构成一个基本的整体,凸现出其精神。 3建空间任何一个译者,都本能地害怕打破原文与译文的平衡或对等关系,以为离原文形式越近就越有可能接近原文意思,于是尽可能地贴合原文形式,使译文的词的意义与句的形式都能遵从原文。在翻译中,译者不仅致力于传达原文所明言的意义,而且还惟恐读者不明白原作的蕴涵意义,往往将原文蕴含在未说出的话中的意味也明白直露地传达出来,因此,原文的立体空间变成了平面空间,原文所构成的复杂、隐秘的语义空间变成了透明的单义的空间,原文意义的丰富性被大大减少,理解的空间也因此而缩小。这种意义贫乏化或意义丢失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翻译者能否尽量克服这种局限呢?唯一的出路,就是不去照搬原文,不机械地去模仿原文,而是在理解原文的各种背景和关系的前提下,让自身置入原文所创造的环境与空间中,抓住原文的意旨,在翻译中重新创造一种和谐的语言空间,陈述原文的意义,让原文所表达的内容和字句之后的含蕴在新的表达空间中获得自身的生命。所谓建空间,我是针对于文本的整体意义而言的。去了字梏,在重组的句子中焕发出字词的生命,这只是使意义获得再生的一个基本阶段。杨绛认为,在重组句的过程中,原文句内各部分的次序多有颠倒,“译者连缀成章的不是原文的一句句,而是原文句子里或前或后或中间的部分。因此连缀成章不仅要注意重新组合的短句是否连贯,还需注意上一段和下一段是否连贯,每主句的意义是否明显。”她在此强调的,是翻译的成章的必要性。而成章,正是我们在建立译文空间时所不能忽视的。从理论上讲,建空间,是要在去字梏重组句的基础上,为目的语读者建立一个新的文本。在阅读这个新的文本时,原文的阅读与想象空间要尽可能不缩小。如原文的含蕴之义和弦外之音,是作者通过调遣语言的音形义结合的关系,再借助于上下文和语境为读者建立的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中,给读者以理解与想象的余地。在原文中,字面意义与言外之意是不矛盾的,它们的和谐存在正是由作者创造的空间所确保的。要在字面上透出字句之后的含义,在弦上发出弦外之音,译者就不能不依据原作者的创造原理和创作意图,在译文中重建空间,创造出相似的关系,利用目的语中的音形义结合关系和重组句后的上下文,在译文中同样创造出既有字面意义又有字面之后的含义的境界。余光中有过创作与翻译的双重经验,他认为“真有灵感的译文,象投胎重生的灵魂一般,令人觉得是一种再创造。”而我们所说的建空间,就是“再创造”的一种体现。余光中曾以英文译中文为例,指出“两种文字在形、音、文法、修辞、思考习惯、美感经验、文化背景上既如 第四章翻译什么?此相绿、字、词、句之间就很少现成的对译法则可循”。这在客观上上也就需要译者根据原文本中所遇到的不同情况,透过作者的匠心,通过“接受选择,修正、重组、甚或蜕变的过程”,在译文中重建一个开放的空间,让目的语读者得以通过译文与作者建立起对 话的关系,在阅读与交流中领悟到“意”,品尝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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